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夏南之乱:《诗》亡《春秋》作的转折事件

2019-01-13

关键词:楚庄王左传正义

朱 赢

(北京大学 哲学系, 北京 100871)

王应麟《困学纪闻》论“《诗》亡然后《春秋》作”时提到“夏南之乱”[注]王应麟:《困学纪闻(中)》,上海古籍出版社,2013年,第718页;第718页;第346页。,指陈国大夫夏徵舒弑陈灵公一事。《春秋·宣公十年》:“癸巳,陈夏徵舒弑其君平国。”夏徵舒即夏南,其父早亡,其母夏姬与陈灵公及大夫孔宁、仪行父私通。三人性乱语恶,徵舒不堪,遂将陈灵公射杀;孔宁、仪行父奔楚。次年楚人伐陈并将夏南车裂。《左传》详录了夏南之乱的前因后果,《谷梁传》亦有涉及;《诗经·陈风·株林》一诗刺陈灵公与夏姬淫乱,可作互参。弑君、淫佚或征伐在《春秋》中屡见不鲜,但王应麟阐发了一条关键线索:夏南之乱可能是“《诗》亡《春秋》作”的转折性事件。

《诗》亡然后《春秋》作。《诗》《春秋》相表里,《诗》之所刺,《春秋》之所贬也。《小雅》尽废,有宣王焉,《春秋》可以无作也。《王风》不复《雅》,君子绝望于平王矣,然《雅》亡而《风》未亡,清议盖凜凜焉。《击鼓》之诗,以从孙子仲为怨,则乱贼之党犹未盛也。《无衣》之诗,待天子之命然后安,则篡夺之恶犹有惧也。更齐、宋、晋、秦之伯,未尝无诗,礼义之维持人心如此。鲁有《颂》而周益衰,变风终于陈灵而《诗》遂亡。夏南之乱,诸侯不讨而楚讨之,中国为无人矣,《春秋》所为作与?[注]王应麟:《困学纪闻(中)》,上海古籍出版社,2013年,第718页;第718页;第346页。

“变风终于陈灵”的观点早在《诗谱序》中就有论述:“孔子录懿王、夷王时诗,讫于陈灵公淫乱之事,谓之变风、变雅。”[注]阮元校刻:《十三经注疏》(影印本),《毛诗正义》,中华书局,1980年,第263页。依郑玄之说,陈灵公的淫乱意味着《诗》的终结,这正是将《诗》亡明确定格于夏南弑君之事。

对“《诗》亡”的解释历来视角繁多。以类型看,《诗》亡可能被解释为:(1)《颂》亡,“太平道衰,王迹止熄,颂声不作,故诗亡”[注]见《孟子·离娄下》赵注。阮元校刻:《十三经注疏》(影印本),《孟子注疏》,中华书局,1980年,第2727页。。 (2)《雅》亡,“《诗》亡,谓《黍离》降为《国风》而《雅》亡”[注]朱熹:《四书集注》,中华书局,1983年,第295页。。(3)《风》亡,即王应麟所言“变风终于陈灵而《诗》遂亡”。三种说法各有理直,但若强求实证又难免偏颇。也可以换一种看法,从诗所蕴涵的德性、教化考察。《困学纪闻》中记有以“情”论《诗》亡的观点。吕祖谦:“诗既亡,则人情不止于礼义,天下无复公好恶”;王通:“诗者,民之情性。人之情性不应亡”。[注]王应麟:《困学纪闻(中)》,上海古籍出版社,2013年,第718页;第718页;第346页。

将夏南之乱作为《诗》亡的标志性事件,显然会有基于考据的反驳。皮锡瑞在《经学通论》中列举三家诗反驳以王应麟为代表的宋学观点:“据《毛诗》则变风终于陈灵,据三家则当云变风终于卫献。”[注]皮锡瑞:《经学通论》,华夏出版社,2011年,第206页。但王应麟之说实不止于具体的时间、事件论述。如果比较王应麟与郑玄的说法就不难发现:《诗谱序》论变风变雅“迄于陈灵公淫乱之事”是就具体时间的指实,“迄于”二字可证;而王应麟特别提到“夏南之乱诸侯不讨,中国无人”,以此作为《诗》亡《春秋》作的表征。或者首先应有这样的区分:(1)将夏南之乱确指为《诗》亡《春秋》作的标志;(2)将夏南之乱作为典型,进而从中寻求《诗》亡《春秋》作的理解。皮锡瑞的考据可在第一种意义上反驳郑玄,但王应麟的视角在第二种意义上仍是重要参照。孟子所云“王者之迹熄而《诗》亡,《诗》亡然后《春秋》作”(《离娄下》),若非强求于具体标志性事件的确指,则可将问题的落脚点回溯到“王者迹熄”。除了在时间、事件等层面考证,乱世表征亦可能敞开圣贤语境的张力。暂且将“夏南之乱”从“《诗》是否亡于陈灵”的悬疑中抽离,问题的重心或可转为:如何从夏南之乱这一典型事件观“王者迹熄”?“女色”由此在《诗》亡《春秋》作的转折中成为关联权力与德性的深重隐喻。

一、 《诗》与《春秋》中的夏南之乱

《诗经·陈风》所录十篇,《毛诗》以为皆刺君臣荒淫。末二首《株林》《泽陂》,小序指明与陈灵公有关:

《株林》,刺灵公也。淫乎夏姬,驱驰而往,朝夕不休息焉。

《泽陂》,刺时也。言灵公君臣淫于其国,男女相说,忧思感伤焉。

从文本来看,《株林》直指陈灵公与夏姬之事:

胡为乎株林,从夏南?

匪适株林,从夏南!

驾我乘马,说于株野。

乘我乘驹,朝食于株。

诗文中,灵公的马车朝夕不息,去往株林与夏姬相会。“为什么去株林?”全诗从提问开始。这既是遮掩亦是暴露,因为问题本身已牵引出被刻意回避的真相。“幕后”人物“夏姬”始终没有出现,可以说出口的名字是“夏南”:一种借口与暗示。朱熹认为,不直言淫于夏姬是“诗人之忠厚如此”[注]朱熹:《诗集传》,中华书局,2011年,第109页。。诗教“温柔敦厚”的特点在此彰显,所谓“变风发乎情,止乎礼义”。

关于诗文首章的问答,常见两种理解:

其一见郑笺,认为“胡为乎株林,从夏南?”是路人责问灵公:“你是去株林找夏南的母亲吗?”而“匪适株林,从夏南!”是陈灵公矢口否认。

其二见朱子《诗集传》,认为“胡为乎株林”是路人的提问,“从夏南”是作答。而“匪适株林,从夏南!”是提问者或诗人所揭开的真相。马瑞辰指出此处句法体现“诗人立言之妙”,不应从郑笺的“抵拒之辞”来理解。[注]马瑞辰:《毛诗传笺通释》,中华书局,1989年,第420页。

二者差异在于:第一种读法,陈灵公否认去株林找夏南;第二种读法,陈灵公以找夏南作为去株林的借口。句读方式尽管直接导致语境不同,但其隐意未曾发生重大偏颇。因为真实的意图在“问”这一行为中已经完成——提问者以此告诉灵公:我知道你是去株林找夏姬。而更深的意义或许还隐藏在“提问者”的身份中:那个知道真相的“我”是谁?仅仅是诗人吗?

