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跨国系列世界遗产中单点濒危的几点思考
——以“丝绸之路:长安-天山廊道的路网”中塔尔加尔遗址为例
2019-01-10李尔吾
李尔吾
(西安市文物保护考古研究院,陕西 西安 710068)
1 系列遗产、文化线路及“丝绸之路:长安-天山廊道的路网”
系列遗产的定义出现在2011年版的《实施保护世界遗产公约操作指南》(下称《指南》)中,并沿用至今。系列遗产具有3个基本特征:多个相关联部分组成、整体具有突出普遍价值、一致且可管理。系列遗产的出现是文化遗产类型不断拓展的结果,大多的文化景观、历史城镇、遗产运河、遗产线路类型的遗产案例,都应属于系列遗产的范畴[1]。
文化线路的概念于20世纪90年代提出以来不断演变,2005年正式列入《指南》,成为与文化景观、历史城镇、遗产运河等并列的重要遗产类型。因其复兴和促进区域间交流和文化多样性的积极意义,它的认定、研究和世界遗产申报也越来越多地得到了国际社会关注和支持。2008年在加拿大魁北克召开的ICOMOS第17届大会上,通过了ICOMOS文化线路国际专业委员会起草的《文化线路宪章》,对文化线路的特性、价值和保护管理有了更加成熟和系统的界定[2]。
20世纪90年代初,联合国教科文组织发起了一系列针对丝绸之路文化遗产的考察和研究活动,开始致力于保护这条横跨欧亚大陆,涉及众多国家的巨型历史文化遗产。21世纪伊始,伴随系列遗产和文化线路的不断升温,在联合国教科文组织的推动和协调下,中国及沿线国家对丝绸之路申报世界遗产的呼声高涨。2009年,丝绸之路跨国系列申遗协调委员会成立。2012年,中哈吉三国签订部长级协议,共同申报“丝绸之路:长安-天山廊道的路网”。2014年6月,该项目成功列入世界遗产名录。
2 塔尔加尔遗址问题回顾
塔尔加尔遗址,位于哈萨克斯坦境内,是“丝绸之路:长安-天山廊道的路网”跨国系列遗产的组成部分,申遗文本中将其定位于“商贸聚落遗迹”[3]。该遗址现保存有8—13世纪的城墙、塔楼、市场、道路、供水系统、制铁作坊等,体现城市文化、土地利用的遗迹,以及基督教、佛教、摩尼教、伊斯兰教的遗存。塔尔加尔遗址出土有来自中国、伊朗、印度、日本的产品,证实了该地区在中世纪与其他国家通过丝绸之路存在的贸易联系。
“丝绸之路:长安-天山廊道的路网”系列遗产框架之下有33处遗产地,其中中国22处,吉尔吉斯斯坦3处,哈萨克斯坦8处。2015—2016年,由于开始建设经过遗址区的机动车道,塔尔加尔遗址引起了国际社会和当地社区的格外关注。联合国教科文组织世界遗产中心,在2016年世界遗产大会文件40.Com 7B.34中表达了对塔尔加尔的严重关切,督请哈国全面停止道路和桥梁建设,考虑在遗产边界和缓冲区之外另寻途径,并拆除已经建设的桥梁。与此同时,世界遗产中心对该遗产缓冲区范围内已建成的住宅表示关切,督促哈国立即停止相关建设项目,以免对遗产的背景环境产生负面影响。遗产中心建议哈国政府在地方层面通过行政手段保障遗产地享有合适的规划、管理和决策,并要求该国尽快邀请世界遗产中心/国际古迹遗址理事会的专家团队,针对塔尔加尔以及国内其他丝路世界遗产地启动反应性监测任务[4]。
2016年10月底至11月初,由联合国教科文组织代表和国际古迹遗址理事会专家组成的反应性监测工作组对哈萨克斯坦进行了访问。10月27日,哈国通过草案决议,宣布停止机动车道建设项目,并向监测组介绍了5种不同的道路布局方案。同时,哈方建议保留已建设的桥梁,将其用作访客的服务设施。针对缓冲区域内可能继续实施的住宅项目问题,塔尔加尔地区的政府代表进行了沟通。此外,根据国际古迹遗址理事会顾问团的建议,2017—2019年,哈方承诺不对塔尔加尔遗址进行任何重建工作[5]。
3 关于整体是否列入濒危的思考
