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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批评话语分析视角看翻译规范的特征及其后现代性

2019-01-14

天津外国语大学学报 2019年5期
关键词:批评性译者话语

陈 勇

(天津工业大学 人文学院;天津外国语大学 中央文献翻译研究基地)

一、引言

自西方描写翻译学提出翻译规范(translation norms)这一概念以来,翻译规范研究的模式主要是依据图里(Toury,2001:56-61)或切斯特曼(Chesterman,1997:68-69)对翻译规范的分类,通过文本分析重构某个或某些译本遵循的规范,然后结合社会背景对之进行阐释和解释。这种模式在根茨勒和提莫志科(Gentzler&Tymoczko,2007:xxxi)看来体现出描写翻译学运用结构主义方法和路径的倾向。在这个意义上,这一模式并未充分体现翻译规范本身的后现代主义特性,对规范与意识形态和社会权力之间的关系也未深入探究。为弥补这一缺憾,本文借鉴批评话语分析(critical discourse analysis,CDA)探索语言与社会之间辩证关系的理论原则,重新认识翻译规范的特征及其与社会之间的相互关系。本文将参照CDA的基本原则,分析并归纳出翻译规范(研究)的七个特征,讨论翻译规范所具有的后现代特性。

二、翻译规范及其研究

所谓规范,即是“将某个社群所共享的价值观或观念(如对与错、恰当与不恰当)转化成适合特定情境的行动指令,规定在某一行为维度下哪些行为是禁止的、哪些是允许或容忍的”(Toury,2001:55)。而翻译规范则是翻译能力(competence)和翻译行为(performance)之间的桥梁。换言之,在译者翻译的某一抉择过程中拥有的所有可选项(翻译能力)中制约译者作出具体抉择(翻译行为)的因素即是翻译规范(ibid.:86)。翻译规范主要来源于目的语社会文化的期待,符合这些期待的翻译会受到目的语读者的欢迎,不符合的则可能不受欢迎,甚至无法通过出版审查。翻译规范涵盖法律(law)和惯例(convention)之间的广阔地带。法律具有强制性和绝对性,由权威部门制定并实施,违反者会受到惩罚。惯例只是行为的规律性,不一定有外部动因,没有约束力,违反者不会受到正式的批评和惩罚。介于二者之间的就是翻译规范(Chesterman,1997:68-69)。

翻译规范是描写翻译学的核心,在描写翻译学的早期阶段翻译规范的主要研究模式是通过详细的文本分析发现译本中表现出来的一些规律性现象,重构译者所遵循的翻译规范,从社会文化的角度对之进行阐释。在上个世纪七八十年代,规范被划分成不同的种类,并被用作分析工具,或被看作个人与社会之间的纽带。但是正如赫曼斯(Hermans,1996:134)指出:“规范蕴含着价值观和信仰这一事实却很少有人关注,而这正是翻译的意义和魅力所在。”从那时起一些学者开始关注翻译规范与权力、价值观和意识形态之间的关系。切斯特曼(Chesterman,1997:64)的期待规范中就包含目的语文化的价值观和意识形态等,沙芙娜(Shaffner,2007:6)也提到了翻译规范的价值观,但二者并未就翻译规范与价值观和意识形态之间的关系进行系统、深入的论述。赫曼斯(Hermans,1998:25-48;1999:84-85)把翻译理解成一种社会交往活动,将翻译规范研究扩大到了它的社会功能,对于翻译规范如何受到文化身份、价值观、社会权力和意识形态的影响和控制进行了深刻的阐述,具有明显的后现代色彩。但是他的论述缺乏系统性,也没有提出一个具体的分析框架。后来有学者(Simeoni,1998;Sela-Sheffy,2005;Meylaerts,2008:91-102)从社会翻译学的角度研究规范,强调译者惯习(habitus),以弥补翻译规范理论所忽视的译者主体性。但这些研究主要以布迪厄的惯习、资本、场域等概念和拉图尔的相关理论为理论支柱,对其他社会学家的理论借用较少,且这些研究成果主要以理论阐释为主,没有提出具体的分析框架。在国内翻译规范研究经历了移植、消化和本土化(即引介西方理论、评价这些理论和运用这些理论研究中国的翻译活动)三个阶段后未能更深入下去,陷入了沉寂(傅敬民,2019:72)。这为进一步深入探索翻译规范的特征,尤其是从批评话语分析的视角探索翻译规范(研究),提供了思考的空间。

