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晚清侦探小说翻译与法治正义话语建构
——以林纾译《歇洛克奇案开场》为例

2019-01-12谢柳春

关键词:奇案林译林纾

谢柳春

(福州大学外国语学院, 福州大学跨文化话语研究中心, 福建福州 350108)

一、晚清侦探小说译介及林译侦探小说

文学翻译与当时社会的政治、经济、文化等密不可分,晚清侦探小说的翻译风潮也不例外。鸦片战争之后,中国面临被列强瓜分的境地,于是一批批有远见的爱国人士开始“开眼看世界”,译介西方先进科学技术,以期“师夷长技以制夷”。但甲午战争的惨败,让许多志士文人意识到要救亡图存,还需“开启民智”,引进“欧西文思”。[1]于是域外文学、哲学、政治、经济等方面的书籍被大量译入,其中因梁启超为首的晚清文人提倡的“小说界革命”,文学翻译中的小说翻译声势最大,影响最广,而侦探小说是其中最受欢迎的一种文类。侦探小说及具有侦探小说要素的作品翻译,据中村忠行的说法,占这一时期翻译小说数量的三分之一左右。[2]然而由于侦探小说娱乐性功能突出,缺乏评论家所看重的文学性,招来不少道德上的指责,也导致后世文学史家的漠视。[3]很多学者对清末民初大量翻译福尔摩斯等侦探小说表示过反对。鲁迅批评包探案的价值,认为其“只能当醉饱之后,在发胀的身体上搔搔痒”[4]。郑振铎也曾批评林纾翻译的柯南·道尔等小说属于“第二三流的毫无价值的书”[5],虚耗宝贵的劳力。然而,在清末民初世纪之交的中国,侦探小说的翻译由资产阶级改良派的舆论工具《时务报》首先开启,并由此拉开了中国翻译文学的序幕,并非娱乐性那么简单。

英国早期侦探小说批评家马乔丽亚·尼柯尔森(Marjorie Nicolson)曾指出,社会和人生秩序的激变会出现精神动荡,大众对侦探故事的热忱往往体现了重返简单安宁而又井然有序的世界的强烈渴望。[6]美国奥斯汀基督教神学院名誉教授罗伯特·保罗(Robert S. Paul)认为侦探小说也反思宇宙秩序、善恶区别及正义对文明社会的意义等严肃的议题。[7]因此侦探小说不只是人们用以消除旅途寂寞或茶余消遣的文化快餐,其中蕴含独特的精神景观。王德威在《被压抑的现代性:没有晚清,何来“五四”?》一文中认为:“(晚清小说中狭邪、公案侠义、谴责、科幻)这四个文类其实已经预告了20世纪中国‘正宗’现代文学的四个方向:对欲望、正义、价值、知识的批判性思考,以及对如何叙述欲望、正义、价值、知识的形式性琢磨。”[8]而公案侠义小说在叙事手法、对公义含义的思考和表达的现代性转变上,恰恰受译入的侦探小说影响最大。任翔曾经分析,西方启蒙时代的人文信息如理性、进步、价值、秩序等都曲折地反映在侦探小说文类的萌芽与兴盛过程中,因此他认为侦探小说比其他文类包含着更加广阔的道德、法律和认识的永恒主题,可成为现代性生存体验的一条理解线索。[9]晚清适逢中国现代性转变的节点,因此侦探小说翻译对当时中国社会和现代文学的影响理应得到合适的评价,而林纾翻译的侦探小说不失为一个窗口。

林纾是中国近代著名的文学家和翻译家之一。据俞久洪的《林纾翻译作品考索》统计,林纾一生与多人合作,先后翻译了180 余种外国文学作品,其中出版163种。[10]这些译作被世人称为“林译小说”。林纾坚持中国传统文学与本体文化的立场,中国化地“改造”泰西小说这个“他者”,使之历史性地融入中国的文学系统,影响了中国近代许多文学家,如胡适、周氏兄弟、郭沫若等,也对中国近代文学和社会风尚产生很大的影响。他因此被誉为中国近代“译界第一人”,是“新文学的不祧之祖”。探究侦探小说在时代叙事中的作用,林译小说因其影响力是很好的范本。而侦探小说被日渐认识为阔步于文学殿堂的“另类经典”[11],也使林译侦探小说的研究成为林纾研究不可或缺的一个组成部分。

