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席卷美国的堕胎争议仍在继续

2019-01-10孙皓辰

检察风云 2019年24期
关键词:北达科他州法案法官

孙皓辰

尽管存在很多种意见,但在堕胎权利这一问题的辩论中,最主要的意见分为两派,“支持选择”还是“支持生命”,即强调对怀孕妇女自主选择权的尊重,还是强调对未出生胎儿生命的保护,大多数美国人的观点被认为处在两者之间。

美密蘇里州通过严格堕胎禁令,怀孕八周后禁止堕胎(图/视觉中国)

2019年9月18日,美国北达科他州一项有关堕胎咨询的法案被联邦法院法官判决临时禁止实施。根据该法案的要求,内科医生被强制要求告知患者一项被医生普遍认为不准确的信息,即堕胎药物的效果是可逆的。联邦法院法官丹尼尔·霍夫兰表示:“这一法案在没有任何医学或科学实证的情况下,要求医生告知患者某项医疗方式的效果‘可能是可逆的,从任何角度来说都是违宪的。”对于堕胎权利的支持者而言,这份判决是他们挑战各州有关限制堕胎法案的又一次胜利。但对于目前席卷全美有关堕胎权利的斗争而言,目前的局势尚不明朗……

禁止手术堕胎法案的颁布与争议

当前往医疗机构进行堕胎手术被法律所禁止,而你的医生告诉你药物堕胎也“不靠谱”时,意外怀孕的女性该怎么做?这是目前许多美国女性所担忧的问题。

今年以来,美国七个州的立法机构都通过了新的有关禁止进行堕胎手术的法案。其对于寻求堕胎的限制可以大致分为三类:在怀孕18—22周后禁止堕胎(犹他州,阿肯色州);在怀孕6-8周后禁止堕胎(俄亥俄州、密苏里州,佐治亚州等);以及除非危及孕妇健康,否则任何时候都不允许堕胎(阿拉巴马州)。值得注意的是,目前这些法案均未真正实施,其中一部分是由于法案本身设定了一个尚未到来的实施日期,其他则是类似于上述案件,被法官判令暂停施行。

在此之前,美国对于女性的堕胎权利的普遍认知来自美国联邦最高法院在1973年做出的判决先例,“罗诉韦德”案(Roe v. Wade)。该判决指出,直到胎儿可在子宫外存活为止(通常是24—28周),女性都有权利寻求堕胎。

因此,今年各州通过的禁止堕胎法案无疑是对这一判例的直接挑战。尽管尚未实施,对相关法案的争论早已席卷美国。法案的反对者认为,相关法案是对人权的强烈侵犯,甚至是社会文明的倒退。而对于法案的支持者而言,“这是保护那些未出生胎儿的唯一方式”。

目前,美国各州虽未实施这些更加严厉禁止堕胎手术的法案,但对于许多州的女性而言,寻求堕胎手术的难度已然很大。由于堕胎诊所在很多州相当稀少,她们往往需要驱车前往相邻的市或者州进行手术,这对低收入家庭或需要照顾孩子的妇女来说是相当大的负担。一旦这些新法案宣布实施,手术堕胎对于许多意外怀孕的女性而言将成为奢望。

根据美国法律制度,联邦法院有权对各州以及联邦法律的合宪性进行审查,即是否符合宪法的要求。对于违背宪法要求的法案,联邦法官有权宣布其无效。因此,对于堕胎这一与人权高度相关的事项,相应的诉讼也在美国各地频频发生。在最近几个月中,许多上述州的法院都对上述禁止堕胎的法案颁布了临时禁令,意味着在法院最终判定这些法案是否合宪之前,堕胎仍然是合法的,女性仍然可以得到重要的生育保护。截至目前,密西西比州、俄亥俄州、阿肯色州和密苏里州的禁止堕胎法案都已被法官宣布禁止实施。

但这场争议还远未到结束的时候。一方面,即使案件宣判,州政府仍然可以将上述法案上诉到联邦上诉法院。另一方面,美国总统特朗普已经任命了超过100位联邦法官,而这些法官多数被认为对堕胎持反对意见。在特朗普的政策之下,法院对待生育权利的态度也愈发负面。很多人认为这并不是巧合,特朗普的政策目的就是改造司法机构,从而推行这些可能违宪的法律。

