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PP下载

贾康: 我为什么力推房地产税

2019-01-10文晓姚志刚

检察风云 2019年24期
关键词:贾康制度

文晓 姚志刚

贾康:全国政协委员、政协经济委员会委员,中国国际经济交流中心、中国税务学会、中国城市金融学会和中国改革研究会常务理事,中国财政学会顾问,华夏新供给经济学研究院首席经济学家。

作为房地产行业制度建设层面的焦点问题,房地产税一直是业界和坊间热议的话题。在涉及这个议题的会议、论坛、新闻报道中,常常出现贾康的身影。因多年来对房地产税改革进行呼吁,贾康几乎成了与房地产税画上等号的专家。我国房地产市场在高速发展的同时,伴随着理性和稳定性的相对缺失。作为房地产市场顶层设计方面的重大政策举措,贾康对房地产税的作用和影响一直被关心改革的人们备加推崇。

多年矢志不渝推动房地产税的落地

记者:在中国人的财富版图中,房地产一直占据着主导地位,对于房地产税的争论也异常激烈。多年来,您为什么一直热衷推动房地产税的落地?

贾康:这是因为房地产税不仅会对房地产市场起到“压舱促稳”的积极作用,还有“优化收入再分配和财产配置再分配”“落实分税制,支持构建地方税体系,助益转换地方政府职能,理顺中央、地方财政财力关系”等多种正面效应。

征收房地产税,有利于房地产行业健康发展,抑制炒作,而且有助于地方政府适应市场经济要求的职能转变——房地产税可以每隔几年重评一次税基,这样使得地方政府会专心提高本地公共服务水平,优化辖区投资环境。于是,重新评定的税基就会体现地方履职带来的财源建设成绩。

房地产税作为税制改革的延续,会有助于地方税体系的形成,并且遏制分配差距扩大化,让住好房、有多套房的富裕阶层,更多承担税务责任。

记者:对房地产税的持续、紧密的关注,是否与您的职业生涯和研究方法也有很大关系?您1985年在财政部科学研究所(以下简称“科研所”)研究生部获得经济学硕士学位后,便进入财政部科研所工作,直至2014年后退休,您在科研所工作了29年之久?

贾康:是的。财政部科研所始建于1956年5月,作为财政部的一个直属研究机构,主要工作是结合国民经济中的重大问题进行财经理论和政策研究,为国家决策提供咨询意见,这使我在工作早期即有机会接触房地产税相关问题。我最早在接触财税理论时知道财产税,其中比较典型的就是房地产税。

1988—1989年在美国访学期间,美国的相关情况和经验引起了我的高度重视。1998年中国住房制度改革后,房地产业渐成气候。对应着现实生活的实际需要,作为研究者,我开始对房地产税投注更多时间和心力。

建立健康长效机制

记者:2003年8月31日国家下发的《关于促进房地产市场持续健康发展》文件,首次明确房地产的国民经济支柱地位。而“支柱产业”也是您在谈及房地产市场发展历程时經常提到的关键词?

贾康:是的。因为从国家目前还在经历的城镇化、工业化进程来看,房地产业还有非常可观的高速发展空间。在很长一段时间里,房地产业必然还是支柱产业。不过,房地产业的发展并不是一路上扬,伴随着数次调控,经历了数次大起大落。现在整个房地产调控之所以治标不治本,就是因为治本层面的基础性制度建设欠账太明显,必须攻坚克难。

“长效机制”也是我经常提到的一个关键词,它必须落在基础性制度建设上。基础性制度包括相关的土地制度,双轨统筹(即政府主导的“保障轨”与市场应充分起作用的“商品房市场轨”统筹发展)的住房制度,创新和特色的投融资制度,房地产税收制度等,这是涉及现代市场体系建设的问题。在现代市场体系里,应该有各种要素进入,公平竞争,以市场中的要素流动形成有效的机制,并对弱势群体提供住有所居的基本保障。

记者:您刚刚也谈到房地产税有助于房地产建立长效机制,但为何房地产税讨论多年,却迟迟不能落地?

