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于新《食品安全法》的食品添加剂管控分析
2019-01-12韩大平
韩大平
(德州学院 经济管理学院,山东 德州 253023)
食品是国民生存的基础,民以食为天,食品质量与人们的生活息息相关,经济水平的提升促进了人们对食品需求的提升,食品添加剂在提升口味及外观方面得到了广泛应用,且其安全问题也成为大众关注的焦点。新《食品安全法》于2009年6月1日生效,该法律十分重视食品安全问题,并引领我国食品生产从卫生向安全转变。从实际情况来看,法律只是一项参考机制,为提升我国食品安全,需要不断对《食品安全法》进行完善,因此需要重视食品添加剂的使用管制。基于此,本研究从食品添加剂入手,结合新《食品安全法》的相关规定,探究食品添加剂使用可能存在的安全问题,并研究有效应对策略,实现对食品添加剂的有效规范。
食品添加剂主要是为改变食品的色、香、味等特性,或为提升食品的耐性而添加到天然或人工合成物质中。向食品中添加食品添加剂不仅能够提升食品质量,改善口感,还能延长食品保质期,便于加工和保存。当前我国食品添加剂共有20多大类,1000多种,从市场调查来看,几乎所有的食品中都含有食品添加剂。因此,食品添加剂的管控关乎我国民众的切身利益。
1 食品添加剂使用概述[1]
食品添加剂可分为天然和人工合成两种,其中天然食品添加剂主要是从动植物组织内提取,人工合成食品添加剂则是通过化学合成方法,通过化学反应提取出有机食品添加剂。从现状来看,天然食品添加剂在市场中占比较少,当前大多数食品添加剂均是人工合成的。食品添加剂添加到食品中可有效促进人们的食欲,提升食品的感官。但从健康角度来说,食品添加剂只有合理使用才能在一定程度上保证食用者的身体不受损害。
向食品中加入食品添加剂是食品生产必不可少的环节,只有正确合理地使用食品添加剂才能生产出健康营养的食品,而从已曝光案例来看,滥用食品添加剂已经成为全国人民需要面对的问题,因此在新《食品安全法》编制时就十分重视食品添加剂的管制规范,对食品添加剂的使用做出详细规定,对违禁、过量使用造成民众健康受到威胁的行为明令禁止,并明确惩罚措施。从市场反应来看,当前市场上食品添加剂滥用情况主要包括过量使用食品添加剂、使用工业添加剂替代、使用化学违禁品替代添加剂等,针对这些违法行为需要在新《食品安全法》的支持下进行监管,并对违法者进行严惩,保障我国食品市场的健康发展。
2 食品添加剂引发的问题[2-5]
食品添加剂被广泛应用到食品生产中,由此带来食品添加剂滥用的不良情况,许多食品添加剂使用不当的案例被曝光,在社会上引起恐慌,相关部门也重视食品添加剂的管制。通过社会上发生的案例可反映出食品添加剂在使用中的问题,基于此可将相关案例例举出来,相关事件如下:
(1)2015年10月,云南昆明市群众向相关部门检举,反映五华区有3家米线店售卖的成品米线中可能存在滥用添加剂情况。相关部门在接到群众举报后迅速反应,组织人员对该处3家食品店进行突击检查,现场取样,检测其生产的米线和卷粉材料,并未发现添加剂超标情况,后抽取该店顾客未食用完的米线残羹和汤汁进行检测,均发现有二氧化硫物质残留,样品检验不合格,判断为滥用焦亚硫酸钠,并在调查中查获焦亚硫酸钠等几种添加剂包装袋和残留添加剂,但该店家矢口否认,说米线烹饪过程均在顾客视野范围内,不存在滥用焦亚硫酸钠的情况。调查人员对其调味品进行抽样检测,发现其所谓的酱油中混有大量焦亚硫酸钠溶液,在铁证面前,老板才承认其罪行。通过调查,了解到该店为降低成本,提高产品外观,与该处一酱油生产作坊暗签协议,让其提供焦亚硫酸钠溶液和酱油混合的调味品,不仅可以掩人耳目,还可达到对米线等产品漂白的目的,米线老板对其犯罪行为供认不讳,并如实招供其该种犯罪行为已经持续3年之久,而酱油作坊生产出来的产品供该区多家门店出售。相关部门依据新《食品安全法》的相关规定,对店面进行查封,并依据捣毁酱油作坊,后交由法院处理。
