乡村振兴背景下新型农村金融机构发展面临的困难及对策
2019-01-14张婷婷
摘要:随着农村金融的快速发展,新型农村金融机构如雨后春笋般涌出,与此同时这些机构发展中所面临的困难也逐步显现出来。目前所面临的困难主要是机构各地分布不均、信用体系不完善、金融服务质量差、机构认可度低及资金实力弱、经营风险大等。要解决这些问题首先要发挥政府的职能,其次要重视创新的重要性,还要加强农村金融人才的引进和培养,更应注重农村地方实际情况,因地制宜发展新型金融机构。本文将针对目前新型农村金融机构在发展中所面临的困难提出解决问题的对策,为我国农村金融机构发展提供借鉴,对实践有一定的参考价值。
关键词:乡村振兴;新型农村金融机构;创新;对策建议
基金项目: 2018年省属本科高校基本科研业务费项目:黑龙江省金融支持乡村振兴战略模式研究(编号:2018-KYYWF-E006);黑龙江省新型智库研究项目:黑龙江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的金融支持研究(编号:18ZK049)
务农重本、国之大纲,我国是农业大国,农业是我国的支柱性产业,所以我们要重视农业、农村和农民“三农”问题。乡村振兴,经济发展是关键,发展农村经济的核心在于发展农村金融。农村经济的发展相较于城市经济处于劣势,其中一个重要原因就是农村金融体系的供给能力不足,供给结构不合理,不能充分满足农村经济的需求。所以新型农村金融机构应运而生,成了农村金融体系的有效补充,有效缓解了农村现有金融机构数量不足及金融产品缺乏的问题。但是,目前新型农村金融机构的发展面临着许多困难,这些阻碍着农村经济的可持续发展。本文在阐述新型农村金融机构的历史发展及现状的基础上,分析新型农村金融机构所面临的困难,并提出解决的对策,从而完善新型农村金融机构,促进农民增收、农业繁荣、农村发展,最终实现乡村振兴。
一、新型农村金融机构的含义及其重要性
我国的农村金融体系有正规金融机构和非正规金融机构之分。正规金融机构有中国农业银行、农村信用社、中国农业发展银行和邮政储蓄银行等。非(准)正规金融机构有资金互助社、农村社区发展基金等。而村镇银行、农村资金互助社和小额贷款公司这三类则被称为新型农村金融机构。如图1所示。村镇银行是指经中国银行保险业监督管理委员会依据有关法律、法规批准,由境内外金融机构、境内非金融机构企业法人、境内自然人出资,在农村地区设立的主要为当地农民、农业和农村经济发展提供金融服务的银行业金融机构。它作为新型农村金融组织的主体,处于服务“三农”的中心地位。小額贷款公司是为了缓解微小企业融资困难而鼓励建立的新型农村金融机构。而农村资金互助社是指农村资金互助社是经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批准,由公民自愿入股组成的社区互助性银行业金融业务。
新型农村金融机构主要服务对象是“三农”。新型农村金融机构的设立可以充分发挥“支农”作用,切实保护农民的利益,带动农村农业发展,完善农村基础设施建设和改善农村生产生活条件等。新型农村金融机构的设立还可以改变农村金融市场的竞争情况,为农村金融市场注入新的活力,促进各金融机构之间良性竞争,有效缓解农村地区金融需求不足问题,是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的重要举措。
二、新型农村金融机构的历史与现状
(一)新型农业金融机构的发展历史
2006年银监会发布了《关于调整放宽农村地区银行业金融机构准入政策更好地支持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若干意见》积极鼓励各类资本到农村投资、新设农业金融机构,解决农村地区银行业金融机构网点覆盖率低、金融供给不足、竞争不充分等问题,至此新型农村金融机构得到迅速的发展。2009年7月,银监会发布了《新型农村金融机构2009年-2011年总体工作安排》制定三年总体目标,鼓励各地积极发展新型农村金融机构。自2013年至今,连续7年中央发布一号文件都强调要加强农村经济建设。通过进行农村金融体系的改革,为农村地区银行业金融机构注入新的活力,更好地进行支农服务,促进农村地区经济发展。
