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委书记、县长经济责任审计存在问题及对策
2019-01-14马明敏
马明敏
县委书记、县長任期经济责任同时审计,是一项新的审计形式。从审计机关探索实践看,开展县委书记、县长任期经济责任同时审计所取得的成效和作用是显著的,但也伴随很多新的问题。特别是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近日印发《党政主要领导干部和国有企事业单位主要领导人员经济责任审计规定》,对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有了新的要求,在审计实践中又会出现的新的情况,需要审计人员认真加以研究,从审计工作实践中不断解决出现的新问题。
县委书记、县长同时审存在的主要问题
(一)县委书记、县长经济责任审计评价难。经济责任审计结果报告要归入被审计领导干部本人档案,审计评价显得非常重要。任期经济责任审计评价恰当准确、客观与否,不仅关系到审计报告、审计结果报告的质量,也关系到党和政府对干部使用的导向。但是县委书记、县长任期经济责任同步审计中,由于缺乏统一的、可操作性强的责任界定和审计评价标准,部分经济责任的界定和评价没有明确依据,如县委书记、县长共同行使经济管理职权,而两者的职责界定却没有明确规定,在经济责任审计过程中取证和评价的难度较大,使审计界定比较模糊,审计评价比较笼统,导致审计评价较难,评价质量不高。
(二)县委书记、县长经济责任审计内容确定难。开展县委书记、县长任期经济责任同时审计,涉及内容全面、信息量大,延伸领域广、宏观性强,还不同于一般财务收支审计和资产负债审计,也不同于一般专项资金审计,它既具有宏观内容,又有微观内容。从审计范围看,它既包含党委决策的经济目标,又包含政府的各项经济指标,还包含本县区各部门单位具体实施的内容,完全是一种全新的审计形式,如何在短期内确定两者经济责任审计的重点内容比较难。
加强县委书记、县长经济责任审计的对策
(一)找准审计定位,不做超范围评价。开展县委书记、县长经济责任审计,应严格按照各自的职责进行评价和责任界定。审计监督属于专门的经济监督,是党和政府反腐倡廉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只有明确县委书记、县长任期经济责任审计的定位,才能理清思路,正确把握审计范围和重点。合理界定县委书记、县长经济责任审计范围和内容,才能有效控制审计风险,提高审计工作质量和效率。
(二)加强审前调查,合理确定审计重点。审计组要通过与本级党委、政府和被审计领导干部所在单位有关领导同志、本级联席会议有关成员单位沟通交流,还应当听取同级人大常委会、政协主要负责同志的意见,了解其对本项审计的建议和关注点;通过审阅地方党委和政府的文件、会议记录、工作报告、决议决定、请示、批示、目标责任书、机构编制、规章制度、以往审计发现问题整改情况以及与履行职责相关的电子数据和必要的技术文档等资料入手,了解被审计领导干部任职期间应履行的经济责任、重大经济事项的决策制度和程序,以及组织实施情况等;关注网络、报刊等媒体中的有关信息,了解被审计领导干部任期内重大经济事项和当地民生热点,初步分析确定审计重点。
(三)县委书记、县长任期经济责任审计的主要内容。
1.以领导干部任职期间公共资金、国有资产、国有资源的管理、分配和使用为基础。县委书记、县长任期经济责任审计以当地财政性资金为主线,围绕财政性资金的收、支、管、用、运营五个环节,对财政收入的征收、税收征收和管理、财政资金分配、专项资金使用、国有资产的管理和运营情况等进行审计。重点审核任期内的财政收支和税收情况、审查各项财政收入是否及时足额解缴入库,有无超越权限随意减免和人为调节收入的行为;是否严格执行“收支两条线”管理规定,有无隐匿、拖欠、截留、坐支、挪用行政事业性收费和罚没收入等问题;财政支出预算是否经本级人大批准;支出结构是否合理,是否与经济发展相适应。并重点选择专项资金进行延伸审计,看各项专项资金是否及时、足额地拨付,是否做到专款专用,有无滞留、挤占、挪用等问题。
2.以领导干部权力运行和责任落实情况为核心。县委书记、县长对重大经济项目的决策,直接影响着当地的经济发展和国有资产的保值增值,对重大经济决策项目的审查是县委书记、县长经济责任同时审计的重中之重。选择县委书记、县长参与决策的重大工程、土地征用、工业园区建设、招商引资等方面的项目进行审计。审查项目的决策,包括对重大经济决策的程序、科学论证、投资项目的合法性和效益性,以及决策带来的影响和责任进行审计;审查项目的实施,包括建设规模、项目资金筹措、建设项目各个环节执行国家有关的法规和政策;审查项目投资效益性,是否存在为搞“政绩工程”,“形象工程”造成重复建设、严重损失等问题。
