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马克思空间正义视域下的城乡发展问题浅析

2019-01-12张亚南孟瑶

信阳农林学院学报 2019年3期
关键词:正义矛盾城乡

张亚南,孟瑶

(1.苏州科技大学 马克思主义学院,江苏 苏州 215000;2.南京农业大学 马克思主义学院,江苏 南京 210000)

1 空间正义与城乡对立

1.1 空间正义

首先,空间正义理念其实由来已久,早在十八世纪初,欧文“共产村”的构想已经蕴含了“空间正义”理念。马克思的《资本论》,恩格斯的《乌河培谷的来信》和《英国工人阶级状况》都已经阐述了“空间正义”的思想,并且利用空间正义的思想理论对空间生产的资本化提出了批判。在此之后,霍华德所著的《明日的田园城市》一书,同样从城市设计的角度对空间正义形式的城市进行了描述,并希望以此来改变城市与乡村在空间上的二元对立,让居民可以平等地享受空间资源。当代以来,刘易斯·芒福德、哈维、列菲伏尔等人,都已经从各自的角度探讨了“空间正义”问题。在这里,我们说的“空间”范围很广,它容括了所有生产与生活所需要的空间资源,以及一切的空间形态、产品和权益。因此,空间正义已经成为我们空间生存方式中不可缺少的一部分,空间正义的实现是整个社会以及社会个体对自我空间权益上的极大认知,它能够真正满足绝大部分人在空间发展上的基本需求。

其次,必要的空间资源是每个人生存的基本需要。社会的发展和完善建立在空间资源完备的基础之上,既然公民处在同样的社会环境之中,就应该享有平等的空间资源获取权,这不仅是社会正义的体现,更是社会赋予公民的基本生存需要的一种保障。因此,我们所强调的“空间正义”是指应该保障合法居民不分财富多少、不分地位高低、不分性别异同对必要的空间资源作出选择的基本权益,这也是在人权上的一种体现。从某种意义上说,这也是从法律上对公民自身合法获取空间资源权利的一种肯定。因此,关于“空间正义”的合法性其实是有理有据的,既然我们处在同一个空间之中,自身的空间权益就必须得到保证,反对差异化的空间资源分配以及不平等的空间权益划分,是这个时代共同关注的问题。其实,这种差异化的状况在中国城乡发展不平衡的现状上表现特别明显,不同地域的空间资源不合理分配已经造成了城乡矛盾的急剧上升。因此,为了解决好空间资源的合理分配,实现公民空间权益的有效保障,“空间正义”理念已经是时代发展的主题,必将会得到越来越多的社会关注。

最后,正如恩格斯在《共产主义原理》中说的:“产业革命使资产者和无产者都集中在最有利于发展工业的大城市里”[1],城市地位得到重视,城乡之间的差距不可避免被拉大,城市与乡村在空间资源的占有上形成了不对等的关系。因此,“空间正义”理念的提出正是针对当下中国城乡发展严重失衡、城乡矛盾凸显的现状提出的空间层面上的解决办法,是站在公众处境上对正义最朴素的追求,是对空间资源占有失衡现状的有力反驳,同时也是构建城乡和谐关系的重要支持力量,对新时代“乡村振兴”战略的实施也具有重要的指导意义。

1.2 城乡对立

首先,关于城乡对立,很早以前马克思做过相关的论述,如在《德意志意识形态》中,马克思从“分工”的角度来解释这种空间上形成的对立关系,同时明确指出这种对立关系的出现是人类文明演进的一个部分,是时代发展的结果。马克思敏锐地看到,“城乡之间的对立是随着野蛮向文明的过渡,部落制度向国家的过渡,地域局限性向民族的过渡而开始的,它贯穿着全部文明的历史并一直延续到现在”[2]。我们不难发现,私有制、劳资关系以及雇佣制度的出现大大加剧了城乡的对立,特别是在精神劳动和物质劳动方面,引起了城乡之间的严重分离,使它们之间的利益形成对立。