三、批评话语分析原则及其对翻译规范研究的启示

1 批评话语分析的原则

批评话语分析通过对文本语言特征的分析探究语言与社会的辩证关系,揭示文本隐含的意识形态和权力关系。它的理论与方法不断发展(田海龙,2019a,b),但是核心内容依然体现在费尔克劳和沃达克(Fairclough&Wodak,2012:31-42)概括出的八条原则上面。第一,以社会问题为研究的出发点。主要表现在分析框架以社会问题为出发点,CDA学者们的许多学术成果都是社会问题的个案研究。从社会问题出发是因为这些问题与研究者的亲身经历或切身利益密切相关(田海龙,2009:104-106)。第二,权力关系具有话语属性。权力的话语属性表现在两个方面:一是话语内部的权力(power in discourse),即话语事件的各个参与者在话语中进行权力斗争;二是话语外部的权力(power over discourse),一方面是指进入或获得某一话语的可能性,另一方面是指控制或改变话语实践的基本规则和话语秩序的结构的能力。这两种权力关系是动态的,每一种都处于不断协商和竞争的过程中(Fairclough&Wodak,2012:32-33)。第三,话语建构社会和文化。任何一次语言运用都会再现或改变社会和文化,包括权力关系(Fairclough&Wodak,2012)。话语可以建构现实、社会关系和身份(Fairclough,1992:64-65)。第四,话语涉及意识形态。话语实践在表征事物和赋予人们不同角色的过程中能生产和再现阶级之间、性别之间、种族之间、文化群体之间的不平等权力关系。因此,话语可能带有种族主义色彩、性别偏见等,并将其所包含的有关社会生活各方面的假定(通常是错误的)当作常识。人们并不了解这些语言运用方式所蕴含的意识形态及其背后的权力关系。CDA的目的就是要揭示话语的这些不透明方面(Fairclough&Wodak,2012)。第五,话语是历史的。话语发生在一定的时空语境下,对话语的考察要放在当时的特殊社会背景下进行。话语总是与之前的话语和与之共时的其他话语有关联,具有动态变化的特征,应当作历时和共时考察。第六,文本与社会的关系经由中介产生。批评话语分析认为,文本与社会因素之间不是简单的一一对应的关系,而是经由中介连接。社会结构通过某种中介才能对语言结构产生影响,某种语言结构的使用也只有通过中介才能维持、合法化或挑战社会结构(ibid.:25)。费尔克劳(Fairclough,2003:37)认为,话语秩序是文本与社会实践之间、文本内部关系与其外部关系之间的中介体。第七,话语分析是阐释性的。话语分析不仅要对文本进行详细的描述,还要在描述的基础上进行分析和解释。由于话语的接受者在性别、阶层、年龄、信仰和态度等方面的不同以及话语中包含语境信息量的不同,同一个话语可以被多种方式解读出多种意义。话语分析便不是一个客观的、得出唯一正确结论的分析,而是具有阐释意义的一种分析方法(Fairclough&Wodak,2012:30-40)。第八,话语是一种社会行动。话语作为社会实践表现为三种具体的社会行动,即参与社会实践、再现社会实践和社会事实、建构社会活动者的身份(Fairclough,2003:26)。