(二)新型农村金融机构的发展现状
新型农村金融机构的定义是主要从事信贷资金的发放、回收以及与货币流通相关的金融业务等业务,以村镇银行、贷款公司、资金互助社为主体服务于“三农”的新型金融组织。2008年到2010年“中央一号文件”以及2009年银监会将小额贷款公司改制为村镇银行的暂行规定的发布,使新型农村金融机构总数迅速发展。2010-2016年之间,新型农村金融机构总数迅速增长。如图2显示,根据对2007-2018年银监会年报统计,截至2018年,新型农村金融机构总数达1674家,其中村镇银行总数为1616家,贷款公司为13家,资金互助社为45家。在2007-2018年之间,村镇银行从19家增长至1616家,占比从61.29%增至96.54%;贷款公司从4家增长至13家,占比从12.90%降至0.78%;资金互助社从8家增长至45家,占比从25.81%降至2.69%。
根据统计,在三类新型农村金融机构中,村镇银行的数量增长最快。从图3中,可以看出其发展速度远远高于贷款公司和资金互助社。同时在2017年银监会年报中指出,进行银行业改革发展,鼓励和引导民间资本进入农村中小金融机构,鼓励与引导民间资本进入非银行金融机构等。近年来,新型农村金融机构增长速度年均大于10%,这也意味着新型农村金融机构在监管方面面临着巨大考验。
三、新型农业金融机构发展面临的困难
(一)新型农村金融机构分布不均
新型农村金融机构多为民间金融机构,较于传统的银行业农村金融机构来说,它们拥有注册资本低。无运营资本限制等优先条件,这使得民间金融机构如雨后春笋般涌出。虽然数量迅速增加,但是金融网点分布失衡。以村镇银行为例,根据图4对2018年百强村镇银行的调查可以看出,百强村镇银行主要集中在东部地区,占比46%,其次是中部地区占比29%,而西部地区的占比仅为12%,可见定位于服务贫穷落后农村的村镇银行,在贫困地区却鲜有分布,设立地点多数选择在经济条件较好的地区,却并不能满足经济发展落后地区的金融需求,这种金融服务供给分布不均的状况也使得金融市场无法规范。所以需要政府来调动投资者对于经济欠发达地区的投资积极性,以提高地区金融机构覆盖率来满足农民的金融服务需求,促进农村地区经济健康发展。
(二)资金实力弱,经营风险大
由于新型农村金融机构的规模普遍偏小,融资渠道匮乏,使得机构本身资金实力偏弱,无法大规模地开展业务。同时,传统农业生产对于自然灾害的抵御能力有限,受到天气、温度等自然因素影响较大,这使得农业的收成极具不确定性。当农业歉收时会使农民违约率增高,贷款无力偿还,而本身资金实力偏弱的金融机构由于无经营资金流通就会面临倒闭的危险,因此新型农村金融机构经营风险较大,极具脆弱性。
(三)信用体系不完善
1.信用担保门槛高
我国农业多为个体经营,生产规模小,自身经济能力不足需要进行贷款,但是信用门槛高使得他们向农村金融机构贷款难。农民贷款难,其主要原因是农民担保难,所以要解决农民贷款难的问题首先就要解决担保难问题。对于农民来说,贷款担保主要有抵押担保、保证担保和质押担保这三种方式,抵押品通常是农民自身所拥有的不动产,例如常见的“三权”抵押方式即土地承包经营权、林权和农村居民房屋产权。但实际上,农民可以作为抵押品的东西很少,而且受到当前法律体制的影响,不动产抵押受到的阻碍很大,使得农民们面对政府及农村金融机构提供的优惠政策也望尘莫及。农村信用体制管理措施和法律法规的不健全,让农民们贷款难,也让农村金融机构放款难,抵押品的缺乏往往也成为抑制农村金融机构融资的重要原因,也导致我国的信用体系比较混乱。
2.信用环境差
从农村金融机构方面来看,第一,农村金融生态环境相对较差,发放贷款风险大,农村农业生产规模小,经营分散,又受自然条件等因素影响大,所以农业贷款相较于城市内的工商贷款风险大,成本高并且收益低;第二,农村金融市场并没有建立全面的农村信用体系,导致一些返乡农民工无法准确地查询到自己的信用记录,从而无法享受到政府及金融机构提供的优惠政策。从农民方面来看,农民普遍文化程度低,法制观念薄弱,而我国农村收入通常偏低,农民的偿贷能力又不高,使得许多农民的信用程度差,农村金融机构放贷风险大。
(四)金融服务质量差