以上案例反映的是为提升食品外观,向调味品中恶意、过量添加对人体有害的添加剂,长期食用会对人的皮肤造成严重危害,该案例还反映出当前部分商家为追求利益最大化不顾群众身体健康,恶意向食品中使用违规添加剂。
(2)2015年9月1日,海南省海口市某处水果批发市场群众向海南省食品药品监管局反映,该处售卖的甜枣存在异常。相关部门立即组织人员进行暗访,采集样品,通过抽查,发现该市场甜枣中的糖精钠含量为0.3g/kg,但该市场甜枣负责人均表示不知内情,其贩卖的甜枣也是收购而来。相关部门立即成立专案组,通过逐步搜查的方式,查找到该甜枣的终端供应商,发现其使用葡萄糖溶液进行甜枣加工,保持甜枣口感。供应商解释受到天气影响,需要使用葡萄糖溶液进行浸泡,而该葡萄糖溶液实际上并不属于违禁品,但相关部门取样、抽检后发现商家所谓的葡萄糖溶液中含有超标糖精钠,实际上属于糖精钠溶液。供应商也提供出包装,上面明确说明是葡萄糖溶液,但缺少生产厂家。供应商以不知情为由推脱,在法律的威慑下,供应商最终供出该调味剂的生产商,生产商则反映自己生产的就是糖精钠,而生产糖精钠并不犯法,该种情况属于滥用食品添加剂行为。甜枣供应商则认为该种行为是甜味剂生产商造假所致。一时间无法判断谁是谁非。相关部门最终通过钓鱼执法的方式,假扮买家进行联系,最终发现该甜味剂生产商为促进糖精钠销量,与买家串通以假包装方式,一旦事情败露则以多种理由推脱。最终在事实面前,甜味剂生产商以及甜枣生产商对其违法行为供认不讳。
通过以上案例可知,我国新《食品安全法》在执行方面仍旧存在一定不足,需要结合其他手段才能查明案情,该案例一度存在无法判断过错方,也缺少定罪证据,若非商家疏忽则该案例难以侦破。该调味剂添加剂滥用情况说明调味剂添加剂滥用情况已经从个体作案发展为产业链作案,出现该种情况一方面说明我国新《食品安全法》在威慑力方面存在一定不足,即宣传不到位,惩罚力度明显不足,商家违法使用添加剂承担的风险在其可承受能力范围内;另一方面说明我国新《食品安全法》的执行力方面存在一定不足,需要进行针对性改善。
(3)2016年10月12日,嘉兴市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接到群众举报,联合秀洲区有关部门对秀洲区的所有咖啡厅进行突击检查,通过现场调查可知该地区共有6家咖啡厅使用的咖啡香精存在异常,对其进行样本检测发现咖啡香精中存在过期原料。对6家咖啡厅当事人进行审问得出,这几家咖啡厅联合一家名为安宝莎香料有限公司的企业进行违法行为,之前存在的大量三醋酸甘油酯已经过期,为降低成本,咖啡厅便与安宝莎香料有限公司合作,由安宝莎香料有限公司将过期的三醋酸甘油酯与其余原料进行混合后制作成咖啡香精,并经过相应工艺对其进行伪装,之后低价供应给这几家咖啡厅。咖啡厅在明知道这些咖啡香精有问题的情况下仍旧将这些非法香精添加到咖啡中高价出售。根据当事人交待,滥用违规咖啡香精的行为已经持续4年之久,当地咖啡厅大多知道内情,安宝莎香料有限公司生产的咖啡香精已经供应至安徽、江苏、上海、河南等地。之后,相关部门对这6家违规咖啡厅进行停业整顿,并处以一定数量罚款,对安宝莎香料有限公司则吊销其生产经营许可,并交由法院处理。
由上述案例分析可知当前调味品滥用添加剂情况十分普遍,并且在某行业内可能规模较大,会对大范围内的民众造成健康威胁,滥用添加剂已经上升到社会角度。同时由于我国监管体系存在一定问题,导致案件侦破难度较大,案件侦破时间较长,在案件侦破期间仍会导致一部分群众利益受到影响。
通过以上分析可知,我国当前发生的食品添加剂案例较多,相关部门必须采取相应措施对其进行管控,在新《食品安全法》的支持下,需要克服现阶段的问题,促进我国食品添加剂的合理使用。
3 对策分析[6-8]
从以上案例总结得到当前食品添加剂管控问题所在,在新《食品安全法》的支持下对以上问题进行分析,并制定了以下几项应对策略,消除食品添加剂滥用对群众造成的影响。西方发达国家也出现过食品添加剂违法现象,但西方发达国家的法律法规完善,执行力度强,而我国属于发展中国家,在法律体系方面仍有待完善,只能在现有基础上对食品添加剂安全问题进行逐步规范。
