试论书法艺术的写意性
2019-01-13张柏龄
□ 张柏龄
书法与哲学有着内在联系,书法艺术的发展之所以有旺盛的生命力和创造力,归根结底源于我们传统的哲学思想。中国传统哲学是讲究两极思维法则的,书法艺术长期以来受儒释道思想的影响,体现出了高度的哲理性,并在创作中充满了辨证思想。《周易》中的“立天之道,曰阴与阳;立地之道,曰柔与刚”,老子的“知其白,守其黑”“知其雄,守其雌”,陆九渊提出的“先后、始终、动静、晦明”等,都是辩证统一的。
书法,作为中国传统文化的重要表现形式之一,在本质上与西方文化对艺术本质“模仿说”与“自我表现说”的单向定论是不同的,它追求客观自然再现与作者主体精神表现的高度统一,即为一种双向的思维模式。因此,在书法艺术中物质对象与书法家的主观精神是相互融合的。南齐王僧虔有言:“书之妙道,神采为上,形质次之,兼之者方可绍于古人。”作品的“神采”,是需要经过作者“迁想妙得”并将主体精神与物质对象高度融会在一起的,是再现与表现的统一,充满写意性。
书法是极其重“意”的。回望中国书法史,其实是“写法”与“写意”互相渗透、互为表里的风格演变史。可以说,“写意”是中国书法艺术的特质。东汉蔡邕《笔论》中的“纵横有可象者,方得谓之书矣”,唐代孙过庭《书谱》中的“达其情性,形其哀乐”、张怀提出的“深识书者,惟观神采,不见字形”,以及清代刘熙载《艺概·书概》中的“书当造乎自然”,都是对书法写意性的肯定和强调。书法的演进是随着创作主体与时代审美思潮的变化而变化的,在五种书体尚朴、尚韵、尚法、尚意、尚态的风格转变过程中,法度和书写的载体都在不断地进行着演变,但是其“意”性表达的格调始终贯穿其中。
书法创作注重“有感而发”“心手双畅”,书家用“写意”的笔触去表现“诗意”的境界,追求书写内容与风格的和谐统一,以求抒情达意之目的。清恽寿平在《画跋》中谈绘画时说:“宋人谓能到古人不用心处,又曰写意画。两语最微,而又最能误人。不知如何用心,方到古人不用心处;不知如何用意,乃为写意。”书法又何尝不是如此。写意需要理性与非理性的融合,力求在“有意无意之间”达到合一。但这看似“有意无意”的表达,其实具有非常严密的法度的。书法大家往往都是“极无法而又极有法者”,“狂、颠、痴、醉”往往是书法家最好的创作状态。有如张旭和怀素的狂草,看似极为无意,却于无法之中有定法。又如庄子的“猖狂妄行而蹈乎大方者也”、李白的“斗酒诗百篇”,看似“癫狂”,却是高度的“意”之所在。
任何艺术门类之所以能成为艺术,皆是因为它们都有自己的规范和特质。越是高深的艺术,技法难度往往会越高、规范也就越严格。正如,书法艺术要求字体结构要欹侧均衡、端庄秀丽、不激不厉,笔画之间要相互呼应、左顾右盼、穿插避让、协调一致,想要掌握这些规则和要点是需要相当功力和修为的。这就是为什么会写字的人很多,而能达到心手双畅成为书法家的却寥寥无几的原因所在。
书法艺术想要达到“形质”和“神采”的兼修,往往是很难的,正可谓“求一端易,得二者难”,这也正是书法艺术的高深之处。要想达到高境界不仅需要书家有技巧的磨练,还需要有主观的思维能力、高深的修养和领悟力。优秀的书法作品,从意境上来讲是天与人、自然与精神、再现与表现的完美统一。其中不仅有令人陶醉的“自然形象”,也饱含着书家挥洒淋漓的精神意气,而非单纯是对“客观事物”的再现,或对“主观精神”的表现。唐虞世南《佩书斋书画谱》中有言:“故知书道玄妙,必资神遇,不可以力求也。机巧必须心悟,不可以目取也。”书道的内涵是需要观者的灵性和用心体悟,方可体味。
