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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析新形势下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的法制化思考

2019-01-14李孟璞

魅力中国 2019年14期
关键词:法制化法律法规公众

李孟璞

(河南警察学院,河南 郑州 450046)

新形势下,社会治安面临着更加严峻的挑战,各种影响社会稳定和团结的现象不断出现。目前,我国的法制有待健全,基层执法中执行力有待加强,想要实现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的法制化,需要做好长期开展的准备。实现社会治安法制化是保证社会繁荣稳定的基础,保证社会治安综合治理有效开展。在我国相关的文件中明确指出,应当不断完善我国法规法律建设,促进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的法制化和规范化。

一、新形势下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的重要意义

(一)推动我国社会法制建设进程

社会治安综合治理作为一种准则,对社会行为起着约束作用,涉及到的范围比较广,并且对我国的党、政、军建设有着非常大影响,关系到我国法制建设进程。在社会治安综合治理中主要有打击犯罪行为、维护社会稳定、加强市场经济管理,开展法制宣传等。上述内容是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的主要内容,也是法制建设的重点。其中,很多内容体现在执法工作,关系到相关部门的荣誉和权益,保证群众的经济利益和自由。因此,加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的法制化建设,有利于我国社会主义法制建设的开展,引导群众利用法律维护自己的权利。

(二)明确综合治理中的权利义务

结合社会发展的实践来说,社会治安仅仅通过社会舆论难以起到震慑作用,社会治安难以取得良好的治理效果。不少部门以不属于监管范围作为理由撇清责任,部分部门虽然接受工作,但是缺少工作积极性,缺乏责任心,导致社会治安综合治理措施得不到落实。社会治安综合治理是一个社会任务,应当通过法律形式落实,保证每个部门和个人权利,使得公民明确自身职责。

二、新形势下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的困境

(一)法律法规体系不完善,立法比较混乱

随着我国社会经济的发展,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中,立法层面欠缺现象越来越严重,缺少完善的法律体系,立法内容存在滞后性,相关制度体系不健全,衔接不合理,操作性比较差。社会治安综合治理中,对其具体内容没有规定,缺少明确的权力授权,违法违规行为缺少明确的法律责任,缺少完整清晰的综合执法体系。缺少相应的平台渠道,使得社会力量难以参与到综合治理中,缺少执行力强、效率高的法律支撑,缺少权威性。社会治安综合治理中,涉及到的部门比较多,地方立法比较混乱,导致地方综合立法混乱,缺乏协调性,影响综合治理工作效率。

(二)缺乏强有力的执行力,制约因素较多

社会经济快速发展的背景下,社会治安问题 不断出现, 并且治安问题类型多样,面对着复杂的治安毛肚,综合执法工作难以跟上步伐。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的方式比较单一,采取传统的治理方式,重视打击,忽视预防。从整体上来说,治理方式难以跟上时代发展步伐,做不到与时俱进,执法人员缺乏专业性,缺少群范群治观念。治理人员和部门做不到有效的配合,在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的过程中,涉及到的主体比较多,在具体治理工作中,各个部门或者人员之间相互推诿,缺少信息沟通和共享渠道,合作平台和制度不够完善,影响综合治理工作效率。

(三)缺乏健全的参与保障制度,公众参与度低

现阶段,我国社会治安综合治理中,公众参与度非常薄弱的环节,公众参与处于被动状态,缺乏参与意识。如何使得公众自主、理性的参与到社会治安综合治理,是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的关键点。目前,我国的各种社会团体非常多,但是由于缺少完善的参与制度,其作用和功能较弱,在我国相关的法律对于公众和团体参与的步骤和程序、限度和深度以及方式等都缺少明确的规定,导致公众缺乏参与安全感,权利和地位缺乏保障。

(四)缺少有效的人员保障,重视度不足

我国中央对于地方社会治安综合治理机构和人员保障做出明确规定,但是由于地方政府缺少财力和执行力等原因,社会治安综合治理部门人员缺少相应的福利和待遇,不少地方的综合治理部门难以维持常规性工作。

