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工智能时代的文化创意产业智能化创新:范式与边界
2019-01-13解学芳
解学芳
(同济大学 人文学院, 上海 200092)
人工智能(Artificial Intelligence,简称AI),是研究、开发用于模拟、延伸和扩展人的智能的理论、方法、技术及应用系统的一门新技术科学,是在大数据、算法、自主学习、深度学习、传感器等软硬件基础上形成的。[注]① 郑添元:《人工智能与伦理法律问题的思考》,载《商业经济》,2018年第4期,第134-135页。2017年,人工智能已成为人类历史发展的又一风口,人工智能颠覆传统行业、引起社会行业变革的势头已初见端倪,并且成为国际竞争的新焦点和引领未来发展的战略性技术。2018年9月在上海召开的世界人工智能大会以“人工智能赋能新时代”为主题,反映出全球人工智能的高速繁荣发展态势。在移动互联网、大数据、云计算、传感网、物联网等技术驱动下,人工智能呈现深度学习、跨界融合、人机协同、群智开放的特点;大数据驱动的知识学习、跨媒体协同、智能穿戴与智能制造等人工智能诸发展要素已开始渗透至相关产业,正引起行业的动荡和业态重塑。谷歌的Ray Kurzweil在“The Singularity Is Near”提出“加速回报定律”,预测技术创新呈现指数级增长,当机器智能将企及人类智能水平转折性的“奇点”(Singularity)时就会实现递归式的自我改进的螺旋方式提升,成为“超级智能”(Super Intelligence),并将无限超越所有人类智能的总和,从而带来无限想象的空间。根据普华永道发布的数据,2030年AI技术带来的全球经济贡献将达到15.7万亿美元,其中对中国经济的贡献达到7万亿美元,对中国GDP(国内生产总值)的贡献率高达26.1%。[注]② 数据来自2017年6月27日,普华永道在夏季达沃斯论坛上发布的《人工智能对宏观经济影响》报告。在人工智能战略实施与AI时代开启的大背景下,对于创意阶层集聚的文化创意产业而言,如何实现智能化创新与AI发展边界的平衡是新时代关注的重要理论命题。
一、 人工智能时代文化创意产业智能化创新范式
算法理论、认知科学与神经网络、深度学习理论是人工智能发展的学理基础。从AI发展轨迹来看,AI集中爆发所需的大数据、高速网络、移动互联网等基础要素,与互联网时代文化创意产业崛起的必备条件高度吻合。从技术理论变迁来看,以数据驱动与知识引导、自然语言理解和图像图形为核心的认知计算理论与方法,强调超越人类视觉能力的感知获取、主动视觉感知计算、自然声学场景的听知觉感知与交互环境言语感知计算的跨媒体感知计算理论,研究混合增强智能、人机智能共生、联想记忆模型与知识演化的方法,以及真实世界环境下的情境理解与人机群组协同混合增强智能理论等均成为人工智能进入文化创意产业领域的理论与技术基础。
人工智能时代,文化创意产业创新的范式发生改变,如同托马斯·库恩所言的“范式转移”[注]“范式转移”(Paradigm Shift)一词最早出现于托马斯·库恩的《科学革命的结构》(1962),描述科学范畴里的基本理论在根本假设的改变。,即文化创意产业领域出现新的发展,原有的理念、假设、法则、价值不再适应新的AI时代的特点与转变,迫使人们与行业必须做出根本性改变。从文化创意产业的发展特点来看,文创产品根植于文化土壤之上,是美好精神、美好故事、美好情感和美好形象等核心价值的时尚展示与表达,感知、领悟与理解文化与创意的内涵是文化创意产业的“神、魂”。在AI时代,人工智能具备的自主学习能力与基于算法的创作行为是其能够进入文化创意产业领域的条件,是文化创意产业向“智能化创新”范式转变的重要推力。新范式呈现出AI技术与内容的高度耦合,数据挖掘与精准服务的深度融合,以及人机协同式的共同“进化”特征。
1. 耦合创新:AI技术与内容的聚类
以人工智能为代表的一系列科技创新是一种集聚创新,是文化创意产业科技创新的重要因素。[注]Kumar SPL, “State of the Art-Intense Review on Artificial Intelligence Systems Application in Process Planning and Manufacturing”, Engineering Applications of Artificial Intelligence, 2017,65(65), pp. 294-329.一方面,人工智能技术改变着文化创意产业内容制作环节。大数据对于文化内容制作方向、深度的挖掘以及内容增值等方面发挥着重要作用,既可以实现消费者偏好与热点的锁定,大大提高文化信息数据收集、整合、转化的效率;又能够确保文化内容生产的多元化,而且从生产端将主流价值嵌入,可以确保个性化定制信息、机器生产内容,以及人机合作生产的文化内容在主流价值算法框架内。另一方面,互联网和人工智能的耦合不断带来新文化产品、新游戏规则与新生产运行机制。人工智能技术的应用以惊人、高效的生产和精准的定位能力创新着文化内容分发乃至整个产业链。例如,基于AI的智能角色分布应用于游戏的创新活动中,人工智能介入现代视频、游戏等复杂的现实交互环境中成为统一范式;人工智能(AI)对音乐创意流程与规则也已产生重要影响,特别是在音乐后期方面,创意内容与人工智能驱动的技术创新正进行着积极的合作。[注]T. Birtchnell and A. Elliott, “Automating the Black Art: Creative Places for Artificial Intelligence in Audio Mastering”, Geoforum, 2018,96, pp. 77-86.
