协同治理背景下天津市滨海新区志愿服务组织发挥作用的调查研究*
2019-01-15李娅芳高媛媛钟玲玲
李娅芳 高媛媛 刘 帅 孙 星 钟玲玲
(天津科技大学法政学院,天津 300457)
一、文献综述
(一)国内外研究现状
1.国外研究现状
在志愿服务组织研究兴起初期,志愿服务组织首先是以“第三部门”的提法兴起于美国,是由学者列维特最先使用的。志愿服务组织所从事的是有些部门“不愿做,做不好,或不常做”的事,这些部门主要是公共部门和私人部门。比如韦斯布罗德认为,志愿服务组织可以理解为是专门提供公共物品的部门,正是政府和市场两方在提供公共物品时存在局限性,从而才出现的。
2.国内研究现状
相较于外国来说,我国这方面的理论研究相对不足,并且主要集中在以下几个部分:第一方面主要是从志愿发展与制度环境的关系角度来研究。例如:窦玉沛(2017)指出,现在我国相当多的社区志愿服务组织完全依赖政府财政补贴生存,背离了社区志愿服务组织发展的正确道路。杨放(2015)认为在“政府-社会-志愿组织三位一体的协同治理范式下,在志愿服务制度供给方面,政府起着举足轻重的作用,政府需要在非营利组织进入、监管、鼓励等方面为志愿组织提供制度帮助。高小枚(2015)认为,要想促进社会和谐,应该加快志愿服务立法进度,建立治理制度,同时加强志愿服务的宣传。第二方面主要是国内学者更多的是偏向个案研究。由于中国地域差异显著,个案研究的结论并不能被每个地区所引用。
二、天津市滨海新区志愿服务组织存在的问题
(一)从志愿服务组织角度分析
1.志愿服务组织制度不健全、不完善
志愿服务组织没有规范有效地落实管理,也是因为没有健全管理制度,通常在初期只负责招募志愿者,进行简单的登记,而对志愿者的统一素质培训和对活动的组织等方面的引导却做得远远不够,这也是志愿活动的开展通常会有羁绊的原因。
2.志愿服务组织之间的合作意识缺乏,缺乏信息共享常规化机制
有些志愿服务组织,特别是民间“草根”志愿组织的服务内容和形式通常和正规的团体不同,因为双方之间没有利益冲突,所以就提倡做好本组织的本职、本分的工作就好,没有必要进行合作和交流。
3.志愿服务组织与被服务对象的协调不充分
在实际服务过程中,志愿服务组织与被服务对象或组织沟通不畅,同样被服务对象对志愿服务的重视程度不够,从思想上对其认识不高,统筹管理不当,经验不够,容易导致志愿服务的开展不顺利,在多个方面形成无形的阻碍力量。
(二)志愿者角度
1.志愿者对志愿服务精神理解不到位
志愿者对志愿服务精神理解不到位、存在误解,使得志愿服务效果不理想、志愿服务活动流于形式等多种问题。
2.志愿者自身能力不足
志愿者本身的能力与志愿活动效果的好坏有着密切的关系。只有当志愿者需具备各种能力,如有效沟通的能力,敏锐的观察能力,有效的表达能力,综合的组织能力时才能实现这种进步。
三、促进天津市滨海新区志愿服务组织更好发挥作用的对策讨论
(一)志愿服务组织方面
1.加强志愿服务组织建设与管理
为有意愿、能力强的志愿者提供广阔的空间和便捷的站点,为自愿积极参加志愿活动的市民朋友提供通畅便利的渠道。
2.加强志愿服务组织对信息网络的建设和优化
通过服务网络的不断优化,志愿服务组织可以进行合理规划,也能使服务的实效性和针对性增强。志愿服务组织也能及时全面地搜集来自不同对象和第三方的反馈,使得志愿活动能及时得到调整,容错率和延续性都较为可观。
(二)志愿者方面
1.积极参加培训
志愿者应积极参加培训来明确自身角色定位、工作职责,学习志愿精神,通过学习专业技能具备相应的专业技能知识,通过应变与创新能力培训来提高自身的活力与动力,进而保障志愿服务的开展多样化、专业化。
2.加强与其他志愿者以及志愿组织的交流
沟通交流是促进个人进步的有效途径,当然对志愿者来说也不例外。通过与其他志愿者和志愿服务组织交流,了解其他志愿者的能力和素质并互动提高自己的能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