三、新形势下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的原则

(一)从点到面,店面结合原则

在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中,点就是工作中的重点,需要对重点人员、目标以及区域采取严格的部署和防范措施,注重人员、目标以及区域的结合,从点到面,调动全社会参与,形成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大框架。在重点人员中,需要将三无人员作为重点,加大资源整合力度,做好相关的安置工作,加强社会矫正工作队伍建设,加强青少年群体服务管理,预防青少年违法犯罪行为,加强吸毒人员和艾滋病人的救治和管理工作。在重点目标中,加强水、电、油、气、热、大型基础设施和建筑物、休闲娱乐场所等区域,容易出现公共交通安全等加强防恐措施,做好社会稳定维护工作,增强从业人员防范能力。在重点区域中,如重点场所、领域,如出租房、群租房等加强整治管理,做好学校、企业周边环节治理,消除治安隐患。

(二)以传统为基础,积极创新原则

社会治安综合治理概念是一个新的概念,社会治安问题是自古至今存在的问题,每个国家想要维持国家安宁和稳定,需要重视社会治安的稳定。不同的国家有着不同的政治、经济以及为内化,采取的治理方式和手段各有不同。在长期的探索中,我国形成具有自身特色的治理方式,以预防为主,完善防控机制,不断整个社会资源,解决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的新问题。随着时代的发展和进步,社会治安综合治理面临着新的困难和问题,如互联网、公民意识等对传统治理方式的冲击,应当科学理性的继承和创新,借助互联网加强舆情控制,形成统一的协调机制,采集相关的信息,完善重点人员和企业数据库,形成有效的联动机制。

四、新形势下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的法制化措施

(一)构建完善的社会治安综合治理法律体系

法制化建设的过程中,法律是基本条件和前提,如果缺少规范的法律体系,社会治安综合治理是无稽之谈。在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中,构建完善的法律法规体系,保证其有效的开展。在我国中央政府中,需要制定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的基本原则法规,针对综合治理组织作出系统化规定,以此作为基础,加强打击、防范、管理、教育等方面的法律法规建设。在地方政府中,加强地方综合立法,促进现有法律法规的改革,坚持科学民主的原则完善立法,加强区域之间的合作和协调,保证地方综合立法更加协调统一,保证综合治理的效果和质量。在社会治安综合治理法律法规完善的过程中,需要明确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的基本任务,加强相关部门的领导,促进各个部门的合作,加强管理和建设工作。同时,从政治、经济、科技以及文化等多个方面加强社会治理整治工作,形成良好的违法行为打击氛围,维持社会和谐稳定,为社会经济建设和制度建设奠定基础。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中,不仅仅需要制定完善的社会治安综合制度,还需要加强其执行力度,以规范的法律法规制度作为基础,实现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目标。政府部门出台针对性的法律法规,对社会治安综合治理机构职责范围、执法行为以及经费等作出明确规定,保证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结构有效运行,实现社会的稳定和发展。

(二)明确工作方针和原则,促进综合治理体制改革

新形势下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中,应当坚持预防为主,防治结合的原则。在具体的工作中,需要将打击和预防有效的结合,加强不良风气治理工作,在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中,防范是重点工作。相关们部门应当明确综合治理的原则,明确管理权力和职责。自上而下应当明确自身责任,团结社会群众,根据工作重点避免工作失误,承担维护社会治安义务,防止重大犯罪事件发生。同时加强社会各个团体和部门的合作,构建严格、规范的制度,加强内部人员管理,体现社会的民主和公平,及时处理违法乱纪行为。在实际的综合治理工作中,需要促进治理机制的该跟,不断完善社会治安综合治理领导制度,完善管理目标,加强综合治理目标检查。构建完善的领导责任制度,采取一岗双责制度,将分管业务和综治工作有效结合,健全完善责任追究制度,重视影响社会安全和稳定的制度建设。在决策机制中,应当采取多样化措施,保证决策的民主、科学,真正体现人民利益,推动社会的进步和发展。

