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时期扫黑除恶斗争中的严打保护伞策略研究
2019-01-14陈琦陈振泽吴舒华钟沩邓竣升谢安恒
陈琦 陈振泽 吴舒华 钟沩 邓竣升 谢安恒
(广东警官学院,广东 广州 510440)
2018年1月,党中央、国务院决定在全国范围内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扫黑除恶斗争事关社会大局稳定和国家长治久安,事关人心向背和基层政权巩固,事关进行伟大斗争、建设伟大工程、推进伟大事业、实现伟大梦想。我们积极响应中央扫黑除恶的号召,亲自进入社会走访调研,关注时事查阅资料,深入研究剖析新时期涉黑涉恶“保护伞”及其背后的腐败问题规律和特点,提出相对应的解决方法和策略,以严厉打击涉黑涉恶的“保护伞”,为夺取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伟大胜利提供智力支持。
一、新时期黑恶势力“保护伞”概述
(一)黑恶势力
1.黑社会性质组织
黑社会性质组织,是指具有明确的组织者、领导者,骨干成员基本固定,参与人数较多的,以暴力、威胁或者其他手段,有组织地进行违法犯罪活动,为非作恶,欺压、残害群众的犯罪组织。他们有组织地通过违法犯罪活动或者其他手段获取经济利益,是具有一定的经济实力的组织(以“黑”护商,以“商”养黑)。
2.恶势力
恶势力,是指经常纠集在一起,以暴力、威胁或者其他手段,在一定区域或者行业内多次实施违法犯罪活动,为非作恶,欺压百姓,扰乱经济、社会生活秩序,造成较为恶劣的社会影响,但尚未形成黑社会性质组织的违法犯罪组织。
(二)黑恶势力“保护伞”概念
1.“保护伞”概念
“保护伞”是指国家公职人员利用手中权力,参与涉黑涉恶违法犯罪,或包庇、纵容黑恶犯罪、有案不立、立案不查、查案不力,为黑恶势力违法犯罪提供便利条件,帮助黑恶势力逃避惩处等。
二、黑恶势力“保护伞”产生根源
第一,在当今社会中,腐蚀拉拢是主流。作为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执法者手中紧握着执行国家法律的权力,他们由于个人思想觉悟低下,责任意识淡薄,自制能力甚差,未能抵制住社会上形形式式的诱惑,为了谋取一己私利,满足内心的邪欲,摈弃道德底线,无视法律法规,铤而走险,与涉黑性质组织同流合污达成利益同盟的关系,包庇纵容涉黑性质组织的犯罪行为;
第二,涉黑性质组织为了生存发展,便把魔爪伸向了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他们通过金钱美色的诱惑方式或者是以抓住一些官员把柄的手段,然后对其进行恐吓威逼。为了隐藏自己的违法犯罪行为,一些官员甘愿接受黑恶势力的驱使,最终沦为保护伞;
第三,某些官员以江湖义气统领交际,与江湖中的朋友称兄道弟而受到黑恶势力的利用。无视法律规定,利用自己手中的职务便利对其违法犯罪的行为进行故意包庇或纵容,最终沦为保护伞;
第四,现代法规制度对权力分配和监督的不健全。一些国家公职人员手中的权力过大,而国家的法律法规对其权力的监督限制力度欠缺,从而给他们提供了可以钻法律的空子为黑社会性质组织充当“保护伞”的便利;
第五,权力监督部门对于国家公职人员的权力监督力度不够或权力监督部门中的某些官员与黑社会性质组织的“保护伞”存在利益输送等关系而故意包庇其违法犯罪行为。最终形成双重“保护伞”的犯罪局面。
三、黑恶势力“保护伞”打击策略
(一)策略一:“公纪监合作,共同打击”
公安机关、纪委和监察委三大部门通力合作成立专案小组,共同打击黑社会性质组织“保护伞”的违法犯罪行为是新时期扫黑除恶斗争中严打保护伞的一个有力措施。