2 批评话语分析对翻译规范研究的启示

这八条原则作为批评话语分析的根本特征对于深入认识翻译规范的后现代性和批评性具有很大的参考价值。除第一条原则外,批评话语分析与翻译规范具有很明显的共同特征。

翻译规范受权力关系制约,包含四层含义。第一,权力决定规范的层次结构。不同的社会群体可能遵循不同的规范,有的群体处于社会权力结构的上层,遵循的规范一般就是主流规范,约束力也会较强,而权力结构下层群体的规范可能就处于边缘地位,约束力可能会较弱(Hermans,1996:36-40)。社会权力关系的变化会导致翻译规范的内容以及相互之间相对地位的变化。第二,权力决定规范的内容。规范的内容就是正确、合适的观念,主流规范的内容由处于主导地位的机构或群体决定,取决于该群体的权力结构和意识形态。规范本身并无对错之分,所谓正确的行为、正确的语言运用或正确的翻译都是社会文化建构的结果(ibid.:36)。第三,权力决定不同范畴的规范具有不同的约束力。例如,专业人士对诗学的运用和控制需在意识形态许可范围内进行(Lefevere,2004:14-15),在这个意义上,赞助人的权力比专业人士大,因而意识形态规范的约束力比诗学规范强。第四,权力决定规范的制定、习得和传播。权势群体(如某个阶级、利益群体或政治团体)将自己的利益、意识形态和价值观转化成翻译规范,翻译培训机构和大学的翻译系等教育机构训练译者正确运用这些规范,从而推广和强化这些规范,使之成为主流翻译规范(Hermans,1996:37-38)。从话语的角度来看,权力具有话语属性(power relations are discursive);从翻译规范的角度来看,也许可以说权力具有规范属性(power relations are normative)。

翻译建构社会和文化。翻译规范具有选择和排斥的作用,选择符合正确观念的语言形式,排斥不符合的语言形式。而正确的标准是在当时的时空条件下由目的语社会的主流意识形态和权势群体决定,这就很可能导致译文偏离原文。正是这种偏离(对翻译的操纵)会导致翻译对社会产生影响(当然这种影响不同于原文的影响)。

翻译规范涉及意识形态。译文与原文总会有差异,因而总是片面地再现源文。正是由于这些差异中隐含着译者的意识形态或价值观,翻译不可能做到意识形态中立(Hermans,2007)。切斯特曼(Chesterman,1997:93)把这种价值观或意识形态称作“附加的或不同的意义”,正是这种意义反映了译者或委托人的意识形态目的和动机以及权力关系等。

翻译规范是历史的。翻译规范的多样性和不稳定性表明翻译规范带有不同历史阶段的特点,具有不断变化的特征。根据图里(Toury,2001:62)的观点,一个社会一般存在三种相互竞争的规范,各有其地位和追随者。第一种为流行的(trendy)规范,占据着系统的中心位置,指导主流译者的翻译行为。第二种为过时的翻译规范的残余,或称过时的(old-fashioned)的规范。第三种是新规范的萌芽,占据着系统的边缘位置,被称为革新的(progressive)规范。这些规范彼此影响,形成动态变化的特征。

翻译规范是社会文化与翻译之间的中介体。赫曼斯(Hermans,1999:80)也有共识,指出规范存在于个体与集体之间,是个人的意图、选择和行为与集体共同拥有的信念、价值观和偏好之间的中介体。廖七一(2009)将这一思想应用于翻译规范,认为意识形态、主流诗学以及社会、历史、文化等因素需要通过翻译规范这个中介才能对翻译施加影响和控制。

翻译规范与翻译规范研究是解释性的。这集中体现在三个方面:(1)翻译规范的重构,规范是(对观察到的行为结果的)解释性假设(explanatory hypotheses),而不是独立的实体(Toury,2001:15);(2)对翻译行为的解释和预测,在大量描写的基础上重构出来的翻译规范可以解释类似的翻译现象,并对一段时间内某一文化群体的翻译规范的延续或变化作出预测;(3)翻译规范与社会文化之间的关系存在多种阐释的可能,任何一种分析都只是一种阐释,而非唯一或确定的。

翻译是一种社会实践。首先,它是在社会文化因素和翻译规范制约下进行的活动;其次,翻译作为社会实践也是通过语言选择实现的,这些选择在一定程度上是译者为了达到翻译目的而对文本的操纵;最后,译者对文本的操纵可以表现为再现和参与两种具体行为:(1)再现原文信息,按照传统的翻译观念,翻译应该准确、完整地再现原文的信息,但由于翻译须遵从目的语社会文化的期待,受到翻译规范的制约,往往会偏离源文,对原文信息的再现往往是歪曲或片面的再现;(2)参与社会实践,翻译为目的语文化输入新的信息、思想、文学形式、社会政治观念等,造成读者观念的革新,从而参与推动社会历史进程。

