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藏财政政策、金融支持与中小企业融资研究
2019-01-15唐亚军旦增卓玛
唐亚军 旦增卓玛
(①西藏大学财经学院 ②西藏大学财务与国有资产管理处 西藏拉萨 850000)
引言
中小企业是国民经济的重要支柱,在拉动GDP、增加就业机会、提升国家创新实力等方面起到不可替代的作用。随着西藏经济的发展,占企业容量99%的中小企业发挥着社会经济稳定器的作用,伴随中小企业资金瓶颈的爆发,处于边际利润上的中小企业面临生存危机。继国发第36号文后,西藏自治区制定了一系列帮扶中小企业发展的措施。基于政策背景,理论和实务界对西藏中小企业的研究逐渐从中小企业现状特征等调查研究,到中小企业的管理发展(李爱琴,2009;连成国,2016)[1-2]、解决中小企业融资难问题(米玛旺堆,2011;余文楠,2011)[3-4],到融入“一带一路”倡议研究(西绕甲措,2017)[5]。但是实务中中小企业融资难问题仍然没有得到有效解决,调研的172家中小企业中仍然有77.2%的企业表示存在较大的资金压力。
关于解决中小企业融资难的对策研究主要集中在以下五方面:第一,从中小企业权益融资与债务融资的双缺口出发建立多层次、多样性融资体系以弥补融资渠道不足问题;第二,从中小企业融资担保不足出发建立中小企业融资担保体系和完善促进融资的法律体系;第三,发展和完善专门针对中小企业融资的中小型银行金融机构,以解决大银行存在的歧视性;第四,为缓解对中小企业放贷激励与约束的不对称情形;需要改善银行主导的金融体制;第五,发挥政府在中小企业融资中的作用。关于中小企业融资难问题的文献可谓汗牛充栋,然而这些基于纯理论所提出的政策建议大都有隔靴搔痒之嫌,现实是融资难仍然是中小企业面临的最大难题。随着国际金融危机的逐步缓解,中小企业融资难的问题并没有得到改善,反而因为企业融资需求加大,进一步加剧了中小企业融资难的矛盾和银企之间的结构性矛盾。由于西藏经济的欠发达,金融市场发展滞后,虽然金融支持是缓解中小企业融资难最直接最有效的方式,但是前述四种缓解融资难的方式难以实施。随着西藏经济发展,研究认为西藏金融发展、财政扶持与经济增长具有长期稳定的关系,但是相对于财政扶持对经济发展的作用,西藏金融业对资源的配置能力还相对较弱,应充分发挥和完善财政政策的引导作用,完善金融业资源配置的基本功能(巩艳红、庞洪伟,2016)[6]。仅依靠某一种融资方式来解决西藏中小企业融资问题是非常困难的,需要进一步完善财政政策的引导功能,以财政政策引导金融机构支持中小企业融资,以财政政策的配合打消银行顾虑,更好地发挥财政资金的乘数效应,支持中小企业发展,切实发挥中小企业社会经济稳定器的作用。
本文通过对西藏172家中小企业融资状况进行问卷调查,反思中小企业融资难的分析框架,深入分析以财政政策引导金融支持融资机制在西藏的可行性、迫切性和短板,最后提出构建财政金融有效对接的中小企业融资方法的措施建议。
一、西藏中小企业融资难理论和现实状态
(一)文献回顾及中小企业融资难的逻辑惯性
中小企业在追寻市场化融资的过程中受到一系列因素的制约,包括宏观层面的金融市场及体制缺陷(林毅夫等,2005;西绕甲措,2017;贡秋扎西等,2013)[7-9];信息不对称(钱龙,2015;林毅夫等,2005)[10-11];所有者的歧视性(林毅夫等,2005)[12];中小企业自身约束(比如管理能力弱、规模小等)(李爱琴,2009;连成国,2016;米玛旺堆,2011)[13-15]。分析的理论视角无外乎规模歧视观、产权观、信息不对称观、金融市场结构观、生命周期理论和制度性缺陷等六种理论视角中的某一种或几种。
(二)对习惯性分析逻辑的反诘与反思