3.1 完整性角度
作为世界文化遗产,当遗产地受到诸如区域规划项目的潜在威胁时,委员会可能会将其列入“濒危遗产名录”[6]。濒危的评估规则和标准不分遗产类型,一概适用。
所有世界文化遗产须具备完整性,其物理构造和重要特征都要求保存完好,且侵劣化过程的影响得到控制,能表现遗产全部价值的绝大部分必要因素也要包括在内[6]。假如穿越塔尔加尔的机动车道路得以实施,无论受到影响的是遗产区、缓冲区,还是背景环境(亦或三者皆有),都将严重破坏该遗址的完整性,必然使之成为濒危遗产地。
在《指南》中没有对系列遗产的完整性进行说明,但其定义强调了各组成部分的关联性和遗产整体的连贯性。作为系列遗产的组合形式之一,《文化线路宪章》中对完整性的定义,包括了其物质和非物质证据和因素的充分代表性,证明了该文化线路的整体意义和价值,确保一条文化线路的特征及历史进程意义可以得到完整体现[2]。可见系列遗产的完整性是关联的、连贯的、整体的。从这个角度来说,如果塔尔加尔的完整性受到破坏,则整体线路的完整性也会受到影响。以此为根据,将整条线路列为濒危是有充分理由的。
3.2 价值贡献角度
在2013版的《指南》里,系列遗产的3个定义之一为:每个组成部分都应对遗产整体的突出普遍价值有实质性、科学的、可清晰界定和辨识的贡献,亦可包含非物质载体[6]。对比分析同类遗产的存续时期和历史意义,是衡量塔尔加尔在“丝绸之路:长安-天山廊道的路网”跨国系列遗产之中地位和价值贡献的基础[2](表1)。
从时代角度来说,塔尔加尔并不具备突出的、不可替代的特征。从历史意义来看,塔尔加尔的城墙、塔楼、市场、道路、供水系统、制铁作坊以及摩尼教遗存是突出且不可替代的。
因此,在系列遗产的视野下,塔尔加尔的价值贡献(Attributes)和部分遗存是整个“丝绸之路:长安-天山廊道的路网”中不可或缺的。以此为根据,将整条线路列入濒危同样成立。
综上所述,从系列遗产的完整性和价值贡献两个角度出发,在同一个项目中,一旦有因素导致某处遗产濒危,理论上整体就是濒危。如果塔尔加尔濒危,“丝绸之路:长安-天山廊道的路网”项目很有可能被整体列入濒危名录。倘若此举成为事实,则该项目将成为世界遗产名录中的首个濒危文化线路,也是首个濒危的跨国系列世界遗产。哈萨克斯坦将为多国联合的世界遗产项目创下先例。
表1 6处商贸聚落遗迹存续时期及历史意义对比
3.3 文化线路的价值角度
从文化线路的角度来说,文化线路具有特殊的跨文化意义。即文化线路的概念暗示了作为整体的价值,要比单个部分简单相加的价值更大,并赋予线路真正的意义[2]。
在“丝绸之路:长安-天山廊道的路网”申遗文本中,对整条文化线路的价值(OUV)陈述为:“丝绸之路极为重要的组成部分,不仅在丝绸之路的交流交通体系中具有起始的地位,还因经由多种途径的人与自然的互动关系建立起跨区域的长距离交通,连接了多种文明地带,展开了东西方之间持续而广泛的商贸、宗教、科技、文化等交流活动,在游牧与定居、东亚与中亚等文明交流中拥有广泛而重要的影响和作用,见证了亚欧大陆于公元前2世纪至公元16世纪期间人类文明与文化发展的主要脉络及其重要历史阶段,以及其中突出的多元文化特征;促进了洲际间多种文明的协调和共同繁荣,是亚洲大陆上建立长距离东西方交通、开展广泛的人类文明与文化交流、对话的杰出范例”[3]。