四、翻译规范及其研究的后现代特性

后现代主义流派众多,纷繁复杂,车铭洲(1999)将之大致分为两大类别:一类是自我解构主义(self-deconstructism),把否定主义引向虚无主义的极端,关键理念是分离、差别、不连续、偶然、不确定、不稳定、空虚等,因此也被称为“废弃道德论运动”;另一类是参与的后现代主义(participatory postmodernism),反对前者破坏一切的精神,主张有破有立,关键概念是多样性、复杂性、关系、联系性、统一、调和等。参与的后现代主义的基本理念是关系,存在包含共在,存在是关系之中的存在,没有孤立的存在。既然一切都是相互关联的,就应把一切现象视为统一的、综合的。但参与的后现代主义赋予统一、综合等概念以新的含义,认为它们不是现代主义意义上确定不变的东西,而是无限的多样性、复杂性、破碎性的并存和混合,是各种事物的交叉和渗透,是彼此的亲和(rapprochement)、中介(mediating)、开放(openness)。一切都彼此不同,却又相互依存和相互参与。肯定个性的独立性和多样性,又肯定它们之间的相关性和依存性。这两大类都是后现代主义的内容,它们所反叛的对象是以中心化、整体性、正统性、确定性、稳定性、连续性、二元论等为内容的理性主义。利奥塔则认为:“理性与权力是一个东西,是同一的”,将理性与权力、极权主义联系起来进行批判(王治河,1992)。福柯(1991:226-227)也认为,理性压制、审判非理性。因此,后现代主义必然包含对权力以及为权力服务的意识形态的批判和揭露。

依据后现代主义两大类别的特征及其与权力的关系来考察上述翻译规范的七个特征可以发现翻译规范(研究)具有以下后现代特性。第一,翻译规范的后现代特性体现在翻译规范的多样性和不稳定性上。不同的社会群体可能有不同的利益、兴趣、意识形态等,反映到翻译领域就表现为翻译规范的多样性。可能大部分读者看到的是主流规范下产生的译本,而事实上还存在一些处于边缘地位的规范,只是受到了主流规范的压制,但它的多样性是不可否认的。翻译规范虽然具有一定的稳定性,一般能持续较长时间,但不可能永恒不变。因为不同的时代具有不同的诗学观念、价值观、权力关系等,反映到翻译规范上就是翻译规范的不断更迭,过时的规范被淘汰,边缘的规范通过竞争可能会逐渐占据主导地位,处于萌芽状态的规范也有可能不断得到认可。

第二,翻译规范具有不确定性。图里(2007:15-16)指出:“我们首先观察到的是某种行为结果表现出的规律性,并假设它们受到规范制约,然后设想这些观察到的规律性能够验证反复表现出来的可能的动机,只有这时才提炼出规范。因此,对研究者来说,规范是(对观察到的行为结果的)解释性假设(explanatory hypothesis),而非实体(entities)。”翻译规范看不见摸不着,是根据现象想象或重构出来的,不是确定的实体,也许不同的研究者或不同的研究方法会重构出不一样的规范。因此,可以说翻译规范具有不确定性。

第三,翻译规范的中介性特征体现出明显的后现代特性。同一个源语文本在不同的时代会产生很不一样的译本,在不同的文化群体中也会产生不同的译本,这说明译者的翻译行为受到时代背景、社会价值取向、政治环境等社会因素的影响。但社会因素对翻译的影响不是直接的、一一对应的,而是以某种中观(在宏观和微观之间)的因素为中介而发生作用。这个中介就是翻译规范。统治阶层或权势群体将自己的利益、价值观、意识形态等转化成翻译规范,翻译规范再通过译者作用于翻译行为产生译本。林纾翻译的小说表现出明显的归化倾向,人物的称谓、语言和道德观念等都非常符合当时的社会意识形态和社会结构,社会对翻译的影响是通过林纾选择的翻译规范为中介起作用的。他用忠、孝、恩等中国伦理道德改写原著中西方的道德观念,用男尊女卑替代原著中的男女平等,将女子的坚毅、健康之美变成柔弱之美等。