目前的新型金融机构中,只有农村资金互助社设在村一级,大多数的城镇银行和贷款公司设立在郊区或县、镇。新型农村金融机构这种分布不均的情况使得处于偏远地区的农民难以获得金融服务与金融产品,所享受到的金融服务和可以选择的金融产品也十分有限。同时,村镇银行和贷款公司目前仅开办了储蓄存款、质押贷款、小额信用贷款和票据转贴现等业务,几乎没有什么中间业务,對于其他业务还有待于开发。
(五)监管制度不完善
与其他银行业金融机构相比,新型金融机构的市场准入门槛低,审批程序也较为宽松,使得资质差的金融机构涌入其中,增加了金融市场的风险。我国虽然颁布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但是农村金融机构仍面临缺乏相关的法律法规进行监管的状况。由于监管制度的不完善,使得农村金融机构的内部管理宽松落后,法人治理机制不健全,对风险管控能力差。而对于农村金融机构的不合规操作与恶意竞争状况,没有相关的法律法规可以进行约束。目前所建立的法律法规无法满足现在的农村金融机构的发展。监管制度的不完善不利于农村金融生态环境的优化,同时对于农民自身的经济利益也有影响。
(六)机构认可度低
新型农村金融机构发展时间短,机构数目相对较少,资金规模有限,相比来说农户对于新型农村金融机构的认可度不如农村信用合作社和各大商业银行的认可度高。截止2017年末,贷款公司和资金互助社在新型农村金融机构的占比仅为3.75%,并且在部分地区根本没有设立相应机构,因此一些农户没听过或是不了解贷款公司和基金互助社的功能。新型农村金融机构在农村地区缺乏有效的宣传,农户对其掌握的信息不充分,使得无法从农村地区吸收到足够的农户存款。
四、发展新型农村金融机构的对策建议
(一)发挥政府职能
1.政府加大扶持力度
农业是高风险性的行业,投资周期长且利润又低,这便需要政府发挥调节作用。打破农村金融发展瓶颈首先要从政府开始,政府可以出台优惠政策,对新型农业金融机构进行激励与扶持,同时鼓励商业性金融积极参与到农业发展中来,使得满足农村金融机构多层次、多样化的发展需求。并且发挥财政金融杠杆作用,来解决新型农业金融机构经营风险高、融资难、收益低等问题。也可以提供财政补贴来缓解金融机构的资金紧张问题。同时,推进农村金融的立法,加强制度保障维护金融机构的合法权益,以鼓励并促进农村金融机构可持续发展。
2.政府建立监管制度
在维护金融机构合法权益的同时也要加强有效监督、规范市场。非正规金融机构数量多且鱼目混珠、良莠不齐,为促进新型农业金融机构健康向上的发展,需要政府加强风险监管,全面落实监管责任,规范发展,创建出一个公平公正的竞争环境,加强对于农村金融市场的法律法规建设。同时,政府要督促各个机构建立一个严格的内部监督机制,以解决农村金融机构恶意竞争、发展不合理等问题。
(二)将创新放置首位
1.产品创新
坚持创新,才能够健康发展。农村金融服务对于农民增收具有重要的促进作用,使得农村经济对金融服务的需求更加趋于多样化,金融机构对于城市居民的金融需求的关注度高于农村居民,大多数金融机构对于农村居民提供的金融产品过于单一,同质化现象严重,只限于存取款及贷款等简单的金融产品,使其无法享受到与城市同等的产品服务。这使得农民手中即使有闲钱也无法充分的利用,同时也不利于农村金融机构的发展。所以农村金融机构要开展产品创新,以满足农民对金融产品的多样化需求,增加吸收存款的能力。这样可以在市场竞争中体现出自身的优势,扩大客户群体从而增加金融机构的收益。
2.服务创新
新型农村机构作为服务性行业,一定要增强服务意识。新型农村金融机构的收入来源主要依赖于信贷业务,且这些传统的信贷业务未能体现出特色化与创新性,信贷服务模式僵化,降低了农民服务的满意度。农村金融机构可以通过线上线下同时办理来节约客户的时间,减少等待期,这样不仅能够提高业务效率,也为金融机构节省了部分人工花费。简化业务办理流程,为客户提供个性化服务,满足多样化的需求,增强农民对于农村金融机构的认可度和满意度。根据对2018年《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社会化服务报告》分析可以看出,在家庭农场和专业大户借款结构中,私人借款明显地占据主导位置,而银行和信用社贷款占据次要地位。在2016年及2017年的调查中发现,专业大户私人借款平均占比41.42%、40.02%,家庭农场私人借款平均占比34.65%、34.69%。这说明农户对于金融机构的信任度不够,金融服务未满足多数农户的需求,金融机构对其的金融支持尚需完善。所以需要农村金融机构改善服务理念加强对自身的宣传力度,营造良好的社会形象,同时深入农户之中了解他们真正的金融需求,优化金融服务结构。
