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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高校公益教育的价值及实现籍

2019-01-11洪亮

现代职业教育·高职高专 2019年11期
关键词:公益价值大学生

洪亮

[摘           要]  高校公益教育价值是指公益教育实践活动及其所内蕴的公益教育功能能够满足公益价值主体内在的公益需要的一种属性。具体而言,高校公益教育具有自然、个体及社会价值。高校公益教育价值的顺利实现不仅有赖于公益教育主体的能动性、公益教育目标的科学性、公益教育内容的生活性,而且还有赖于公益教育过程的体验性以及公益教育方法的适切性。

[关    键   词]  公益教育;价值;实现条件

[中图分类号]  G711                    [文献标志码]  A                      [文章编号]  2096-0603(2019)31-0001-03

公益教育的提出,一方面源于中国公益事业快速发展的现实需求。因为在众多公益活动如火如荼地开展背后,公益主体的公益理念滞后、公益信仰缺失等问题也随之凸显;另一方面也得益于全球化時代人类对“共同善”的追求以及对美好生活的向往。毕竟人类是一种“共在”的存在,只有无数个体拥有公益之心,才能促成人与自然、人与社会、人与人的和谐共生,进而实现“类”的幸福,这也正是公益教育的价值所在。总体来看,公益教育在我国仍处于起步阶段,具体到高校层面也不例外,而明晰高校公益教育的价值是推动其发展的前提。为此,本文旨在试图厘清高校公益教育的价值,明确实现高校公益教育价值的各种条件,从而充分发挥公益教育价值在高校大学生公益实践活动中的重要意义。

一、高校公益教育的内涵

所谓公益教育,是指“通过家庭、学校、社会等途径,以直接或间接、显性或隐性的方式,以公益心为基础,旨在培养青少年的公益意识、公益能力、公益信仰,使之自觉践履公益行动、为他人和社会谋福祉的一种教育”[1]。公益教育属于“大教育”范畴,其自身具有教育主体广泛性、教育途径多元化、教育方式多样化等特点。公益教育的核心在于促使受教育者“公益心”的生成。公益心具体是指“谋他人利益、公共利益之心,表现为个体对待他人和公共利益的良心、善心、同情心、责任心、仁爱之心、奉献之心等。”[1]可以说公益心是一种带有人道主义精神的良善品质,是一种道德情操,若离开公益心的支撑,公益主体的公益行动充其量仅是一种偶发性的“自在公益”,而不是一种由内而外生发的“自为公益”。公益教育本质上是一种人文教育,其意义在于使受教育者追求一种意义生活,不断提升自身的生命境界,最终实现人的自由全面发展。

就高校公益教育而言,是指高校着眼于大学生“公益心”的生成而开展的公益教育活动。其内容主要包括慈善公益教育、环境公益教育与科学公益教育等。其目的在于培养大学生的公益意识和提高大学生的公益能力,从而促进大学生成长与全面发展。

二、高校公益教育的价值

价值哲学认为,价值是客体对主体的效用、意义或者有用性。正如马克思所言“‘价值这个普遍的概念是从人们对待满足他们需要的外界物的关系中产生的。”[2]也就是说“价值是关系范畴和属性范畴的综合体,它是客体功能属性对主体需要的满足关系”。[3]从价值的内涵出发,我们认为,高校公益教育价值是指作为主体的人、社会及自然的需要与作为客体的高校公益教育属性之间的关系。具体而言,高校公益教育的价值在于满足自然、个体和社会的需求。

(一)高校公益教育的自然价值

有助于大学生形成科学的生态价值观,自觉地维护自我与自然的和谐统一。纵观人类文明发展史,我们发现人类与自然的关系常常陷入一种不和谐状态中,而现代工业文明则走向了人与自然和谐的反面。它以主客二元对立的思维方式对待自然界的一切,忘却了“人首先是自然存在物”这一本真命题,即人是自然界的一部分,自然界是人类生存和发展的基础。从而导致了现代社会的环境污染、资源枯竭、生态破坏等一系列环境问题的出现。正如马克思所言“我们这个世纪面临的大变革,即人类同自然的和解以及人类本身的和解。”[4]也就是说环境问题、生态问题不仅是一种自然危机,在深层次表现为人类自身的危机。要破解这一危机,必须重新审视人与自然的关系。因此,高校公益教育所倡导、践行的“人与自然共在”的理念正彰显着巨大的自然价值,为促使人与自然和谐统一提供了可能。“环境公益教育的取向是培育环保意识、锤炼环境公益能力、形成‘人与自然共生的理念。”[1]在此理念的引领下,在认知中唤醒大学生的生态危机意识、生态规则意识等生态公益意识,使其明晰经济社会发展与环境生态的关联,并且在行动层面,大学生还会将内化的生态公益意识外化为生活世界的公益行动,在尊重自然与保护自然的公益行动中,逐渐形成“人与自然共存”的生态价值观与善待自然的环境责任感,最终自觉地维护自我与自然的和谐统一。

