比翼鸳鸯成双堕落
2019-01-10赵聪
赵聪
2019年10月29日,四川省广安市中级人民法院对外公布何鹏受贿案一审判决结果,四川省纪委驻环境保护厅原纪检组长何鹏受贿318.91万元,被法院判处有期徒刑10年,并处罚金50万元。同时被起诉的,还有何鹏的现任妻子、前情妇许娟芬。
官员、情人与商人的“三人行”
孔子说过:“三人行,必有我师焉。”他用这句名言告诫我们,与人相处,要时刻注意学习他人之所长,择其善者而从之,以弥补自己的不足,把自己锤炼成品德高尚、才能出众、受众尊敬的贤人。
本案主人公何鵬在任省环保局纪检组长期间,曾经多年与一名姓许的女子和一名女性商人交往密切。但三人没有像孔子说的那样相互取长补短,见贤思齐,而是为各自的利益沆瀣一气。
1958年出生的何鹏是四川人,早年与许娟芬有过工作接触。后来在双方交往过程中,年轻貌美的许娟芬慢慢俘获了已是有妇之夫的何鹏的心,两人于2006年发展成情人关系。随着两人关系日益密切,何鹏提出与结发妻子周婷离婚。
2007年五六月份,周婷爽快地答应何鹏劳燕分飞的要求,但要他出100万元的巨额补偿费。按照当时何鹏的工资收入,凑足100万元少说也得20年时间,何鹏自然拿不出这么多钱。但铁了心要离婚的何鹏却想到了一个妙招,即向老板借钱支付补偿费。卷宗显示,何鹏为了凑足这笔巨额补偿费,曾先后向三名当地老板分别“借款”20万元,且一直未予归还,女商人赵丽玲便是其中的出借人之一。
许娟芬与身为四川四海产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四海集团)董事局主席的赵丽玲早年相识,何鹏结识赵丽玲也是通过许娟芬介绍。2006年年底的一天,许娟芬与何鹏一起到赵丽玲家作客。因事先知悉何鹏是分管环评工作的省环保局纪检组长,为了获得何鹏对公司发展的支持,赵丽玲在闲聊时重点向何鹏介绍四海集团发展情况,并表示希望何鹏以后多关照自己的公司。
也许是看在许娟芬的面上,何鹏日后实实在在地帮了赵丽玲不少的忙。赵丽玲做的医用设备公司数字化医用X光机生产项目于2006年获审核通过,该项目提交环评前,赵丽玲请托何鹏给予关照,希望能尽快通过。在何鹏的帮助下,环评顺利通过审批。类似这样的忙何鹏一口气帮了好几个,赵丽玲与何鹏、许娟芬之间的关系也因此变得愈加密切。
2007年六七月的一天晚饭后,何鹏来到赵丽玲位于成都市芳草街王府花园的家中。何鹏说自己准备与老婆离婚,需要一笔钱,想向赵丽玲借20万元。想想何鹏帮了自己不少忙,赵丽玲一口答应,立即拿出20万元交给何鹏。半年后,何鹏曾两次提出要归还这笔钱,赵丽玲总是说不着急。
2007年年底的时候,四海集团下属的资阳四海公司和岳池四海公司准备申报中央环保专项补助资金。赵丽玲向许娟芬介绍资阳四海公司申报条件比较好,但是岳池四海公司条件差,担心被砍掉很多,请何鹏予以关照。为了调动许娟芬的积极性,赵丽玲向其许诺,如果项目资金批下来,按比例给其20%。许娟芬卖力转告,几个月后赵丽玲申报的补助资金终于批下来了,两笔资金共批了1200万元。
2009年及2010年,岳池四海公司和资阳四海公司还申请过两笔省级环保专项资金,分别获批20万元和50万元,其中也凝聚了何鹏的照顾。成功拿到补助资金的赵丽玲也兑现了先前的承诺。2009年初的一天早上,为感谢许娟芬、何鹏的帮助,赵丽玲送上200万元现金。
厅官情妇一厢情愿的“好处费”
何鹏受贿案中还有一笔特殊的款项,这笔款项原本是攀枝花建筑公司老总孙玉华借给其情妇许娟芬的借款。
何鹏与成都中医药大学教授黄达明是朋友关系,黄达明于2006年介绍何鹏认识孙玉华。2007年6月,何鹏因与前妻离婚需要钱,提出向黄达明借20万元。黄达明辗转从孙玉华处借了20万元交给何鹏,当时未说明款项来源。因为与黄达明比较熟悉,何鹏当时没有打借条,也未说明还款日期。
一年后,孙玉华在成都与何鹏、许娟芬等人闲聊时,三句话不离本行的她很快把话题转移到自己的生意上。她说想做攀煤集团棚户区改造工程,半开玩笑地表示想认识攀煤集团的领导。许娟芬说自己正在攀枝花与攀煤集团合作搞环保项目,认识攀煤集团领导,可以帮忙介绍认识。
