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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析“卓越计划”背景下应用型法治人才培养的问题及原因

2019-01-14曹航

魅力中国 2019年14期
关键词:卓越计划实务法学

曹航

(西华师范大学法学院,四川 南充 637002)

习近平总书记在中国政法大学考察时强调:“法学学科是实践性很强的学科,法学教育要处理好知识教学和实践教学的关系,学生不仅要有良好的法学素养,同时也要强化法学实践教学。”习总书记的的讲话精准为我们阐释了法治人才的培养问题中的关键核心问题-理论与实践教学,推动解决人才培养中核心问题的解决,有利于深入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落实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精神的贯彻。

一、法治人才培养现状及存在的问题

根据“卓越计划”的要求,应用型法治人才是指能将学习到的法律的专业知识和技能应用于法律社会实践中,能具备法治基础知识和实务技能,同时具备坚定的信念与优秀的品德,适应社会复杂变化需求的应用型复合型人才。

(一)法治人才培养中存在的问题

1.偏重理论,实践培养不足。各个培养机构虽然有不同的教学模式和培养方案,但基本都遵循传统的法学教学体系和模式,其更多着眼于法学理论体系的构建和法治知识的全面掌握,以及对法律原则、法律精神等的培养,具体运用的实践课程偏少,过于偏重理论概念的考察,实践能力培养欠缺。忽视在通识教育之外,法律作为应用型学科应当包含应用型的专业能力和职业能力培养的教育内容,流于形式的实践教学使人才培养发展停滞不前

2.实践教学与社会发展需求相脱钩。当前我国大多数法治人才的培养模式与人才从业需求相背离,无法同社会需求相适应。在我国法治人才想要从事相关法治岗位就必须通过“法考”,鉴于此法考完全可以看做是社会发展对于应用型人才需求的趋势的缩影,仅从2018年司法考试向“法考”改革中我们可以看到我们国家的法治人才需求变化趋势,首届“法考”在考试模式上更多的融入了实务性的问题的解决,不再过多的偏重理论问题,其中在法考主观题考试中更是涉及法治文书写作,这更是国家对法治职业人员实务能力更高要求的体现。而目前大多数法治人才培养模式未能及时准确把握这一变化,法治人才实务能力的培养不能顺应社会需求的变化,在教学中实践与理论不能同步。

二、法治人才培养现状及存在问题的原因分析

通过对法治人才培养模式问题的分析,我们可以看到现行的法治人才培养模式总体呈现出“轻实践,重理论”的现象,一定程度上缺乏对法治人才实务能力的培养,理论与实践教育无法形成良好的结合。笔者分析认为,主要有以下方面原因:

(一)社会还未真正走进学校

法律源于社会,这决定了法治人才的培养离不开社会,社会是法治人才培养的第二课堂。“卓越计划”要求应用型法治人才培养要向“重实践,强专业,深协同”的方向转变,这个转变仅仅是依靠传统的教学培养模式是远不能达成的。要想“重实践和强专业”让人才培养真正符合社会需求,法治人才培养应该首先加深同社会的协同培养。但目前法治人才协同培养的社会壁垒尚未真正打破,实践教学的发展止步不前,协同培养模式难以长期有效的发展。主要表现在法学院校和法治实务部门双向交流机制还未真正建立,培养机构和单位的合作形式单一,很多的机构只是机械式形式化地邀请实务界人员进入课堂讲座教学。法治人才的培养和单位、企业和个人未形成联动,还没有让社会“走进来”,协同育人双向沟通机制并未真正建立,培养机构的社会资源充裕程度不足。

(二)教学问题还比较突出

1.传统教学模式弊端明显

教学是法治人才的培养的关键,而现行的传统培养教学模式由于没有处理好理论与实践教学的问题,从而难以找到法治人才培养和社会发展需求的契合点,呈现出许多明显弊端。传统培养模式并不是真正符合社会发展需求的培养模式,在传统培养模式中理论与实践教学分离,理论教学大多停留在“应然的角度”,无法突破单向传授书本知识的课堂教学模式,并且只关注西方的思想和理论,只注重讲授和搭建专业知识体系,在理论教学中绝对完美主义、理想主义普遍存在。而实践教学的发展呈现出“形式繁荣、内涵贫瘠”现象,许多实践教学流于形式甚至停滞不前,严重忽视理论的实践运用问题,导致理论与实践培养割裂。这种以理论教学模式为主,法治实践教学缺乏的传统教学模式,无法找准理论与实践的平衡点。

2.教师实务及理论与实务能力结合能力弱

教师是人才培养知识的最直接的来源,师资质量是法治人才培养质量最紧密的影响因素之一。应用型法治人才的培养是一道理论与实践教学的辩证法难题,不能单是偏重理论,或者单方面偏重实践,更需要实践和理论教学的同步统一。这就对培养教师具备相应的实践与理论结合的能力提出了要求。一方面目前培养机构的教师挂职数量不足,实务经验严重不足,实务教学能力的欠缺是导致实务教学不足问题的很大一个原因;另一方面教师由于受传统教学模式的影响,导致在法治人才的培养中教师采用实践实践教学模式的情况不一,总体上实践教学模式还是“中断化、客串化”松散制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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