以“文学”眼光审视,《株林》的笔法可谓客观,它描述一幅画面:一个国君乘马车去往郊外,途中发生短暂的对话。诗人似乎仅仅是作为旁观者将场景记录下来。记录者自然了解问答中的内情,但诗文传递出另一种真相:连路人都可以发问,举国上下皆是知情者。孔颖达正义中有“国人责之”“灵公为人所责”,即“提问者”是灵公途中遭遇的国人;朱熹则以“其民”指代“提问者”。“国人”当含有“其民”之意,但“为国人所责”与“为其民所责”,在倾向中有微妙差别:为人的羞恶之心与为君的权力正义在显隐关系中发生互换。“从夏南”这一借口原本在难以启齿的羞愧中达到讽刺之目的,而朱熹所说的“其民”则揭示了讽刺背后所暗藏的政治危机。由此观毛诗《泽陂》之旨,在《株林》刺陈灵公淫乱后,紧接“刺时”:君臣淫乱,国人效之。据《陈谱》,《陈风》始作于幽公政衰,其表现为荒淫无度;并且《陈风》十首,小序皆以淫乱为旨。也就是说,在陈灵公淫于夏姬之前,陈国已淫乱成风。及至陈灵公命丧淫乱,变风也到尽头。夏南之乱反映出吕祖谦所说的“《诗》亡”——“人情不止于礼义”,而这种纵欲无度的恶果在《春秋》中甚至搅动着列国与天下的命运。

《左传》对夏南之乱作了相当深入且刻意的记载。其刻意体现为:《左传》对夏南之乱的关注点并非“夏南作乱”,而在于后续事件,最终夏南之乱牵动到吴楚间的关系。如果沿《左传》的陈述层层递进,那么后来的天下格局乃至《春秋》的终结都有可能从夏南之乱中求得线索。王应麟论《春秋》的终结:“列国之变,极于吴、越。通吴以疲楚,晋也;通越以挠吴者,楚也。《春秋》于是终焉。”[注]王应麟:《困学纪闻(中)》,上海古籍出版社,2013年,第752页。当然不能凭此将夏南之乱作为列国之变乃至《春秋》终结的原因,但《左传》特别凸显夏姬与吴楚之变的联系,这竟使夏南之乱获得了某种贯穿始终的意义:其中可见《春秋》作,亦可窥《春秋》终。

在夏徵舒弑陈灵公前,宣公九年发生陈国大夫泄冶被杀一事,可视为夏南之乱的征兆。

[经]陈杀其大夫泄冶。(《宣公九年》)[注]阮元校刻:《十三经注疏》(影印本),中华书局,1980年。后文所引《春秋》经传相关,如无特别标注皆出此书。

[左传]陈灵公与孔宁、仪行父通于夏姬,皆衷其衵服,以戏于朝。泄冶谏曰:“公卿宣淫,民无效焉,且闻不令。君其纳之!”公曰:“吾能改矣。”公告二子。二子请杀之,公弗禁,遂杀泄冶。孔子曰:“诗云:‘民之多辟,无自立辟。’其泄冶之谓乎!”

《左传》提供了几条线索:(1)陈灵公与大夫孔宁、仪行父共淫。(2)三人毫不避讳,公然穿戴夏姬的内衣在朝上宣淫。(3)大夫泄冶因进谏而招杀身之祸。

《谷梁传》对泄冶之死亦有记载,细节与《左传》略有不同。

称国以杀其大夫,杀无罪也。泄冶之无罪,如何?陈灵公通于夏徵舒之家,公孙宁、仪行父亦通其家,或衣其衣,或衷其襦,以相戏于朝。泄冶闻之,入谏曰:“使国人闻之,则犹可;使仁人闻之,则不可。”君愧于泄冶,不能用其言而杀之。

《谷梁传》从句法进入:“陈杀其大夫泄冶”不是讨罪之辞。与“称人以杀,诛有罪也”[注]参见:《谷梁传·文公七年》。不同,“泄冶之死”在《春秋》中是“称国以杀”。写作“陈杀泄冶”而非“陈人杀泄冶”,暗示泄冶无罪。其次,《谷梁传》不直言夏姬,却以“夏徵舒之家”指代。《春秋三传》虽无只言片语为夏徵舒恻隐,但《谷梁传》这一表述似乎意在承认:夏徵舒在作为一家之主的立场上是受侵犯的;在犯下滔天罪行前,夏徵舒深受屈辱。当然,这并不改变作为臣子的夏徵舒是犯上弑君、罪无可恕的。再者,关于对泄冶谏言的记载,《左传》强调国君言行对民众的影响,其侧重点在“治”;《谷梁传》则强调仁义之旨:所谓“国人闻之犹可,仁人闻之不可”,实际是“让步”中的反讽,仁人不可能忽略“国人”,《谷梁传》在“仁”的立场上呈现了“正”与“治”的关系。

泄冶的谏言在陈灵公身上唤起某种“良知”:在《左传》中,陈灵公说“吾能改之”,《谷梁传》记陈灵公“愧于泄冶”——认错与羞愧至少表明,淫乱之人并未丧失“正义”的尺度。即便陈灵公与二大夫共淫以及三人在朝上宣淫的行径显得毫无廉耻且荒诞之极,但一旦有人把事实说出来,淫乱者竟如临大敌。与其说陈灵公因谏言羞愧,不如说是恐惧正义;他了解善恶是非,也知觉到自己不能回归正途,某种程度上,杀泄冶含有与自身良知的对抗。

关于夏南之乱,《春秋三传》记录如下:

[经]癸巳,陈夏徵舒弑其君平国。(《宣公十年》)

[左传]陈灵公与孔宁、仪行父饮酒于夏氏。公谓行父曰:“徵舒似女。”对曰:“亦似君。”徵舒病之。公出,自其廐射而杀之。二子奔楚。

[经] 冬,十月,楚人杀陈夏徵舒。

丁亥,楚子入陈。

纳公孙宁、仪行父于陈。(《宣公十一年》)

