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超车闯大祸

2019-01-10蒋芸芬

检察风云 2019年24期
关键词:松江区安全带人民检察院

蒋芸芬

檢察官陆晓静

选题来源:上海市松江区人民检察院

案件类型:交通肇事罪

今年5月,松江区叶新公路上发生一起面包车侧翻事故,7名乘客中,5名被当场甩出车外,最终导致3人死亡,4人受伤。经查,造成这辆核载7人却实载8人的面包车发生惨烈事故的原因,是所有车主在日常行驶中都会做的超车。

犯罪嫌疑人张某是某餐饮公司的班车司机,每天早晚开车接送居住在松江一带的工人阿姨上下班。当日接到7名阿姨后,张某像往常一样驾车前往公司。由西向东驶至叶新公路时,心急的张某嫌前方厢式货车速度太慢,便一踩油门,向左侧由东向西的车道打方向,准备超车。岂料刚驶至对向车道,对面正有一辆小客车疾驰而来,由于视线受阻,张某变道前并未观察到对向车道的来车情况。随后,张某赶紧又向右猛打方向盘,由于车速过快方向打得太猛,车辆失控侧翻并滑行,撞击路边行道树,随后发生旋转,导致车后行李舱盖弹开,车上乘客被甩出车外,酿成悲剧。

相关证据显示,该路段机动车最高车速限速60公里/小时,事发时,张某驾驶的车辆高达84公里/小时,已属于超速。此外,该车在行驶时存在超载情况,且司机在明知车内安全带有损坏及缺失现象后未及时修理,事故发生时,车内乘客均未系安全带,这亦是本次事故造成多人死亡的原因之一。

目前,松江区人民检察院已依法以涉嫌交通肇事罪对犯罪嫌疑人张某批准逮捕。

主讲检察官陆晓静点评

本案中,司机明知自己在双向单车道道路上行驶,超车时需关注对向车道情况,但在被前方厢式货车阻挡视线时仍贸然选择超车,车内还有超载、不系安全带等不符合《道路交通安全法》规定的现象。

检察官在此提醒大家,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四十七条规定,“机动车超车时,应当提前开启左转向灯、变换使用远、近光灯或者鸣喇叭”,告知前方车辆与对向车辆自己的超车意图,这才是“超车”这个常规动作的正确打开方式。

(陆晓静,上海市松江区人民检察院第二检察部检察官。)

编辑:杨皓 张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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