书法诞生之初,便携带着抽象表现艺术的各种元素和特质。汉字的初步形态是图象符号,在早期的甲骨文和金文中便能看到古汉字所带有的图画性特征。甲骨文作为中国最古老的文字,采用象形、指事、会意、形声、假借、转注六种造字方法,所以其自身便具有“只可意会不可言传”的“写意”性。在毛笔的作用下,书法的抒情写意得到了更好的展露,书家的心灵图象与主体情怀得以表达。而书法作为以汉字为载体的艺术,在形式上便自然而然地表现为以线条为主要表达方式的艺术。古文字学家裘锡圭先生在《文字学概要》中指出:“由象形变为不象形,是字体演变过程中最容易觉察到的变化。在整个古文字阶段里,汉字的象形程度不断降低。古文字所使用的字符,本来大都很像图形。古人为了书写的方便,把它们逐渐改变成用比较平直的线条构成的、象形程度较低的符号,这可以称为‘线条化’。”从文字产生的过程来看,意象的表达是书法的重要特征之一。文字由图象到线条的转化,使文字日趋成熟、简化,使书法线条本身的内涵更加丰富,“写意”性更强,达到“立象以尽意,得意而忘象”的境界。
中国书法的“线条”与西方绘画中的“线条”具有不同的内涵。西画中的“线条”只是塑造形体的辅助物,而中国书法的“线条”本身就是以形体的形式与形象合而为一的存在,故毛笔一落纸即是形神兼备。一笔落下,在提按、使转中产生点、线、面的变化,立体感随着线条的节奏和韵律而生发。有如元郝经《论书》所云:“一画立太极,万象生笔端。”所以,中国书法的线条都是以“笔法”称谓的,书法家毕生的修养和领悟皆集中于笔端。回到书法艺术两极思维的逻辑中,书法的“写意性”并非对文字本身的释义。除了文字对事物的写征意象,即字的本意外,更重要的是书法艺术的象外之意。这象外之意,是书家在内与外拓、藏锋与露锋、中锋与侧锋、流畅与晦涩、浓墨与枯笔背后所承载的情感表达,是书者的主观情绪、神情和意志。
王羲之的《兰亭集序》与颜真卿的《祭侄文稿》,当为“写意性”书法创作的典范。王羲之对书法创作的写意性是很看重的,《兰亭集序》虽是书家于酒后率性而为,通篇看似恣意而为,但却不失法度,“天人合一”“宛若天成”的书法状态,亦是将“晋人尚韵”的书法追求体现得淋漓尽致。他在《自论书》中说道:“吾尽心精作亦久,寻诸旧书,惟钟、张故为绝伦,其余为是小佳,不足在意。去此二贤,仆书次之。顷得书,意转深,点画之间皆有意,自有言所不尽。得其妙者,事事皆然。”从中可看出王羲之对书法写意性的强调,他认为钟繇和张芝的书法之所以“绝伦”,最重要之处便是其书有“意”。颜真卿的《祭侄文稿》,则是达到了情感和笔墨物我两忘的情感境界。通篇随意而为,无拘无束,纵笔豪放,作者将血泪和悲愤化作线条随着情感的起伏喷薄而发。起首的凝重和篇末的难于自控,将作者的真挚情感倾泻而出。两幅经典之作,皆是自然与人、精神与作品相统一后性情的自然流露。书法创作通过写形寓意,若能达到“意随字出,书随意深”“达其情性,形其哀乐”的境地,也就找到了创作的精髓。
当今时代,是“写意”的时代。书法家除了通过训练获得高超的技艺外,还要深谙中国的传统思想之道,站在整个时代文化的背景下审视书法所具有的艺术价值和哲学精神。“格调情怀为第一性,技法乃第二性”,书家应当在创作中注重作品精神性的表达,在格调、内涵和情趣上做文章,以豪放的心态抒写自己的性灵,不断提升写意之境,从而达到心手双畅。
书法创作体现的是书家的精神和情感,带有明显的个人风格和审美取向,同一创作题材皆会因时间、环境和心境的不同,创作出“相去甚远”的作品,这就是“君子和而不同”的意性体现。真正的书法是不以技法为手段的“无法之法”,不恣意张扬,不故作媚态,以一种自然的状态达到“绚烂之极,归于平淡”的境界,方是书法艺术的最高追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