[左传]冬,楚子为陈夏氏乱故,伐陈。谓陈人“无动!将讨于少西氏”。遂入陈,杀夏徵舒,辕诸栗门。因县陈。陈侯在晋。申叔时使于齐,反,复命而退。王使让之,曰:“夏徵舒为不道,弑其君。寡人以诸侯讨而戮之,诸侯、县公皆庆寡人,女独不庆寡人,何故?”对曰:“犹可辞乎?”王曰:“可哉。”曰:“夏徵舒弑其君,其罪大矣。讨而戮之,君之义也。抑人亦有言:‘牵牛以蹊人之田,而夺之牛。’牵牛以蹊者,信有罪矣。而夺之牛,罚已重矣。侯之从也,曰讨有罪也。今县陈,贪其富也。以讨召诸侯,而以贪归之。无乃不可乎?”王曰:“善哉!吾未之闻也。反之,可乎?”对曰:“可哉。吾侪小人,所谓取诸其怀而与之也。”乃复封陈。乡取一人焉以归,谓之夏州。故书曰:“楚子入陈。纳公孙宁、仪行父于陈。”书有礼也。

[谷梁传]此入而杀也。外徵舒于陈也。其外徵舒于陈,何也?明楚之讨有罪也。

入者,内弗受也。曰入,恶入者也。何用弗受也?不使夷狄为中国也。

纳者,内弗受也。辅人之不能民,而讨,犹可;入人之国,制人之上下,使不得其君臣之道,不可。

[公羊传]此楚子也,其称人何?贬。曷为贬?不与外讨也。不与外讨者,因其讨乎外而不与也,虽内讨亦不与也。曷为不与?实与而文不与。文曷为不与?诸侯之义,不得专讨也。诸侯之义不得专讨,则其曰实与之何?上无天子,下无方伯,天下诸侯有为无道者,臣弑君,子弑父,力能讨之则讨之,可也。

此皆大夫也,其言纳何?纳公党与也。

[经]十有二年,春,葬陈灵公。(《宣公十二年》)

[公羊传]讨此贼者非臣子也,何以书葬?君子辞也。楚已讨之矣,臣子虽欲讨之而无所讨也。

依经传向导,《春秋》记录夏南之乱的隐微字眼在:“楚人杀陈夏徵舒”的“人”;“楚子入陈”的“入”;“纳公孙宁、仪行父于陈”的“纳”。夏南弑君的罪行无可争议,《春秋》所突出的问题是针对后续处置。

陈国的夏南之乱由楚人“解决”。据《左传》,楚人以诛乱为由进入陈国;然而将夏南车裂后,楚灭陈而设其为楚县。此处发生了第一种“正义”的偏离:楚人诛乱的行为看似正义,但从行为预期而言,“正义”仅限于对夏南的处置。即,如果楚人入陈是正当的,那么这种正当性在夏南被车裂时已告完成。其后的占领行为既不合乎初衷,更僭越“正义”。这种结果与初衷的偏离显而易见。在《左传》中,申叔时向楚王直言“今县陈,贪其富也”,楚庄王于是恢复了陈国。《左传》由此认为,《春秋》“楚子入陈。纳公孙宁、仪行父于陈”的表述暗示“有礼”。[注]关于“纳公孙宁、仪行父于陈”的“纳”字,《谷梁》认为不符合礼义,《公羊》认为是表示送入陈成公的党羽,两种说法都与《左传》的“有礼”相悖。杜预注《左传》的此种陈述是为强调“复礼”:“没其县陈本意,全以讨乱存国为文,善其复礼。”参见《左传正义》。

从《左传》记录的本事中并不难读到“有礼”:楚庄王诛杀乱臣,又过而能改,可谓贤良。[注]廖平:“楚子有贤行,讨徵舒,得诛乱之义,人皆贤之。”见《谷梁古义疏》,中华书局,2012年,第404页。然而《春秋》笔法暗藏玄机。必须注意到,“楚人杀陈夏徵舒”的记录出现在“楚子入陈”之前。杀夏徵舒就意味着楚人已进入陈国,所以其后出现的“楚子入陈”当另存深意。又,“楚人”与“楚子”的一字之差中亦含褒贬,《公羊传》有所论述。[注]即前文所引《公羊传》:“此楚子也,其称人何?贬。曷为贬?不与外讨也。”《谷梁》《公羊》二传的说法将《春秋》所深隐的意图敞开了。这种敞开,未必能真正还原圣贤本意,但言说的脉络指向“正义”的阴影。夏徵舒有罪,楚人入陈诛之,其处置过程中发生了第二种“正义”的偏离:上无天子之命,下无方伯之位,楚王可以擅自进入陈国处置罪人吗?关于这一问题,三传说法各异。微言大义在分寸间似极难拿捏,但《春秋》笔法中已然呈现:楚人杀夏徵舒的行为即便贤良,却仍是有缺损的。此种“正义”与“礼法”的偏离使“正当性”存疑:一种看似正义的行为,为何偏颇于礼法?夏徵舒论罪当诛,但问题在于:谁是正义的执行者?完整的正义除了行为结果,更关乎执行人的身份。所以“楚人秉持正义诛杀夏徵舒”这一表述是有限度的,它隐含着失礼与不义。 而此后楚人“纳公孙宁、仪行父于陈”的行为更使“正义”扭曲。公孙宁、仪行父亦是罪臣,为何没有遭受“正义”的处决?正义显得极为困难:既难以实现,更不能完整。所以楚人对夏南之乱的处置至多是有限的正当:一旦付诸此种“正当”,王道的失落也随之显现。

《春秋》笔法传递出现实的困境。比如对夏南之乱的处置,某些过程或许可褒扬,但整体看来,正义几乎无从确立。《公羊传》分明了解,孔子写“楚人杀陈夏徵舒”带有“贬抑”之义,但又以“家法”声明:孔子是“实与而文不与”——文辞上是反对的,实际却认可楚庄王的行为。圣人未必如此确指,《左传》《谷梁》亦不如此落实。然而立足现实发问:楚庄王是否应该讨陈?那么《公羊》的观点不失为“对策”:“上无天子,下无方伯,天下诸侯有为无道者,臣弑君,子弑父,力能讨之则讨之,可也。”这一说法本身含有限度:“上无天子,下无方伯”,楚子讨陈才可能是“正义”的。然而“上无天子,下无方伯”是天下“正义”之所在吗?楚庄王不合礼法的“正义”行为或许提示着一种“更高的正义”:圣王善治,正义、礼法同在,天下秩序井然;圣王时代是不需作《春秋》的——《春秋》之作,意味着王者迹熄、礼法崩溃。所以与其思考楚庄王是否应该讨陈,或许更应反省:为何会发生由楚讨陈?王应麟因此感慨“中国无人”;其实,这进而就意味着“天下无中国”。 程子曰:“礼一失则为夷狄,再失则为禽兽。圣人初恐人入于禽兽也,故于《春秋》之法极谨严。”[注]程颢、程颐:《二程集》,中华书局,1981年,第43页。《春秋》在圣人的恐惧中诞生:“世衰道微,邪说暴行又作,臣弑其君者有之,子弑其父者有之。孔子惧,作《春秋》。”(《孟子·滕文公下》)既然《春秋》发于天下无道,那么或者可以认为:礼法秩序与王道德性的偏离是更为隐秘的“正义”归旨。如果说,第一种正义的偏离即“结果与初衷的偏离”是由于楚庄王的个人贪欲,也是读者“常识”可见的;第二种正义的偏离即“正义与礼法的偏离”是由于现实秩序的崩溃,可经学术阐发而见;那么,第三种“礼法秩序与王道德性的偏离”可能是圣贤从隐匿中敞开的阴影。连孔子自身都在阴影中:“知我者其惟《春秋》乎!罪我者其惟《春秋》乎!”[注]《孟子·滕文公下》。