AI在文化创意产业领域的应用将很长时间处于弱人工智能阶段。智能机器把文化产品和文化服务变成数据(将专业知识和专家经验通过数据输入)并进行大规模的自我深度序列学习和反复强化学习,同时基于智能算法框架之上,根据指令生产符合特定要求的文化内容,并通过美学与商业的双重角度对文化产品进行不断的反馈和评估,从而优化了文化产品。例如,德国的手机照相应用软件EyeEm利用AI仅学习几十张图片就能够习得不同照片策展人的审美风格,从而在 EyeEm 图片库中将风格相似的图像快速遴选出来。同时,可以做到在文化素材的源头上控制版权,利用人工智能将各种创新要素编制到共同的生产网络上,通过线上聚合、线下交互的形式实现不同资源的链接,形成类似生态系统中的“拟态聚合”。换言之,人工智能技术与文化内容的结合在不断地深度学习中习得具有美学范式的通用模式,在“监督式机器学习”(Supervised Machine Learning)中实现了文化创意产品的自动化生产。[注]曼诺维奇、黄隽华:《自动化美学:人工智能和图像文化》,载《北京电影学院学报》,2017年第6期,第75-79页。
实际上,内容与技术的耦合意味着AI做的是可控的文化内容的生成技术,这种可控的主动权和文化产品体现出的价值观是AI生产者所赋予的。虽然人类的直觉、情感难以通过复杂算法被机器复制,即人工智能目前还不能在创意和创造力上与人竞争。[注]O. I. Elkhova and A. F. Kudryashev, “The Creative Ability of Artificial Intelligence”, Creativity Studies, 2017,10(2), pp. 135-144.然而,在智媒体领域,频见报端的写稿机器人通过智能化标注、内容聚类和精准匹配大大缩短了文本与视听新闻生产与发布的时间,其包含多媒体形态的智媒体产品不但打破了时空局限,而且重构了新闻内容生产流程:其一,人工智能参与信息文本编辑,实现自动写作与提供资讯服务,并逐渐形成序列的深度学习;其二,人工智能技术进行内容信源捕获,基于知识库和传感器应用进行内容的精准匹配,通过信息传播可视化追踪,实现个性化精准生产、内容创意与个性化定制投放;其三,人工智能参与视听资源生产,深度学习实现视听资源与信息文本的无缝切换,并进行精准创作。
2. 平台创新:数据挖掘与精准服务的融合
人工智能在文化平台运营中的功能可以定位为是全要素、开放性、智能化与集成化的服务平台和开放、自我完善的有机体,拥有人机互动、强时效性、动态交互、场景无缝切换的特点。人工智能参与下的文化平台分发功能成为文化企业或文化运营平台的动态运作机制,其智能升级的过程重塑着文化创意产业平台创新模式,既可以动态满足文化内容分发过程中的要素供给,也能从价值层面整体上为文化企业的内容生产与运营服务提供系统化的服务。对内,人工智能可以为文化内容运营主体的壮大、创新功能的提升、创新价值的累积提供技术与大数据支撑,使文化产品和服务得以通过崭新面貌展示其丰富文化内涵;对外,人工智能有助于实现文化运营平台规模的对外扩张诉求、平台创新群落的动态衍生以及创新环境的协同优化诉求,为文化体验、价值传递和智慧启迪提供新文化生态。
从平台盈利模式而言,AI可以实现广告投放对象的高效匹配、广告投放过程的精准可控以及广告效果的精准可估[注]Jaroslav Bukovina, “Social Media Big Data and Capital Markets — An Overview”, Journal of Behavioral and Experimental Finance, 2016,11, pp. 18-26.——受众反馈与评论数据可以自动被搜索和挖掘,按照受众偏好、受众行为、内容需求、受众心理与文化习惯等进行精准分类和推广,[注]柳斌杰:《探索大数据为核心的媒体融合发展之路》,载《新闻与写作》,2016年第7期,第6-9页。并实时利用热门事件、社会群体效应的结构洞打造文化产品爆款。例如,我国视频平台爱奇艺利用AI进行场景识别与商品识别,在直播场景中可以动态将画面出现的物品换成广告主产品,用户却毫无察觉;而且通过数据不断跟踪用户习惯变化,大大提升了广告投放的精准性。此外,人工智能平台可以实现智能分发与传播,基于大数据的深度挖掘实现用户需求的精准定位,并将内容实时传递到不同文化需求的用户手中;当然,AI平台也在不断观测、评估、掌控用户的大数据,甚至引导用户的文化习惯与文化需求。例如,美国的Netflix利用人工智能技术已达10余年,每天通过AI对3000万次“播放”(暂停、倒退和快进)用户的400万次评级、300万次搜索进行观测与分析,精准掌握受众偏好,将自制剧打造成爆款的概率从传统的20%提升至80%。
