构筑遏制大数据“杀熟”的法律屏障
2019-01-14高培培
高培培
【摘要】信息时代,大数据“杀熟”行为防不胜防,亟待法律法规的及时有效规范。为此,应推动顶层设计构建法律屏障,完善互联网法律法规,提高全民法律意识,保障公民隐私权益,构筑法律框架内的监管屏障,才能从根本上避免大数据“杀熟”事件频发。
【关键词】大数据 “杀熟” 法律屏障 【中图分类号】D922.294 【文献标识码】A
大数据“杀熟”是指运营服务平台根据大数据,揣测消费者的消费能力、消费行为、消费偏好,针对熟客的消费特征,给出较高价格的歧视性运营服务。信息技术在个别无良商家手中,甚至成了垄断数据、垄断信息,满足一己私利的强势武器,而消费者处于信息相对不对等的弱势地位,从而成为“杀熟”的对象。因此,针对大数据“杀熟”进行深度解析,并据此建构法律屏障已势在必行。
大数据“杀熟”行为防不胜防,亟待法律法规的及时有效规范
信息时代,大数据“杀熟”行为防不胜防。例如,某订票运营服务平台,同一张机票、同一时间、同一网络、同一起止点,新老不同消费者,系统查询价格也不同,有时价差竟会高达20%以上,同时不同价,使老用户无端被大数据“杀熟”。这种操作模式一般存在于在线预定酒店、机票、火车票、船票、场所门票等依托互联网的产品或服务中。运营服务平台更加智能,如果同一消费者针对同一时段的产品或服务保持高频持续关注,那么,其所关注的产品或服务,价格可能会快速上涨一个幅度。已经买单的消费者,再次查询该产品或服务时,可能会发现该产品或服务的报价比自己购买的价格低很多。治理大数据“杀熟”行为,仅仅依靠平台自律恐怕很难实现这一畸形模式的彻底退场。
大数据“杀熟”是通过信息不对称与大数据分析预测优势,针对相同消费者群体,依托大数据进行差异化消费行为分析,根据消费行为特征,将消费者群体细分为不同消费能力、不同消费偏好、不同消费意愿等的“待宰”阶层,并精算出该阶层消费者的消费弹性,试算出该阶层的价格敏感度,将这部分消费者单独标签化归类,对这部分消费能力较高、消费意愿较强、消费偏好较为单一、价格敏感度较低且相对稳定的消费者,不断上浮其想要购买的产品或服务价格,以攫取高额利润。而且这些运营服务平台的服务器,还会悄悄记录下消费者所使用设备的特征码等关键信息,并与消费者进行智能化绑定,即使消费者采取反制措施,卸载重装APP、使用不同手机、注册不同信息、使用不同的网络方式等,都无法有效摆脱服务器的智能化追踪与锁定。各运营服务平台的智能化大数据“杀熟”技术正在日臻完善,某些运营服务平台,甚至推出“关注即上涨”的大数据智适应,当用户开始在某一时间段关注产品或服务之后,该产品或服务的价格即开始上涨,由于智适应已经将这一时段的产品或服务锁定,消费者只能乖乖就范。
大数据“杀熟”的人性贪婪之恶与构筑法律屏障的必要性。当消费者发觉被大数据“杀熟”,并将问题反映出来时,运营服务平台的客服通常的回复是“价格实时变动是正常的”,运营服务平台的高管往往也会宣称“从来没有,也永远不会利用大数据损害消费者利益”。但是,剖析大数据“杀熟”案例,不断看到个别运营服务平台主动作恶的事实。深究大数据“杀熟”的根本原因,一方面,是由于互联网行业的法律法规建设明显滞后,而且,这些法律法规对于违法细节并没有规定详细且高额的处罚条例,从而为个别运营服务平台钻法律空子提供了可乘之机;另一方面,地方“保护伞”与个别运营服务者相互勾结,使得个别运营服务平台有恃无恐。大数据“杀熟”行为可能与公然盗窃、欺骗行为无异,亟待法律法规的有效规范。更为重要的是,只有提升全民法律意识,以法律的手段维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才能最终避免被大数据“杀熟”。
