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海森林资源资产化管理若干问题的思考
2019-01-10赵红花
赵红花
(青海省海东市互助县威远镇人民政府 810599)
1 青海森林资源资产化管理存在的问题
1.1 森林资源资产产权方面的问题
青海国有林场所拥有的森林、林地和林木的产权主体都是国家,其产权主体定位较为空泛。当前,森林资源的锐减、林业的亏损以及由此引发的一些生态环境问题都有当地政府和国家承担,任何有关林业经营和管理的风险与责任都未涉及到直接行使真正财产权,并从中受益的法人和经营人。类似青海地区森林资源管理的政企不分,权、责、利划分不明确的产权状况给林场森林资源资产化管理目的的实现造成了很大的阻碍。
1.2 森林资源价值核算方面的问题
一方面,核损制度不规范。青海林场森林资源在资产核算方面始终存在着难以将现有林木资产核算制度持续有效执行的情况,对于成本的归集,从营林成本开始就没有严格按照成照成本对象进行,只是简单的进行营林支出堆积,最后在年末直接将其转入“林木资产”总账科目下,这样的做法无法详细的反映出林木资产盘存量[1]。加之会计部门对森林资源资产的信息掌握只停留在账面总价值上,无法履行盘点的职能,长此以往形成的林业资产没有具体数量,只有总价值。另一方面,核损制度不规范。不够健全的核损制度让国有林场字啊核算森林资源资产价值时只能局限于林木资产,难以实现对林下资源、林地资源以及森林尽管资源的核算。
1.3 价值流转与实物流转不协调
当森林资源资产价值的流转与实物流转出现不协调的情况时,就会影响价值核算反映实物消涨变化的全面性。具体表现在以下两方面:一方面,由不到位的森林资源资产核算问题引起森林资源资产减少,没有及时核销对应的资产价值,完成对应的资产成本结转,比如林木砍伐、森林灾害或过度占用林地等情况而导致的森林资源减少,很少有合理的资本成本结转,甚至完全不做资产账面的变动,久而久之就造成森林资源资产价值流转与实物流转不相符的情况。另一方面,直接核销由财政性资金投资完成的林业生产任务的增加价值以及各项支出,这类问题主要存在于青海部分小型林业基建项目投资中,尤其是用于林场苗木培育的财政性资金补贴,各类林场几乎直接将苗木培育支出与投资进行核销。
2 优化青海森林资源资产化管理的措施
2.1 建立并完善森林资源有偿使用制度
森林资源本身就是一种资产,只是人们长期以来都将重点放在了实物的开发和利用上,没有对其具有的价值进行有效的利用,进而出现了很多无偿采伐利用森林资源的行为出现,这让森林资源的价格与价值出现了较大的背离,而这一点不符合市场经济的运行规律,因此出现了大量的森林资源资产被流失,让青海当地的森林资源基础被大大削弱。对此,需要当地有关人员建立森林资源有偿使用制度,让青海森林资源管理在一定经济手段下被不断强化,同时避免企业过度消耗森林资源。
2.2 建立并完善科学的森林资源资产评估法
森林资源资产评估本身是一项具有极强专业性和技术性的工作,作为资产评估领域的一个独特分支,其在遵循资产评估基本准则和一般原理下还要将森林资源资产本身的特性、生长规律和经营技术等结合进去,全面的完善森林资源资产评估法,使其能够公正、客观、公平的将森林资源资产价值反映出来,从而最大化的凝聚社会力量,调动人们参与森林资源资产的积极性[2]。财政部与国家林业局联合出台《森林资源资产评估暂行规定》有效的加强森林资源资产评估管理工作,防止国有森林资源资产流失,推动林权制度改革,规范森林资源资产评估行为,约束政府行为,避免人为随意干预,促进林木和林地流转,对维护社会公共利益和资产评估各方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将产生重要作用。
2.3 明确森林资源产权关系
要想顺利的实行森林资源资产化管理,必要前提就是明确森林资源产权关系。明确产权并不是指以往的森林资源产权不清晰,我国森林产权的归属是国家这一点是非常清楚的,但是负责国家森林经营开发的实体林业局,在代表国家形式管理权力的同时还参与了有关资源开发和利用的经营性活动,因此很容易出现权责不明、职能混淆的情况[3]。对此,明确产权主要指的是明确划分森林资源的经营权和所有权,以一种契约或者经济关系来约束或者控制所有者与经营者的行为,为实现森林资源的有偿使用奠定坚实基础。除了通过立法明晰产权,区分开代表国家形式所有权的部门和森林资源经营者,还要让有关所有权的部门和经营者的责任得到明确划分,最重要的是建立并不断完善森林资源监督体系。
2.4 强化对森林资源资产评估的管理
首先,解决好评估机构与评估人员的资质问题,这需要当地林业局和国有资产管理部门对林业资产评估开展定期的技术培训,以考试的方式办法国家资格证书;其次,以提升评估质量为目的完善森林资源资产的评估技术,比如编制合理的参数表、制定林种评估细则;再次,以分层、分级的方式建立森林资产评估体系,根据不同的评估标的物情况选用适宜的评估形式,常用的有林政官员评估、交易双方协议评估和洲勾评估,面积不大的产权交易和采用协议评估,但结果需要经过公证备案,如果涉及到集体或者国家资产就必须经过森林紫宸监督部门确认;最后,对原有的森林资产评估办法进行修改和完善,比如资产评估范围、程度、机构、方法和费用等,对其进行明确规定,提升评估办法的操作性。
总之,将森林资源转化为资产,实现森林资源资产化管理是对传统森林资源管理体制进行重大改革的做法,这也十分符合我国林业改革生产发展的要求,做好国有森林资源管理,助推地方经济发展,推进国家林业改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