常言道:一根筷子容易折,多根筷子坚如铁。如果单凭一个单位或是一个部门去执行打击“保护伞”的任务,就难免会在途中遇到各种各样的大困难。如:人手不足和情报不足等。最终,甚至会影响到打击“保护伞”的任务无法完成。所以,联合公安机关、纪委和监察委三大部门共同打击“保护伞”是很有必要的。联合办案不仅可以增加办案的人手,更可以给办案小组提供更多的情报资源和人才智慧,为精准打击黑社会性质组织的“保护伞”提供强有力的支持。而且,在出现黑社会性质“保护伞”的高发区——公安机关中,有纪委和监察委在联合办案的同时也可以对公安机关的执法人员进行监督,防止其走弯路、走错路而影响案件的侦破。
分工明确,团结协作。
在依法打击黑社会性组织“保护伞”违法犯罪行为的前提准备工作中应对联合合作的三大部门进行明确的分工,使他们各司其职、尽其所能、团结协作以做到精准打击黑社会性质后组织“保护伞”的违法犯罪行为。在此之中,应有纪委和监察委积极收集人民群众的举报信息,深入基层走访调研,认真听取人民群众的意见后,把搜集到的情报信息传达给当地的公安机关。当地公安机关在收到来自纪委和监察委的情报信息后,应立即对涉案的黑社会性质组织进行摸底排查,调查清楚在该黑社会性质组织中的骨干成员具体身份和其之间的关系。最后,由公安机关、纪委和监察委三大部门共同对所有涉案人员进行分析研判,共同制定实施抓捕的计划,将涉案的黑社会性质组织成员和其幕后的“保护伞”一网打尽。
信息互通,情报共享。
在依法打击黑社会性组织“保护伞”违法犯罪行为的过程中,对搜集到的信息情报进行共享,不仅可以让各部门的成员各展所长提高办案的效率,还可以为日后制定更加完善的打击黑社会性组织“保护伞”策略提供前提条件。公安机关、纪委和监察委三大部门要及时地将搜集到的情报信息反馈到联合办案的专案小组当中。然后,由专案小组的主要成员集中对搜集到的重要情报信息共同进行研判和分析。避免由于信息情报资源互不相通而产生在办案过程中出现矛盾的尴尬局面。
统一行动,共同打击。
在依法打击黑社会性组织“保护伞”违法犯罪行为的的整个行动中,每一个环节都必须要由联合办案的专案小组共同参与,群策群力。无论是走访调研,还是对搜集到的情报进行分析,对搜集到的信息进行研判,还是最后制定抓捕计划和进行抓捕行动都必须要有联合办案的三大部门共同参与。在走访调研中,纪委和监察委的办案人员应在有公安民警陪同下进行工作。公安民警不仅具备走访调查的业务知识和能力,而且在特殊情况下还可以对纪委和监察委的办案人员进行保护。在对情报信息进行分析研判的时候,应该由各大部门的主要成员共同参与,各抒己见。最后,由公安机关、纪委和监察委三大部门联合组成的专案小组制定抓捕计划并共同实施抓捕行动,将黑社会性质组织及其背后的保护伞一网打尽。
(二)策略二:加大纪检部门监督力度和督促其监督工作是打击黑恶势力“保护伞”的有效策略。
综合许多案例,我认为出现黑恶势力的“保护伞”是由于纪检部门监督不力或者说是公职人员在行使权力时没有有关部门在监督,这就导致了很多公职人员无节制地行使权力,特别是这个领域或者这个地区的“一把手”,拥有着“土皇帝”的权力。在这个充满诱惑的社会中,一些党性不强的公职人员就很容易被违法犯罪分子收买,与他们同流合污,渐渐走上不归路。一些纪检部门之所以没有实施监督义务,一部分的原因来自于自身的权力;没有权力的支持,就无从对有关部门、机关进行调查,没有权利的支撑,就没有监督的权力;一部分就是纪检部门的无所谓和不作为;缺乏积极性去监督,事不关己高高挂起成为常态,多一事不如少一事成为纪检部门的工作作风,也就没有了监督的力度。
1.加大纪检部门的监督力度
加大纪检部门的监督权力可以有效地打击黑恶势力“保护伞”。
从地区“一把手”来说,根据中国共产党的干部管辖权限,以省级为例,省纪委管辖对象是地厅级干部,党委常委是副部级,属于中组部和中纪部直接管辖的干部。这就是说纪律检查委员会没有职责,也不可能对同级党委进行监督。这就是说,“一把手”的权力就被无限制地放大,一些自制力低下、对党不够忠诚和对人民没有奉献精神的,可能就会成为不发分子违法犯罪的“保护伞”,对人民群众的安家乐业造成了不良的影响,危害了社会稳定,造成了人民群众对国家干部的不信任,以至于社会出现不和平的状态。