(三)紧跟时代发展,强化网络信息安全管理

随着信息化时代的来临,互联网成为人们生活和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为人们的工作、生活以及学习带来便利,同时也存在着负面效益和潜在危险。互联网群体事件不断增加,使得网络化生存负面影响更加明显,网络犯罪影响网络秩序的稳定,个人信息泄露使得公民个人权利受到侵犯,不利于社会的稳定和发展。加强网络化法制管理中,采取网络实名制度,明确和落实网络信息运营企业和信息发布者的法律责任,有效消除法律盲区。网络言论分散性强、没有国界限制,并且具有匿名性特点,大多数国家采取技术方式规范网络管理。在网络舆论管理找个,加强各个地区网络舆情平台建设,构建完善的网上网下综合防控体系,发挥其管理优势和作用,针对可能或者造成言论、议论炒作的相关网络,采取相应的疏导措施,保证网络的社会稳定。加强依法管理措施,完善网络安全管理方面的法律法规,加强网上巡查管理措施,针对利用网络散播反动有害信息的行为,根据相关法律法规采取有力的打击措施。

(四)完善公众参与制度,培养公众参与意识

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中,调动公众参与积极性,培养公众参与综合治理工作意识,提高社会治安综合治理效果。在综合治理的过程中,应当加强普法宣传工作,弘扬综合治理的内涵以及作用,消除公众对综合治理的错误认识,让公众深入理解综合治理工作的意义,激励公众自觉参与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组织社会开展多种类型社会治安实践活动,加深公众对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的感受,树立公众认同感和责任意识,更乐于投身社会治安管理工作。构建完善的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公众参与制度,扩展公众参与方式和渠道,完善相关法律法规,为公众参与提供有效保障。在实际的工作中,需要采取多样化的措施,调动公众参与热情,保证公众参与有效、有序开展。政府部门发挥平台建设作用,发挥市场作用,调动社会参与积极性,不断发展和壮大志愿者队伍,加强社会治安保证工作。构建完善的奖励基金制度,对于公众参与给予相应的奖励,加强公安力量整合措施,完善群治队伍建设,鼓励公民和社会各界参与积极性,采取先进的科学手段,加强治安防控机制建设。

(五)加强综合治理队伍建设,提供人力保障

新形势下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中,治理队伍建设是综合治理工作的基础,发挥治理队伍的作用,保证社会的稳定和安宁。在综合治理队伍建设的过程中,需要吸收专业的综合人才,加强执法队伍建设。加强相关业务培训和岗位训练,提高人员执法能力和水平,夯实综合治理执法的中坚力量。加强综合治理队伍作风建设,强化人员服务意识,提高综合治理人员服务质量,提高其工作效率。做好综合治理队伍廉政建设,从根源上做好违法违纪行为的预防和控制。加强综合治理执法程序建设,以公正执法作为基础,维护社会稳定和发展,促进各个部门、人员的协调和配合,增强组织队伍工作能力,促进综合质量各项措施有效落实,形成良好的综合治理新局面。另外,在具体的综合治理工作中,需要处理好综合治理执法主体之间的关系,构建完善的互通交流制度,相互之间配合和支持,保证综合治理任务更加高效稳健的落实。

五、结语

加强社会治安综合质量,促进社会发展和进步,有利于祖国繁荣昌盛。因此,想要实现社会的和谐和安宁,应当不断完善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制度,贯彻和落实综合治理措施。社会治安综合治理机构应当以身作则,发挥带头模范作用,引导公众遵守法律法规,注重道德素养培养。在新形势下,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的法制化建设中,应当坚持预防为主、防治结合的原则,从法律体系、管理制度、信息化建设、公众参与以及执法队伍等方面入手,采取有效的管理措施,做好法律道德维护,维持社会的稳定和安宁,推动我国社会的发展和进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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