参照中村忠行[12]、樽本照雄[13]及刘宏照[14]的研究,笔者整理林纾翻译的侦探小说(含广义冒险侦探小说)信息如下表(依照可查得的最早出版版本):

译本出版时间原译著情况出版社1907年《神枢鬼藏录》2卷(The Chronicles of Martin Heweitt,1895),(英)阿瑟毛利森(Arthur Morrison)著,林纾、魏易译,收侦探小说6篇上海商务印书馆1908年《歇洛克奇案开场》(A Study in Scarlet,1887), (英)柯南达利(Arthur Conan Doyle)著,林纾、魏易译上海商务印书馆1908年《大侠红蘩蕗传》(The Scarlet Pimpernel, 1905)(法)男爵夫人阿克西(Baroness Emma Orczy)著,林纾、魏易译 上海商务印书馆(林译小说丛书2=1)1909年《贝克侦探谈》初编、续编,(The Quests of Paul Beck,1908;The Capture of Paul Beck,1909),(英)马克丹诺保德庆(McDonnell Bodkin)著,林纾、陈家麟译,共收侦探小说12篇上海商务印书馆1909年《藕孔避兵录》(The Secret,1907),(英)蜚立伯倭本翰(E. Phillips Oppenheim) 著,林纾、魏易译上海商务印书馆1913年《罗刹雌风》,(英)希洛著,林纾、 力树萱译《小说月报》4卷1-4期1917年《女师饮剑记》(A Brighton Tragedy, 1905),(英)布司白(Guy Newell Boothby)著,林纾、陈家麟译 上海商务印书馆1919年《焦头烂额》(上下卷)(The Dumb Witness 等,1899),(美)尼可拉司(Nicholas Carter)著,林纾、陈家麟译,收侦探小说3篇 《小说月报》10卷1-10号

考虑原译著的知名度,本文选取林译侦探小说《歇洛克奇案开场》为分析对象,考察林译侦探世界如何通过翻译重构,折射出晚清时局、道德价值和社会心理,并对所处时代产生能动作用。

二、《歇洛克奇案开场》的时空重构与晚清时代话语的融合

英国学者蒙娜·贝克从社会学角度探讨翻译参与社会叙事过程时,指出文本或话语的含义和解释空间由它所处的时空语境决定,翻译转换过程就是一个时空建构的过程。这种译本的时空建构即“选择某一文本并将之置于一个特定的时空语境下以突出此文本中的叙述,并以此引导读者将此文本与他们所能接触到的叙述相联系”[15]。

柯南·道尔的AStudyinScarlet1887年刊登于《比顿圣诞年刊》(BeetonChristmasAnnual),是典型的19世纪西方资本主义兴盛期的文学产物。事实上,柯南·道尔笔下的福尔摩斯探案系列的风靡与西方工业革命后的现代都市发展、科学与医学进步、警察及法治制度的建立、殖民帝国的兴起与扩张等紧密相关。福尔摩斯惩恶扬善,成为正义与公理的化身;福尔摩斯的世界里正义终会战胜邪恶,混乱总能被司法匡正,让人心安。福尔摩斯叙事与福尔摩斯形象折射出的正是19世纪中后期英殖民帝国弥漫的对理性主义、科学救世及社会进步的社会乐观心态。

而林纾身处的晚清,列强入侵、国力衰退、新旧思想对立等使得时人对西方侦探小说中强调的时代精神有不同的关注。现实社会对政治与司法变革的要求迫切。1901年慈禧颁发的改革上谕揭开了晚清政府在政治、教育、军事、法律等领域的改革序幕;1906年始,晚清政府聘请日本法律专家以日德法典为范本帮助编纂新的刑法、民法及商法;当时的晚清社会“经历着猛烈的动荡,向着法制社会痛苦转型”[16]。显然,在旧的司法体系遭遇否定,新的体制尚未建立之际,西方的法制社会成为向往和借鉴的对象,而福尔摩斯侦探小说则提供了一个重塑正义形象,构建法治想象空间的场域。

1907 年林纾与魏易合作,将AStudyinScarlet翻译成中文版的《歇洛克奇案开场》,并于1908年由上海商务印书馆发行。林译将原作移植到晚清语境中时,借助副文本(paratexts,如译序、译跋等)的建构作用,将原作叙事投射到新的场景并加以凸显,从而使译作与政治时局及当下叙述发生联系。这种使用副文本等语言手段重构空间、时间、叙述中的人物关系,重塑读者与叙述者、译者的距离和关系的策略,即蒙娜·贝克所谓的“人物事件再定位”策略[17]。