无论是学者、专家等理论界,还是实务界都习惯寻找内在原因,认为中小企业融资难的根源在于中小企业自身存在的一系列问题,最突出的是中小企业规模小而内生的如偿债能力弱等一系列问题。但实际上正是因为中小企业的特征,才需要资金支持发展和改善。现有分析逻辑陷入“马太效应”①马太效应(Matthew Effect),指强者愈强、弱者愈弱的现象,反映社会现象的两极分化,富的更富,穷的更穷。此处可以理解为资金实力越弱、规模越小、管理水平越低、财务制度越不健全,就越得不到贷款,越得不到贷款资金实力就更弱、规模更小、管理水平更低、财务更不乐观,最终只能破产或者惨淡经营。,中小企业融资本身就已经限定了主体,当然应区别于已建立现代企业制度的大型企业的融资问题,面对的是不是现代公司治理机制所提倡的两权分离的主体。已有文献表明中小企业建立两权分离会引致低效率,过高的代理成本甚至会抵减融资带来的收益。因此,需要在这样的现实情况下建立合适的融资方式保障中小企业的基本生存,而不是由于资金实力弱等因素而不予贷款,越得不到贷款企业实力就更弱,最终步入恶性循环导致企业倒闭。这种中小企业融资难问题的认知逻辑明显与中小企业的“强势”地位不相称,与中小企业在国家经济中的战略地位不相符。
因此,有必要重新反思这种内部认知逻辑,从外部寻求解决的措施方法。正是由于中小企业自身的约束,才更需要给予资金支持,使之取得与大型企业一样的融资公平公正待遇,获得能够与大型企业一起公平参与市场竞争的机会。
(三)西藏中小企业融资现状
1.西藏中小企业规模日益强盛,信贷规模持续扩大
随着西藏经济的发展,中小企业等民营经济发展快速,在数量上占到各类企业总量的99.87%,创造90%的产值,实现146%的利润,解决82%的就业人数。因此西藏中小企业作用不言而喻。同时,中小企业信贷投放和质量也在持续优化。据人行拉萨中心支行和《全国金融统计年鉴》数据显示,截至2013年,西藏金融机构中小企业人民币贷款余额82.93亿元,只占各类贷款总额的10.5%。西藏金融机构信贷规模虽然逐渐增加,但是却呈现出行业集中趋势,对建筑业增加贷款近61亿元,对矿产业增加贷款14亿元,而旅游、藏医药业、高原特色生物产业和民族手工业四类行业(西藏中小企业集中在这四个行业中)的贷款新增仅仅8亿元。
2.内源比例过大,外源融资不足
西藏中小企业非常依赖内源融资(见表1),特别是初创期的企业。企业绝大部分投融资活动通过自有资金来维持,这些资金大都来自企业主自己及其亲朋好友。随着企业的发展,对资金的需求急剧增加,但企业内部融资依然是主要的融资来源(见表2)。[16]
可能由于抽样的偏差,表中计算中小企业融资情况不能完全统一,数据分析可能会存在误差。但可以发现,西藏中小企业主要以内源性融资为主,外部融资中通过发行股票和债券的投资极少。虽然内源融资的成本低,在企业初创期可减少融资成本顺利发展,但是在初创期之后由于企业的快速发展面临的资金压力接踵而至,内源融资成为杯水车薪。表3显示60.3%的企业在资金短缺时向银行申请贷款成为首选,但是由于种种原因中小企业却难以从银行取得贷款,甚至出现由于资金周转困难而拖欠水电费的情况(见表3)。
3.财政的主控模式
西藏经济发展中的生产要素主要由政府控制和支配,大额的财政资金投入西藏经济建设中,西藏财政收入主要以中央财政返还及补助为主。2017年,西藏财政收入1310.63亿元,本级财政收入259.11亿元,占比19.77%;地方财政支出1768.17亿元,财政自给率仅为10.51%。西藏经济发展高度依赖固定资产投资,而且固定资产投资主要以政府资金为主。2017年固定资产投资总额2051.04亿元,政府财政投资完成占比近75%①数据来源:西藏自治区统计局,国家统计局西藏调查总队于2018年4月公布。http://www.xzsnw.com/xw/xzxw/138847.html。生产要素由政府控制,大量资金投入固定资产建设中符合西藏发展实际,能加速提升经济建设速度,但同时不利于金融资本的形成,影响西藏经济的自我发展能力,这在一定程度上表现出财政对金融的挤出效应。
