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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办案实践谈对涉黑涉恶案犯的心法兼治

2019-01-13段炼

魅力中国 2019年51期

段炼

(山东德敏律师事务所,山东 青岛 266000)

笔者试从办理涉黑案件的实践谈谈黑恶犯罪行为、心理和治理。

一、黑恶案犯的外显行为

黑恶行为必定是黑恶心理的外部显现。心理学家奥尔波特认为,人的心理虽然不能直接观察到,但可以通过其行为加以证实。

“涉黑”案犯的黑恶行为有多面的、持续的、明显的外部表现。如笔者所了解某涉黑案,首要分子于某,年仅25岁的青年,却是当地赫赫有名的“黑老大”,横行市、县多年。为了给某建筑工程老板帮忙“摆平”另一黑帮的敲诈,某日于某吸食毒品后格外兴奋,开着豪车闯入某咖啡厅,紧随于某一旁的“老二“见对方黑帮同伙中有一人乃多年前砍断其两根手指的“仇人”,多年未见,在此巧遇,于某伸手接过马仔递过的砍刀,直接猛砍对方头颅,同伙马仔均挥刀乱砍,致一死三伤,于某等犯迅即逃窜,现场血腥惨不忍睹。警方接警立即调动多警种围追堵截,在高速公路上及后续侦查收网中陆续将该黑帮组织成员悉数缉捕归案。全案查明其组织领导黑社会组织犯下黑恶罪行数十宗,其固定成员数十人,以暴力、威胁等手段,称霸一方八年之久,影响十分恶劣,当地法院认定该案为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罪,判处于某死刑、其他案犯无期徒刑和刑期不等的有期徒刑。其黑恶行为主要表现为:

(一)暴力行凶,收取“保护费”。案犯为非作恶,出没大街小巷,寻衅滋事,砍砍杀杀,残害百姓,建立“黑道地盘”。百姓深受其害,敢怒不敢言。该案伤者十余人,命案二人,被勒索者众。

(二)绑架债主,暴力索债。案犯以帮助债权人收债为名,采取在债主门上或车上有?喷字、对债主绑架拘禁,暴力威胁,索债抽成,或将讨回的债款强占不还。

(三)开设赌场,放债抽头。案犯经常包租豪华宾馆套房,聚众赌博,以”推牌九”、”摇骰子”、”看九点”等快赌方式,从中抽头。赌场有黑恶马仔把持,赢输在他们掌控之中。他们在现场给输家放高利贷出借赌资,赚取暴利。

(四)非法介入经济领域,攫取不义之财。案犯结伙多人,出手凶狠,以注册公司的名头,参与建筑工程、房地产开发、石沙建材等市场,或以武力威胁竞标者放弃竞标,或暴力恐吓强行压价、或强买强卖建筑材料,攫取不义之财。该案最典型的一例是,于某要拿下某黄金地块,知悉某经济实力很强的公司对其夺标不利,遂指使手下以与其合作围标为名骗请其合作老板赴宴,借机撩起冲突,将其打伤住院,迫不得已放弃竞标,于某就这样采取黑恶手段拿到目标地块。

(五)强取豪夺,垄断市场。案犯以暴力威胁等手段排斥同行业其他业主的正常交易。他们非法设立”稽查队”,工商、城管八小时内执法,城内执法。他们八小时外”执法”,城外”执法”。在城乡结合部、物流通道的途中非法拦截、搜查、扣押、追撵其他经营者的同类产品,必须低价批发给他们,形成了其对民生物资如猪肉、蔬菜、水果的垄断经营,攫取垄断利润。一时间某市的生猪屠宰价格居高不下,全被于某黑恶集团垄断,连市食品公司的主要冷冻库全被其霸占。

二、黑恶案犯的心理透视

品格正常的人,为了实现一定的需求目标,有着光明的、正当的、善良的心理,以社会普遍认同的方式而行不。而黑恶案犯的人格与正常的、合法的、善良的人格是背道而驰的,他们是阴暗的、邪恶的、扭曲的心理,以非法的、人们普遍唾弃的方式行为。其具有以下心理特征和人格障碍:

(一)残暴心理。

黑恶案犯之所以谓之“黑”、”恶”,首先是其心理黑暗,逞强好斗,头脑里无所谓法律、道德、良心。他们认为暴力就能服人,就能”快富”,就能“成功”。他们最大限度地利用了人类对暴力威胁的恐惧和人身安全的自我保护的本能和心理,他们揣摩到人们在”生命”和”财产”遭遇暴力威胁,处于“双避冲突”时,宁愿“舍财免灾”(宁愿财产损失,避免人身损害)的心理。所以他们在社会上为非作恶、敲诈勒索、强买强卖、施暴于竞争对手,攫取不义之财屡屡得手。

(二)自我心理。

这是黑恶案犯又一显著的心理特征。他们狂妄自大,自我中心,目中无人,自诩“江湖老大”。为了满足自己私欲,可以采取硬暴力、软暴力劫财劫色,毫不顾及他人的感受。他们横行乡里,侮辱残害百姓,不以为耻反引以为荣。