此外,人工智能应用于文化创意产业运营过程的诸环节,通过大数据动态了解文化消费者关注的内容热点、信息偏好,确定重点人群,由此制定或调整文化内容运营策略,改善文化产品和文化服务的经营管理,实现商业思维和文化消费者的有机互动,实现价值增值的目标。例如,Facebook旗下的Instagram在移动端应用的“照片墙”,其“探索”页面会基于受众点赞的图像和视频来精准推荐内容,把个性化内容服务变得自动化。实际上,人工智能中的数据处理、语音与图像识别、智能算法等在文化创意产业运营中具有普遍适用性,如何以主流的现实观与价值观为导向,积极利用大数据技术对隐藏的未被发现的具有潜在价值的信息进行价值聚合与利用,高效率传播优质文化内容,凝聚共识尤为重要。[注]刘雪梅、杨晨熙:《人工智能在新媒体传播中的应用趋势》,载《当代传播》,2017年第5期,第83-86页。由此,对于国内的阿里巴巴、腾讯、科大讯飞、百度等人工智能服务提供者巨头而言,一方面,应承载改变公众获取信息、工作模式乃至彼此关联方式的重任;另一方面,应赋予人工智能正确的责任观和价值观,以及承担对现代社会主流价值学习与引导的功能。
3. 人机协同:共同进化与模式重塑的联动
人工智能带来语义变迁、交互性与文化创意产业的重塑,特别是在移动互联网以及智能终端应用下,信息属性由知识型向社交型、娱乐型、生活型转变。人工智能通过智能算法与大数据挖掘将文化内容通过多元、反复、有序组合和延伸使用,进行更加快捷与精准的创作、预测以及创新体验方式,其惊人、高效的生产和精准的定位能力彻底改变着文化创意产业生产模式、运营模式与营销模式。例如,阿里巴巴的AI设计师“鲁班”已经实现一天制作4000万张海报的能力,仅2017 年“11.11”期间AI就生产了4亿张海报,相当于百位设计师工作300年;又如,爱奇艺利用人工智能进行音视频剪辑,通过自动化音视频精准对位,根据专业人士设置的标签与算法框架进行自动过滤,替代了人工筛选废镜头,这种初级阶段常见的人机协同大大提高了文化生产效率。人机协同也意味着“趣源模式”的开启,即人们可以从烦琐的、重复性的事务中解放出来,把更多精力聚焦到发挥个人创造力与兴趣和专长方面。
AI时代文化内容的消费被转换为对数字化符号的消费,人工智能与现实世界环境的交互和情景的打造引导着消费者对文化内容进行感知与行动,并转向社交化、群体化、智能化。微软的小冰与小娜(Cortana)、科大讯飞的智能语音机器人、苹果手机的Siri、亚马逊的Echo、Facebook的Messenger的聊天机器人提供智能语音服务;国内的天猫精灵X1智能音箱、百度的“小度”音箱、喜马拉雅FM的“小雅”等智能产品为消费者提供以音乐为核心的海量的有声内容服务。在传播音频内容过程中,智能机器人不断地学习与人类的沟通,了解与掌握了大量消费者的文化偏好与生活习惯大数据,并学会提供更多个性化定制的内容,不但提高了消费者的文化生活质量和资源利用效率,而且成为智能机器人不断改进、提供更高质量与更丰富内容服务的新数据来源,从而形成了生产、消费、再生产的良性循环。例如,谷歌每天为网民处理百亿次的搜索,但反之是对人工智能进行了百亿次数据的“喂养”和训练,让AI变得更聪明。由此可见,现阶段高频率呈现的这种人机联动的模式,是通过低成本换取人类提供的行为大数据,从而客观上培养了AI的不断成长。
从人工智能主导的文化创意产业链重塑来看,在创意端,AI深度学习与群智开放为信息与内容生产者提供精准信息源,塑造了智能化的创作与想象空间;在运营端,AI智能识别能力的增强与大数据挖掘的深度应用让文化创意产品个性化、精准化匹配,推动智能化精准传播;在营销端,智能算法、人机协同、自主交互与智能化反馈则成为文化创意产业再生产良性循环的保障。[注]解学芳、臧志彭:《人工智能在文化创意产业的科技创新能力》,载《社会科学研究》,2019年第1期,第35-44页。