3.1 完善监管体系
在新《食品安全法》中,与食品卫生管理各个环节相关的部门一共包括5个,分别为卫生行政、农业行政、质量监督、工商行政及食品药品监管部门,通过以上部门针对初级产品、食品生产、流通、餐饮服务等进行有效监管,形成有效监管链,管控食品添加剂滥用情况。但在实际监管中,一些食品添加剂违法使用的行为为主体的违法缓解存在不易界定情况,并可能存在钻法律漏洞的情况,从而导致监管空白。基于此,需要积极探索新的监管模式,将品种管理和划区管理结合起来,例如上述案例中的甜枣,从食物链角度来说属于生产环节,但其浸泡环节在小作坊中完成,这些作坊都不具备生产资格,未获得生产许可证,因此不属于质量监管局管理。同时对于未进入市场流通部分的甜枣,工商局对该部分也无权管理,而农业部门认为该甜枣已经成为商品流通,因此不属于农业初级产品,不属于其管控范围,因此导致生产商以及小贩们肆无忌惮地让该甜枣流入市场,并可能出现泛滥情况。而2016年发生的违规生产和使用咖啡香精的情况之所以泛滥到多个省份,与监管部门没有给予足够的监管存在一定关联,包括问题产品在生产出来后并未得到跟进,该处监管存在一定空白,这一空白直接导致大量假料酒泛滥。
通过以上表述可知当前监管体系存在一定问题,因此,在食品添加剂监管过程中需要5个监管部门根据实际情况推举出1个总负责单位,对各级别单位进行协调监管,并对当地市场中出现的各种食品添加剂违法行为进行鉴定,认定事件主体,并协助其他部门展开监管;总负责单位在实际监管中具备绝对领导地位,并且需要得到法律认可,通过总负责部门单位的领导,实现对整个食品市场进行有效监控,并可将该体系写入相关法律中。在明确各个部门的责任时,不可一棍子打死,可针对实际情况进行调整,避免责任纠纷,消除监管空白的情况。
3.2 构建规范化的食品认证体系
近些年,国家和相关部门十分重视食品安全,从消费者安全角度考虑,对食品生产体系进行认证是最有效的方法,通过该方法可实现对食品生产从原料到成品售出整个供应链的监管。当食品生产过程中其一个环节出现问题必将导致下一个环节出现问题,其后续环节均会带有问题。对食品添加剂使用管控也是如此,若一个环节存在滥用食品添加剂行为,将影响到后续过程。我国人口基数大,人口分布广,当食品生产出现安全问题必将影响众多民众,且善后工作难度较大。因此,需要建立规范化食品链的认证体系,在食品链管控任何环节都进行记录,并需要出具报告,只有具备所有环节记录和报告才能对外出售。海南省海口市某水果批发市场的甜枣浸泡过程本身不违法,但由于其不具备相关报告导致责任一时间无法认定则是法律监管方面的漏洞,若对该过程实施认证,则出现该种情况的概率就会大大降低。
3.3 建立食品链所有环节准入制度
对食品安全进行管理,需要从食品链角度建立对应准入制度。当前我国食品市场的供应商仍有一大部分通过小作坊生产方式,这些小作坊大多不具备生产资格,卫生环境、生产工艺、食品安全等均无法得到保障,且其逃脱各种税收,因此成本较低,生产出来后就以低价格冲击市场,对食品供应链其他经营者有较大吸引力。而监管部门人员不足以及设备有限,在监察过程中存在一定难度,因此导致监管部分存在一定问题,若要对所有环节进行实时监测将会导致检测成本过于高昂。基于此,可针对食品链建立与之对应的准入制度,对各项指标进行规定,包括生产场地大小、生产设备、技术指标等,并发放统一生产许可证,对一些无证生产的小作坊一旦发现,直接进行取缔,并在产品各个环节建立认证,可在各个环节查看其之前环节的生产信息,未经认证的食品不可流入市场。相关部门定期对产品进行检查,检查项目涉及各个环节,从而保证整个市场的安全运转。在进行食品添加剂管控过程中需要厂商明确将相关添加剂名称及用量标出,并通过定期抽查核对,一旦发现问题则立即针对该食品制定应对措施。
3.4 加强安全培训,定期考察专案人员素养