以该条文化线路的整体价值为标准,塔尔加尔仅为OUV的一部分内容提供了物质载体。在整体视野之下,它只是商贸聚落类型遗址的其中一个,与其他遗存共同组成并体现了该条文化线路的OUV。该OUV虽然来自于各个遗产地,但绝不是个体属性相加得来的,而是超脱并升华到全人类历史和文明发展高度的。2009年在阿拉木图通过的《丝绸之路文化线路突出普遍价值陈述草案》中,一开始就强调“整个线路的价值远远超过了其他部分价值的总和”,而且OUV的文字表述中,没有任何内容直接指向塔尔加尔。以此为思路,假如“丝绸之路:长安-天山廊道的路网”的33个遗产点中去掉塔尔加尔,并不会对整体OUV造成影响。因此,根据ICOMOS《文化线路宪章》中对文化线路价值的定义,通过以上论证又得出另外一种可能性:文化线路的OUV体现在整体而不是个体,作为线路,失去一个点未必就会导致整体不成立。以此为延伸,如果塔尔加尔因为完整性受到破坏而濒危,对整体价值并不会造成严重影响,那么将整条线路列入濒危则似牵强之举。
4 跨国协调管理机制存在的漏洞
解立女士在2014年《文化线路跨国申报世界遗产监测与协调管理机制研究——以丝绸之路为例》课题报告中曾指出,中哈吉三国跨国协调管理机制非常脆弱,很可能随着未来各国意向和策略的改变发生动荡[7]。事实证明,这个结论具有前瞻性,已经预计到了可能发生的问题,而且仅在申遗成功一年之后就成为事实。
在实施道路项目时,单就事实分析,该系列遗产的跨国协调管理机制是存在漏洞的。
(1)缺乏统筹管理。三国协议是由各国文化部签署的,而世界遗产的保护和管理是联合国层面的,单从其线路的属性来看至少也是跨国的,由各国文化部牵头具有跨国性质的遗产项目保护管理工作,必然无法全盘协调,从而产生管理上的缺环。
(2)缺乏法律保障。按照时间节点推断,这条道路应在申遗成功之前甚至更早,就已完成规划和审批手续。然而在塔尔加尔成为世界遗产之后,先前的道路规划仍然按计划实施。
(3)缺乏信息互通。塔尔加尔的道路建设虽然会对遗产造成严重破坏,但毕竟是一项促进地方经济发展的民生工程,可以进行多方交流探讨。然而在现有机制下,三国的保护管理工作“各自为政”,彼此间缺少理念和利益的了解、兼顾,没有互通信息、分享经验和解决困难的交流平台。
(4)缺少监测机制。作为大型系列遗产,从整体上应建立一套跨国监测预警体系,实现监测信息的共享和动态交流。比如在遗产点层面,各个遗产地的保护管理机构应常态化地记录遗址动态和各项基础数据,定期通过跨国监测体系或平台反映到三国协调委员会秘书处,这样既可对人为和自然因素破坏拉响警报,又能为保护研究工作提供数据支持。
5 咨询机构在其中的责任
联合国教科文组织世界遗产委员会委托ICOMOS对缔约国申报的文化遗产等项目进行评估,给出专业意见,并以此意见为基础,在每年的大会上与缔约国展开讨论。一般来说,在ICOMOS专家审阅申遗文本并进行现场评估之后,只要给出“列入”的意见,该项目就可以无障碍地进入世界遗产名录。在评估“丝绸之路:长安-天山廊道的路网”跨国系列文化遗产项目的过程中,协调管理机制应是重中之重。ICOMOS在充分了解中哈吉跨国协调管理状况的基础上,应考虑到三国需要更加可靠的保障机制,也就是说,可能存在的漏洞在评估时就已经摆在咨询机构面前,并不是预料之外的问题。因此,ICOMOS应该在申报时就要求缔约国完善协调管理机制,或给出跨国项目管理方面的成熟意见,督促缔约国建立更稳固的体系,制约缔约国的不当行为。
6 结束语
根据对系列遗产中单点濒危对整体可能造成的影响,虽然在理论上存在不同的思路,但总体来说将整体列入濒危是有据可循的。塔尔加尔问题的本质是文化遗产保护与地方经济发展的矛盾。作为跨国系列世界遗产地,其反映出“丝绸之路:长安-天山廊道的路网”在协调管理机制方面存在的漏洞。目前,哈萨克斯坦、吉尔吉斯坦、乌兹别克斯坦和塔吉克斯坦正在全力申报“丝绸之路:费尔干纳-锡尔河廊道”,而且将“长安-天山廊道的路网”作为成功的榜样和典范,借鉴到丝绸之路中亚段的跨国系列申报项目之中。本文旨在抛砖引玉,引发专业人士对系列遗产的濒危问题和跨国协调管理做深层次思考,助力丝绸之路文化遗产的保护、管理和申报。
(致谢:本文在构思过程中得到郭旃老师的大力指导,特此感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