京杭大运河水源地水质安全评价与保护措施
2019-01-10王媛霞
王媛霞 洪 东
(江苏省工程咨询中心, 江苏 南京 210003)
1 水质安全评价
1.1 评价资源与方法
水源地安全评价也使得相关部门能够了解水源地安全的现状及其变化趋势,有利于水源地保护工作的开展[3]。选择2011~2015年资料用于评价现状水质。本次评价主要是京杭大运河水源地水质评价,因此采用河流型水源地水质综合指数。
1.2 评价结果
1.2.1 一般污染物评价
本次评价一般污染物指标选择溶解氧、高锰酸钾指数、化学需氧量、五日生化需氧量、氨氮、铜、锌、硫化物共8项基本指标计算项目指数。大运河平桥段、黄码大桥段和全河段的一般污染物指数计算值的范围为 1.34~1.8之间;其中化学需氧量(COD)和五日生化需氧量(BOD5)指数在2~3之间,2015年非汛期五日生化需氧量(BOD5)指数超过3;大运河汛期溶解氧指数从2011年开始逐年略微上涨,2014年开始指数达到3.0以上,2015年突破4.0。且黄码大桥一般污染物指数普遍略高于平桥。
1.2.2 有毒污染物评价
有毒污染物指数选择挥发性酚类、石油类、氟化物、砷、汞、镉、铬、铅、氰化物9项指标进行评价,结果见表5。由表5可以看出,京杭大运河有毒污染物综合指数较低,略高于1,只有汞项目指标在1.2~1.6之间,其余指标取值均为2。
1.2.3 富营养化评价
大运河取水口为河流水体,因此富营养化评价项目作为评价湖库水体的项目,不适用河流水体。因此,大运河水源地水质评价不包括湖库富营养化评价项目。
根据一般污染物水质指数和有毒污染水指数,按上述评价方法得出大运河两个监测位置(平桥和黄码大桥)以及全河段水质综合指数均为2。
1.2.4 综合评价
由以上分析看出,大运河作为饮用水源地水质总体较好,水质安全。两个监测点分析,平桥监测点监测指标要优于黄码大桥监测指标;就全年水质分析,汛期水质一般好于非汛期。
1.3 水质变化趋势
大运河地表水源地水质的主要污染项目均价低,但溶解氧指数和生化需氧量略高,根据多年监测资料,用其年均值绘制其变化趋势图,见图1、图2。
下图1为2011年~2015年大运河溶解氧指标,2014年、2015年大运河溶解氧指标有略微下降的趋势。
图1 溶解氧2011~2015年逐年变化趋势图(单位mg/L)
下图2为2011年~2015年大运河生化需氧量指数(BOD5),2015年大运河生化需氧量指数有明显上升的趋势。
图2 2011~2015生化需氧量指数年逐年变化趋势图(单位mg/L)
2 存在问题
(1)易受轻微污染,水源存在安全隐患。京杭大运河作为国家重要的航运河道,运输量较大,来往船舶较多,这将会给河段水质造成一定污染,经过多年水质监测数据显示,汞项目污染物和溶解氧指数略有超标。同时,京杭大运河沿岸现有部分民房、加油站、生产企业等,对取水河段水质存在一定安全隐患。
(2)体制机制尚不健全,保护力度不够。水厂取水河段尚未建立水源地管理体制,水源地保护机构和保护规定尚未健全,不能满足居民饮用水安全保障工作的要求。水源地管理体制的建立需要水利、环保、住建、交通等多部门协调发挥各自的管理职能,建立并落实水源保护区制度。
(3)应急能力不足,抵御风险能力脆弱。京杭大运河作为重要的航运通道,一旦发生运输船的泄露事件,极易发生水污染事故,威胁水源安全。水厂水源地结构单一,尚未建立备用水源地和有效的应急预案保护体系,饮用水水源地抵御突发性水污染事故和特殊干旱年连续干旱年及战备的能力较弱。
(4)监测管控体系亟待建立完善。目前,京杭大运河作为饮用水源地尚未建成水源地监测站网,原有水质监测站点不能满足作为饮用水源地的水质监测要求,自动监测、移动监测网络尚未建立,无法适时掌握保护区水域水质变化情况,预警能力甚为薄弱。
3 保护措施
(1)管控点源污染。划分一级保护区、二级保护区和准保护区,对一级保护区范围实施封闭式管理,保证二级保护区范围内没有排放污染物的设施或开发活动,保证准保护范围内没有对水体污染严重的建设项目、设施或开发活动。拆除和搬迁一级保护区和二级保护区范围内的生产企业、加油站、渡口、居民等,对于准保护范围内生产企业予以拆除、关闭和搬迁。加强对港口、码头与船舶运输环境管理,港口、码头必须布局在饮用水源保护范围以外区域,从事危险货物装卸作业的港口、码头,必须符合国家有关安全及防止污染规范要求。
(2)加强面源污染控制。实施农田径流污染控制工程,通过坑、塘、池以及排水渠改排等工程措施,减少径流冲刷和土壤流失,并通过生物系统拦截净化面源污染。
(3)治理隐患风险。在进入水源地区域路口、闸口设置警示标志,禁止运载石油、有毒化工原料、垃圾等车辆通行,以保障水源地安全;在水源保护区边界设置道路警示牌、航道警示牌,
(4)建立工程措施和非工程措施的应急预案,工程措施在应急条件下为保障供水而实施,包括跨流域调水工程、应急水源工程(包括中水深度处理回用)的启动、运水工具和储水设施、污染治理与修复工程等;非工程措施包括应急组织机构、污染信息发布制度、决策的部门内与部门间会商制度、紧急用水管理制度、紧急救援技术及人员、宣传和奖励办法等。一旦发生大规模的饮用水安全事件,应能迅速启动备用饮用水源,以防影响当地群众的正常生活,从而维护社会的稳定[5]。
(5)所有饮用水水源地都要建立全天候监测监控系统.加强预测、预报和预警能力[6]。充分利用市级监测实验室,加强自来水厂水源地有机污染物及水资源动态监测能力建设,开展饮用水水源的监测预警。配合移动监测作为水质监测分析的辅助手段之一,主要用于水污染应急监测、配合水源地监督性监测检查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