二、 夏南之乱的人物类型、命运与评价

《春秋》三传,《左氏》有别于《公羊》《谷梁》:(1)《左氏》是后出的古文经。(2)《左氏》通常被认为是“史学”,因其重在“传事”;《公羊》《谷梁》是“经学”,因其重在“传义”。朱子曰:“《左氏》是史学,《公》《谷》是经学。史学者记得事却详,于道理上便差;经学者于义理上有功,然记事多误。”[注]黎靖德:《朱子语类(六)》,中华书局,1986年,第2151页。且将《左传》的作者视作一个忠诚的“史家”。由于《左传》重在叙事,后人得以藉此了解《春秋》的“幕后”详实。当然,《左传》也谈论义理,但似未及《公》《谷》二传“高明”。或许读《左传》就应该弃“理”而从“事”:史实自身是不能曲解孔子的。

深入夏南之乱,无疑会借助《左传》的陈述。实际上,讨论《春秋》之事几乎不可能越过《左传》,尽管“大义”仍归属孔子。因此有必要对《春秋》与《左传》的关系稍作梳理。《左氏》为史,《公》《谷》为经,其实是基于《春秋》三传之间的比较论述。很显然,《公羊》《谷梁》是据《春秋》阐发的。所谓“传不违经”,传之于经有依附、从属关系。《公》《谷》二传的目标都是孔子的春秋大义,即“回到孔子”。但《左传》未必如此。《左传》又名《左氏春秋》,确立为“传”是历经了学术流变。有一派观点认为:《左氏》为独立著作,并不依附《春秋》。典型的说法如宋人罗璧:“《左传》《春秋》,初各一书,后刘歆治《左传》,始取《传》文解《经》。晋杜预注《左传》,复分《经》之年与《传》之年相附,于是《春秋》及《左传》二书合为一。”[注]王观国、罗璧:《学林/识遗》,岳麓书社,2010年。关于《左氏》是否传《春秋》,自古争论不休;甚至对左丘明生平乃至其是否为《左传》作者,亦存在诸多怀疑。本文不对此展开论述。之所以列举上述问题,是为明确一种论述的限度——不应排除:在孔子的大义之外,仍有正义言说之可能。在后学立志回到孔子并就“是否传孔子”而论辩诸书真伪时,似乎更应注意到:孔子面向何处?在回到孔子与回到正义的道途中,《春秋》大义其实远非学派、家法所能尽述。提出上述“限度”并不意味着本文将标新立异地为《左传》立说;本文仅遵循史实意义上的《左传》看夏南之乱。由于《左传》十分难得地交代了许多细节,使历史有可能在自身的言说中彰显善恶是非。这种彰显未必经由孔子,却亦可关乎正义。

《左传》对“夏南之乱”中的部分人物似“兴致”极高。从事件发展来看,至宣公十二年(前597年)陈灵公下葬,夏南之乱应已“结案”。但《左传》在成公二年(前589年)、成公七年(前584年)和襄公二十六年(前547年)三度提及夏姬,且内容都可上述到宣公十二年,这使夏南之乱显得余音不绝。

楚之讨陈夏氏也,庄王欲纳夏姬。申公巫臣曰:“不可。君召诸侯,以讨罪也。今纳夏姬,贪其色也。贪色为淫,淫为大罚。周书曰:‘明德慎罚。’文王所以造周也。明德,务崇之之谓也;慎罚,务去之之谓也。若兴诸侯以取大罚,非慎之也。君其图之!”王乃止。子反欲取之,巫臣曰:“是不祥人也。是夭子蛮,杀御叔,弑灵侯,戮夏南,出孔、仪,丧陈国,何不祥如是?人生实难,其有不获死乎!天下多美妇人,何必是?”子反乃止。王以予连尹襄老。襄老死于邲,不获其尸。其子黑要烝焉。巫臣使道焉,曰:“归,吾聘女。”又使自郑召之,曰:“尸可得也,必来逆之。”姬以告王。王问诸屈巫,对曰:“其信。知罃之父,成公之嬖也,而中行伯之季弟也,新佐中军而善郑皇戌,甚爱此子,其必因郑而归王子与襄老之尸以求之。郑人恐于邲之役,而欲求媚于晋,其必许之!”王遣夏姬归。将行,谓送者曰:“不得尸,吾不反矣。”巫臣聘诸郑,郑伯许之。及共王即位,将为阳桥之役,使屈巫聘于齐,且告师期。巫臣尽室以行,申叔跪从其父,将适郢,遇之,曰:“异哉!夫子有三军之惧,而又有桑中之喜,宜将窃妻以逃者也。”及郑,使介反幣,而以夏姬行。将奔齐,齐师新败,曰:“吾不处不胜之国。”遂奔晋,而因卻至,以臣于晋。晋人使为邢大夫。(《成公二年》)

子反欲取夏姬,巫臣止之,遂取以行,子反亦怨之。及共王即位,子重、子反杀巫臣之族子阎、子荡及清尹弗忌及襄老之子黑要,而分其室。子重取子阎之室,使沈尹与王子罢分子荡之室,子反取黑要与清尹之室。巫臣自晋遗二子书,曰:“尔以谗慝贪惏事君,而多杀不辜,余必使尔罢于奔命以死。”巫臣请使于吴,晋侯许之。吴子寿梦说之。乃通吴于晋。以两之一卒适吴,舍偏两之一焉。与其射御,教吴乘车,教之战陈,教之叛楚。寘其子狐庸焉,使为行人于吴。吴始伐楚,伐巢,伐徐,子重奔命。马陵之会,吴入州来。子重自郑奔命。子重、子反于是乎一岁七奔命。蛮夷属于楚者,吴尽取之。是以始大,通吴于上国。(《成公七年》)

子反与子灵争夏姬,而雍害其事,子灵奔晋。晋人与之邢,以为谋主,扞御北狄,通吴于晋,教吴叛楚,教之乘车、射御、驱侵,使其子狐庸为吴行人焉。吴于是伐巢,取驾,克棘,入州来,楚罢于奔命,至今为患,则子灵之为也。(《襄公二十六年》)