堕胎咨询法案的影响

除去直接禁止或限制女性前往诊所进行堕胎手术的权利的法案以外,前文提及的堕胎咨询法案是另一类影响堕胎权利的法案。尽管并未直接限制女性寻求堕胎,但该类法案往往要求医生向寻求堕胎的患者透露一些有争议的信息从而影响患者的堕胎意愿。

在北达科他州,与此相关的法案有两部,其中一部强调“胎儿人格”,要求医生告知患者堕胎手术“会终结一个完整的、独立的、独特的,存活着的人类的生命”,而另一部则如前文所指要求医生告知患者堕胎药物的效果可能是可逆的,药物堕胎的效果并不那么“靠谱”。尽管并未直接禁止堕胎,但人们完全有理由相信,寻求堕胎的女性会因为这些信息而改变她们的意愿。

这些法案同样引起了巨大争议。美国医学会认为,这些法案的要求侵犯了医生的言论自由权,因为医生被迫向患者传达的所谓“胎儿人格”,完全脱离了医学科学的范畴。而关于药物堕胎的言论,则被认为“完全无法从值得信赖的科学实证中得到支持”。

美国医学会主席帕特里斯·哈里斯认为,这些法案的要求不仅会对寻求堕胎的患者带来误导和负担,还会危害医患关系这一“医疗行业的基石”。因此,美国医学会和生育权利中心共同提出了这一诉讼。在得到法院的判决后,美国医学会表示“根据这一判决,北达科他州的医生将不会被强制要求向患者提供一些与生殖健康和科学相悖的错误信息。医生与患者之间公开、真诚的交流是提供医疗帮助的基础”。

在作出这项判决后,该法院的法官同样对通过这一法案的立法机构做出了批评。他指出,“州立法机关不应要求强制实施未经证实的医疗手段,也不该要求医生向患者提供误导性或不准确的消息”。

尽管这项法案在北达科他州被宣布禁止,但值得注意的是,这并不是这一案件的最终判决,而且北达科他州也并非是唯一一个有类似规定的州。内布拉斯加州、肯塔基州、俄克拉荷马州和阿肯色州同样在今年通过立法要求提供堕胎手术的医生告知他们的患者药物流产的效果是可逆的。

“支持选择”和“支持生命”

今年掀起的有关堕胎法律的争议似乎是空前的,堕胎这一问题本身向来是美国社会的文化和政治中最具争议和分歧最大的问题之一。即使在前文所述的美国联邦最高法院做出的判决公布之后,堕胎行为的可行性仍然在各州之间差异巨大,因为很多县都没有提供堕胎服务的机构。

在一项2018年进行的调查发现,选择“支持选择”和“支持生命”的人数大致相同(48%),但比起认为堕胎是道德上可接受的(43%),更多的人认为堕胎是不道德的(48%)。该调查显示,美国民众对于堕胎在法律上的地位有巨大的分歧。只有29%的受访者认为堕胎应当在所有情况下合法,50%的受访者认为堕胎应当在部分条件下合法。一项近期的调查显示,仅有34%的美国民众对现行的有关堕胎的法律感到满意。

从这些数据中我们完全可以看出,目前美国国内对于堕胎问题非但没有相对统一的认识,反而处于巨大的分歧当中,无论是支持还是反对堕胎都有合理的理由和广泛的受众。在这种情况下颁布的相关法律,自然难以让大多数民众满意,且很容易陷入争议之中。

截至目前,由于各州新颁布的禁止堕胎政策过于严格,不仅生育权利中心等传统上支持“保护选择”的组织选择从法律途径进行抗争,连一些传统上反对堕胎的社会组织也加入了抗议之中。因为他们相信比起目前各州推行的完全禁止堕胎政策,这些组织更希望能够推进一些更温和的法律政策,他们相信过于严格的堕胎禁止反而会伤害他们的事业目的。反对堕胎组织的这一方向转变从某种程度也反映了一种公共态度的变化,即传统上从属于不同立场的组织并不再绝对的支持或是反对堕胎,而是渴望通过沟通和合作,来创建更和谐的制度从而解决这一问题,并最大可能保护孕妇和胎儿共同的利益。

编辑:黄灵  yeshzhwu@foxmail.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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