《歇洛克奇案开场》附两篇序文,分别为林纾及其好友陈熙绩所撰(后文简称林序及陈序)。林序除了表达对原作悬念布局的敬仰外,陈述了他的翻译目的之一:“当日汪穰卿舍人为余刊《茶花女遗事》,即附入《华生包探案》,风行一时;后此续出者至于数易版,以理想之学,足发人神智耳。”[18]这里的“理想之学”直指小说中的西方逻辑演绎及侦探方法,呼应了另一林译侦探小说《神枢鬼藏录》(1907年)中的林纾自序:“近年读海上诸君子所译包探案,则大喜,惊赞其用心之仁。果使此书风行,俾朝之司刑谳者,知变计而用律师包探,且广立学堂以毓律师包探之材……下民既免讼师及隶役之患,或重睹清明之天日,则小说之功宁不伟哉!”[19]显而易见,林纾看到了晚清旧式司法体系的弊端,从而推荐“理想之学”,以启国人,改良社会。林序凸显了“包探”小说《歇洛克奇案开场》与晚清司法改革大背景的联系。

晚清科学技术上的“师夷长技以制夷”,只是“器”或“用”意义上的变革,而法治体系变革则属“道”或“体”的根本改变,这不仅意味着行为规范的改变,更意味着深层意义上的价值体系、正义观念的变迁。一些传统价值如“忠”“孝”“节”“义”等在以西方法律为样本的新法中必遭忽视,而这些传统理念与中国儒家体系传统核心的礼法纲常紧密相连,因此无疑地,司法变革,价值理念革新将意味着作为整个社会基石的儒家传统思想被动摇。而林纾等传统士人向来以中国传统文化为本体,传统文化的全面否定对他们来说意味着文化自信的缺失与身份认同的危机。于是我们就容易理解陈序为何以史记中越王勾践、伍子胥的例子作比。陈序将小说与中国古代文明的侠义精神联系起来,强调了东方文明与西方文明在本质上的一致性,也传达了传统文明在西方化和现代化的过程中并不会被轻视或否决的信心,平衡了士大夫的爱国心与以西学开启民智的理想。陈并呼吁“使吾国男子人人皆如是,坚忍沉挚,百折不挠,则何事不可成,何侮之足虑”[20],由此引申出个人复仇与国家兴亡主题之间的联系,使该小说与时代背景联系起来。

渲染传统精神的力量,引导读者对故事的解读,这吻合林纾一贯的翻译策略与动机。早在1905翻译《鬼山狼侠传》时林纾就在该小说的序言中大谈“尚武之精神”与“英侠之气”。[21]显然,以林纾为代表的晚清传统士人认为,西方小说中刻画的尚武、复仇等精神是西方强大的缘由,而这些精神中国古已有之。林译表达的政治化诉求贴近近代中国的时代主题,反映出当时爱国士人的忧虑与渴望;小说译序解读的爱国、复仇、尚武等精神在晚清也异乎寻常地流行,显示出与特殊时局中的集体叙事的高度一致。

翻译西学,“寓其改良社会、激劝人心之雅志”[22]也。因此,虽是小小一篇侦探“俗”文学,亦揉混着林纾等士人的矛盾期盼:既希翼以译书为救国“实业”、“开启民智”,又渴望民众从泰西小说中重温中国优良传统,汲取力量,实现民族复兴;折射出林纾“新学”“旧知”并举,“振作士气、爱国保种”的铮铮爱国之心。

翻译作品主题的选择与调整最能突出表现翻译对主流叙事建构的积极参与。林译叙事的时空移植重构,使译者与读者均满足了自己爱国救亡、改良社会的政治期待,显示译本积极参与主流叙事的一面。

三、《歇洛克奇案开场》的人物形象重构与法治正义话语的形塑

翻译文学是异域形象建构与传播的重要场域。译者从自身视阈及现实需求出发,理解和想象他者,重构符合本土历史语境的异国形象,建构时代话语。林译《歇洛克奇案开场》的翻译,即借由对主要人物“歇洛克”(福尔摩斯)及“约佛森”形象的重构,传播西方理性与科学精神,普及西方法治思想和法律知识,进而构筑晚清士人认知的法治想象,及介入正义话语建构。