从宣公九年(前595年)“陈杀泄冶”到襄公二十六年(前547年)论“楚材晋用”,前后相隔超过50年。但如果将《左传》中与夏南之乱相关的片段相连,几乎就呈现出鲜明的戏剧色彩,且情节毫不断裂。那么不妨尝试以戏剧眼光进入“夏南之乱”。《左传》中的这一故事脉络可分为两段:以夏南被杀为界,上段讲述陈灵公与夏姬淫乱,下段讲述夏姬被带往楚国后的状况。夏姬作为整个故事的关键线索,可谓情节的推动者:不仅杀戮、亡国祸从她起,连列国局势也牵连于她。子反怨恨巫臣娶夏姬而杀巫臣的族人,巫臣因此扶植吴国背叛楚国,吴晋通好拉开了楚国衰落的序幕。

将夏南之乱说成是夏姬的淫乱史绝不为过,“女色”的祸害在其中显而易见。但假如将历史眼光驻留于一个女人,又不免对《左传》的写法生疑。这个女主角几乎是隐在幕后的:夏姬非同妲己般兴风作浪;她极少出场、极少台词,甚至没有主动勾引男人的行为。一个无所作为的女人如何改变历史?或者换一种提问方式:《左传》是否将主导历史的决定性因素归结至一个女人?

夏南之乱涉及人物众多。由文本的布局可见,《左传》并不在夏姬身上耗费笔墨。在故事的上半部,“戏份”集中于陈灵公和楚庄王,连作乱者夏徵舒也只有寥寥几笔;而下半部唯一的主角无疑是巫臣。以下清理《左氏》中的人物戏份和故事情节。

1. 主要人物

夏姬夏姬是整个事件的焦点,她的淫乱表现为“人尽可夫”。《左传》所提供的线索,夏姬与以下人物先后发生过性关系:公子蛮、夏御叔、孔宁、仪行父、陈灵公、襄老、黑要、巫臣。上述性关系又包含几种类型:(1)与夏御叔、襄老、巫臣,为夫妻关系;(2)与陈灵公、孔宁、仪行父,为共淫关系;(3)婚前与公子蛮(夏姬之兄)、襄老死后与黑要(襄老之子),为乱伦关系。各种性行为相继发生,可谓淫乱至极。但夏姬这一人物在《左传》中基本是被动的:她是众人争淫的对象,却未有诱惑之举。在她被带往楚国后,楚王、子反、巫臣等君臣都想占有她,但并没有任何文字显示她曾主动引诱谁。反而她只能任人摆布,楚王将她赐给了襄老。

《左传》在描述一个如此荒淫的女人时,竟保持着奇特的冷静以至于“漠视”,非但没有表露指责,连必要的交待也纷纷略去——《左传》对夏姬的笔墨极为吝啬,读者仅仅能从众人按捺不止的欲求中反证她的美艳。且《左传》不关注夏姬为何淫乱,仿佛她的淫乱天然如此,而大量的笔墨用于表现男性世界对这种“天然”的态度:是“争淫”的行为而不是“淫乱”的对象占据文本的重心。

《左传》对夏姬的评价是“不祥”。这与其说是主观褒贬,倒更像是客观陈述。与她相关的男人大多遭受噩运,兄长、儿子、丈夫、情人,概莫能外。巫臣就以“不祥”为由劝子反放弃夏姬:“是不祥人也。是夭子蛮,杀御叔,弑灵侯,戮夏南,出孔、仪,丧陈国,何不祥如是?”然而这个不祥的女人最终走向命运的“反转”。《左传》中的这一情节至关重要,却往往被忽视。夏姬与巫臣的结合,《左传》所记为以礼相聘,二人婚后还育有一女——她走出了淫乱而进入伦常。《昭公二十八年》提到叔向要娶巫臣和夏姬的女儿,其母陈述反对理由时首先就说夏姬“杀三夫、一君、一子,而亡一国、两卿”。“不祥”的诅咒伴随她始终。《左传》对此既非唾弃也未有同情,只是冷静地将事实描述出来。而读者也必须“旁观”到:即便像夏姬这般不祥且淫乱的女人,也仍有可能回归正途。

陈灵公陈灵公是一个死于淫乱的亡国之君。可以用双重身份去看待这个人物:一个淫乱无度的男人;一个自取灭亡的君王。在淫乱的行为中,他实际已卸去高贵的身份。不仅从德性意义上,他丧失了作为一国之主的“正当”,因此在去往株林的途中,平民百姓无所畏惧地对他围观指点;甚至从权力意义上,他竟没有动用君王身份去独占夏姬,而是选择公然与二大夫共淫。陈灵公的淫乱在某种程度上可以用“变态”形容。他与孔宁、仪行父在朝堂上相互炫耀夏姬的内衣,又在夏家调侃夏徵舒的长相,这些超乎常识的荒诞使陈灵公的毙命显得顺理成章。陈灵公之死毫不引人同情扼腕。但真正的重点在于,即便陈灵公的结局是咎由自取,礼法仍然不改其原则:夏徵舒以弑君之罪被处决;《春秋》中的陈灵公不失其位。

楚庄王楚庄王在夏南之乱中表现为知止、能改,《春秋》三传皆对他的贤行予以肯定。但楚庄王却并非正义的化身。据《左传》描述,他的私欲也极为鲜明:占领陈国,垂涎夏姬,一时的贪富贪淫之念暴露无遗。然而楚庄王终于没有堕入贪念。他听从了申叔时和巫臣的劝诫。尽管二人进谏的动机有所不同,但言论立场极为相似:楚王召诸侯讨陈是为伸张正义——“正义”之举是不能以“不义”作为结果的。此处除了能看到楚庄王德性的觉悟,也可见楚国当时的地位:国力强于诸侯,但无方伯之位,又非在中国;由楚讨陈,即便事件本身具备某种正当性,但于礼法并非“正义”。《春秋》三传都就楚国诛夏南一事给予有限度的认可,而这种限度在更高的正义中实际是存疑的。