贾康:关于房地产税的落地实施,不同的观点有很多。我归纳了四个方面:第一,它的终极产权是不是构成障碍;第二,土地批租收入跟房地产税两种收入是不是存在重复征收;第三,房地产税的征收与税基评估是不是特别复杂;第四,小产权房的技术问题怎么解决。至于房地产税到最后能不能落地实施,那就得把各自的论据放在一起,让大家理性讨论,看谁能说服谁,共同推进这个制度建设。

记者:那么,您认为房地产的支柱作用还能支撑多久?

贾康:我始终认为房地产的支柱作用还至少有15年到20年,表现出非常有力的支撑。这个有力的支撑是伴随着中国的城镇化高速发展阶段的特征的。等真实的城镇化水平达到70%左右时,房地产的支撑作用才会下降。这是别的经济体都经历的过程,中国这一段路还远远没有走完。所以,这段时间我们一定要特别珍惜,让房地产作为国民经济支柱作用的潜力,合乎逻辑地释放出来。

主要困难在于加快立法

记者:您曾指出,房地产税主要的困难在于加快立法,但现在迟迟没有加快,内部讨论总是有这样或那样的说法,您认为房地产税立法还要多久?

贾康:按照目前的时间表,非常明确的权威信息是房地产税要在本届人大任期之内启动立法。本届人大任期剩下还有三年多的时间。至于立法之路要走多长时间,现在也不好判断。一审一直到三审,我估计存在推到四审的极大可能性。整个过程走三年五年,甚至八年十年都有可能。

记者:您一直倡导房地产税改革,认为改革是不可回避的,势在必行。但是,怎样把它设计好,怎样按照中央说的加快立法,税收法定、立法先行?

贾康:是的。房地产税虽然势在必行,但政府在立法的过程中,需要通过公开草案内容征求全社会意见,要在立法中寻求最大公约数。比如,有观点认为可按人均平方米数作出免税部分的扣除后征收,但这种征收形式会遇到实施中家庭人数变动的难题。而如果按每个家庭单位扣除第一套房产后征税,又有可能引发离婚潮。对此,我的建议是在立法中大家一起讨论,可否对单亲家庭扣第一套起征,双亲家庭则扣前两套。

通过立法,房地产税首先会从一线城市开征,运用经济手段取代行政手段。各地情况不同,不应出现一刀切的现象。因为房地产税是典型的地方税,具体何时开征会充分授权地方政府自行决定,不会在某个时间全国一起征收。在立法征求意见阶段,应进一步促进公众参与。

此外,纳税人会更加关心税收的用途,对于资金使用情况有知情权,接下来还会行使质询权、建议权、监督权,这是意义重大的制度建设。

记者:未来立法后如何推进,困难也是存在的。如果收取的金额比较少,可能对市场的影响不会太大,不符合初衷;如果收得太多太严,可能导致抛售潮等情况。对这些问题您是怎么看的?

贾康:这些困难都是客观存在的。所以我们需要相对柔性地切入先进制度框架,然后在社会可接受的情况下,让它越来越优化。在这个过程中,房地产税的作用一定不能单一地跟房价对应上。

目前的“泡沫论”也是一种认识误区:很多人理解为房价猛涨,房价高就是泡沫,这可能简单化了。中国住房这种不动产从无价变有价,从低价变高价是一个必然的过程。在某些时间段,房价上升相当快,并不意味着就是泡沫化。肆无忌惮地炒作,快进快出,那是带有泡沫化特征的。目前我还没有看到中国房地产市场存在严重的泡沫化,因为中国的城镇化还在中间阶段。等到城镇化率达到约70%的时候,就要特别注意了。

我非常认同房地产税在上海和重庆的试点。美国也好,日本也好,历史上为什么会推出房地产税?不能说没有看到美国和日本的房价下跌,就说房地产税对房价没有作用。房地产税对房价的抑制,主要是影响供需,增加了持有环节的成本,使需求面更沉稳。

猜你喜欢

贾康制度
财政投资项目绩效评价:基于修正的成本—效益分析法
贾康研究员
浅探辽代捺钵制度及其形成与层次
签约制度怎么落到实处
构建好制度 织牢保障网
一项完善中的制度
论让与担保制度在我国的立法选择
贾康:十二五期间可能开征环境税
制度严格 温柔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