林译在人物的塑造和传递上,既有接受也有背叛,体现译者“开启民智”与“弘扬传统”,新旧融合的翻译策略选择。

(一) 福尔摩斯的科学理性精神与现代法治正义话语

《歇洛克奇案开场》是福尔摩斯探案系列第一篇。福尔摩斯一出场就在做“血红蛋白沉淀”实验,精通化学和药剂学。此外在解剖学、地质学、生物学、犯罪学等方面亦颇有造诣,甚至还专门写了一篇介绍观察能力培养的《生活要略》。福尔摩斯博学强记,重视实地调查,强调细致观察,借助科学知识严谨实验、细析物证,处处显示了实证主义影响下的思维模式;他运用现代的科学思维与逻辑推理,将自己所碰到的棘手案件层层揭开,有理有据。从他身上所抽象出来的这些科学理性精神和逻辑演绎方法,在东西方都具有普遍意义。

在林纾译笔下,福尔摩斯显然是西方“理想之学”的完美典范,饱含思想启蒙价值。林译《歇洛克奇案开场》摆脱了当时“豪杰译”的风气,对福尔摩斯的出场介绍基本忠实,刻画出其对科学、化学等实用知识的狂热沉迷。晚清从西方译入的化学书籍已经不少,洋务运动中的一些学堂也开设有化学课程,然而由于当时社会预备知识匮乏,科学思维缺失,化学翻译书籍影响不大,人们对化学知识及实验知之甚少。如《时务报》译入的第一篇福尔摩斯侦探故事《英包探勘盗密约案》就把“化学实验”略去不译。[23]而在《歇洛克奇案开场》中,第一章叙述者华生初见福尔摩斯时,译文出现“化学房(所)”三次,“化学”学科三次,“化学仪器”一次。其后的第二章,原文中华生分12项简明扼要地总结了福尔摩斯的知识谱系,林译也逻辑清晰地一一照译,且对福尔摩斯随后长篇大论地介绍的演绎之学也详细译出。可见林纾对译介“科学”知识与“逻辑”精神的重视。在福尔摩斯形象的传递上,标题也成了建构手段。林译把原作的标题AStudyinScarlet(直译多为《红字的研究》)改译为《歇洛克奇案开场》,虽稍嫌平淡,但相较更早期译本如黄人、奚若的《大复仇》,保留了悬念,又还原和强调了福尔摩斯侦探主角的地位,体现了林纾的文体意识和对福尔摩斯及其所代表的“科学思维”“演绎推理”的推崇。“奇案开场”呼应了其为福尔摩斯探案系列第一部,似乎蕴含着译者继续译介西方科学式探案奇文的意愿。

原作中不管福尔摩斯还是苏格兰场的警察,都具备正规专业训练背景,捉拿罪犯的侦探方式,都注重现场勘查和取证。福尔摩斯擒得人犯后直接押送警局,警官接到人犯后登记收监、审讯、录口供、提交法庭审讯等,注重司法程序。对科学、逻辑和证据的重视,与法律体系完善、正义观念普及息息相关。福尔摩斯世界里司法独立,法律尊重人权的描述,林纾在译文中一一完整传达。故事中出现的新名词如自由、安琪儿等,或陌生宗教背景如摩门教教义,林纾均直译无注解,却对苏格兰场做了全书唯一的注释。这一前景化的注释透露出林纾的翻译重点:强调理解故事中的法律体系运作,以传递文化教育意义,宣扬法治与人权的理想体系。

配合叙事立场,林译对福尔摩斯的形象也做了细微的调校。试比较:

What is the use of having brains in our profession? I know well that I have it in me to make my name famous.No man lives or has ever lived who has brought the same amount of study and of natural talent to the detection of crime which I have done…there is no crime to detect, or, at most, some bungling villainy with a motive so transparent that even a Scotland Yard official can see through it.[24](重点线为笔者所加,下同)

歇洛克坐而太息曰:“今天下无至疑之案,吾才竟无所用。即有少疑,官中人自足了之,何复须我。”[25](标点符号为笔者所加,下同)