其次,从经济的发展程度上来看,城乡之间的对立分离应该是经济发展的结果,同时也间接为更加高级的发展模式提供了条件。以往的漫长岁月里,乡村是人们经济活动的主要场所,人们通过在土地上的辛勤劳动获得生活的物质条件,实现与大自然的物质交换。对这一时期的劳动人民来说,“土地本身,无论它的耕种、它的实际占有会有多大的障碍,也并不会妨碍把它当作活的个体的无机自然,当作它的工作场所,当作主体的劳动资料、劳动对象和生活资料”[3]。相比之下,在城市的发展状况就有所不同了,在城市的日常经济活动中,相对直接的利益交换成为了主要的经济活动方式,多数劳动者不再直接去获取生产资料,商业和工业成为城市经济发展的主要动力,在城市与乡村对立的过程中渐渐超越了农业的地位。这种对立和分离在资本主义社会体现得更加明显,资本主义社会的城乡分离在人类发展史和经济发展史中留下了浓重的一笔,它主要体现在城市以一种更加高效的经济模式取代了乡村原有的发展模式;城市在不断地扩张,越来越多的人被卷入城市的发展圈,乡村慢慢失去了发展活力,变得衰败;与此同时,城市的工业和商业蒸蒸日上,农业的经济地位则大大下降,面临着巨大的困境。“城市已经表明了人口、生产工具、资本、享受和需求的集中这个事实;而在乡村则是完全相反的情况:隔绝和分散”[4]。纵观资本主义的发展历史,从最早时期城市的崛起开始,它就已经成为了社会生产的中心,已经为乡村的没落敲响了丧钟,乡村不可避免地在城市的扩张中走向了衰落;资本的积累让城市变得越来越强大,工业化和城市化赋予了城市源源不断的活力,成为其经久不衰的重要支撑,而这一切都是建立在对农村和农业的经济剥削之上的。因此,没有乡村的巨大牺牲,恐怕很难有今天城市如此蓬勃发展的盛况,所以,城乡对立的根源还是在经济地位的不平等上,空间资源占有率上的巨大差异已经不可避免造成了今天这样对立的境地。

最后,从城市的发展状况来看,大工业城市的飞速崛起加速了城市用地的扩张,城市用地一步步吞噬着乡村用地,失地农民逐渐成为工厂的雇佣劳动力,农业经济遭受着巨大的冲击,城市化的扩张让乡村变得越来越处境艰难。而且,城市作为政治和经济中心,还通过收税的方式对农村进行进一步剥削。“城市资产阶级为了反对农村而实行的特别措施,就是消费税和入城税,一般来说,是间接税,这种间接税直接起源于城市”[5]。因此,我们不难发现,资本主义社会中的城乡对立实际上也就是城市对乡村的一种持续的剥削,这种剥削基础上的城乡对立表现为政治上、经济上、文化上的巨大差异。城市通过工业生产的手段不断把农村劳动力转化为自己的产业后备军,最大程度猎取农村的优势劳动力资源。资本主义生产不断压迫农业发展,排斥农业生产中的劳动人口,使农业人口不得已转入城市无产阶级或工业无产阶级的洪流之中。对于农村来说,农业人口向城市的流动形成了对农业和农村的巨大创伤,农业生产特别是那些小农户,失去关键的劳动力,土地耕种不到位,农业生产自然衰落;与此同时,农业经济又过度依赖于城市的市场需求,这也增加了农业生产的风险性。所以,在这种种困境之下,农民出于自身发展的需要,以及对城市高水准的生活品质的渴望,慢慢也选择了离开农村走向城市,这无疑使得农村的发展雪上加霜,农村的衰败已经变得无可避免。但是,我们必须明白,城市的发展终究是离不开农村的,一旦农村的发展陷入了绝对的困境,必然会对城市的发展形成冲击。所以,城乡的对立不应该持续恶化,而应有条件地达成发展共识,不能总是牺牲农村,发展城市。只有直视城乡矛盾,寻找解决办法,才能够实现城市与乡村的互利共赢,从而摆脱这种对立的尴尬局面。

