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乡二元体制下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公平性研究与政策建议
2019-01-15赵波
赵 波
(唐山市医疗保险事业局,河北 唐山 063000)
一、城乡二元体制下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实施现状与公平性分析
基本医疗保障制度的实施是社会文明进步的重要标志。经过几十年的发展,我国居民基本医疗保障体系日趋完善。但在传统的城乡二元经济社会结构下,医疗保险制度的“碎片化”、管理分散等问题,导致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还存在诸多的问题。其中,最为突出的问题就是城乡医疗保障待遇的不公平问题,城镇居民和农村居民在医疗服务和医疗资源配置等方面还存在明显的差距。
首先,从城乡医疗服务资源的供给情况来看,城乡之间还存在较大的差距。一是医疗卫生机构方面的数量差异。根据相关统计数字显示,2006年-2016年全国医疗机构的数量表现为持续增长态势,尤其是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数量增长稳定。但是由于社会环境以及医疗制度的调整变化,医疗卫生机构的数量表现出一定的波动;二是从千人口卫生技术人员的数量对比情况来看,与发达国家相比,我国千人口医生的数量仅为2.32,还存在较大的缺口。农村地区的千人口医疗卫生技术人员的数量更少,尤其千人口注册护士这一指标同发达国家相比还存在很大的差距;三是医疗卫生机构的床位数,虽然城乡医疗卫生机构的床位数都呈现稳定增加的态势,但基层卫生机构和专业公共卫生机构的床位数增长速度缓慢,城乡医疗卫生机构床位数存在较大差距,农村千人床位数大部分年度还不及城市床位数的50%。其次,从城乡居民医疗服务的利用情况来看,我国城乡居民医疗服务的利用现状不容乐观。一是从医疗卫生机构的服务利用情况来看,随着我国社会经济发展水平的不断提高,医疗卫生技术水平也得到了显著提升。但从应就诊而未就诊比例来看却一直比较高,应住院而未住院患者比例也较高。直到2003年以后随着新农合制度和城镇居民医疗保险制度的实施,这两项指标才开始大幅下降。
二、城乡二元体制下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完善的政策建议
基本医疗保障是公平社会环境下每个社会公民应有的基本权力。然而在城乡二元体制下,我国城乡居民在享受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方面却存在着明显的不公平性,这一现象严重影响了居民医疗保险制度的作用发挥,也制约了医疗卫生保障事业的进一步发展。
第一,从政府层面应积极健全和完善城乡居民参保制度。一是将城市流动人口纳入城乡居民医保参保范围,打破户籍制度的限制,不断扩大流动人口的医疗保险覆盖。相比城市人口,流动人口在医疗保险覆盖方面明显处于劣势,参保率明显偏低。因此,必须从制度和政策层面对流动人口加以倾斜,保障流动人口享受居民医疗保险的各项福利待遇,促进实现不同群体的参保公平和医疗服务公平;二是通过健全与完善医保参保政策,强化政策的引导和激励作用,不断提升城乡居民的参保意愿。对于当前部分群众所存在的参保意愿低的现实问题,从政府政策方面应不断强化政策宣传作用,使城乡居民不断增强对医疗保险分担疾病经济风险等医保基金功能的理解和认识,不断激励城乡居民持续参保;
第二,持续完善门诊慢性病的补偿政策,不断提高医保群众对医疗机构门诊服务的充分利用。目前,人口老龄化问题日益突出,与此同时,疾病谱也发生了变化,突出表现为慢性病患病率不断上升,人民群众的疾病经济负担越来越高。因此,加强对门诊慢性病的补偿对于提高医疗服务机构慢性病的医疗服务可及性、缓解人民群众的就医经济压力具有积极的效果。具体可以从扩大门诊慢性病病种范围,有效分担医保就医患者慢性病的医疗费用等几个方面不断完善门诊慢性病的医保补偿政策,充分利用医疗服务机构的门诊服务功能;
第三,精准施策,打造与社会经济发展相匹配的差别式筹资-补偿政策模式。针对不同地区的社会经济发展水平,可采取差别式的医保筹资-补偿政策。对于经济实力较小的参保人员,应结合其实际能力、个体偏好以及自身健康状况等各方面因素,赋予其选择参保缴费档次的足够自主权。随着经济发展水平的不断提高以及城镇化发展速度的不断加快,再适当调整筹资-补偿政策,实现经济落后地区与经济发达地区、收入水平较低人群与收入较高人群在医疗保险参保政策方面的对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