二、财政政策引导金融支持中小企业融资分析
(一)财政政策引导金融支持中小企业融资的必要性
尽管西藏中小企业普遍反映融资难,但是它们的发展不可能离开金融支持,而且随着中小企业的发展,对金融需求以缓解融资约束的程度会更强。自中央召开第一次西藏工作座谈会以来,西藏的经济发展对财政扶持有较强的依赖性,而金融业对资源的配置效率相对较低,金融业对经济增长的积极作用还没有能够显现出来。与西部其他11个省份的金融配置效率相比,西藏金融的资源配置率相对较低(巩艳红等,2016)[17]。因此我们认为,要在西藏金融规模扩张的同时完善资源配置能力,完全依托西藏地方经济的发展是不足的,需要借助财政政策等外部的作用和力量。
表1西藏中小微企业三年融资结构情况表
表2西藏小微企业与美国小微企业融资渠道对比
表3西藏中小企业在资金紧张时考虑的措施
(二)财政政策引导金融支持中小企业融资的紧迫性
引导金融支持中小企业发展迫在眉睫。随着市场经济的发展以及“三降一去一补”总体战略的实施,银行等金融机构贷款行为更加趋于理性,在风险控制机制下使得抵押物充足的国有大中型企业相对具有贷款优势。金融结构导致的大企业对小企业的挤出效应更为突出,中小企业出现融资约束而发展滞后最终影响整个国民经济的发展。针对西藏目前的双重挤出效应,科学的财政政策才能为中小企业营造良好的融资氛围,以此打消银行顾虑,疏通资金流动通道,实现对中小企业的金融支持作用,从而推动整个国民经济的发展(马玲,2011)[18]。
(三)财政政策引导金融支持中小企业融资的可行性
1.西藏政府在主导经济发展中的突出地位为新融资模式提供广泛的社会基础和明确的制度基础。首先,由于中小企业的信息不对称而存在的融资约束,需要强有力的政府职能部门为中小企业和银行等金融机构搭建平台,进入平台的中小企业、银行等金融机构都将受到法规政策的强制性的行为约束。其次,自2003年开始施行《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小企业促进法》以来,基于西藏实际,西藏政府相继制定了一系列政策文件,在产业支持、贷款倾斜、推动信用担保、开设专项资金、简化融资审批手续等方面进行了大量优化和明确规定,为创新政、银、企三方合作发展创造了一个良好的制度平台。
2.西藏日益增长的财政收入为新融资模式提供了经济基础。随着西藏经济的迅猛发展,财政收入逐年增加,特别是中央第三次西藏工作座谈会明确援藏总体方针,一系列“对口援藏”政策促使西藏经济迅猛发展。1992年以来西藏GDP每年保持10%以上的增长率,年均复合增长率超过12%。2017年政府财政收入达到1310.63亿元,日益增长的财政收入为中小企业的扶持提供了足够的资金支持。
3.丰富的国内外实践经验为新融资模式提供了借鉴基础。美国政府从提供专项资金直接资助、完善金融市场、完善税收政策三方面支持中小企业发展(张玲等,2013)[19]。日本设立了信用保证协会和中小企业信用保险公库为中小企业融资提供担保和再担保(苏存等,2011)[20]。在我国,如陕西省对金融机构放贷行为建立考核标准;山东省以省再担保集团为核心协调全省担保资源以提供担保服务,构建起财政资金、金融资本、社会资本的三方联动机制,切实做到放大财政资金扶持效应。
(四)财政政策引导金融支持中小企业融资的短板