2 对立格局下的城乡矛盾分析

2.1 马克思空间生产理论视域下的城乡矛盾分析

首先,马克思所认知的城乡矛盾主要体现在他的空间生产理论之中。马克思认为,城市是社会发展进步的重要场所,城市的发展与乡村有着密切的联系,然而工业革命以后整个社会被分割为城市和乡村两个阵营,城乡的对立贯穿了工业革命以来的社会全过程,城乡的对立成为了现代性推进的一种表象,“现代的历史是乡村城市化”[6]。其实,这种空间阵营上的对立分离十分不和谐,势必会阻碍社会的进步发展。然而,要想解决城乡矛盾,实现城乡协同发展的美好前景,肯定会是一个漫长的过程,这需要生产力的更快发展,现代化的巨大飞跃,知识化的广泛普及,才能够全方位、多层次地深入到城乡问题的源头,抓住城乡矛盾的核心因素,进而真正改善这种对立的矛盾局面。

其次,从时间顺序的角度研究城乡对立问题时会发现,西方发达国家也经历过城乡不协调的发展阶段。但是,西方发达国家的城市化毕竟是有时间上的优势,长时间的缓和城市化已经吸纳了很多流入城市的农村人口,城乡对立的矛盾有效得到了缓和。然而,观之广大的发展中国家,城乡发展明显形成了对立化的趋势,一边是繁华的大都市,另一边却是落后的乡村;原有的城市面临劳动力饱和,新的城市又缺乏发展的后劲;此外,“城市中心”与“乡村歧视”观念加剧了市民的排斥感,形成对农村的抵制,更加导致了城乡矛盾的加剧。

2.2 二元体制下的城乡矛盾分析

目前中国的城乡矛盾,着重体现为二元社会结构之间的矛盾,在这一特殊的时期,不但有计划经济体制下遗留的各种问题,又有市场经济带来的巨大冲击。在此之前的许多理论多是用单一的视角来看待城乡问题,我们从“空间正义”视域出发,要做到历史、空间和社会的统一,全面分析城乡矛盾的产生缘由,进而才能从根源上解决问题,实现城乡之间的协同发展。

首先,空间的生产多是在一定的历史维度之中进行的。当下中国的城乡对立问题是由传统农业社会向现代工业社会转变下的矛盾凸显,在全球范围来看,发达国家的制造业转移给中国带来了制造业大发展的历史机遇,这就需要大量的产业劳动力,城镇产业集聚吸纳了大量农业劳动力,为发展空间中的物质生产提供了难得的机遇。然而,从另一方面看,这种形式上的空间生产多以发达城镇为中心,并不能真正惠及农村,这就容易撕裂城乡联系的纽带,原有的计划经济体制下的乡村空间受到了巨大的冲击,城镇的发展急速压迫着乡村的发展空间,并造成其在一定程度上的孤立。因此,历史维度下的复杂因素大大加剧了城乡矛盾,纵观城乡矛盾的走势,只有寻求历史的根源,才能真正找到解决城乡矛盾的有效办法。

其次,如果从社会的角度思考会发现,城乡矛盾之中包含了社会排斥、社会损害以及社会断裂这三种不同的发展倾向。第一,这里讲的社会排斥主要指的是现代社会在发展的过程中为了更加高效的建设,相关制度的设计和实施在保障部分居民的利益时会不经意地损害到另一部分居民的正当利益,比如城市化过程中的城市征地和失地农民安置问题,引发了许多矛盾。第二,城乡矛盾之中的社会损害主要是指随着城市的快速扩张,迫切需要得到有效解决的城乡问题,只是仅仅凭借市场化的手段进行补救,损害了弱势群体的合法权益。第三,城乡矛盾最突出的问题集中体现在城乡断裂上。改革开放以来的户籍制度严格限制了乡村居民的发展空间,城市格局与乡村格局逐渐对立起来,这同时也导致了城乡各个社会阶层的流动越来越困难,城市慢慢地在以市场经济为主导的生产活动中形成了相对于乡村的绝对经济优势,而乡村已经无法跟上城市的快节奏,迫不得已只能屈服于城市的发展模式,形成了空间格局上的劣势,这也是城乡之间空间非正义现状产生的根源。因此,要实现城乡之间的协同发展,达到空间资源的有效共享,还需要更多从“空间正义”的视角去探讨解决城乡矛盾的办法。