巫臣巫臣是众人中最为复杂的角色。他显然从一开始就企图得到夏姬,但他的欲求有别于众人。如果说夏姬是争淫的对象,那么巫臣恐怕是唯一以礼相待的“争淫”者。《左传》中他智力过人,懂得从局势中寻找契机。巫臣先说服楚庄王和子反放弃夏姬,又在襄老死后设计让夏姬回到郑国,之后取得郑襄公同意才娶回夏姬。只要稍以常识判断,便能体会到这一过程的艰难。首先,夏姬人尽可夫的历史几乎使她仅能在肉欲中立身,很难想象这样一个女人仍能从礼法中得到尊严。再者,从巫臣娶回夏姬的经历来看,若非天时、地利与谋略配合,几乎不可达成。换一种角度,以巫臣的才能,设法与夏姬淫乱一时或许比娶她为妻厮守终身要容易得多。但他偏偏选择更为艰难的道路——对艰难的坚守已然使巫臣对夏姬的渴望超出肉体层面的“争淫”。并且巫臣全然了解夏姬的“不祥”,《左传》中,这种“不祥”是他亲口向子反说出的真实;他甚至如此感慨:“人生实难,其有不获死乎!天下多美妇人,何必是?”假设子反不听从劝阻,而以“必是”娶夏姬,那么其后的历史格局就可能被改写。子反是在利害权衡下放弃夏姬的,对“不祥”的畏惧压倒了对美色的欲求。但巫臣自己却不预备在“不祥”的阴影中止步,当一个深明于利害的人作出“有害”的选择,且能以合乎道义的方式一力承担,这种害处似乎就具备某种跳出世俗评价的可能。《列女传》评说夏姬“败乱巫臣”,但《左传》没有表露类似立场。除了执意娶夏姬一事显得“不可理喻”,巫臣的行事作风并不败坏。当然,这不意味着《左传》中的巫臣值得褒奖。从文本看来,《左传》的陈述仍是客观冷静的,重要的不是褒贬巫臣,而是从这一特殊的人物命运中呈现历史进程的可能性。最终巫臣也应验了不祥的诅咒:他在楚国的族人被子反所杀,为此他“通吴于晋,教吴叛楚,教之乘车、射御、驱侵”,这其中就埋藏着日后吴楚争霸的伏笔。夏南之乱发展至此,夏姬几乎隐退为符号,《左传》通过对巫臣的浓墨重彩打开了情欲、政治与德性间的裂隙:“不祥”因此成为比“褒贬”更深刻的隐喻。

2. 次要人物

进谏者:泄冶、申叔时

夏南之乱中有两位进谏者,命运结局截然相反。泄冶因谏言丧命,而申叔时使楚庄王回归正途。泄冶劝诫陈灵公收敛淫乱的行为,这看起来十分贤良、正义。但《左传》在叙述泄冶之死的末尾记录了一句孔子的话,可谓是意味深长的一笔“转折”:“诗云:‘民之多辟,无自立辟。’其泄冶之谓乎!”即便泄冶为声张“正义”而牺牲,《左传》中的孔子却不赞同他的行为。世道如此邪僻,怎能枉自立法?所以正直的泄冶未必合乎“正义”。《正义》指出:《春秋》笔法写出泄冶的名字,是暗示泄冶之死不为《春秋》所贵。陈灵公的淫乱已“志同禽兽”,泄冶进谏缺乏谋略,又不懂得“危行言孙”,空有匹夫之直,死而无益。

相形之下,另一位进谏者申叔时更为明智。他没有主动进谏,只不过是表现出与众人相异的姿态。当人们为楚庄王庆贺时,申叔时却沉默而退。直到楚庄王主动发问,申叔时才顺势谏言。《左传》没有对申叔时评判,但相较泄冶来看,两种进谏自身就呈现差别。这种差别不仅在于迥异的结局,在于进谏者的行为方式,更体现于君王德性的差别。申叔时之谏衬托了楚庄王的德性,而泄冶的结局亦是君王德性的反衬。

弑君者:夏徵舒

所谓“夏南之乱”,夏南(夏徵舒)应是潜在的关键人物,但《左传》将其一再简化:不仅是情节笔墨的简化,更是问题的简化。如果将内在的裂隙敞开,夏徵舒是最有可能反转的:他的命运不值得同情吗?对于这个“弑君者”,实际也可以站在“受害者”的立场探讨。但《春秋》封闭了这种可能,《左氏》亦不涉足:夏徵舒的死亡是合乎“正义”而压抑悲悯的。此处隐匿着礼义的偏颇。看起来,礼义秩序是更高的正义,所以夏徵舒之死毋庸置疑。然而礼义的正当性从何而来?倘若王道不再,德性缺损,礼义也是不得其“正”的。夏徵舒死得正当,但这“正当”逼迫王道反思。

淫乱者:孔宁、仪行父、黑要

孔宁、仪行父与陈灵公共淫,这一方面显示人性堕入禽兽般无羞耻的境地,也说明君臣之道的崩溃。黑要的淫乱行径同样堕落:其父战死,尸首不获,他不守孝道却急于行淫夏姬,说明人伦之义的毁坏。春秋乱世的表征就在堕落和败坏的言行中彰显。

争淫者:子反

子反是一个“落空”的争淫者。他与众多争淫者共同构成“情欲”的隐喻。但同时,他对夏姬“不祥”的回避又显出对利害关系的计较。与楚庄王因“德性”放弃夏姬不同,子反是出于避害而不敢娶夏姬——这其中反映出“大人”与“小人”的取向差别[注]《论语·里仁》:“君子喻于义,小人喻于利。”。《左传》中子反两次为楚庄王反衬:除了放弃夏姬,另一事是对巫臣的处置。子反怨恨巫臣娶夏姬,曾意图加害,被楚庄王制止。但楚共王即位后,子反借机杀害巫臣的族人,从而激发了巫臣“教吴叛楚”。这一情节既透露君王德性的差别,也警示小人的危机祸害。

上述主次要人物,可依其行为略加区分。争淫对象:夏姬。争淫者:陈灵公、孔宁、仪行父、楚庄王、子反、巫臣、黑要。弑君罪人:夏徵舒。进谏者:泄冶、申叔时、巫臣。从结局来看,真正被判为罪人并依罪处决的唯有夏徵舒。其余人等皆非死于礼法,而是死于夏姬的“不祥”。“淫妇”夏姬的命运看起来却像是得了“善终”。如果将春秋大义视作某种道德审判,那么这样的人物结局似乎显出道德的乏力。然而从乱世表征而言,堕落恰恰是更为直白的历史真实。在整个夏南之乱中,很难说哪一个人物能代言正义;不义之事接连成为常态,正义反而是偶发的,历史因此步步堕入劫难——这与其说是宿命,不如说是反讽。