从文化创意产业模式重塑维度来看,一方面,人工智能以新技术革新与迭代的填充机制实现文化大数据识别、挖掘、加工与深度利用,智能传感技术通过语音交互、面部表情捕捉等采集用户的数据,测量用户对文化内容的反应状态,形成智能反馈机制,文化内容生产者可以更好地洞察用户心理与需求,从而完善文化内容的再生产、传播和体验;[注]喻国明、兰美娜、李玮:《智能化:未来传播模式创新的核心逻辑——兼论“人工智能+媒体”的基本运作范式》,载《新闻与写作》,2017年第3期,第41-45页。另一方面,人工智能有智能算法处理、仿生识别、深度学习等功能,可以重塑文化创意产业业态与价值链,实现了文化创意的精准化、智能化;而且人工智能还优化了文化消费用户的体验,智能手机、智能手表、智能耳机、智能音箱、智能电视、AR与VR等使体验式情景消费成为可能;而且人工智能的发展让人们有更多的“闲暇时间”用于文化精神消费与高端内容产品的生产,智能机器人与创意阶层在协同过程中不断实现“共同进化”。
二、 人工智能时代文化创意产业智能化创新困境
人工智能之父马文·明斯基(Marvin Minsky)指出“没有心智社会就没有智能,大脑中不具备思维的微小单元可以组成各种思维——意识、精神活动、常识、思维、智能、自我最终形成‘统一的智慧’,即智能组合的心智社会”。[注]马文·明斯基:《心智社会:从细胞到人工智能,人类思维的优雅解读》,任楠译,机械工业出版社,2018年,第1页。如果把拥有心智的AI作为主体进行透析与反观会发现,AI的文化创意创作行为与审美行为有助于人的自主性创新与创意的激发与高效率的实现。例如,Facebook的AI系统在30亿人的照片库中可以进行快速识别与锁定。但AI创作更将带来人类对技术伦理的思辨,特别是对于创意阶层而言,AI的过度使用可能会降低创意主体参与的广度与深度,继而带来创意水平、认知水平、审美水平的下降。从这个层面来说,人工智能与文化创意产业创新形成了相关联动又博弈的发展悖论。
1. 遭遇人文伦理挑战
大数据、人工智能技术重塑文化创意产业链的同时也引发了严重的人文伦理问题的反思,[注]P. erka, J. Grigien,G. Sirbikyt, “Is It Possible to Grant Legal Personality to Artificial Intelligence Software Systems?” Computer Law & Security Review, 2017,33(5), pp. 685-699.相比福柯所言的“知识序列的崩溃”导致哲学意义上的“人将被抹去”的现实更加严重,人工智能未来自我认同的思想系统的形成将挑战现实意义上人的生存。[注]高奇琦:《人工智能驯服赛维坦》,上海交通大学出版社,2018年,第194页。特别是随着移动互联网、区块链、人工智能等现代科技革命浪潮的推动,文化创意产业在朝着数字化、网络化、虚拟化、智能化方向发展的同时,潜在的人文风险也将凸显出来:一是文化创意企业在资本与利益的驱使下,可能会过度追求经济效益最大化而忽略文创产品的内容品质与价值选择;二是技术人员与文化创意阶层无法在第一时间对抗人工智能存在的偏差,如何让AI习得人类社会的是非好坏的常识和价值判断标准变得尤为重要。[注]M. Hansen, M. Roca-Sales, J. Keegan and G. King, “Artificial Intelligence: Practice and Implications for Journalism”, Policy Exchange Forum, 2017, June 13th, pp. 1-21..实际上,人工智能带来的人文伦理问题国际上已经开始关注:2016年10月,美国将“理解和应对人工智能带来的伦理、法律和社会影响”纳入《美国人工智能研究和发展战略规划》;2017年1月,全球著名人工智能企业领导人和人工智能专家共计2000多人共同签署了旨在规约人工智能伦理和价值观的“阿西洛马人工智能原则”。
AI时代主流价值的传播也遭遇重重挑战。所谓主流价值是以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为主导的,由社会主义先进思想文化、意识形态与道德文化构成的价值体系。按照马克思主义的观点“关于价值的观念系统,是对一系列价值关系与普遍性价值问题所持的立场、观点和态度的总和”,主流价值的内蕴、传播、渗透与融合根植于文化土壤之上,对国民教育、精神文明创建与精神文化产品创作与传播具有重要的引领作用。[注]江畅:《核心价值观的合理性与道义性社会认同》,载《中国社会科学》,2018年第4期,第4-23页。