原文福尔摩斯的语气充满了自负和对警察居高临下式的嘲讽。而在林译中,福尔摩斯无出其右的才能自夸不见了,对官家警探的轻视也淡化,更多是才能无用武之地的喟叹。

原作中福尔摩斯是个言词犀利的私家侦探,与警探格来格森、勒斯忒雷碰面时,两位警探将凶案现场搞得乱七八糟,却没有找到真正有价值的线索,并且时有互相贬低,邀功请赏之举,福尔摩斯对此很是不满。因此面对他们的求助,福尔摩斯虽则口中显得谦虚,对他们的工作大加赞扬,却常常语带挖苦嘲讽。试看以下两例:

Holmes glanced at me and raised his eyebrowssardonically.“With two such men as yourself and Lestrade upon the ground, there will not be much for a third party to find out,”ha said.[26]

歇洛克以眉目语余示状,口中则曰:“实则此疑案得君及勒斯忒雷得足了之矣,何须余人?”[27]

“It would be robbing you of the credit of the case if I were to presume to help you,”remarked my friend.“You are doing so well now that it would be a pity for anyone to interfere.”There was a world of sarcasm in his voice as he spoke.[28]

歇洛克曰:“吾苟言之,与二君之意殊悖,且二君身肩此任,若以他手参与其中,殊无为也。”[29]

原文划线部分刻画出歇洛克嘲弄的神态及语气,但在林译中消失了。当华生催促福尔摩斯参与此案侦破时说“But hebegsyou to help him”[30],林纾译为“格来格森既有书来,胡得弗助”[31];面对警探的求助,福尔摩斯所言:“If you will let me know how your investigations go, I shall be happy to give you any help I can.”[32]在林纾笔下表达为“后此二君愿以所得见告,即我有所得亦不敢闭惜弗言”[33],技高一筹、居高临下的语气也消解,福尔摩斯与警探之间似乎更接近互助合作、协同破案的关系。

林译《歇洛克奇案开场》中对无能警探的嘲讽与轻视的消弭,及福尔摩斯与警探关系的调和,折射出在以西方为模本修订法律,建立警察、法律体系的政治背景中,译者介绍和引进西方侦探之学,希望借此传播法制思想与法律知识,甚至改变现有的刑律讼狱的译介理想。林纾译笔下的官(府)私(人)侦探及法律体系,在再现异域文化的同时,亦反映了以译者为代表的主体文化从自身情境出发,对异国形象的想象和重塑。

(二)约佛森的血性复仇与传统小说侠义话语

故事第二部分主要围绕约佛森的经历叙述,土地抢夺,敌我冲突,英雄救美,追踪复仇等情节环环相扣,塑造出约佛森这个富有美国西部牛仔精神的侠义浪漫英雄形象。复仇英雄约佛森为了替惨死的未婚妻和岳父复仇, 远涉重洋, 追凶英伦,过程艰辛,然虽则“万念皆空,但有复仇之心烈如沸”[34];头发“黑者已星星矣,仇终不可得”[35],但为了复仇坚忍不折。这些细节,很容易让读者联想到他与中国传统文化中的越王勾践、伍子胥之间的相似点:旺盛的精力、不懈的韧性以及永不磨灭的复仇信念。而约佛森大仇得报后考虑:仇家“二人既死,吾尚趁车为生计,少得余钱,即归骨于美洲”[36],等待病发身亡。这样的悲壮选择,也符合中国侠义小说中侠客功成身退,归隐山林的理想。

中国传统侠义小说中,侠客常作为主角,关注伸张正义,除暴安良,其行为虽然往往濒于违法,却为普罗大众提供了精神依靠,因而深入人心。血亲复仇是传统侠义或公案小说中常见的题材,复仇者虽杀人违法,却往往受到一般舆论的同情和赞扬。《歇洛克奇案开场》也折射出中国侠义文学传统的影响。故事第二部分发生地美国犹他州,盛行魔门教多妻制习俗,野蛮落后,充满宗教狂热和有组织暴力犯罪,与第一部分中文明有序、讲求理性和法制的英国伦敦,形成鲜明对比。而福尔摩斯通过严密的推理和科学的论断,最终抓获凶手,似乎象征着理性英国对野性美洲的征服和控制,显示了近代以来西方科学思维的无往不胜。林纾在翻译中体现了“选择性采用”的策略,即以强调、弱化或改变原文叙述的的形式,建立起作品与主流叙述的关联,“参与对社会现实的建构及产生影响”[37]。