(二)高校公益教育的个体价值

高校公益教育有助于促进大学生的社会成长。大学生社会成长本质上是个体社会化与再社会化的过程。即大学生个体不断接受、内化其所属的社会规范、文化与社会价值,并且适应社会生活与形成独立地人格,最终生物学意义上的“自然人”成长为“社会人”的过程。而公益活动既是大学生接触社会、认知社会生活、承担社会角色的重要方式,也是大学生内化社会价值、认同社会文化以及融入社会生活的有效途径。因此,以社会公益活动为载体的公益教育,就显示出其促进大学生社会成长的价值。高校公益教育正是在通过搭建社会服务平台,组织各类社区服务等志愿公益活动的同时,指导大学生参与日常生活领域的社会公益活动,并在参与社会公益活动中认知社会、体验社会,进而知晓自身的生活意义,内化社会价值,提升个体社会责任感,从而实现大学生个体的社会成长。

(三)高校公益教育的社会价值

高校公益教育有助于增强高校德育的实效性。实然,中高校德育步履维艰,投入高、实效性低已是不争的事实。究其原因,最根本还是“知性德育”所致。“知性德育是以知识、思维为道德核心,并将其二者‘知化的过程。”[5]道德本是源于生动鲜活的生活世界,德育是促使学生道德“知、情、意、行”的全面发展,但高校知性德育仅仅停留在对知识与思维的训练,忽视其他层面培养,尤其是对道德之“行”的漠视,就会导致大学生“知而不行、知而难行”,高校德育自然会出现实效性低的局面。而高校公益教育在某种意义上说是一种实践教育。如高校志愿者活动、大学生西部计划等,都可以成为高校公益教育载体与形式,其核心就在于以生活世界中生动的实践活动来开展教育活动,更多关注大学生道德情感、道德体验的培育,也就是其道德“行”是层面,从而促使大学生道德品质的养成。如此一来,高校公益教育无疑可以增强高校德育的实效性。

高校公益教育有助于营造和谐友爱的社会风气。和谐友爱的社会风气有一种巨大的力量,能陶冶人的思想情操,使人在不知不觉中受到潜移默化的影响和教育,还能促进和帮助社会成员形成良好的思想品德,推动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向更高层次发展。高等教育本是社会风气的引领者,社会风尚的指示器,其教育价值取向是以美德伦理为旨归的,而非底线伦理。作为高等教育一部分的高校公益教育自然也不例外,它在实践领域中表现为公益慈善教育、人际公益教育、环境公益教育等。其中慈善公益教育是基于培养大学生的仁爱心、奉献之心,从而促使大学生积极参与扶贫、捐款等公益活动,投身慈善事业,使弱者得到关怀、救助,使爱心得到传递,感染身边人以至整个社会,进而营造出和谐友爱的社会风气。

三、高校公益教育价值的实现条件

高校公益教育价值的实现实质上就是公益教育作为一种“育人”的社会实践活动所具有的功能对个体成长和社会发展需要的满足活动,它既是人类公益教育实践活动所追求的理想目标和根本旨归,也是人类社会对公益教育实践活动所寄予的美好期许。具体而言,高校公益教育价值的顺利实现需要依据以下基本条件。

(一)高校公益教育主体的能动性

公益教育主体是指高校公益教育实践活动中最主动、最自觉的人的因素。它不仅包括教师,也包括学生,同时也包括家庭、社区与公益组织等。首先,学校场域中的教师在公益教育实践活动中起着主导作用。学校是公益教育开展的主体,教师则可以充分利用自身知识、教育能力优势,提升学生对公益知识与公益实践的认识水平,从而促使学生公益意识、主人翁精神的成长,力求使学生的“公益心”生成,并积极投身公益事业。其次,学生虽属教育的客体,但学生也是接受公益知识,投身公益事业的主体。教育本质上是自我的教育,学生只有内化教师传授的经验知识、技能,才能达到教育的目的。若离开学生对高校公益教育实践活动的积极参与,以及学生主观能动性的不足,公益教育只能成为教育者的“独角戏”。最后,家庭、社区与公益组织作为主体,它们不仅影响着公益教育的衔接性,而且也影响着公益教育的效果。毕竟他们与学校共为教育者,同时也是公益教育实践活动指导者、组织者与载体的提供者,因而,家庭、社区和公益组织作为主体的能动性也是十分重要与关键的。