伴随人工智能技术渗透到教育、新闻、出版、电影、电视、网络视频、网络音频等诸多与意识形态和主流价值观密切相关的“文化精神领域”,日益增多的人工智能消费级产品“Echo”“小雅”“小度”正在进入千千万万的普通百姓家庭,对主流价值范式形成严峻挑战。将主流伦理价值嵌入文化创意产业智能化创新过程中,将是人类社会在冰冷的机器时代获取温暖的力量支撑,是重建AI时代精神秩序、获得可持续发展的重要战略选择。此外,人工智能在应用文化创意产业的创新扩散过程中,也将遭遇创意主体对主体性文明危机的质疑——按照雅克·拉康的镜像理论,人的意识感的习得过程,在人工智能创新演化过程中同样可以通过自我不断印证与感知而习得主体身份,从而挤压人类生存空间;同时,人工智能的大面积入侵也会给人们带来对隐私自由与全景式监控的担忧,并存在机器人主体智能算法诱导与强制负载价值的风险。
2. 面临文化创意困局
著名物理学家斯蒂芬·霍金曾言,“在我的一生中,见证了社会深刻的变化,其中最深刻的,同时也是对人类影响与日俱增的变化,是人工智能的崛起”。毫无疑问,人工智能产业未来将会满足人们在衣食住行等物质需求方面的生产,但需要沟通与满足人们精神需要的文化创意行业则更应发挥与彰显人类的智慧。但现实趋势是,人工智能正在加速进入以精神生产为核心的文化创意产业领域。特别是最能彰显人类文化内涵、创意与情感的领域——绘画艺术,正面临着严峻的挑战:一是AI绘画创作崛起,如微软开发的绘画软件《下一个伦勃朗》,通过对伦勃朗大量的画作进行深度学习,创作出的人物肖像画与博物馆里伦勃朗的作品难分伯仲;而且AI创作的绘画作品被成功举办绘画展,例如北京宋庄举办的“王伯驹人工智能绘画作品展”、英国泰特美术馆推广的AI策展项目“Recognition”。二是AI创作的作品进入拍卖领域,例如佳士得拍卖的由计算机算法生成的男性贵族肖像作品《EdmonddeBelamy》起拍价达1万美元。三是AI作为书画经纪人,为藏家推荐艺术品,如苏富比收购的AI企业Thread Genius……在此趋势下,如何把AI控制在文化安全的范围内,确保智能机器人遵守社会责任、充分理解和尊重人类创意是尤为重要的。正如霍金所言,“尽管人工智能的短期影响取决于控制它的人,但长期影响却取决于它究竟能否被控制”。[注]著名物理学家史蒂芬·霍金(Steven Hawking)于2014年5月3日在英国的《独立报》撰文,对人工智能发展提出警告。
AI悲观论的代表休伯特·德雷福斯基于海德格尔与维特根斯坦的观点,得出“当前人类面临的风险不是超智能机器的出现,而是低智能人的出现”的结论。[注]陈静:《科技与伦理走向融合——论人工智能技术的人文化》,载《学术界》,2017年第9期,第102-111页。不可否认,非人类的文化创意内容生产模式的过度使用将会带来一系列的社会性问题。一方面,文化创意产业领域的重复性工作将越来越多地被人工智能所代替,会导致大量低端的创意阶层失业,继而可能会产生严重的社会稳定与安全问题;另一方面,大量文化内容通过网络游戏、网络音乐、网络直播、网络视频、网络音频等实现自动散播,不同价值观之间的矛盾与价值分化也会影响社会秩序;此外,文化创意领域基于大数据的自动化信息生产也存在风险。从数据本身来说,数据样本的偏差会导致“以偏概全”的问题,数据来源不清则隐含了侵权风险,与此同时被污染的数据则会导致信息内容的污染;从数据利用来说,数据解读由于算法的不同会带来偏差,也存在解读的随意性与简单化,而且当数据与算法成为利益博弈的手段时,就会存在数据的误用与滥用,甚至受到数据使用者价值导向和利益的驱动。[注]彭兰:《假象、算法囚徒与权利让渡:数据与算法时代的新风险》,载《西北师大学报》,2018年第5期,第20-29页。
3. 引发AI入侵边界的反思
麦肯锡全球研究院发布数据指出,人工智能正促进人类社会发生转变,这种转变将比工业革命“发生速度快10倍,规模大300倍,影响大3000倍”[注]数据来自麦肯锡全球研究院的《2017年全球人工智能报告》,2017年9月10日。。实际上,许多人工智能工作者不关心心智的运作方式,只注重技术效率。在文化创意产业领域,如果以这种速度入侵到创意阶层集聚领域,那文化创意产业允许AI进入的边界就亟须理清。2018年3月欧洲政治战略中心发布了全球第一份格外强调价值观基础的人工智能战略规划——《人工智能时代:确立以人为本的欧盟人工智能战略》,说明国际社会已开始关注人工智能时代AI入侵后的一系列进入边界和以人为本的平衡问题。
