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该允许小明重考吗

2019-01-12王少非

教学月刊(小学版) 2019年18期
关键词:赵老师效度后果

□ 王少非

这两天,赵老师被小明搞得有些烦。

前天的数学小测验,小明考了88分。他很不满意,找到赵老师要求给予一次重考的机会,理由是前天有些感冒,没发挥好。赵老师想:这哪行?这不就对其他学生不公平吗?因而没答应小明。今天上课时,赵老师发现小明有些闷闷不乐,心里就有些纠结:小明要求重考说明他有上进心,不给他重考的机会,会不会打击他的学习积极性?但我能开这个先例吗?

如果碰到这种情况,您会不会给学生这样的机会呢?

我知道,绝大部分教师会持否定的答案,理由跟赵老师想法差不多。可是,大家也可能听过一个“借分数”的故事,大概是说,某个学生在一次考试中考了58分,请老师给他加分数。老师还真给加了,但说是“暂借”的,要学生在下次考试中把借的分数还回来。学生答应了,果然考出70多分,把上次借的分数加倍还了。故事讲述者显然是带着肯定、欣赏的态度讲这个故事的,听者也会赞赏这一做法。然而,这种做法不也可能对其他学生造成不公平吗?

对此,教师应思考一个关键的问题:小测验甚至单元测验、期中考试之类的课堂评价的目的到底是什么?

要回答这个问题,首先要明确课堂评价的定位。属于课堂评价范畴的许多活动,如课堂提问、课堂练习、对学生表现的观察或者与学生的交谈,经常隐藏在教学活动之中。如果不仔细分辨,是很难分出哪是教学,哪是评价。就算那些比较显性的用专门的时间来实施的评价,如单元测验、期中考试甚至期末考试,总体来讲都是教学活动的有机组成部分,并不是凌驾于教学之上的孤立的环节。课堂评价是从属于教学活动的,与中考、高考之类那些“高利害”评价有本质的区别。

既然课堂评价从属于教学活动,其促进学习的目的当然与教学活动的目的是一致的。我们判断一种行为的最根本指标是这种行为所达到的结果。如果结果是好的,您就无法说这种行为是不好的。反之,如果某种行为从方方面面来看几乎是好的,但结果很糟糕,您还能说这种行为是好的吗?当前课堂评价研究领域中“后果效度”得到了广泛关注。“后果效度”所关注的是,一种评价是否做到了它所想要做的事,是否带来了积极的后果,可能会带来怎样的副作用甚至是负面作用?斯蒂金斯曾说:“评价……必须关注分数对学习者的影响,如果导致学生放弃,那么即使最有效、最可靠的评价都不能被认为是高质量的评价。”判断一种评价实践,关键指标是看它是否有效地促进了学生的学习,其他指标都是次要的。“促进学习”就是高品质课堂评价应有的核心理念。

如此来看,如果赵老师给了小明重考的机会,小明可能做对了原本会但因为粗心或其他原因做错了的题,这不是件好事吗?虽然小明知道了考试内容,但他在重考之前花时间搞明白了原本不会的题,这不正是教师所期望的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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