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县级涉农惠农资金使用管理的对策建议
2019-01-13冉泽炳
冉泽炳
(重庆市丰都县委党校,重庆 408299)
近年来,国家在政策、资金、项目上对县级给予了大力支持,特别在“三农”领域,投资数额大,专项资金多,涉及领域广。从2012年以来,三峡库区某县涉农惠农资金投入总额每年保持在10亿元以上,这些资金对推动该县农村发展、农业增效、农民增收发挥了重要作用。近日,笔者深入某县有关单位,就涉农惠农资金使用管理问题进行了调研,并针对问题提出了对策建议。
一、涉农惠农资金使用管理存在的问题
(一)直补政策群众反映较为突出。
一是村务公开缺乏监督。一些惠农政策只是在村委会公示栏“一贴了之”,没有召开社员大会和开展入户宣传,老百姓心里没有“明白账”,对政策知之甚少,从而失去了广大群众的有效监督。二是政策执行“走了过场”。每一项惠农政策都有一套程序要求,然而有的程序未严格执行,有的靠后来在资料上“下功夫”,从而使极少数乡村干部擅自扩大补助范围,把直补资金当作“唐僧肉”。三是检查验收流于形式。部门和乡镇的抽查验收是直补政策兑现的最后环节,由于作风不深入,方法太简单,很多抽查验收都是在村干部的“带领”下按部就班进行,走走过场而已,放纵了村社干部的所作所为。
(二)补助政策资金使用效率低下。
一是申报立项过程不透明。据了解,补助类项目仅只是在网上公示,业主与业主信息不对称,致使有的业主失去竞争立项机会,少数项目资金存在“人情化、关系化、戴帽化”现象。二是补助环节监管不到位。有的部门在评审“项目实施方案”补助环节把关不严,入场入户踏勘调查不深入,对比佐证资料不齐,部门之间各自为政,致使有的业主多头申报相同项目重复获得补贴,有的或将建设内容“以旧顶新”获得补贴,有的“东扯西借”获取补贴。三是竣工验收把关不严格。未严格按项目实施方案逐项检查项目建设内容的真实性、有效性、安全性,有的甚至“红包”验收,致使部分业主套取补助资金。
(三)招投标工程监管存在漏洞。
一是基本建设程序不规范。少数涉农部门由于对工程建设类项目不熟悉,缺乏专业监管人员和监测设备,导致部分工程前期认证、实施方案、设计深度等把关不严,造成部分工程项目随意增减工程量,工程监管漏洞大。二是公开招投标执行不严格。少数乡镇部分农村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存在肢解工程规避公开招投标,个别工程甚至存在转包现象,破坏了公开招投标秩序。三是项目建设管理不到位。甲方现场代表、监理单位不按规定履职,存在“两边讨好”的现象,导致工程增量、工程质量差等问题发生。特别是有的工程决算价控制不严,业主单位内部审核把关流于形式,造成审计部门审计决算时审减率较高。另外,少数涉农部门对涉农企业实施的招投标项目存在监管不到位,导致部分项目不能按期完成。
二、县级涉农惠农资金使用管理的对策建议
(一)落实监管责任。
要切实把强农惠农政策的贯彻执行作为“三农”工作的首要任务抓在手上,进一步强化监管职责,做到“有权必有责,有责必担当”。一是“直补政策类”建议:首先要严格按要求“走”完基本程序,每一个程序要讲清和理清责任;其次要深化完善公开公示制度,不能在公示栏上“一贴了之”,要将召开社员大会和开展入户宣传等内容作为一项重要程序来要求,努力提高农民群众对强农惠农政策的知晓率和监督参与度;同时要加强部门、乡镇对直补政策检查验收环节的责任要求,防止流于形式。二是“补助类政策”建议:要把好四个环节的责任监管,即项目申报立项环节、建设内容补助评审环节、日常建设管理环节、项目竣工验收环节。这四个环节如果未理清责任边界,就容易产生“裙带关系内定、以旧顶新套取、帐务往来混乱和验收流于形式”等问题,所以在这四个环节要细化落实领导责任和具体监管人员的责任。三是“招投标政策类”建议:首先要加大对恶意串标、超低价中标而不履行等违规行为打击力度,切实规范招投标秩序。其次,要认真选好甲方现场代表和监理单位,防止“两边讨好”的现象,尤其要加强对监理单位的管理,对审减率较高的业主单位实施问责,对监理单位实行“黑名单库”,倒逼项目建设管理责任落实。同时,要加强对涉农企业作为建设业主自身招标项目的管理监督,进一步细化落实主管部门的监管责任,防止暗箱操作,套取骗取涉农惠农资金。
(二)加强制度建设。
一是完善项目管理制度。健全完善涉农项目公开公示、竞争申报、专家评审、日常监管、检查验收等制度;认真执行项目法人制、招投标制、工程建设监理制和工程建设合同制和委托第三方竣工验收制;严格执行《国有投资非必须招投标建设项目承包商随机抽选办法(试行)》,进一步提高项目建设效率、节约财政资金、防控廉政风险。二是建立内审监督制度。乡镇和部门要加强设立财务内审人员和内部审计制度,开展经常性的内部审计监督,做到关口前移,防范于未然;内审人员应定期或不定期对惠农资金的拨付、使用情况进行跟踪检查,发现问题及时纠正处理。三是强化派驻监督制度。要充分发挥县纪委派驻各部门纪检组作用,开展经常性的执纪监督。派驻纪检组要对派驻部门的涉农惠农资金使用管理全过程加强监督,增强监督的实效性、长效性。
(三)加大监督检查。
近年来,随着国家对“三农”的加大投入,涉农惠农案件也呈多发频发状态,为确保涉农惠农资金安全、规范、有效运行。建议要形成审计机关常态化的审计监督和纪委监察机关问效追责的联动机制。加大倒查追责力度,主动抓牢抓实相关工作,做到查处一起、曝光一起,教育一片,持续释放执纪必严的强烈信号,加大对项目实施主体和相关人员的震慑力,倒逼项目责任主体和责任人员加强对涉农惠农资金的使用和管理,同时,对查实的违规企业建立“黑名单库”,在三年不予项目支持。营造“不敢为、不能为、不乱为、不想为”的氛围。
(四)强化资金整合。
针对涉农惠农资金涉及部门多,来源渠道广,补贴资金散,作用发挥低的现象,为最大限度发挥资金使用效益,为此,建议:一是强化协调领导。要借助中、市有关精神,即支持整合涉农惠农资金用于脱贫攻坚的有利契机,抓好对上协调工作,形成上下齐整合的格局,打破相关部门各自为政“天花板”。二是整合资金范围。将前面提到的“补助政策类资金”进行整合,避免重复投资,“撒胡椒面”,监管不到位、效益低等现象,集中财力办大事,提高涉农资金使用效益。三是明确支持重点。将整合资金重点支持肉牛、蛋鸡、红心柚等我县确立的十大扶贫产业。围绕“做大规模、做强龙头、做亮品牌、做长链条”等的思路来谋划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