实际上,人工智能正无边界地进入人类引以为豪的文化创意产业领域。首先,在创意设计领域,鲁班每秒产出不重样的商品海报达到8000张;谷歌的Auto Draw、Adobe Sensei的抠图美工等开启了AI的创意设计时代。其次,在文学创作领域,微软小冰“学习”了自1920年代以来近100年间519位现代诗人数万首诗歌作品,出版诗集《阳光失去了玻璃》;与此同时,以《华盛顿邮报》的Truth teller、《纽约时报》的Blossom、腾讯的Dreamwriter、今日头条的“小明”为代表的写稿机器人兴起,全球AI智能写稿高频率呈现。再次,在演艺领域,摄影机器人Polycam应用到演播室与直播领域,跟拍运营员,大大提高拍摄效率与摄像质量;剑桥大学开发的人工智能歌手小驰能准确识别语音、声纹、情绪,还能一展歌喉,让听众雌雄难辨;2018年11月,全球首个AI合成主播在新华社上岗,以及虚拟演员Siren的出现都将挑战未来的直播与演艺行业……宣告人工智能对文化创意产业带来的潜在影响将加速,产业边界问题凸显——大数据、人工智能技术重塑着肩负主流价值传播与创造人类美好生活的文化创意产业,将带来人工智能盲目研发的隐患。联合国发表的《机器人伦理初步报告草案》(COMEST,2017)也强调了机器人需要尊重人类社会伦理规范,将特定伦理嵌入人工智能系统刻不容缓。
英国学者安吉拉·默克罗比提出大众传播的“道德恐慌”(Moral Panic),认为人们生活在后现代时代由大众传播引发的“道德恐慌”中,大量社会问题与文化问题凸显。相应地,进入AI时代,人工智能进入文化创意产业领域不断自动产生视听大数据、图像、信息、内容、作品等,形成了全新的文化创意生产与传播空间,AI时代的“道德恐慌”问题也将加剧——智能文化产品构成的智能社会和精神世界向人们灌输恐惧的危机,甚至鼓励人们回避日常生活中遇到的复杂社会问题,很容易造就“城堡式心态”[注]安吉拉·默克罗比:《后现代主义与大众文化》,中央编译出版社,2001年,第252-266页。……这是亟须在顶层设计层面进行预警性制度安排的。数据显示,从2015至2020年,企业用于认知技术/人工智能系统的开支将以54%的年复合率(CAGR)快速增长,人工智能进入文化创意产业的边界也将极速拓展,特别是人工智能生成内容在著作权法中的定性将成为亟待解决的难题;同时,人工智能系统是否拥有法人资格以及选择的伦理也亟须理清。此外,人工智能也将带来文化创意产业发展与主流价值管控的难题,警惕人工智能在文化创意产业领域的盲目开发将是技术与文化博弈过程中必须坚守的底线。
三、 人工智能时代文化创意产业智能化创新边界
按照卡鲁姆·蔡斯(2017)的说法,超级智能对人类的态度存在友善、中立和敌对三种情况,确保人工智能对人类积极的善意才是关键。[注]卡鲁姆·蔡斯:《人工智能革命:超级智能时代的人类命运》,张尧然译,机械工业出版社,2017年,第138页。在AI开始大肆入侵文化创意产业行业与创新问题全面崛起的大背景下,应加快从创新生态理论、人工智能理论、文化创意产业理论、人文伦理等理论出发,探究AI主导的文化创意产业智能化创新边界,构建AI道德责任承担机制与责任分配机制,让智能机器人的自主决策与创意建立在尊重人类社会伦理规范和最大化人类价值的基准之上,而非替代。
1. 明确AI创新的文化科技伦理边界
联合国发表《机器人伦理初步报告草案》(COMEST,2017)提出“机器人需要尊重人类社会伦理规范”;英国科学院院士玛格丽特·博登(2017)则强调亟需加深理解心智的计算架构,赋予人工智能正确的责任观和价值观,以及承担对现代社会主流价值学习与引导的功能,并加强对人工智能行为的道德评估[注]玛格丽特·博登:《AI:人工智能的本质与未来》,孙诗惠译,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17年,第162-163页。……说明将特定文化科技伦理嵌入人工智能系统是国际社会关注的重点,刻不容缓。
