“互联网+”背景下农户农产品销售
2019-01-16广西农业职业技术学院黄毅华
广西农业职业技术学院 黄毅华
随着网络信息技术的发展,农户农产品销售的渠道方式也产生了变化,《关于坚持农业农村优先发展,做好“三农”工作的若干意见》强调要继续开展电子商务进农村综合示范,实施“互联网+”农产品出村进城工程。因此, 研究“互联网+”背景下农户农产品销售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
“互联网+”背景下农户农产品销售的现状
1.销售渠道
农户直接销售
农产品生产农户通过自家人力、物力把农产品销往周边地区,其特点是销售灵活,农民获利大。农户可根据销售情况和市场行情自行销售农产品,既有利于及时售出农产品,又有利满足周边地区人民购买需求,此种模式避免了中间商的盘剥,能使农户获得较大的利益,但也存在销量小,销量不稳定等问题。农户依靠自身力量销售农产品,较难形成规模,且容易出现供大于求,价格下跌等损坏农民利益的情况。
销售大户销售
随着经济的发展,涌现了靠贩运和销售农产品发家致富的销售大户,他们收购周边地区的农产品,然后销往各地,或是联系外地客商直接到田间收购农产品,其特点是适应性强,稳定性好,此种销售方式能适应各类农产品的销售,且易于调动销售大户的积极性,但也存在信息不畅,风险较高等问题。销售大户对市场信息的收集、分析能力不强,同时也容易碰到诸如行情、天气、运输等困难。
合作社销售
通过综合性和区域性的社区合作组织销售农产品,农户的产品有了销售保障,同时合作社的统一管理也有利于形成产品规模,合作社销售有利于解决“小农户”和“大市场”之间的矛盾,减小风险,为农产品的再加工和实现增值提供保障,为产业化发展打基础,但合作社销售的模式也存在问题,如缺乏检查、缺乏市场分析能力和有效的法律身份。
2.销售模式
O2O模式
O2O 模式即 online to offline, 是利用线上营销和购买带动线下经营和消费,让互联网成为线下交易的前台,这样线下服务就可以用线上来揽客,消费者可以用线上来筛选服务,成交可以在线结算,很快达到规模化。O2O模式通过线下体验服务弥补了线上交易无法体验的不足,但也存在入口难,运营难和品控难的问题。
B2C模式
B2C的“B”是Business,即商业供应方,2(two)则是to的谐音,C是Consumer即消费者。这种形式的电子商务一般以直接面向客户开展零售业务为主,主要借助于互联网开展在线销售活动。B2C模式信息沟通完备,交易手段灵活,物流配送快捷,低成本高效益,但也存在服务特色不突出,定位不准,信用机制不健全等问题。
3.存在问题
农户参与互联网销售的意识淡薄
除了种养大户,大多数农户的农产品销售还处于线下销售阶段,在收获农产品后,他们直接把农产品拿到农贸市场销售,即使是种养大户,他们的农产品也大多是给固定的销售大户收购,农户获利较小。
农民专业合作社内部控制机制有待加强
大多数的农民专业合作社内控机制较薄弱,相当一部分专业合作社虽然设立时有规范的《章程》,但大多流于形式,电商平台的运作和管理的随意性较大,社员受益偏小。
农产品缺乏品牌建设
部分农户、农民专业合作社缺乏农产品品牌建设,农产品的标准化程度低,对已制定标准的宣传、贯彻、推广力度不够,存在重注册、轻培育的现象。
原因分析
农民素质有待提高
随着农村劳动力向二、三产业转移,留守农业人群整体素质偏低,开拓创新观念缺乏,科技文化素质不高,合作组织能力不强,有的农民甚至不会也不愿意使用计算机上网、用微信,农产品销售仍处于传统模式。
农村电子商务人才缺乏
一方面高校毕业生不愿意到农村发展;另一方面,即使农村电商方面的人才到农村一定时间以后,也因环境等因素留不住人才,从而形成农村电商人才“引进难,留住更难”的现象。
农民专业合作社社员对合作社的理解不透彻
部分农户把加入专业合作社简单地认为是“合伙干”,有的则是家庭内部人员出资,但运作方式是合作社,由某个人掌握利润分配的主动权。
对策建议
加强农民培训
通过基地培训,帮助农民掌握计算机及上网的方法,掌握农产品线上交易的方法,同时,加强合作社人才的培训,围绕带头人,经营管理人员,种养能手能力提升,开展新型职业农民的培训。
加强合作社内部管理
农民专业合作社应加强内部管理和财务管理,完善内部控制机制,优化农产品众筹平台及电商运营流程,从而提高合作社的运行效率,节约管理成本。
加强农产品品牌建设
一方面,政府部门、企业协会与电商平台加强合作,健全完善农产品安全保障体系;另一方面加大公益性品牌形象宣传和目录品牌推荐力度,开展多形式、多渠道、多层次的形象塑造和宣传推荐活动。
通过对“互联网+”背景下农户农产品销售现状和存在的问题进行分析,现阶段应加强农民培训、合作社内部管理和农产品品牌建设,以助推农民增收致富,促进现代农业的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