原作曾借助华生之口说:

My mind had been too much excited by all that had occurred, and the strangest fancies and surmises crowded into it… Still I recognized thatjustice must be done, and that the depravity of the victim was no condonment in the eyes of the law.[38](由于所发生的种种情况使我的心情过分激动,脑子里充满了许许多多稀奇古怪的想法和猜测……虽然如此,我认为问题还是应当公平处理,在法律上,被害人的罪行并不能抵消凶手的罪。[39])

这段感想表达出注重法制秩序,对有悖现代法制精神、以暴治暴式复仇手段的不赞许。而林译中划线部分文字全部删去,由此,原作作为福尔摩斯的探案故事,凸显的是在文化上具有绝对权威性,代表现代社会真正英雄的神探,进入译文后,故事变身成了复仇英雄和侦探英雄并立的传奇,呼应了陈序中对约佛森复仇正义性的充分肯定,保留了中国的侠义文学传统。相比对约佛森故事的长篇评论和引申,陈序对福尔摩斯如何演绎推理从而将凶手绳之以法却只字未提。文本与副文本中的言说与不言说,显示出在晚清政治危机下,约佛森身上代表的复仇侠义英雄主义对林陈等士大夫彰显的意义。

小说中约佛森的未婚妻露西与养父相依为命,父慈女孝;约佛森阅历丰富,勇于冒险,岳父“深悦其干略,伟其性情”[40],常对其女“称述约佛森善行”[41],并因此青睐于他,同意将女许配,这些描述正是中国传统纲常礼法井然有序的理想,为之后的“被杀受辱-复仇雪恨”奠定了宣扬侠义的情理道义基础。林译在文本内部也进行了细微改动,支持和强化译本重新建构的侠义叙事。林译借由露西之父添加评论“以为血性男子也”[42],“血性”字眼的添加为约佛森之后契而不舍的复仇奠定基调;原作中约佛森找到特来伯氏报仇时控诉道:“But it was you who broke her innocent heart”[43],带着西方典型的“心灵相契”式情爱描述。而林纾笔下则改写为“女儿之节为你所污”[44],添上了具有中国传统伦理特色的“贞节”味,为后文约佛森“为公理”[45]复仇,“一身兼律师问官及伍伯”[46]铺垫中国特色的正义性和渲染悲剧复仇英雄意味。这种对名称或个别词汇的翻译变动,即蒙娜·贝克所谓的“加标记建构”,达到了重塑人物形象,进而重新建构或强化叙述内容的目的。

对约佛森侠义英雄味的渲染,与第一部分福尔摩斯的演绎探案,这个故事正是传统道德价值与西方科学理性的完美配合。依赖科学维护法纪,追求正义,又不损对传统价值与礼法秩序的维持,在政治体制不稳定、正义观念不确定的晚清社会,提供了一种心理安慰。林纾在《神枢鬼藏录》的序中曾表达在中国普通民众无法获得应有的正义,是因为没有律师或包探为其辩护或查明真相。将传统隶役与讼师替换成包探与律师是解决司法问题的“良计”。按照这种思维,福尔摩斯这样的“包探”身份变得模糊,具有了传统体制内“包青天”的功能。西方侦探小说被重组成查明真相伸张正义的“包探”与勇猛坚忍有孝有节的“侠士”的共构,显示出晚清侠义公案小说的发展趋势。而王德威认为,晚清侠义公案小说把两类在法律上对立的人物形象结合在一起,重组了果报与公正,道德义气与司法公正的关系,表达出现实社会要求政治与司法变革的迫切。它“以形形色色的方式置换并替代了权利话语,从而提供了有关世变及维新的舞台”[47]。

四、结语

比较原著和译文,可以发现林译《歇洛克奇案开场》除了舍去每章的标题不译,删削改造了一些细枝末节外,其他的翻译基本接近原文。但林纾删改过的译本,及书前的译序,在晚清特殊的历史时空中,巧妙地建构出一个讲述侧重点不同的故事。

林译译序中对罪犯英雄气概的烘托与复仇精神的误读、将个人命运与民族兴亡联系在一起解释西方小说的阅读策略,与晚清时局密切相关:国家危亡,译者通过翻译活动寻求西方强大的缘由。晚清翻译的动力,不在文学性,而在知识启蒙与文化探求。