文化科技伦理对AI技术彰显的是责任,而AI的发展需要文化科技伦理的匡正。[注]陈静:《科技与伦理走向融合——论人工智能技术的人文化》,载《学术界》,2017年第9期,第102-111页。在文化创意产业创新领域,人工智能与人类智能各有所长,人机共存与人机协同将是常态。在文化创意产业智能化创新的价值边界方面,应明确人与社会、人与机器的社会关系,建立新的精神秩序——在主流基准维度,文化创意产业的智能化创新的核心仍然是“以人为本”,明确人工智能进入文化创新领域的伦理边界,积极将公平、公正、和谐、可持续发展价值观嵌入人工智能体系;在人文价值维度,文化创意产业的智能化创新强调在新的创意空间里,基于人文生态发挥创意阶层的创意,利用智能机器人提升人类生活品质和生产创意能力,立足人类美好生活,实现人类价值的最大化而非机器,推进人工智能的“人文”化;在核心价值维度,遵循机器道德、机器伦理和国家主流价值的一致性,利用人工智能凝结社会共同体的价值共识,形成主流价值的包容力、吸纳力、整合力,并与新兴的智能文化高度融合,共生共长。
人工智能时代的到来,意味着现实距离的消灭,意味着人们在时空中的社会关系的重置,并将改变受众获取信息、享用文化与体验的方式,改变文创企业赖以依靠的创意阶层的角色。鉴于此,首要的制度创新点是对AI进入文化创意产业的文化科技伦理做出明确规定,明确AI设计者、生产者、使用者、政府机构、大众媒体与各类组织的道德责任。人工智能赋予机器感知、领悟、行动与学习的能力,在文化创意产业领域的发展和应用将极具生命力,但是如果人工智能企业不主动赋予人工智能成熟的心智、契约责任、正确的价值观和道德观,整个AI行业的发展则会由于人工智能责任缺失受到严格监管而成为发展桎梏。因此,人工智能企业应将全新的AI社会责任建构为立足之本,着力培养拥有政治敏锐性与社会责任感、拥有文化底蕴与创意、拥有中国情怀的德才兼备的综合性人才;特别是文化创意产业领域的智能产品研发企业,有责任与义务将人工智能作为孩子在“知识同构”与“情感共振”中培养和教育,让其成为有社会责任、有正确价值观、有契约精神、有公平与人本理念的个体。
2. 理清AI进入文化创意领域的产业边界
20世纪七八十年代,未来学家阿尔温·托夫勒提出,“高科技社会的文化也必须高度发达,这样才能保持整体的平衡”。[注]臧志彭:《数字创意产业:科技与文化协同发展》,载《中国社会科学报》,2018年11月6日。AI在文化创意领域的过度使用可能降低人的主体性参与度,使原创能力、审美水平下降,也会带来认知方式改变和产业管控的难题。AI时代,如何在价值认同维度构建一个与人工智能社会同样发达的AI文化,并实现不同文化创意产业创新主体间有效“链合”的利益协调与平衡机制,是亟须解决的重要问题。
理清文化创意产业智能化创新的产业边界至关重要。文化创意产业智能化创新是产生新颖与有价值的想法,产生新内容、新产品、新流程、新模式的过程,包括人机组合型创新、探索型创新与变革型创新。[注]玛格丽特·博登:《AI:人工智能的本质与未来》,孙诗惠译,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17年,第80-83页。其中,探索型创新是充分利用文化价值的思维模式,在文化创意领域的应用更广;变革型创新则将会带来文化创意生产流程与模式的彻底改变,并可能带来诸多未知的难题。由此,需要及时理清AI进入文化创意产业的边界,遵循“三度”基准控制风险:一是进入广度,即人工智能进入文化创意产业细分行业的领域;二是进入宽度,人工智能在文化创意产业诸行业的应用边界;三是进入深度,人工智能与文化创意产业创新协同的边界,明确人机协作生产的文创产品的版权与责任归属,而非肆意使用机器人的创意。就广度与宽度而言,按照戴维·思罗斯比的观点,文化创意产业能够产生商业化的表现性价值观念,包括美学价值、精神价值、社会价值、历史价值、符号价值、正确性价值等,[注]张胜冰等:《世界文化产业导论》,北京大学出版社,2015年,第80页。AI时代,文化创意产业越发基于机器自动化和沉浸式体验实现智能架构再造,亟须积极改造和延伸人工智能应用的配套基础设施,打通虚拟空间、智能环境和实体世界的链接,并关注文创产品的表现性价值与我国主流文化的融合,进行不同细分行业的内容与形式的智能化创新,营造更加符合AI时代特征的文化空间。就深度而言,应针对人工智能在文化创意领域的应用与扩散将带来的AI过度使用问题,加快出台加强人工智能监管与人工智能责任的规范制度,培养人工智能与人类文化创意良好交互、协同的能力,鼓励创意主体“人”的参与度与原创水平的提升,实现人与智能机器人的“智才共享”“共同进化”;出台培养公民大数据意识与关注数据权利的制度,出台人工智能参与文化生产和传播的法人资格、著作权的定性与价值伦理的相关制度。