3.核实重要经济指标完成情况是关键。重要经济指标完成情况是考核县委书记、县长履职的重要标准,也是县委书记、县长任期经济责任同时审计的关键所在。应结合国家、省上的一些规定性指标进行核实;结合市对县的考核指标进行考核;结合当地党代会和人代会的情况,对党委和政府确定的重要事项的完成情况进行评价。
4.经济风险防范是重点。县委书记、县长对本地的国有资产负有保值增值责任,对任期初和任期末的资产和负债进行核实,掌握任职期间资产和负债的增减变动情况,分析变动的主要原因。看是否有乱上项目,导致财政负债增加,形成财政包袱的问题。着重审查财政财务管理和经济风险防范情况,民生保障和改善情况,生态文明建设项目、资金等管理使用和效益情况,以及在预算管理中执行机构编制管理规定情况。
县委书记、县长任期经济责任同时审计的方法
(一)创新审查方法是提高审计质量的保证。目前经济责任审计应当加强与领导干部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等其他审计的统筹协调,科学配置审计资源,创新审计组织管理,推动大数据等新技术应用,建立健全审计工作信息和结果共享机制,提高审计监督整体效能。县委书记、县长任期经济责任同时审计可以在审查方法上做好五个结合,灵活运用:一是审计与调查相结合,对重点单位、重点资金、重点项目进行审计,对面上的情况进行调查,统筹做好审计与调查工作;二是自查与被查相结合,发审计通知书时,同时发送自查表格,要求被审计单位先行自查,审计组再根据实际情况进行重点抽查;三是查账面与查实物相结合,对现金和实物资产进行监盘,以发现小金库、资产流失等问题;四是查所在单位与所属单位相结合,对一些资金通过上级与下级之间的核对,从中发现问题;五是查单位与查个人经济责任相结合,要对县委书记县长的个人廉政建设和遵守财经纪律的情况进行审计,如个人报酬、借用公款或公物、到下属报销费用等。
(二)合理確定实施方案是提高审计效率的有效途径。县委书记、县长经济责任同时审计,面广线长,合理确定实施方案,才能使审计工作有序进行,提高审计效率。首先,对党委政府两办、财政、统计等部门进行调查,查阅党委和政府工作报告、会议记录(纪要)及其他有关的文件资料,了解当地经济发展、重大经济决策等情况;其次,重点审计财政、税务、政府办(事务局)等重点单位,查清财税收支情况,重要的资金分配情况等;再次,抽查重大经济决策项目、重要专项资金等,查清项目的决策、实施、效果,专项资金的分配、管理、使用及效果等情况;最后,通过对审计的情况进行整理、归纳、分析,对一些疑点和遗漏的问题进行补缺。
(三)以“权”定“责”,准确评价县委书记县长经济的责任。审计评价、界定责任是县委书记、县长任期经济责任同时审计的重点和难点。要从最高决策权的县党委去思考问题,从县政府管理机关去分析问题,从具体实施的职能部门、单位去查找问题。通过分析,找准权力在哪里,责任就在哪里。根据当地主要经济指标的完成及其他相关情况来评价县委书记、县长履行经济职责情况,根据县委书记、县长在决策、管理、执行中的所起的作用和个人遵守财经纪律情况,来界定县委书记、县长的经济责任。县委书记任期经济职责应侧重于与其有关的经济决策和宏观经济管理活动,以及个人遵守财经纪律和廉政规定情况;县长任期经济职责应侧重于经济决策执行情况和主要经济指标完成情况,地方财政、财务收支情况,以及个人遵守财经纪律和廉政规定情况。
(四)充分发挥审计委员会办公室职能,重视协调审计与审计对象关系。经济责任审计项目年度计划由审计委员会办公室与同级组织部门提出、征求同级纪检监察机关等有关单位意见后,纳入审计机关年度审计项目计划,最终经责审计计划由审计委员会办公室提交同级审计委员会审议决定。并且确定的年度经济责任审计项目计划不得随意变更。确需调减或者追加的,应当按照原制定程序,报审计委员会批准后实施。审计委员会在经责项目的确定、审计报告的审定、审计责任的确认等方面规定,充分说明各级党委审计委员会加强了对经济责任审计工作的统筹谋划和整体推进。县委书记、县长任期经济责任同时审计,形式内容新,层次高,涉及面广,敏感性强,审计人员要特别注意协调县委书记、县长之间的关系,防止出现因为审计方法不妥而引起县委书记、县长之间的矛盾,给审计工作带来阻力。在具体审计工作中,审计人员要善于与县委书记、县长及有关人员沟通和协调,与审计事项无关的事不说,说话要看对象场合,要客观诚恳,避免县委书记、县长互相误解,从有利于团结出发、从有利于审计工作出发,正确处理好县委书记、县长之间的关系。同时还要重视协调审计与被审计部门之间关系,营造一个良好的审计工作环境。
(作者单位:延安市安塞区审计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