晚清社会外强环伺,国势衰弱,吏治不明,清政府酝酿政改但成效不彰。在这种时代脉络下,《歇洛克奇案开场》类的侦探小说,以扣人心弦的悬念设置,令人叹服的逻辑演绎,罪凶必惩的理想结局,为处于忧患中的民众提供了一个乌托邦社会图景。侦探小说针砭时局,借呈现“泰西各国,最尊人权”[48]的精神,对“暗无天日”的中国刑律现状加以批判,以寻求改良社会风气,建立律法与正义话语。西方侦探小说文本中实现的正义,提供的法治想象,或许正是此类译作在晚清受欢迎的原因所在。

林纾秉持自身翻译理念,自觉不自觉地通过种种翻译策略,事实上使译笔之下的侦探之作《歇洛克奇案开场》参与了呼吁法治改良、自强图存的时代叙事,成为开启民智、救国保种的主流叙述的一部分。晚清侦探小说译介,进入公共叙述,也能成为唤醒民众、抵御外侮、拯救危亡民族的启蒙政治文本,这在林纾翻译生涯中,甚而在晚清翻译史上,均不乏其意义。

注释:

[1] 郭延礼:《中国近代文学发展史》(第二卷),北京:高等教育出版社,2001年,第182页。

[2][3] 陈平原:《二十世纪中国小说史》(第一卷),北京:北京大学出版社,1989年,第51-52,85页。

[4] 鲁 迅:《祝中俄文字之交》,《南腔北调集》,南京:译林出版社, 2014年,第41页。

[5] 郑振铎:《林琴南先生》,《郑振铎文集》(第六卷),北京:人民文学出版社,1988年,第354-355页。

[6][7][9][11] 任 翔:《侦探小说研究与文化现代性》,《中国人民大学学报》2010年第4期。

[8] 王德威:《被压抑的现代性:没有晚清,何来“五四”?》,《想象中国的方法 历史·小说·叙事》,天津:百花文艺出版社,2016年,第15页。

[10] 薛绥之、张俊才编:《林纾研究资料》,福州: 福建人民出版社,1983年,第403页。

[12] 中村忠行:《清末侦探小说史稿(二)》,《清末小说研究》1979年第3号,第19-34页。

[13] 樽本照雄:《新编增补 清末民初小说目录》,贺 伟译,济南:齐鲁书社,2002年。

[14] 刘宏照:《林纾小说翻译研究》,上海:上海译文出版社,2011年。

[15][37] 张美芳、钱 宏:《〈翻译与冲突——叙述性阐释〉评介》,《外语教学与研究》(外国语文双月刊)2007年第4期。

[16] 刘小刚:《正义的乌托邦——清末民初福尔摩斯形象研究》,《中国比较文学》2013年第2期。

[17] Mona Baker:《翻译与冲突——叙述性阐释》,赵文静主译,北京:北京大学出版社,2011年,第202页。

[18][20][22][25][27][29][31][33][34][35][36][40][41][42][44][45][46] 林 纾:《歇洛克奇案开场》,上海: 商务印书馆,1908年,第1,2,1,15,18,24-25,18,25,83,84,93,62,62,62,92,94,87页。

[19] 林 纾:《〈神枢鬼藏录〉序》,阿英编:《晚清文学丛钞·小说戏曲研究卷》.北京:中华书局,1960年,第238页。

[21] 林 纾:《〈鬼山狼侠传〉序》,《鬼山狼侠传·神怪小说卷上》,北京:商务印书馆,1914年,第2-5页。

[23] 郝 岚:《福尔摩斯在近代中国的隐喻式出场》,《东方翻译》2011年第2期。

[24][26][28][30][32][38][43] Arthur Conan Doyle,TheCompleteSherlockHolmes.天津:天津人民出版社,2014年,pp.14,19,23,17,23,29,88.

[39] 柯南·道尔:《血字的研究》,《福尔摩斯探案全集》(第一卷),丁钟华、袁棣华译,台北:远流出版公司,1999年,第36页。

[47] 王德威:《被压抑的现代性:晚清小说新论》,宋伟杰译,台北:麦田出版事业部,2003年,第167页。

[48] 周桂笙:《〈歇洛克复生侦探案〉弁言》,陈平原、夏晓虹编:《二十世纪中国小说理论资料》(第一卷)(1897-1916),北京:北京大学出版社,1989年,第119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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