3 城乡矛盾下的正义诉求

近些年来,伴随着工业化、信息化、城市化强劲的发展势头,从空间区域性协同发展的视角来看,城乡之间的矛盾已经不可避免地被带入更加严峻的境地。因此,“空间正义”理念的提出正是出于对这一问题的深刻反省,是在主导性的市场经济体制下的空间资源再平衡,致力于打破城乡对立的僵持格局,寻求突破城乡矛盾的科学办法。马克思曾经在《资本论》中提到,资本家为了实现自身更大的利益,不断地压迫和剥削着广大的无产阶级群体,通过不公平的手段和方式壮大自我,占有更多的空间资源;而在今天看来,随着城市化的快速推进,城市一步步蚕食着乡村原有的优势资源,不断夺取城市发展急需的土地和劳动力,导致乡村实力日益衰落,进而慢慢依附于城市的发展,形成了对城市的绝对服从,失去了自身发展的主动权,最终,城乡差距不断扩大,为城乡矛盾的集中爆发埋下了巨大的隐患。如果这种趋势不能够在日益迅猛的城市化进程中得到改善,乡村的发展将会从困境慢慢陷入绝境,如此一来,想要找回城乡之间的平衡点,缩小城乡差距,实现正义上的空间资源再分配就变得更加困难了。

从科学发展观的视角来看,城市和乡村这种城乡对立的格局是在复杂的经济和社会因素中形成的,乡村本不应该成为城市发展的牺牲品,但经济地位上的巨大差距使城市与乡村的发展自然而然地对立了起来,形成了二者之间难以跨越的鸿沟。城市与乡村,二者本应该在互利互助的关系中协同发展,但是时代发展的因素导致了城市地位的凸显,资本的稀缺性使得“经济力量颠倒地决定人与社会”[7]。工业化大大加快了城市化的进程,乡村发展的后知后觉根本不可能意识到城乡差距的严峻程度,日益暴露的城乡矛盾才逐渐让乡村认识到了发展的困境,然而,如今这样城乡对立的局面,已经不是乡村单方面的努力就可以改变的,城市优越的经济地位已经让乡村变得望洋兴叹,乡村在后工业化时代很难在发展上再有大的突破。所以,在处理城乡矛盾关系的问题上,必须照顾到乡村的弱势地位,认清发展的困境所在,只有科学地统筹,全方位地把握,才能够在城乡对立的严峻形势下寻找到突破困境的方案,进而让空间资源得到科学的分配,实现空间上的正义性诉求。

从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大方针的视角来看,城乡之间的和谐性是需要空间上的正义性来支持的,城乡矛盾的化解必然是在空间资源的再分配下得以实现的,因此,重视空间上的正义性,才是解决城乡矛盾的关键所在。当代中国城市化进程中的城乡发展正义问题并不是对抗性关系造成的,城乡之间的巨大差异主要是由于改革开放过程中社会急剧转型造成的,市场经济突破了原有计划经济体制下的生产资料分配方式和经济发展模式,导致城市占据了发展的主动权,获得了绝对的优势地位,从而为城乡矛盾的产生埋下了隐患,才会导致当下如此紧张的城乡对立关系,也形成了区域性空间资源分配不平等的现状。因此,面对日益严峻的城乡矛盾,我们必须理清城市发展与乡村发展的内在关系,弄明白城乡对立问题的根源所在,寻求解决城乡矛盾的突破点,进而才能实现空间上的正义性,构建更加和谐的社会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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