3.互联网+创新
利用大数据、AI等科技手段使互联网与金融紧密相连,搭建信息服务平台,借助数字化技术的优势将惠农助农这一主旨贯彻下去,依托“互联网+”推动农业金融机构发展,促进传统业务转型升级。以中国农业银行贵州分行为例,始终坚持扶持当地大数据、互联网、新经济领域的新动能,通过利用“互联网+”开展拳头产品——微捷贷,创立“E商管家”+货车帮的服务模式,并且创新推出乡村旅游贷、毛尖e贷等区域性金融扶贫产品这些举措大大满足了当地农户的多样化的金融需求。在互联网的模式下,这些科学技术的广泛应用可以为农村金融机构有效地降低经营成本,用节省下来的资金去不断扩展金融业务,促进其发展;利用大数据等科学技术手段,可以降低经营风险,改善金融服务中信息分散及征信体系不完善等问题。
(三)加强农村金融人才的引进和培养
2018年“中央一号文件”指出,实施乡村振兴战略,必须破解人才瓶颈制约,要加强农村专业人才队伍建设。我们不但要注重对农村的经济帮扶,更要注重智力帮扶。由于农村地区的公共基础设施建设与城市相差很大,使得高校毕业生不愿到乡村工作,而当地金融机构从业人员文化水平普遍偏低,导致存在金融人才缺乏、金融发展滞后的现象,才会使得新型农业金融机构的发展逐渐缓慢。通过向农村引进金融人才,优化人才资源配置,系统地、全面地将金融知识和业务操作引入到当地,从根本上解决当地农民金融知识匮乏、金融基础设施建设不完善等问题。其次,加强对当地金融机构从业人员的专业金融能力的培训,增强他们的思想认识,提高服务能力,从整体上提高农村金融机构从业人员的素质。也可以聘请一些金融专家与学者来做顾问,为金融机构提出一些专业性的意见与对策。
(四)因地制宜,切合实际
农村金融机构要秉持着服务于“三农”,促进农村农业发展的理念。2019年“中央一号文件”提出,加快发展乡村特色产业。要因地制宜发展多样性特色农业,倡导“一村一品”“一县一业”的发展模式。各地农村金融机构要积极探索发展地区特色农产品优势区,将金融产品与服务充分融入当地特色农产品当中,提高当地知名度,形成品牌优势,促进当地经济增长。让客户在享受便捷的金融服务的同时不断提升自身的盈利能力。
在乡村振兴背景下,要对新型农村金融未来的发展方向进行重新定位,调整市场准入机制及完善监管制度等。构建出有利于新型农村金融机构发展需要的农村金融体系,解决全文中提到的新型农村金融机构所面临的种种弊端。坚持新型农村金融机构“支农、支小、支微”的服务原则,要扎根农村,服务“三农”。农村金融机构要坚定市场地位,發展特色金融服务,避免出现农村资金外流的现象。构建中央及地方政府完善金融监管的体系,形成一个较为完善的市场环境,有利于新型农村金融机构创新金融产品与服务,从而降低和分散经营风险提高收益。唯有创新,方有成效。立足于创新才有利于农村金融可持续发展,传统的金融服务与产品已经不能满足现在农民的金融需求,只有创新才能坚持新型农村金融机构建立之初为满足农村的金融需求的目的。通过这些对策可以帮助新型农村金融机构确定未来的发展方向,为乡村振兴提供强有力的金融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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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简介:
张婷婷(1982- ),吉林省吉林市人,哈尔滨金融学院金融系,讲师,经济学硕士(博士在读),研究方向:金融创新与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