1.财政扶持与金融支持中小企业存在“重叠扶持”。政府部门有确定重点扶持的中小企业标准,比如自治区级以上名牌称号的企业、被认定的国家高新技术企业、自治区级创新型试点企业等。这些企业按照政府公布的流程逐级上报、审批、征求各方意见后公示。但是具备扶持条件的企业都是具有一定实力的企业,这些条件往往与银行发放信贷的条件雷同,这类企业即使不申请财政扶持资金,也能成为银行努力争取的放贷对象。因此,由于政府性选择在资金配置功能上失灵,大量处于初创期并亟需资金支持的中小企业被排除在扶持对象之外,这些中小企业又被银行等金融机构“抛弃”,财政、金融在资金分配的功能上有待帕累托改进。财政政策直接降低中小企业资金压力的方式目前主要通过如减税、税收优惠、贷款贴息等方式实现,由于资金总量约束,只有部分信誉良好、社会资本良好的企业能获得政府扶持,相对更需要扶持资金的新兴、特色行业企业却被排除在外。
2.财政政策引导金融支持中小企业融资的辅助性措施不完善。财政政策要能合理引导金融支持中小企业融资,除了政策制度的支持外还需要借助相应的辅助手段以提高支持效率。比如查询企业信用的征信系统,征信系统的有效使用能降低金融机构机会成本,有效防范企业的道德风险。开放银行征信系统查询端口,为利益相关者提供中小企业信用等级查询机会,约束信贷主体由于信息不对称产生的不道德行为。
三、完善西藏财政政策引导金融支持中小企业融资的对策
财政政策引导金融支持中小企业融资首重引导,政府非主体而是企业和银行之间的媒介。政府的功能重在平台建设,促进银行等金融机构释放资金,监督和激励企业有效使用资金。完善西藏财政政策引导金融支持中小企业融资需要关注以下几点问题。
(一)完善财政、金融和企业现有运行机制
1.鼓励西藏地方中小金融机构的建立和发展。西藏的产业、金融等优惠政策在一定程度上助力中小企业的发展,但资金压力一直制约企业的进一步发展。为充分发挥财政政策的扩大效应,需重视财政对金融的引导作用。建立以拉萨为中心的金融圈,吸引更多的金融机构在西藏设立分支机构。借鉴温州模式,鼓励西藏民间金融机构设立,通过设立行业协会规范民间金融机构的运行,合理引导、监督民间融资,为中小企业融资创造便利的环境(张震宇等,2015)[21]。
2.设立融资专项补偿资金,搭建信息平台鼓励金融机构放贷。为保障银行等金融机构的盈利性,西藏政府应根据融资项目设立专项补偿资金,并将补偿资金予以具体化,每年定期固定平台公布补偿资金量,减少寻租行为,增强补偿资金的融资支持效率。同时激励中小企业在信息平台上发布融资需求,并配以融资项目的优势分析、企业的财务报表信息等,促进风险投资对西藏中小企业的了解,增加融资机会。
3.加大财政支持金融的创新力度,引导金融机构针对西藏中小企业融资方式进行创新,并建立相应的绩效制度,对金融机构的有效创新予以奖励,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同时扩大财政对金融支持的资金规模,并将资金支持细化到创新和规模两个层面。创新层面包括对融资模式的创新、降低融资风险创新,对有利于促进中小企业融资的创新模式给予一定奖励;规模层面则是通过对业务的年度执行情况进行评价,结合贷款规模和中小企业融资总规模对银行等金融机构支持中小企业融资的情况进行综合评价,确定给予的业绩奖励(邹竹,2013)[22]。
(二)完善财政扶持制度
2006年,西藏财信担保有限公司成立,西藏自治区政府先后注入资金达2亿元,已累计为中小企业提供担保23,500万元,在一定意义上推动了中小企业的发展。但是,扶持基数较小、扶持面较窄,扶持企业占比不到二十分之一,且扶持资金逐年明显下降,政策的延续性不足。因此,在关注扶持资金规模的基础上更需要保证扶持机制的连续性和深度。
