韦伯科层制下行政人员的困境及启示
2019-01-15田雅倩
田雅倩
(首都师范大学,北京 100048)
一、科层制引发的责任的消解
韦伯科层制创立之初,为提高组织效率,以其层级制、非人格化、专业分工等特征克服了传统官僚制人治造成的任性专断和感情用事。但是发展的过程中并没有带来高效率,还带来了低效率。科层制过于强调和重视规则的运用,一切按照规章制度和上级命令办事,造成了行政人员责任目标的转移。
韦伯在《学术与政治》中指出:“官吏的荣誉所在,是他能够出于对下命令者的责任,尽心地执行上级的命令,仿佛命令和他自己的信念、想法一致,即使他觉得这命令不对,或者在他申辩之后,上级仍然坚持原来的命令,他仍然应该如此。没有这种最高意义之下的伦理纪律和自我否定,整个系统便会崩溃。”[1]我们可以看出韦伯官僚制强调的是命令与服从式的权威,而如果行政人员只考虑规则和命令必须得到执行,却并不顾及该执行命令的目标是什么,就非常容易走向道德实践的偏颇。在极端的情况下,这种方式会以“按章办事”为旗号,成为庸人们推脱责任的口实和小人们官僚做派非人遮羞布。在韦伯科层制中,行政人员以服从命令为最高的荣誉,这就会使得他们根本不考虑该行为的价值合理与否,在服从命令,履行客观责任的同时也将主观责任上交给了上级权威。韦伯科层制的重要特征之一就是非人格化,过于强调按照规则和程序办事,用一些条条框框的规章制度去约束官僚制中的每一个行政人员,因此行政人员在履行行政责任的时候,就会缺乏灵活性,墨守成规的他们往往规避风险也不勇于承担责任。一旦出现问题,他们也会归因于制度和规则本身。在政绩考核的过程中,为了避免任性,韦伯更重视的是工具理性,强调抛开一切人的因素,造成了责任的偏颇,技术责任取代了道德责任。因此,行政人员为了追求政绩,往往会出现形式主义、阿谀奉承、弄虚作假等不良作风,而忘记了自己的道德责任和到底应该为谁负责,进而影响了公众和他们之间的信任和感情。
二、科层制引发的“人的异化”
从伦理学的角度分析,韦伯的科层制确确实实压抑了人的热情和自主性,而人这种内在精神的缺失就会将人物化成庞大机器上的一个齿轮,毫无尊严地机械地运转着,没有思想地一味服从,甚至会牺牲个人利益,慢慢地吞噬着人的自由,使人们自文艺复兴摆脱一种异化后又陷入了另一种异化:人沦为机器的奴隶。正如马尔库塞所说“这种自由是提高了地位的“奴隶”的自由,因为虽然人的外在条件改善了,但由于人是作为工具、作为物而存在,处于纯粹工具的地位,人退化到物的境地。即使这物有生命并且“漂亮”、“洁净”,不管这个社会发展的多么好,人所处的奴役方式并没有消除。”[2]
而自由并不是一种与公共事务毫无关系的私人活动,行政责任履行的前提就是道德自由。李春成在分析亚里士多德在《尼各马可伦理学》中提出的德性概念之后,提出了德性行政人的观点,他认为德性行政人的“自由”行为意味着自愿行为,不仅必须是自愿的,而且是在自愿中进行理性选择的。所以“自由”的行政人必须为其行政行为承担道德责任。[3]韦伯也看到了工具理性化身的官僚制对人价值的忽略,对自由的剥夺。因此真正的自由行政人必须应该在价值多元的社会中,经历道德选择,而不是一味地循规蹈矩,成为一个没有灵魂的人。
三、科层制对当代官德建设的启示
我们承认韦伯科层制有其存在的合理性,但更不应该忽视在行政过程中对人的价值的否定。当然,在现代社会,规则制度的存在是极其有必要的,对规则的遵守也是应该的,但是制度如何为人服务,人又应该如何遵守又是另一回事。所以在当代加强官德建设,既需要制度的“硬约束”,又需要不断引入文化、道德因素,进行人文救治即坚持自律和他律的统一。
对此,我们可以在批判吸收科层制合理内容的基础上借鉴中华民族的传统文化的精髓即荀子的伦理思想。荀子礼法合一的思想对韦伯制度化的管理模式进行了改善,强调了教化与刑罚的统一,同时荀子以德行政的思想也打破了韦伯非人格化的管理模式的僵局。在荀子看来,人应该是有思想、有判断力、有价值的存在,所以应该更加重视行政人员内心的道德修养,强调人的主观能动性,将人文关怀与制度相结合,这对于提高行政人员的行政热情和责任感具有重要的借鉴意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