当前我国食品市场需求较大,且食品市场从业人员素质存在参差不齐的情况,而监管人员也受到多方面因素影响导致其自身专业素养不足,且在执法能力方面存在一定不足,因此为提高执法效率,需要结合食品生产多个环节对执法人员进行技术培训,提高执法人员的专业素养,制定科学的法规培训和执法,提高执法人员的执法能力,强化法律意识。例如海口市某水果批发市场的执法人员在其执法过程中遇到一定困难,由于执法过程缺少标准化流程,在执法经验方面存在一定不足,因此导致该案件反复侦查,短时间内难以取得进展,最后因为偶然因素才完全破案,若制定标准化审查程序且执法人员经验丰富,便不会因为责任无法归属导致案件短时间内无法取得进展。
3.5 建立食品添加剂案件预警机制
一般而言,食品添加剂案件都具备突发性,大多是因为食品药品监管部门收到群众举报而展开突击检查,而生产商和供应商都具备极强的反侦察意识,若相关部门在事件处理第一时间未掌握有效证据,后续再次侦查将难以获得强有力的证据,因此需要首次侦查就让食品添加剂违法人员无处遁形。基于此,完善的食品添加剂案件预警机制必不可少,需要创建食品卫生公共平台,进行新《食品安全法》的法律细节以及实施细则宣讲,以此实现全民法律教育,让民众具备基本法律意识,懂得通过法律保护自己,在受到食品添加剂滥用危害时懂得积极保留证据,并及时向相关部门反映。在监管过程中建立逐级上报制度,保证平级之间信息沟通流畅,确保所有信息均可被有效传递。并在案件发生时各级部门立即启动,各司其职,对案件现场进行有效侦查,并对相关信息进行有效控制,避免引起不必要的恐慌。例如在一些食品添加剂案例被曝光后会因为局部问题造成整个行业的颓废,甚至影响到一些基层百姓的生活。例如在2016年发生的违规咖啡香精就影响到调味品市场,许多百姓甚至连调味品都不敢购买。而海口市某水果批发市场的甜枣事件由于被群众曝光,在网络上造成极大恐慌,许多甜枣因此滞销,并造成其他同类水果出现无人够买的情况,许多果农因此血本无归,并在之后的几年内难以恢复经济水平。因此,合理地曝光可对违法者起到威慑作用,但也会导致食品链其他无辜人员受到影响,因此在信息处理方面需要有所斟酌。
3.6 建立统一标准体系,加大处罚力度
食品添加剂问题由来已久,当前在针对食品添加剂案件当事人惩罚方面缺少统一标准,例如我国新《食品安全法》与《农产品质量安全法》均对食品生产环节进行规定,但存在部分冲突。例如在“信息发布方面”造成一定规模重叠交叉,当食品安全涉及到群众人身健康时,二者均对惩罚结果有规定,但规定确实截然不同的,在遇到相关事件时遵循二者其一就会与另一部法律产生冲突,因此导致许多惩罚措施存在一定不足,且从整体来看,对违法者的惩罚力度不足也是食品添加剂滥用情况较为普遍的原因之一。例如在以上甜枣案件中,既可按照《食品安全法》进行判罚,也可按照《农产品质量安全法》进行判罚,因此惩罚标准不统一是诟病。因此,相关部门需要针对不同法律中对于食品添加剂滥用行为的惩罚措施进行统一。其次需要提升惩罚力度,让违法者明白违法需要付出极大成本,起到良好的威慑作用,并可考虑使用食品登记生产方式,让食品生产的每个环节都明确出责任人,一旦发生食品添加剂滥用情况,立即取消其生产资格,并进行大量资金惩罚,必要时取缔食品生产和销售企业。而食品添加剂的使用也随市场需求发生改变,若要真正解决食品添加剂问题需要相关部门加大法律宣传,提升全民素质,并加强对市场的掌控力度,维持食品市场良性发展。
4 结论
食品添加剂是食品生产必不可少的材料,当前食品生产中普遍存在食品添加剂滥用情况,新《食品安全法》对食品添加剂滥用情况做出了较为充分的规定,而从实际情况来看却未取得理想效果。本研究就以几项调味品添加剂滥用案例作为研究对象,对当前食品添加剂普遍存在的问题进行分析,探究食品添加剂滥用情况的根本原因,从完善监管体系、构建规范化的食品认证体系、建立食品链所有环节准入制度、加强安全培训、定期考察专案人员素养、建立食品添加剂案件预警机制、建立统一标准体系、加大处罚力度几个方面入手,且需要相关部门加大法律宣传,提升全民素质,并加强对市场的掌控力度,持续进行改善,促进我国食品生产环节的安全性,提升新《食品安全法》的约束力,针对食品添加剂滥用情况制定有效的解决策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