财政扶持和银行融资应避免重叠,财政扶持对象的选择应当扩大到有一定发展潜力、亟需资金且难以取得银行信贷的中小企业,适当支持有前景的初创企业,充分发挥财政资金的效率,适当减少能取得或者已取得银行融资的企业扶持力度。在筛选和确定扶持企业时,结合企业的行业类型、前景等多方面考虑,按企业特征进行更详细的分类。比如,属于新兴行业但抵押资产少的企业,这一类企业可以考虑给予较大财政资金扶持,但必须对企业采取强制性的跟踪随访制度。比如银行评估指标一般的、但急需贷款的企业,这一类企业可以根据企业的贷款用途、企业经营状况进行综合评估,尽可能获得软信息,联合担保公司按照担保程序进行办理。精准定位企业是保证企业融资的准确性、政府扶持资金高效使用、银行金融机构资金合理配置的基础。同时银行等金融机构在信息平台记录企业惜贷的原因,并由担保公司参与并合理评估风险,将信息平台中的中小企业作为重点对象,政府也充分利用信息平台为银行等搭建合作平台,实现共担风险的局面。
(三)充分扶持及发展担保行业
西藏担保行业整体发展相对滞后,只有极少的担保公司为中小企业融资提供担保且与银行有实际的业务往来。因此,西藏政府和企业应充分重视担保公司的作用,加大宣传力度创造有利于担保公司发展的社会环境。鼓励区外担保公司在自治区成立分支机构,适当放宽注册资金,支持民间资本设立本地区的担保公司,放宽银行征信系统查询端口,允许担保公司查询企业信用信息并评估风险,降低风险成本。其次,西藏进一步设立担保补助等,确定条件和资金补偿范围,对符合条件的担保公司予以补助。第三,政府应建立以财政资金为主、引导民间机构参与,充分利用中央和各兄弟省市资源,建立以西藏为主、中央财政按一定比例出资的中央和西藏多层次的中小企业信用担保体系;同时多渠道筹措资金扩大担保基金规模,提高担保机构自身的信用水平;并且明确授权相应政府部门对中小企业担保机构的资格、担保机制、担保程序、收费标准及担保重点等进行管理和监督,以减少代偿风险,促进中小企业担保体系的良性循环和健康发展(陆宇锋等,2015)[23]。
(四)促进西藏金融创新
国有大型银行、大型商业银行在西藏相继成立了分支机构,成立中小企业融资部门,但国有大型银行业务操作不够灵活,自上而下的业务创新权力集中,缺乏灵活性而不能适应西藏多样化的经济形势。因此,首先要建立西藏地方小型金融机构,培育具有西藏特色的小型金融机构,比如小额贷款公司,健全金融体系,助力西藏经济发展。而且,培育地方金融机构比引入大规模金融机构更具有主动性。其次鼓励中小企业出资组建属于自己的民间融资机构,扩大中小企业的融资渠道,降低融资难度。第三是注重金融创新,在贷款抵押物方面,改变目前抵押物单一现状,创新抵押物多样化,比如可以采用政府采购项目、订单抵押等多种方式为中小企业创造多样融资渠道,缓解中小企业融资难问题。
(五)搭建财政、金融和中小企业有效沟通的信息平台
目前中小企业征信系统只有央行的征信系统,系统中的数据包含了中小企业向各银行贷款的数额,却没有贷款抵押情况,贷款后的使用、还款情况和明细。因此建议专为中小企业融资设立信息平台,该平台包括政府扶持资金的信息发布模块、企业融资需求模块以及银行金融机构评估模块。政府模块包括扶持对象确定标准、扶持资金信息发布、资金使用随访记录等内容。企业模块包括企业融资需求公布,并详细载明企业规模、融资目的、贷款数额、还款明细以及抵押物等情况。金融机构则公布融资条件、借贷原因、还贷情形、公司风险评估等信息。利益相关者可随时通过信息平台查询中小企业的资信状况,通过信息机制约束各方行为,促进资金配置过程规范化。信息平台定期公布信用排名靠前和靠后的企业的名单,对企业进行信用等级评定,对一定时期内信用排名靠前的企业颁发类似于“信得过商标”或者“名牌商标”之类的称号,并通过多种渠道对外公布。以此不仅可以增加银行对企业的认可度,同时通过社会的监督,使企业逐渐规范自身行为,建立健全公司内部治理制度,保障财务报表信息真实可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