我认为加大纪检部门的监督权力的策略如下:
(1)加大同级监督的权力。从《中国共产党党章》来看,它根本就没赋予纪律检查委员会监督同级党委的职能,所以,我觉得党章应该赋予同级监督的职能,只有党章赋予了他们这种职能,他们才有这种权力去监督同级干部。因为上级我们不是天天能见到的,下级我们也不是天天能见到的,只有同级公职人员才是彼此了解最多的,也是最有效的监督方法。、
(2)加大上级纪检部门的监督力度。一些同级的纪检部门没有能行使自身的监督权力去监督公职人员是否有违法乱纪行为,那么上级纪检部门就需要发挥自身的权力,行使自身的监督权,让有关人员意识到国家对反腐倡廉的关注程度,能把一些意志不稳定但还没走错路的公职人员拿回轨道,也能让一些已经深陷深渊的那些人意识到自己的危机性,可以有效预防“保护伞”的出现和发展。
2.督促纪检部门积极采取监督措施
督促纪检部门积极采取监督措施可以有效地预防黑恶势力“保护伞”的出现。
一些公职人员之所以能依靠自身的权力为涉黑涉恶组织、人员提供保护,是因为他们在行使权力的时候没有有关部门对其进行监督,而有关纪检部门就是他们的监督部门,但他们的不监督、不作为让一些党员干部和公职人员有滥用职权的空间。如一些干部和违法犯罪分子的权钱交易、权色交易,公职人员为其违纪违法,包庇犯罪甚至隐匿其犯罪事实。
(1)加强同级党委和上级纪检领导督促纪检部门对公职人员的监督。纪检部门是属于中国共产党的纪律检查机关,受同级党委及上级纪检的领导,若想要督促纪检部门积极地行使其监督权力监督公职人员有无违法乱纪,我认为需由同级党委及上级纪检从旁频繁提醒,旁敲侧击,把工作积极性提上来,让有关纪检感到领导对其工作的关心,以及让其要用自身的职务有效地行使监督权,这样会有效的提高纪检部门的工作积极性与效率。
(2)严审定期让纪检部门中的职员反馈其的工作内容,评奖评优。让纪检部门的职员定期反馈其工作内容有助于检查该职员的工作能力以及工作态度;从严审核其工作反馈以及评奖评语可以提高其工作压力,让其公职人员有危机感,能更加倾力于自身的工作,把监督工作效率提上去,能有效遏制涉黑涉恶”保护伞“的萌芽生长。
近日,中纪委扫黑除恶又有力作,要求各个地方都要实行一案三查,彻底扫除黑恶势力和其保护伞。三查中就有一查是有关纪检监督的:当地或者该单位的纪检监督是否到位,也就是说,要么是当地纪检部门,要么是纪检部门的派驻机构,在履行自己的监督职责职能是否到位。倘若监督履行职责不到位,相关的监督部门也同样要受到追责问责。所以纪检部门监督力度加大是有助于预防公职人员做出违法乱纪的行为的。
(三)策略四:“对症下药,精准打击”
打击为黑恶势力提供保护的保护伞,首先,我们要清楚什么是保护伞,保护伞主要是党员干部和公职人员。
保护伞和黑恶势力是相互依存的,扫黑的前提是打伞,只有把伞打了才能更好的扫黑。打击保护伞,首先从根源入手,保护伞是黑恶势力的生存土壤,打击保护伞就要改变土壤的性质。即让党员干部和公职人员不愿保。之所以党员干部和公职人员愿意给黑恶势力提供保护,是因为他们意志力薄弱,政治素养不高,为国家,为人民,为社会服务的意识不强。因此,我们需要加强党员干部和公职人员的政治教育,牢记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宗旨,始终站在最广大人民群众的立场上,维护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加强学习党政知识,提高自身对国家,对人民,对社会的忠诚感和责任感,努力汲取马克思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中的精华。其次,是某些党员干部和公职人员的权力观念扭曲,受金钱和色情的诱惑,使之贪图享乐,沉溺权钱交易。因此,党员干部和公职人员需要加以价值观的学习,明白权为民所用,利为民所谋,情为民所系,一切为了人民,做人民的公仆,懂得自身的权力是人民赋予的,树立正确的价值观,金钱观,党员干部和公职人员是人民养大的,接受人民的给予就要对人民作出回报。