后来,在一次由攀煤集团总经理周正源和何鹏、黄达明、许娟芬、孙玉华等一起参加的饭局上,何鹏向周正源说孙玉华想竞争职工房项目,并称孙玉华有实力,请周正源多关照。周正源说要招投标,让孙玉华先按程序走,同等条件下优先考虑。
2009年六七月,许娟芬准备成立一家环保企业,当时因资金困难,就提出向孙玉华借钱周转,利息按照银行贷款利息计算。孙玉华遂转账90万元给许娟芬,许娟芬以公司名义出具借条,约定借款本金90万元和利息10万元,期限一年,约定分期还款的具体时间。
后来,孙玉华的公司中标攀煤集团清香坪棚户区改造工程B区项目,中标价约1.3亿元,决算价约1.6亿元。孙玉华中标后,并没告诉许娟芬。许娟芬后来从攀煤集团的员工那儿获悉,孙玉华承建到了攀煤集团棚户区改造项目,并告诉了何鹏。
许娟芬觉得孙玉华不耿直,何鹏和自己帮了她的忙,她项目中标了却不告知他们。这时许娟芬决定不归还从孙玉华处借的90万元,权当是自己收的好处费。
也许是孙玉华认为自己的公司靠自己实力中标,所以并没有要感谢许娟芬的意思。因此借款到期后,孙玉华一直向许娟芬催讨,但许娟芬事后表示当时自己心里不想还,就一再推说资金紧张。
那么,这笔情妇眼里假想的“好处费”到底是什么性质呢?法院经审理最终认定这笔款项是民间借贷,不构成索贿。首先,许娟芬因周转困难以公司名义向孙玉华借款90万元,履行借款手续,事后告知何鹏,何鹏认为是许娟芬、孙玉华双方公司的借款,未更多过问。孙玉华想到自己是生意人要多结缘,且有10万元利息,许娟芬还款有保障才出借。其次,孙玉华并无贿送这90万元的想法,期限届满后多次催款,从未放弃债权。再次,从许娟芬的角度看,是她单方面认为帮了孙玉华的忙,孙玉华不耿直,就不想归还,但从未向孙玉华表达该想法。最后,何鹏得知省纪委调查此事,担心在他看来是正常的民间借贷以后调查时说不清,催促后许娟芬予以返还。综上,何鹏、许娟芬和孙玉华未达成行受贿的合意,何鹏无占有或者默许许娟芬占有该款的目的,孙玉华亦未放弃,最后该款经何鹏催促后予以返还,不应认定为何鹏受贿。
厅官与前情妇双双被查处
2017年12月,经四川省委批准,四川省纪委对何鹏严重违纪问题进行了立案审查。12月8日,何鹏被刑事拘留,同月25日被逮捕。2018年8月3日,何鹏涉嫌受贿罪一案,经四川省人民检察院指定管辖,由广安市人民检察院向广安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公诉。值得一提的是,何鹏的现任妻子、前情妇许娟芬也被另案起诉。
广安市中级人民法院于2018年9月17日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法院经审理查明:2006年至2015年,被告人何鹏利用担任四川省环境保护厅(局)党组成员、纪检组长的职务便利,或者本人职权或地位形成的便利条件,通过其他国家工作人员职务上的行为,为赵丽玲等6人在环评审批、争取环保补助资金、取得工程项目等方面谋取利益,单独或伙同其特定关系人许娟芬(前情人、现妻子,另案处理)非法收受他人财物折合人民币共计318.91万元。
鉴于被告人何鹏到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的犯罪事实,属坦白。且其与许娟芬通过亲属退赃款331万元,有悔罪表现,依法可从轻处罚。
2019年10月29日,四川省广安市中级人民法院对外公布何鹏受贿案一审判决结果:一、被告人何鹏犯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十年,并处罚金50万元;二、违法所得人民币318.91225万元予以追缴,上缴国库。
俗话说,手莫伸,伸手必被捉。何鹏长年担任四川省环境保护厅(局)党组成员、纪检组长,长期履行纪检监察职能,查办违法违纪行为,本应模范地遵纪守法,作廉洁自律的表率。然而他却没有从他人违法违纪的案例中吸引教训,而是彻底忘掉了自己的初心,从生活作风出现问题到最终因与已经结为夫妻的前情妇共同收受贿赂,最终双双被查处,真可谓咎由自取。
(本案除被告人外,其余人名均为化名)
编辑:夏春晖 38675320@qq.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