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乡村振兴视角下农村生态文明建设中的政府责任探析

2019-01-14朱红娜

魅力中国 2019年14期
关键词:政府部门文明政府

朱红娜

(吉林财经大学公共管理学院,吉林 长春 130117)

一、农村生态文明建设中政府的地位与优势

(一)政府的主导与推动作用

农村生态文明建设普惠全民,关乎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其公共性的特点决定了必须由政府主导。政府通过其职能促进农村生态环境的建设,并根据实际需要,政府将承担主要的职责,构建有利于农村生态文明建设的综合体系。在整个农村生态文明建设的过程中,政府部门主导具有全局性、统领性,政府部门所提倡的,在整个社会中更加具有影响力和号召力。因此,政府将不断推动农村生态文明的建设。

(二)为农村生态文明的建设提供政策支持

在农村生态文明建设的过程中,政府不仅要加强规范的体系建设,还要合理地运用政府机制来推动生态文明的发展,有了相应的政策支持,才能使农村各个群体在生产生活中有法可依,有可参考的标准体系,避免农村生态资源的违法滥用。对于破坏生态生态环境的各个群体、个人建立相应的处罚机制,保障农村生态文明建设的可持续发展,使农村生态文明建设更加标准化、规范化。

(三)为农村生态文明建设行为的提供监督管

农村生态文明建设不仅需要相关的保障机制,更需要政府部门的行政监管,能够保证生态文明建设在落实相关政策后有效的执行。政府部门依法实施监督权,严格管控、监督各类生态问题,让农村生态文明建设在机制保障下,能够良性运行,为农村生态文明建设提供了有力的保障。

二、农村生态文明建设中存在的不足之处

(一)相关法律与监管机构的缺失

目前,在我国的环保法中,针对于农村生态保护而言,生态文明建设还没有得到彻底的落实,因为现有的法律还不完善。并且现有的法律具有普遍性,未必适用于相对独特的农村地区。农村地区有其所对应的县、市,不同的政府部门对于生态文明建设的规章制定存在相互冲突的现象。这正是体现了政府对于生态立法职责履行的不全面,造成了农村地区生态法律的欠缺。同时,我国目前的政府环境监督部门的最低级别设立在县级,乡镇等农村地区没有相关的环境监察部门,因此,放松了对农村地区生态文明的监管。

(二)生态意识培养不足

农村居民的生态意识普遍淡薄,缺乏绿色发展理念。农村居民作为农村地区的主体,理应保护好农村的生态环境。但实际上,因农民受教育水平低、或受经济因素限制等原因,对环保意识没有深刻的认识。许多农民甚至认为生态文明建社就是政府的责任,完全抛开了个人责任。同时,一些乡镇官员、村官的生态意识淡薄,为了提高地方的经济效益,招商引资,引来了一些高污染的企业,唯利是图。虽然提高了经济效益,也解决的一部分农村的劳动力,但污染严重。只看到了经济利益,却严重忽视了生态安全。

(三)农村基础设施建设不完善

目前,在我国农村地区,基础设施建设还不够完善,是发展中的突出短板。在一些偏远农村,生活垃圾的有效处理、如厕难等一些基础性问题尚未解决,甚至一些地区没有通天然气,很多农民还在采取烧秸秆、烧木头取暖等生活方式。这些问题的出现,严重影响了农村地区的生态文明建设。

三、加强农村生态文明建设中的政府责任履行建议

(一)加强法制建设

农村生态文明建设需要相关的法律制度来规范,让农村地区生产活动者意识到生态文明建设的重要性,对其进行法律层面的约束。目前,我国出台的环保法具有广泛性、全面性,对农村地区没有针对性。因此,关于广大农村地区的环保法还有待完善,特别是我国地大物博,各个农村地区有其独有的特点,每个地区的人文环境存在较大的差异,这就需要政府部门在完善相关法律时结合当地实际情况,更加具有针对性的进行规范。同时,建立相应的奖罚机制,对于积极保护农村生态环境者给予鼓励与支持;对于破坏者处以惩罚机制严重时追究其责任。让法律、政策真正的得到落实,从根本上杜绝生态破坏的行为发生,确保人民群众的生态利益。

(二)加强行政监管

乡镇政府可以设立专门的环保组织机构,注重机构队伍的人才选拔和建设,对本辖区内的生态文明建设进行监督与管理。因此,要建立信息公开机制,确保广大农民以及各个主体的知情权,加强公开力度,拓宽人民群众关于生态上访的渠道。其次,完善生态问责,政府部门的工作人员也要自觉地接受人民群众的监督,对于生态文明建设中的资金运用以及政策的具体落实,主动向大家公开。政府部门人员与人民群众的彼此监督,有利于农村生态文明建设的发展,双重的监督管理体系,彼此制约,使农村生态文明建设更加持续发展。

(三)大力宣传生态文明的建设

政府应加强宣传力度,主动培养乡镇政府工作人员的生态文明意识,并将生态文明建设的成果纳入政府工作人员的绩效考评当中去,因为“一切责任和义务都还是要落实到具体的人那里。”[1]其次,培养乡镇企业主体人员、农民的生态文明意识,并让让大家参与其中,定区举办生态文明的宣讲会,让生态文明意识深入人心。

(四)完善农村地区的基础设施建设

加强农村地区的基础设施建设,充分发挥政府公共服务的责任,通过多种途径完善基础设施的配置。首先,政府从经费方面应给予支持,保证农村基础设施建设专项资金的落实,成立农村生态文明建设的基金会,联合地方企业,共同参与其中。同时,制定合理规划,加强基础设施建设,例如:成立固定的垃圾处理点,推广清洁能源的使用。对于贫困农村地区,在政策以及资金中特殊照顾,确保这些农村地区的基础建设能够得到有效落实,从根本上改变农村的面貌,更好地促进农村生态文明的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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