第四,翻译规范彼此间具有后现代意义上的关系性,表现在三个方面。一是规范之间的关系。在各种规范的综合作用下,译本呈现出某种面貌,但这些规范不是简单地拼凑在一起,而是相互之间有某种关系。有的规范约束力强,有的弱,有的规范优先级别高于其他规范,译文在目的语规范(可接受性)和源语规范(充分性)之间表现出某种整体性倾向。二是规范与社会之间的关系。在不同时期和不同群体之中,社会文化的各种因素,如伦理、价值观、主流诗学、文化态度、宗教倾向、群体利益、政治立场、权力关系等,具有不同程度的凸显度和重要性。例如,宗教活动中宗教倾向比其他因素更为根本,在外交活动中政治立场最为重要。当这些社会文化因素作用于翻译活动时,就通过不同范畴的翻译规范来起作用,而这些翻译规范也就具有相应的、不同程度的凸显度和约束力。三是规范与规范、规范与社会形成某种综合。某个时期的翻译活动或某个译本所遵循的所有规范各自独立,互不相同,却又彼此相关、互动,形成某种程度的综合。而这个综合来源于社会因素及其相互关系,二者又形成一个更大的综合。一方面,翻译规范与社会因素属于不同的领域和范畴,各自具有相对的独立性和复杂性;另一方面,二者之间具有一定的辩证关系,即社会因素影响和控制翻译规范,而翻译规范的稳定或变化也会对社会权力关系和意识形态起到维系或变革的作用。

第五,翻译规范研究的批评性体现出后现代的特性。批评性主要是指翻译规范研究具有批评性。这里参照CDA的批评性来考察翻译规范研究的批评性,因为二者都是以文本分析为起点,且都涉及文本与社会的关系。赵芃和田海龙(2008)将批评话语分析中批评的含义概括为两点:(1)批评就是探索话语与社会之间的辩证关系;(2)批评导致社会变革。田海龙(2009)还借用几何学中的概念区分了三种批评视角:优角(弱式)、锐角(强式)和钝角(弱强式)。优角主要指福柯、拉克劳和默芙等学者的话语理论,不以解决某个社会问题和促进社会变革为出发点,不对文本进行详细的分析和研究,而是着力于构建宏观、抽象的话语理论,属于弱式批评。锐角指批评话语分析,通过对所研究的语篇进行分析来参与社会实践,以期解决社会问题和促进社会变革,是直接、具体、尖锐的批评,属于强式批评。钝角主要研究话语的社会功能,对文本进行详细的语言学分析,并探索话语与社会的辩证关系,不追求社会变革,批评性介于弱式与强式之间,属于弱强式批评。在中国进行批评话语分析不能照搬西方理论模式,而要适应中国的社会政治环境,适当地弱化批评性,采用钝角的弱强式批评也许较为恰当。

将上述批评的含义和视角投射到翻译规范领域可以发现翻译规范研究也具有一定的批评性。译者的权力来自于读者的信任。一般来讲,译文的读者要么不懂外文,要么不愿意或者没有条件直接阅读外文原著,所以无条件地信任译作,“把译者看作被社会认可的专家,相信他们能够把一种语言的信息用另一种语言传达出来。不仅认可译者的专业能力,还信任他们对于读者的忠诚度以及意识形态上的忠诚度。在这种情况下,译者的权力既是象征性的,也是物质性的。”(Hermans,1996:38-39)如果读者怀疑译者的能力和忠诚度,他们就很可能不会阅读译作或者认为译作不可信,翻译就无法在目的语读者中,进而在目的语社会中产生影响,译者的权力也就无法发挥作用。正是读者对译者和译作这种信任构成译者发挥作用的舞台。读者的这种状况正好符合皮姆提出的外部视角。皮姆(Pym,1995:153-176)区分了翻译的外部视角(external view of translation)与内部视角(internal view),前者指翻译的委托人和读者等人的视角,他们把翻译看作是译文与原文信息的对等;后者主要指翻译研究学者的视角,他们知道翻译远比对等要复杂得多,对等几乎是做不到的,认为翻译就是改写、操纵、挪用。从这一区分和上述批评的含义以及三个视角出发可以认为翻译规范研究的批评性主要体现在通过呈现译文与原文的诸多偏离之处,并分析偏离所遵循的翻译规范及其背后的社会因素,帮助读者培养内部视角,破除读者对于译者和译作的盲目信任。它主要以文本分析为基础,探索翻译与社会之间的关系,并不追求社会变革,这正好符合钝角的特征。