(二)高校公益教育目标的科学性

高校公益教育目标是指通过公益教育活动在学生公益意识、公益行为与能力发展和公益心形成上所要达到的总体要求,是公益教育活动预期到达的目的和结果,是高等教育目的和公益教育目的的具象化与操作化。公益教育目标是实现高校公益教育价值的核心,它不仅是高校公益教育实践活动的出发点,而且还是高校公益教育实践活动的落脚点,在公益教育实践活动中起着“承上启下”的桥梁作用。它上承教育目的和公益教育目的,下启具体的公益教育实践活动,是学校公益教育实践活动的指示器。鉴于此,基于公益教育实践活动的起步阶段,实然中公益教育目标的“模糊化”“形式化”以及层次混乱、目标漂浮等问题,科学的设计高校公益教育目标,使得高校公益教育目标更具合理性、现实性与层次性,从而形成“合目的性与合规律性”的公益教育目标体系。

(三)高校公益教育内容的生活性

价值一旦远离生活世界,它就不可能被大多数学生所接受。这就要求公益教育必须关照生活世界,其内容必须贴近生活,服务生活,以便于公益教育对象的认同与接受,并且将其外化为主动参与公益活动。根据公益教育内容生活性的客观要求,我们的教育者、社会所提出的公益教育不能是“高大全”的公益完人,也不能脱离生活。毕竟“教育是一种特殊的生活过程,教育不是生活的准备,教育应该关怀人的生活,关怀人的生活首先就应该关怀人的当下的生活,关怀此时此刻在此的人之在,教育应当成为此时此刻的个体的可能生活价值完满的一种特殊方式。”[6]公益教育内容的生活性不仅要求德育内容必须源于学生鲜活多样的生活世界,也要求公益教育内容必须跟得上时代发展的脚步。

(四)高校公益教育过程的体验性

高校公益教育过程是指教育主体根据一定社会的公益教育要求和受教育者公益性生成的基本规律,对学生施加有目的、系统的公益教育影响,使学生形成成熟的公益心,促使学生践行公益精神的过程。公益教育过程必须在公益教育價值的支配下才能顺利运行,可以说,公益教育价值是公益教育的导航仪。如果离开了公益教育过程,公益教育价值也就失去了实现的可能。公益教育价值能否在公益教育过程得以实现,以及实现的程度如何,则必须依赖于公益教育过程中学生对公益知识、公益活动的体验程度与水平。由于公益教育本质上是一种实践教育模式,学生只有在公益教育过程中内化公益理念、体验公益活动、形成自身的公益观念与价值,才能生成社会责任感,进而投身公益事业。毕竟体验是通过实践来认识周围事物,也是“主体通过自身直接的活动认识和把握客体,并把对客体的认识纳入主体的身心之中,通过主体的内心体察而内化为主体把握自身存在和外部世界的一种认识方式。”[7]若高校公益教育无视学生对公益实践活动的体验,公益教育过程必然受阻,公益教育的价值自然无法实现。

(五)高校公益教育方法的适切性

高校公益教育方法是指为了完成公益教育任务,实现公益教育目的,教师和学生在公益教育实践活动中所采用的各种方式的综合。公益教育方法直接为公益教育目标服务,离开了适切性的公益教育方法,公益教育价值也就难以实现。公益教育方法的适切性要求必须对公益教育方法进行恰当的选择与正确的运用,应借鉴西方公益教育方法,结合学生的特点进行转化创新,如西方的“协商法”就是值得利用的方式。同时以体验式、对话式、启发式的教育方法为主,并坚持理论教育与实践教育、隐性教育与显性教育相结合的方法,利用多样化的公益教育方法,以期达到公益教育的目标。

参考文献:

[1]沈贵鹏.关于公益教育的思考[J].基础教育,2014(2).

[2]马克思、恩格斯.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19卷)[M].北京:人民出版社,1982:406.

[3]袁贵仁.价值观的理论与实践:价值观若干问题的思考[M].北京:北京师范大学出版社,2013:16-18.

[4]马克思、恩格斯.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1卷)[M].北京:人民出版社,1956:603.

[5]赵志毅.德育的“意志”转向:兼论走向“实践理性”的学校德育[J].教育研究,2012(2):54.

[6]刘铁芳.教学:一个可能的价值世界——教育的价值关怀[J].教育理论与实践,2000(4):7.

[7]庄穆.体验的认识功能初探[J].福建学刊,1994(6):51.

编辑 张 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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