完善互联网法律法规,提高全民法律意识,构建法律框架内的监管屏障,避免大数据“杀熟”事件频发
推动顶层设计构建法律屏障,避免大数据“杀熟”事件的频繁出现。由上述分析可知,消费者在消费过程中,透漏给运营服务平台的信息越多,运营服务平台对其就越了解,就可以有针对性地对其进行标签化归类,从而为实施大数据“杀熟”创造了条件,在这一过程中消费者显然是防不胜防的。相对于全面掌控资本、信息、数据、技术的运营服务平台而言,消费者处于相对弱势地位,大数据“杀熟”现象只能通过法律手段解决。当前,被用户投诉的大数据“杀熟”行为屡禁不止,实际上,国家相关部门已经开始构建法律屏障,不断细化法律法规,相继出台了相关的运营服务管理暂行规定,并取得了一定的成效。
国家出台相关法律法规,依法逐步明确了需要规范的行为与审核的内容,有效地厘清了大数据“杀熟”行为及其连带责任,同时,最高人民法院也针对大数据“杀熟”等类似纠纷,以及技术性的大数据“杀熟”行为,进行了具体的规定,规定运营服务者不得依托大数据优势,针对不同消费特征的同种产品或服务,在相同条件下,刻意设置差异化价格与差异化收费服务,并且专门针对大数据“杀熟”行为,还进一步规定了相应的处罚额度,强制要求运營服务者必须无条件提供必要的工作配合与数据协助。
亟需完善互联网法律法规,遏制大数据“杀熟”等违法行为。在国家现有法律规范的基础上,应针对运营服务平台,在法律法规的框架内进行有效规范,敦促运营服务平台提供更加透明、公开、可查询、可投诉的渠道,直击运营服务平台的大数据“杀熟”漏洞。同时,应提醒消费者在消费之前,通过查询知晓产品或服务的实际价值,预先避免跳入消费陷阱。另外,应尽可能地缩短立法周期,以更短的立法周期,使大数据“杀熟”等违法行为及时受制于法。相信随着互联网法律法规的不断完善,大数据“杀熟”违法行为将受到应有的惩罚。与此同时,还需强制要求运营服务平台采取更具诚意的先行赔付措施保护消费者利益,从根本上遏制运营服务平台可能出现的大数据“杀熟”行为,为消费者创造全方位的消费者保障机制,这显然是国际上通行的针对大数据“杀熟”行为的一种较为科学有效的解决方案。
提高全民法律意识,保障公民隐私权益,构建法律框架内的监管屏障。从法律的视角来看,大数据“杀熟”是对消费者权益的伤害和对用户隐私的侵犯。事实上,不仅包括运营服务平台自身的大数据分析与预测,而且这些运营服务平台还会与搜索引擎、购物平台、社会化网络信息平台等进行广泛的“强强联合”与“精诚合作”,共同获取并分享消费者的关键隐私数据,由此可见,从源头上,需要通过法律强制要求这些互联网企业停止漠视和侵犯消费者隐私的行为,消费者也应该拿起法律武器,以法治为手段,维护自身的合法利益。在立法实践中,可以采取举证倒置的强监管手段,即由在线多级实时监管部门,针对消费者的投诉或质疑,直接监督并追踪运营服务平台数据,责令运营服务平台承担相应的举证责任,监管部门对运营服务平台的证据加以甄别、审核、裁决。同时,还应提高全民的法律意识,保护公民的隐私权利,完善法律框架内的公民基本权益。让大数据“杀熟”行为成为众矢之的,并加大针对大数据“杀熟”行为的惩戒力度、处罚额度,让运营服务平台望而生畏,从而避免大数据“杀熟”事件频发。
(作者为武汉大学法学院博士研究生)
【参考文献】
①段佳慧、胡君倩:《法律视角下的企业数据逐利问题研究》,《法制博览》,2019年第21期。
②王雪婷、孙晓雅:《大数据“杀熟”对顾客忠诚度的影响实证研究》,《电子商务》,2019年第7期。
③赵佳慧:《大数据背景下网络隐私侵权的探究——以“杀熟”事件为视角》,《改革与开放》,2019年第12期。
责编/谢帅 美编/陈琳(见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