翻译规范研究的批评性具体表现在揭示翻译规范蕴含的意识形态、伦理道德、价值观等。例如,林纾翻译的《迦茵小传》就将原文中描述女主人公Joan Haste的形容词lovely,charming,spotless purity of mind分别译成“操守至严”、“娟淑无比”、“贞洁女子”等词,将她对自己的自称代词I译成自谦称谓“贫女”、“羁寒之女”、“薄命人”(潘红,2011:75,120)。这些翻译策略背后的翻译规范就是女子的贞洁形象和弱势地位。批评性就是要揭示出规范背后的意识形态和社会伦理道德,即当时中国社会男尊女卑、夫为妻纲的两性等级地位。批评性还体现在揭示权力是如何决定翻译规范约束力强弱的,规范的内容如何在当时的时空背景下得以确立,在权力关系下译者是如何制定、习得和传播翻译规范的,以及翻译规范蕴含的意识形态中所隐含的权力关系等。

五、讨论与结语

本文将翻译规范(研究)与批评话语分析的八条原则逐一对照,发现翻译规范(研究)的七个特征:(1)权力决定翻译规范的内容、层次、约束力、正确与否;(2)翻译参与构建社会文化;(3)翻译规范蕴含价值观和意识形态;(4)翻译规范是历史的,具有多样性和变化性;(5)翻译规范是译本或译者与社会之间的中介体;(6)翻译规范的重构和翻译规范研究是阐释性的;(7)翻译是一种社会实践。在这些特征的基础上提炼出翻译规范(研究)的五个后现代特性,明确了翻译规范的多样性和不稳定性、不确定性、中介性,指出了翻译规范的关系性和翻译规范研究的批评性对于研究者的启示。

翻译规范的七个特征并非本文第一次提出来,之前有学者已经零星涉及。例如,图里(Toury,2001:62)所说的三种并存的翻译规范就是多样性和不稳定性的表现,并指明翻译规范是解释性假设(ibid.:15)。赫曼斯(Hermans,1996:36-40)指出,社会结构决定翻译规范的结构、翻译规范的内容(即正确观念)是因时而变的。切斯特曼(Chesterman,1997:93)认为,翻译规范蕴含价值观。还有翻译的社会文化建构性(如王佐良,1989:37)和翻译的社会实践性(如田海龙,2017)。笔者将其中一些特征凸显出来,如将权力对翻译规范的作用归纳成四种具体形式,将翻译规范的中介性用例子解释得更细致,将翻译规范的解释性和阐释性归纳成三个方面。将这七个特征放在一起论述凸显了它们与CDA的一个共同点,即后现代性。在七个特征的基础上本文对照后现代主义的主要观点和理念,发掘出了翻译规范和翻译规范研究的五个后现代特性,即多样性和不稳定性、不确定性、中介性、关系性、批评性,其中关系性和批评性是本文首次提出。在翻译研究已经发生文化转向和社会翻译学正在蓬勃发展的当今,学界越来越关注翻译与社会,尤其是意识形态和权力之间的相互关系,翻译规范的这些后现代特性有助于研究者们用更加动态、历史和关系性的视角来研究翻译。翻译规范的关系性提醒我们不要孤立看待规范,而要注意它们之间的联系以及它们与社会之间的关系;批评性提醒我们在中国社会语境下翻译规范研究批评适宜采用钝角的路径,主要培养读者的内部视角。

致谢:本文的写作得益于田海龙教授为博士研究生开设的“话语与翻译研究”等课程,感谢导师田海龙教授对本文初稿提出的修改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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