有两个人物最引人深思:楚庄王与巫臣。毫不夸张地说,他们是真正的主角,也是问题与意义所系。楚庄王犹如晦暗中的一块光斑,《左传》突出了他适时的克己复礼。站在君王的角度,楚庄王是陈灵公命运的真实注脚。所谓夏南之乱,作乱的夏南不过是偶然的,德性才是造成君王与国家命运的必然因素。而放眼历史格局,《左传》对楚庄王的记录也能为当时楚国之强大作解。尽管有很多例证可能推翻国力盛衰与德性高下间的必然关联,但从《左传》的夏南之乱中仍能捕捉到德性与政治的隐喻。巫臣则是这种隐喻的注脚。很难认定《左传》中的巫臣是负面角色。文本对他的注意力不在褒贬之中,而是意在通过这个人物呈现某种导致历史转折的意外因素。巫臣是难得的人材,这一点“楚材晋用”的说法本身就作出明示。然而这个人材的历史身位并不独立,关于他的主述都紧紧与夏姬相连。为了争得夏姬,巫臣可谓处心积虑,但他的“争淫”绝非“淫乱”——既然《左传》细心排布了“巫臣聘诸郑,郑伯许之”的情节,读者当然不可忽略文中线索而对巫臣与夏姬的关系妄自判断。甚至可以推测,巫臣对夏姬有着众争淫者不曾料想的“真诚”:性与情在此显出差别。为了夏姬,巫臣顽固地走入不祥的诅咒。这是夏南之乱中极端反常的一个人物。他绝然清醒,冷静地预言夏姬不祥;他又在清醒中犯下众所周知的“错误”。以常识来看:名正言顺地拥有夏姬兴许比淫乱更为荒唐。如果以某种现代语言作解,大概不难使人联想到“爱情”;但这绝不意味着《左传》有意褒赏巫臣的情义。或许更应关注到,巫臣与夏姬这对亡命鸳鸯从一开始就遭子反怨恨,但楚庄王在位时,他们是能安心度日的。子反想以重金抓他们回国,楚庄王曰:“止。”直到楚共王时期才发生一系列“不祥”的变故,而子反是“不祥”的推手。当“不祥”发生,更无奈的现实在于:那制止“推手”的德性已然不在。至此,故事重心似乎又转回到德性与政治之中。如果以楚庄王为线索,那么夏南之乱的尾声暗示着楚国的衰落;而从巫臣的角度来看,夏南之乱的尾声落脚于不祥的反讽——哪怕情真意切乃至以礼相待,不祥终究是未曾磨灭的阴影。当诅咒应验,个人情欲与家国命运的关联浮现于历史真实:即便偶然,却仍迫使有德者反思。或许这是《左传》文本中,由“历史”自身言说出的深意所在。

三、 夏南之乱与《诗》亡《春秋》作

如果从戏剧性角度看《左传》,某些情节“安排”无疑令人费解。文本陈述显然有所倾向或谓之“意图”,但作者的“立场”似乎不甚明朗。意即,要从文本中直接获得“正义”恐怕并不容易。终究《左传》不可能人为设置结局,它无法讲出是非分明乃至善恶有报的故事——没有“光辉”的正义,只有晦暗的现实引人深思。与其说《左传》要将人引向特定的“立场”乃至“立法”,倒不如说它沿着历史真实的脉络呈现圣贤眼光——圣贤未必从中创立“法度”;事实本身会迫使人反省。所谓乱世表征,正显现为个人欲求的连锁反应,其破坏力常常超乎个人想象。《左传》冷静的陈述不向个体命运投射关注,它只是面向历史说出那惊人的荒诞与恐惧。

有两处显著的“裂隙”提供了《诗》与《春秋》在转折意义上的事实性参照:一是泄冶之死,一是楚子讨陈。之所以说是裂隙,因为二者自身蕴含显著的冲突。表面上,泄冶进谏和楚杀夏南都可称其为正当,但“正当”与“正义”的偏差从“是非”之矛盾中显出王道崩塌。

泄冶之死这一史实于“王者迹熄”而言有着丰富的层次。首先,《谷梁》已从笔法说明,《春秋》所记泄冶是无罪被杀。杀无罪之大夫即是王道陷落的直接表现。但泄冶之死的复杂性远在个体命运之上。《左传》没有将陈述导向为个人冤案。一方面,泄冶进谏是“质言”而未曾用“诗”,相比《诗经》中《株林》刺陈灵公淫乱的方式,泄冶之死一定程度上也可说是《诗》亡的反证:其中可见礼义之亡,亦可见其后患。另一方面,如果将《株林》与泄冶之死关联,那么由夏南之乱可见,诗之讽刺不再能使君王在羞愧反省中回归正途——这是另一种形式的《诗》亡,暗示毁灭性的后势。先王之泽崩溃至此,陈灵公的结局便在情理之中。最终《诗》亡的本质是指向礼义德性之亡:所谓“王者迹熄”,一旦德性陷落,权力秩序就岌岌可危。陈灵公的自取灭亡即是佐证。

楚子讨陈可以搁置楚庄王贪富灭陈的因素,仅针对“楚人杀陈夏徵舒”,诛乱的行为虽合乎正义,但由楚讨陈显出王道之衰:“上无天子,下无方伯”。这几乎是无法解决的矛盾。楚子诛乱不可谓不贤,却难以在礼义中完其正当。根本上,此非楚庄王的问题。正义之举落入不义的反讽,恰是由于“王者迹熄”。“变风终于陈灵而《诗》遂亡。夏南之乱,诸侯不讨而楚讨之,中国为无人矣,《春秋》所为作与。”王应麟从夏南之乱的始末中牵引出《诗》亡《春秋》作的悲慨:楚庄王的贤行也不过是晦暗的反衬,那微弱的光斑并非希望所在,却从裂隙深处印证了一个晦暗之世。

《左传》的笔法显然是忠于史实的。但只要在阅读间稍加“常识”,就可能从看似中立的陈述中觉察到某些倾向。如果文本所见是历史对其自身的“忠实”言说,那么是否还有不被言说的另一种“忠实”?除了上述类似泄冶之死、楚子讨陈等裂隙在显隐间被敞开,是否有某些裂隙是被有意遮蔽且存而不论的?夏徵舒、夏姬母子可能就处于类似的遮蔽中。

夏徵舒之罪前文提及,夏徵舒是夏南之乱中唯一死于礼法的人物。对此,三传都没有异议。假如陈灵公之死是咎由自取,那么夏徵舒弑君是否情有可原?动用常识来看,夏徵舒这个罪人可能是夏南之乱中最大的受害者:母亲在家中淫乱,作为一家之主的他无力制止;且淫乱者还肆无忌惮地恶语相加。夏徵舒射杀陈灵公时的愤怒乃为人之常情,他最终也为一时冲动付出了代价——被处“车裂”之极刑,命运不可谓不悲惨。圣贤对此为何毫不悲悯恻隐?以笔法的精细看来,圣贤如此敏锐,不可能对夏徵舒的委屈无所觉察。问题的本质在于:是否选择为夏徵舒声援并进而敞开人情与礼法的冲突?夏徵舒的命运是可能挑战“正义”的,而圣贤遮蔽了这一可能性。在夏徵舒“毫无争议”的死罪中,礼法秩序得以证实——尽管这“礼法”有待德性中的归正。