其次,明确人工智能产业本身的边界问题,确立AI时代的新游戏规则。AI时代,是效率优先还是存在优先?是需要人类去设置的。[注]徐曦:《机器70年:互联网、大数据、人工智能带来的人类变革》,人民邮电出版社,2017年,第16页。一方面,控制人工智能将带来社会安全风险与数字文化鸿沟。需要动态关注人工智能在生产领域与文化创意领域正在造成或即将造成大量失业带来的社会问题,以及更大程度上引发的贫富差距等不安定因素,提前进行顶层设计安排。另一方面,把控数据安全边界,警惕与管控AI对数据的盲目开发和侵犯隐私权问题。对大数据的真实性、数据信息的垄断、数据安全性等人工智能引发的新技术问题进行精准治理,通过立法规范文化企业获取与使用数据的合法性边界;提高文化消费者的数据意识,针对机器掌控人类的行为数据、消费者隐私权受到威胁的挑战,建立起消费者向政府与文化企业进行数据赋权的数据权利意识,并通过加快立法来保障消费者数据的权益;关注人工智能在更大范围应用将引发的数据伦理问题,营造一个风清气正、具有人文关怀的AI文化发展生态。
3. 引入基于精准治理的文化“善智”
人工智能在文化创意产业领域的发展不是一个技术问题,更多的是一个文化、社会、政治交融的综合问题。AI时代,文化创意产业智能化创新的“善智”是基于动态、多元、智化的治理理念,利用人工智能技术构建文化创意产业精准“善治”的能力,基于经济绩效、创新绩效、社会绩效与文化绩效的目标追求,提升动态治理与风险及责任控制能力,打造一个公平、开放、移动、高速、智能的AI精准治理生态。
从精准治理的主体来说,是多元协同的主体结构,即政府主导,以文化企业为核心主体,行业协会、媒体组织、消费者与智能机器的广泛参与,形成创意、生产、运营、监督与治理的多元协作的善治体系。首先,政府立足加快预见性制度创新。政府是唯一有能力承担人工智能潜在伦理风险与法律责任、绩效责任的主体,作为整个治理体系中治理行为的主动掌控者,要利用实时的知识源网络、大数据和人工智能进行治理信息的收集和整理、数据挖掘,形成一个全新的基于大数据智能、跨媒体智能、人机混合增强智能和群体智能的精准治理体系,既要对潜在的文化安全风险与隐患进行动态监测与精准治理,又要保障文化创意产业,聚焦优质文化内容生产,不断推动人类现代性文明的良性演进。其次,对于文化企业而言,要利用人工智能的数据处理,语音、图像和视频的智能识别,机器深度学习和智能算法参与文化内容生产、分发与传播,通过数据实时反馈提高文化企业内容制作与运营以及内容治理的效率和水平;同时要着力培养拥有社会责任感、文化底蕴与创意、拥有技术素养与情怀的德才兼备的综合性人才。再次,从行业组织和大众媒体来说,应将AI社会责任的建构与宣传作为价值基准,根据“网生代”和智能时代的特点,推动整个行业与社会加快布局“智能消费”,在培养新的健康的智能文化消费方式中发挥价值浸润与价值认同的作用,并营造AI在文化创意产业领域中实现创新扩散的社会氛围。
从精准治理的内核来说,要推进文化创意产业智能化创新的分类跃迁。一是基于人工智能进入文化创意行业程度的不同,立足实现文化创意产业创新绩效与产业发展绩效可持续、可延展的发展目标,匹配不同的创新跃升战略与路径。二是基于人工智能时代的文化创意产业创新能力所处不同阶段的特点,匹配其所处阶段的精准化跃升机制。实际上,以人工智能为代表的拥有着新知识的技术本身乃是市场机制功能发挥的外在体现,代表了制度演进的新方向,影响着不同阶段的文化创意产业智能化创新的价值选择。三是根据人工智能参与文化创意产业的价值链环节的不同,提出不同环节匹配的精准化战略与路径。特别是在内容创作环节,既要基于人工智能主导的数据挖掘,深度学习,提高效率,降低成本;还要利用AI快速收集信息、锁定内容,利用智能算法进行快速审查,确保文化内容的健康生产与高效率传播。总之,在AI快速进入文化创意产业的大背景下,政府主导、多元主体参与的精准“善治”的实质是创新绩效、社会绩效与文化绩效的同步。特别是后者,良性的可持续的文化绩效意味着要关注人工智能,通过深度学习技术和复杂模型算法对文化内容的数字盗版的识别,对不健康内容的识别与抓取,对沉迷游戏的智能挖掘和对未成年的保护,对网络文化安全事件的识别、动态监测与风险评估等的治理绩效。同时,要充分利用智能算法和人机混合智能提高治理精度与“善治”效果,确保文化创意产业智能化创新是在人类可预警、可治理与可控性范畴内的健康、高效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