打击保护伞,除了改变土壤还要铲除腐烂植株。即让党员干部和公职人员没得保。黑恶势力成为黑恶势力前必将有个雏形,当黑恶势力雏形开始出现时,必将把雏形扼杀在摇篮里,我们需要懂得什么是黑恶势力,黑恶势力的类型有哪些,大致推断黑恶势力的前沿将会是什么,学会防患于未然。政府等有关部门加强监管,及时发现问题,解决问题,总结问题。黑恶势力大多与经济利益相牵扯,需要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加强市场监管,加强宏观调控,工程系列,建设系列,增强透明度,打造阳光工程,健康经济,减少黑恶势力的形成出现。
打击保护伞,除了让党员干部和公职人员,不愿保,没得保,还有是不敢保。首先从法律角度,制定有关打击扫黑除恶斗争中保护伞的法律,完善相关必要法律,严惩违法犯罪份子,对保护伞绝不姑息绝不手下留情,严打痛打实打,发现一个绝不放过,老虎苍蝇一起打,提高触犯法律的代价。其次,制定和完善相应的制度,建立协调联动机制,建立专门打击保护伞的方案,建立涉黑涉恶腐败问题与黑恶势力违法犯罪线索相结合,顺藤摸瓜,环环相扣,努力提高扫黑除恶和惩治腐败的整体性和协同性。再者,社会上要发挥人民群众的力量,舆论的作用,对于人民群众不知情,不敢举报等情况,要加以宣传和鼓动,人民群众是扫黑除恶打击保护伞的基础力量,黑恶势力和保护伞的出现都是严重损害国家和人民的利益,对人民群众普及什么是黑恶势力,什么是保护伞,面对自己身边出现的黑恶势力和保护伞应该如何去举报,主动寻找线索和问题,积极寻找蛛丝马迹,发挥人民群众的能动作用,广泛收取信息,运用信访制度,打电话举报,发挥舆论媒体和互联网运用,积极向纪检监察部门提供有关信息和情况。人民群众是打击保护伞的好助手,打击保护伞一定要依靠人民群众,走与人民群众路线相结合的路线。然后,打击保护伞,既要发挥内部监督作用,也要结合外部监督。内部监督,各级党员干部和公职人员之间互相加强检查和监督,相互配合,提高不畏权威和不包庇下属的意识,更要减少同流合污的错误思想的出现,一旦发现同事同伴有充当保护伞的,及时指出和上报。除内部人员相互监督外,各级部门之间也要相互监督和督促,严格追究责任问题,对涉黑涉恶的保护伞工作加大推动作用,对有黑不打,有恶不除,有严重恶劣影响的部门和地方,要严肃追究责任,并对地方和部门的领导负责人追究责任。另外,一定要发挥纪检监察部门的主力作用,建立强有力的监督检查机制,加强对党员干部和公职人员的监督检查,提高自身的敏感度,对出现问题的地方深挖严查。打击保护伞,要建立一套系统化体系化的机制,主动去寻找打击保护伞,减少黑恶势力的保护伞的过度发展,联动多个部门,严抓齐管,调动各个部门的积极性,将收集到的信息线索,定期召开会议讨论,定期归纳整理线索信息,定期监督跟踪,更要及时处理打击保护伞中出现的问题,与时俱进,总结经验和及时反馈,不让犯罪分子有机可逃。打击保护伞要趁热打铁,速战速决,不给违法犯罪分子有喘息的机会,看准时机精准发力,连根拔起。同时,将已经给黑恶势力提供保护的党员干部或公职人员给予惩罚,并将这些损害国家社会人民利益的人发布于社会,公之于众,天网恢恢,疏而不漏,让有想给黑恶势力提供保护的人念头的给予警示作用,让正在提供保护的保护伞给予震慑作用,让他们尽早改变自己的错误行为,向人民向社会进行自我检讨,向党和国家进行自我暴露,减少自我严重过错程度,减少黑恶势力带给人民和国家的危害。除了纪委和监察委作为打击保护伞的主要动力,联结其他部门一起打击保护伞也是一种重要措施,联结公安机关,发挥公安机关的侦查能力,对涉案违规人员进行搜查和抓捕,联结政法机关,配合公安机关,监察委,纪委的打伞工作,积极响应,统一战线,高效打伞除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