夏姬之淫《左传》中夏姬命运的反转极为奇特。当然,也可以将此解释为,作者有意通过夏姬来衬托巫臣。然而三传为何都没有对夏姬指责批评?对于一个人尽可夫的女人,仅仅加以“不祥”二字是否显得无关痛痒?非但如此,圣贤对女人淫乱的原因也毫不关心。《左传》对夏南之乱如此浓墨重彩,但就夏姬个人的描述其实极为省略。作为一个女人,她是自愿还是被迫接受各种不堪的淫乱?作为一个母亲,在儿子因自己的淫乱而死后,难道不会有悲痛和反思?甚至,淫妇夏姬是否也有可能是受害者?《春秋》并不提及类似的问题。倒是近人陈子展在解《泽陂》一诗时,破天荒地将诗旨说成“悯伤夏姬,盖其女奴所作。作在陈灵公、夏徵舒相继被杀之际,夏姬适在忧思感伤、涕泗滂沱、寤寐无为、展转伏枕之中也”[注]陈子展:《诗经直解》,复旦大学出版社,1983年,第434页。,虽有牵强,却透露出一丝同情的微光。这样的同情几乎无所由来:《春秋》不曾恻隐,后世对夏姬又多鄙弃。当然,如果读者足够细心,会发现《左传》中记录了夏姬的一句话,这可能是唯一从夏姬口中说出的自身。在巫臣表示要娶夏姬后,夏姬主动向楚王提出亲自去要回襄老的尸体,此时的夏姬其实正与襄老之子黑要私通。临行前,夏姬说:“不得尸,吾不反矣。”将这句话从文本中抽去完全不影响叙事连贯,作者缘何加入一句“可有可无”的对白?显然不可能是为说明夏姬对襄老的感情或暗示夏姬有所悔悟。事实上,在夏姬说这句话时,她去意已定;无论能否“得尸”,她都不会再回楚国——她要离开淫乱的恶性循环,与巫臣开始正常的生活。那么这唯一的道白,可能正是夏姬远离淫乱命运的意愿体现。读者无从得知,夏姬过往的淫乱是否出于自愿,但在与巫臣的关系上,《左传》明确了她的意愿。至此,夏姬这一人物非但不再可憎,反而显出些许蒙受关怀的倾向。

综上而言,可以从《左传》的陈述中引申出两种类型的问题:一种是有意的呈现;一种乃为有意的遮蔽。前者,如泄冶是否应被褒扬?楚庄王的行为是否符合正义?作者从似是而非的裂隙中声明王道正义的尺度。后者,如夏徵舒是否为值得同情的受害者?夏姬是否应受指责乃至惩戒?作者略过“人之常情”而对某些实际可能十分紧要的“破绽”存而不论。两类问题都指向“大义”的显或隐,无论是精巧的抑扬或精心的隐匿,圣贤的言说往往在常识的阴影处确立更高之正义——立足于常识向正义发问,除非问者毫不反省,否则其中的冲突恰恰能呈现正义对常识的质疑与召唤。

夏南之乱显露出“个人正当”与“礼法正义”的冲突,而“礼法正义”在陈述倾向中占绝对上风:不仅是德性,也包括德性所规范的礼法秩序。因此,自取灭亡的陈灵公不失爵位之尊严;夏徵舒怒杀“咎由自取”的灵公仍是弑君犯上;楚子无方伯之位而入陈诛乱,于礼义失之偏颇;至于泄冶,《孔子家语》将他与比干谏死相较,强调比干与纣王有骨肉之亲,以示二者的差别。[注]见《十三经注疏》/《春秋左传正义》。“礼”是更高的正义所在,即便这更高的正义在现实中陷落,但圣贤的取向并非推翻礼法,而是追求从德性中克己复礼——对陈灵公在身份上的认可是出于礼法秩序:圣贤此处立足于礼法自身的尊严,而非为王权及陈灵公个人声张。《春秋》大义面向更宏大的整体,因此纯粹立足个人命运讨论“正义”可能是虚妄的。

然而换一种角度观察,《春秋》大义并不忽略“个人关怀”。孔子对泄冶的批评看似冷漠,却透露出仁心。泄冶怀着深切的忧虑渴望国君警醒,为此他甚至不惧于个人安危。要褒扬类似德行轻而易举,但圣人从中声明一种限度:这种限度不仅对生存智慧提出更高的指示,也体现对个体生命的充分珍视——生于乱世,君子应谨言慎行以避祸害,所谓“邦有道,危言危行;邦无道,危行言孙” (《论语·宪问》)。并且,假如从孔子说泄冶的“民之多辟,无自立辟”来看,孔子作《春秋》莫非不是“立辟”之举?因此,孔子对泄冶之死恐怕也不是决然否定的,这其中或许带有圣人对现实清醒的警觉与深切的悲慨。若以此揣度孔子的“知我者其惟《春秋》乎!罪我者其惟《春秋》乎!”,似乎圣人自知,作《春秋》之举也是“正义”之偏颇。终究《春秋》是“天子事”,孔子的“知其不可而为之”,已然在自我否定中为自身乃至为后学声明了限度。

从《左传》中还可读到另一种形式的“个人关怀”。夏姬的命运反转体现出两种倾向:其一,君子(大人)不使女人(小人)承担道义。其二,君子可能以德行改变小人的命运。夏姬引发一连串家国噩运,但圣贤并不就此非议。《左传》在昭公二十八年的一场对话中为夏姬的“不祥”立意:“夫有尤物,足以移人。苟非德义,则必有祸。”“尤物”的“尤”本义为“异”,指优异,尤物指女子特美乃为引申义。这句话不仅承认对美物的欲望是人之常情,也强调“常情”可能招致祸害——是欲望而不是美物造成了噩运。夏姬的美艳触发崩溃,但她绝非崩溃的制造者。圣贤不加罪于“不祥”,正是出于对“德义”的确立,此为王道正义之所在。

由夏南之乱所见,当道德缺席,礼义与正义会相互角力;而人情作为“天性”亦能为挑战义理提供根据。倘若以“人情”为夏南之乱主述,那么礼法可能是破绽百出的。但圣贤却立于“无情”而揭示了“人情”潜在的风险与破坏力。女色因此彰显出比欲望更为深刻的隐喻:淫乱亡国,争淫而天下大乱,夏南之乱由此为王道崩溃佐证。从《诗》亡《春秋》作的转折中可见,两性关系中潜藏的政治德性何以推动家国命运的兴衰。所谓正义,必须以德性为根基:是德性使礼义正当,并进而使政治得其“正义”,所谓“政,正也”。德—礼—政这一脉络,深隐于《诗》亡《春秋》作之背景。欲望乃为人之本性,圣人凭借“正义”而预言了藏匿于“人性”深处的不祥——人的智慧就在于从自身中反省到不祥,并持之以德;天下之政的大义亦系乎于此。某种意义上,圣贤不过是在面向现实的恐惧中,以言说完成对王道的聆听。这可能是乱世中一息尚存的王者之迹。不必为言说者立王位,因为他们的智慧就在于反省并且知止。 那么夏南之乱或许可以如此作解:“为何去往《株林》?”《诗》中的陈灵公并非没有羞恶。《春秋》中的陈灵公亦曾愧于泄冶。然而去往株林的马车日夜不息——这是一条令有德者恐惧的不归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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