(三)仇富心理。

黑恶案犯好逸恶劳,却贪图享乐。他们仇视有钱人,深谙金钱万能。为了把富人的钱搞到自己口袋里,他们往往会铤而走险,绑架勒索。认为”这样能成大事”,搞到钱坐牢也值,抓不到就赚了。一些富商辛苦经营多年积累的财富,被黑恶案犯盯上,一夜之间,劫去成百上千万,有时甚至性命难保。

(四)抗拒心理。

黑恶案犯胆大妄为,以身试法,对法律无所畏惧。对他们来说偷税逃税、违规违法是家常便饭。他们对执法人员及其家眷儿童威胁、恐吓、报复、陷害,妨碍公务,抗拒执法。他们信奉“坦白从宽,牢底坐穿;抗拒从严,回家过年”的流言。所以对法律,对政府监管,多采抗拒心理。

(五)侥幸心理。

黑恶案犯胡作非为也要有”靠山”,他们抱着侥幸的心理,通过金钱酒色美女贿赂国家机关的腐败分子,为他们充当“保护伞”,一旦他们“犯事儿”时,有人给他们通风报信,或者说情走关系,“摆平法律”,使他们逃避制裁。

三、黑恶犯罪归因

就内因来讲,涉黑涉恶恶案犯黑恶心理可能的原因是:

(一)孩童时的心灵创伤。心理学家认为,儿童时期的环境和经历必定在个人成长中烙下很深的烙印。或者是小时受过某种挫折、某种屈辱,或因某种暴力侵害或强暴被人看不起……种种负面影响和创伤,被压抑在心灵深处。导致成年后某些报复行为。

(二)”三观”扭曲。黑恶案犯的人生观、世界观、价值观偏私偏恶,自我中心,为所欲为,占有欲强烈,常常把自己的享乐建立在他人的痛苦之上。

(三)偏激的人性。上述黑恶案犯主犯于某,青岛已被铲除的”黑老大”聂某,表面看不像丑恶霸道之人,但其生性狠毒,“处事风格”极度偏激,与其利益有冲突时,没有和你讲理的份儿,一定是武力相向,“收拾”对方。

(四)他们无学业、无知识、无技能但却寻求有钱、有房、有香车美女的奢侈生活。所以他们要凶、要赌、要劫、要霸道,以营造其贪婪的生活。

外因来讲,社会环境中的负面现象对案犯的黑恶心理的形成有一定的影响:如家庭管教缺失。家长嗜酒嗜赌,对孩子要么溺爱放纵、要么以打代管。学校教育不力。对一些违反校规校纪、性格偏私偏激的“问题学生”缺乏心理疏导和正确的“三观”辅导。社会上、网络上一些假、丑、恶及凶杀、色情、暴力游戏、枪战恐怖片、巧取豪夺等负面的东西充斥世人的视觉听觉,污染和毒害了一些人的灵魂。

四、必须注重案犯的心理矫治

对于“涉黑“、“涉恶“必须从严从早治理,防止其向“恐怖“、“极端“组织蔓延发展,正如中国人民公安大学李玫瑾教授所指出的“个人的心理问题会给人类带来灾难“。对于黑恶犯罪,施以法律惩处,剥夺其人身自由,剥夺其政治权利,摧毁其经济基础,把他们约束于高墙铁网之下进行改造是必须的。但法律手段的实施是不是就能使其真正的洗心革面,复归社会后不再重蹈覆辙了呢?不一定。很多黑恶犯罪是累犯累抓,屡屡“进公“。因此,对黑恶人员和黑恶案犯在法律惩治以外,辅以心理矫正亦是必须的。

对心理矫正比对行为的矫正更需要决心、耐心和信心。首先,各地方各部门必须高度重视心理矫正的重要性,配备具有心理咨询、心理辅导、心理矫正专业资质的人员,定期或定向对有黑恶倾向的人员或黑恶案犯进行心理干预,施以正能量对其进行“心理强化“,让他们模拟“被黑恶“的情景下的感觉感受,让他们从人性的心灵深处进行“心理反省“,对其最邪恶、最肮脏、最耻辱的内心世界进行“心灵忏悔“,改造其暴力性、攻击性、侵占性、反社会性人格,让他们回归人性的理性和向善。建议对小学、中学、大学的学生开设 “人的价值“、“人际冲突的理性处理“等课程,学生在成长中理解人生的意义,理解人不仅为自己而活,人是在人类世界中生活,要顾及他人,即“人人为我,我为人人“。让他们走上社会后正确为人。只有拯救黑恶者的心灵,帮助黑恶者弃恶从善,重塑人生,才能使其回归人间正道,重新做人。

笔者认为,对黑恶案犯,从内治心,从外治行,约束他们的行为,矫正他们的心理和人格,此为惩治和改造黑恶案犯的任务和目标所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