丽水市集体林业综合改革试验示范区建设进展及问题分析
2019-01-10王敏彪李秀旺张丽宏何小菲
王敏彪 刘 伟 李秀旺 张丽宏 何小菲
丽水市集体林业综合改革试验示范区建设进展及问题分析
王敏彪1刘伟1李秀旺2张丽宏1何小菲2
(1 浙江省丽水市白云山生态林场323000;2 浙江省丽水市林业局323000)
阐述了丽水市集体林业综合改革试验示范区建设进展情况,对目前存在的主要问题进行了系统的剖析,并提出了明晰林权管理边界、落实林权登记制度,完善林地流转机制、促进林地规范流转,深化林权管理机制、增强林权管理服务等进一步完善丽水市集体林业综合改革试验示范区建设的措施及对策。
集体林改;试验示范区;进展;问题
丽水市位于浙江省西南、浙闽两省结合部,市域面积1.73万平方公里,下辖9个县(市、区),总人口268万人。全市森林覆盖率80.79%,林木绿化率81.62%,森林总蓄积量8202万立方米,现有2处国家级自然保护区、5个国家级森林公园、2处国家湿地公园和7个省级森林公园,是浙江重点林区、典型南方集体林区。
全国有28亿亩集体林地已经明晰产权,近1亿农户获得了林权证和大量的森林资产,5亿多农民直接受惠[1],为7亿多农民脱贫致富作出了重大贡献,也为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加快农村集体林业现代化奠定了重要的制度基础[2]。集体林业综合改革试验示范区(以下简称“试验示范区”)建设的目标,是要增加森林资源、提高森林质量、增加农民收入、维护林区和谐稳定,这也是林业改革的目的。试验示范区重点开展“三权分置并行”、股份合作、林权流转机制、森林经营管理、公益林管理经营机制、财政扶持制度、金融支持制度、森林保险制度、林业社会化服务体系建设等9个方面的试验示范。
2015年以来,丽水市立足当地实际,深入调查研究,精心设计方案,认真组织实施,重点着力深化创新林权管理服务、林地流转、林业金融合作、森林经营管理以及产业发展等方面工作,全力推进集体林业综合改革试验示范区建设。
1 进展情况
1.1 制定政策任务,推动集体林业综合改革试验示范区建设
丽水市专门召开市政府常务会议、市委常委会议,两次专题研究集体林业综合改革试验示范区建设问题,出台了《关于进一步深化林业改革发展全面推进美丽林相建设的意见》,进一步明确深化林业经营体制、林权流转机制、金融支持林业、森林资源管理、国有林场等五大方面改革的方向、重点及措施,实施林业项目建设机制、智慧林业、科技服务三方面创新驱动,着力破解林业发展难题。市政府召开全市林业工作会议,对创建试验示范区工作进行了动员部署;市政府与各县(市、区)政府签订责任状,将试验示范区创建的5年工作目标、关键指标、重要任务及年度工作责任列入政府重点工作任务进行考核。同时,结合全市农村金融改革工作,将生态公益林未来收益权质押贷款创新、林农融资互助担保、林权抵押贷款等相关改革内容列入全市农村金融改革工作方案进行部署、考核。
1.2 创新出台政策,“三权分置”探索迈出重要步伐
在深入调研、广泛听取意见的基础上,出台了《丽水市国有集体森林林木林地流转招标拍卖挂牌办法(试行)》《关于推进森林资源流转工作的意见》等政策性文件[3]。明确林地承包权和林权证仍由流出方拥有,经营权和经营权流转证由流入方拥有,并享有除林地承包权之外的所有经营权利。同时制定出台了相关扶持政策,其中龙泉市对当年新流转的期限在25年以上、连片面积100亩以上并纳入林业投资计划的毛竹、香榧、油茶、珍贵树种等新造林规模化经营基地的,给予流入方每亩一次性补助50元;对开展整村林地流转试点、完成流转面积3000亩以上的,给予不少于5万元的一次性工作经费补助。
1.3 落实流转激励措施,推行林地经营权流转证制度
率先试行林地承包权和经营权分离,创新林地经营权流转证制度,对流转的林地经营权进行发证确认,并在全市推广。2017年重点推动林地经营权流转证在林权抵押、林木采伐和其他行政审批等事项中的应用,引导以前流转的林地通过完善合同,并办理《林地经营权流转证》。截至2017年底止,全市累计林地流转28560件,面积166.06万亩;公开招标、拍卖或挂牌流转森林资产(含林木、林地)18369起、面积184.45万亩;颁发《林地经营权流转证》835本、面积16.90万亩。通过林地流转,全市累计培育新型林业经营主体821家,其中合作社514家。
1.4 深化林业金融合作,创新公益林等林权抵押贷款模式
率先探索利用公益林补偿收益权质押向银行贷款,并试点成功。在此基础上,2017年全市林业与金融部门联合探索生态公益林补偿收益权质押贷款工作。同时大力推进林地经营权流转证抵押贷款增量扩面,完善林权抵押不良贷款处置机制,加大金融机构对林农的授信力度,继续保持有林地林木火灾保险全覆盖,政策性林木综合保险投保60万亩以上。针对丽水生态公益林面积大(1278万亩)、可获补偿金总额高(年总额3.3亿元以上)的实际,截至2017年底止,全市累计发放公益林收益权质押贷款144笔、1792万元,发放《林地经营权流转证》抵押贷款1811笔、40091万元,贷款余额565笔、14856万元。
1.5 研究林权管理机制,解决林权登记问题
实施不动产统一登记制度后,林权登记列入不动产登记范围,其相关职责交国土资源部门承担。针对林权登记相关职责移交中存在的诸多问题和困难,市林业局组织调研组开展专题调研。通过召开座谈会、走访、组织讨论、书面等形式,征求基层干部群众的意见和建议,起草了《林权登记职责划归国土部门后的调研报告》,为做好林权登记职责划转和统一登记提供参考。
1.6 建立村级互助担保组织,完善林农信用担保体系
龙泉市成立了全国首个村级担保合作社--花桥村惠农担保合作社,当社员需要贷款时,由合作社自行组织信贷调查、资产评估和不良贷款处置变现。这一创新做法,手续方便、融资成本低(月息6厘),银行规避了发生不良贷款时处置森林资产的难题。2018年,林业部门联合金融机构共同研究探索村级互助担保组织建设,重点发展村级互助担保组织示范点,规范发展农村互助担保组织,逐步完善林农信用担保体系。
2 存在的主要问题
2.1 林权登记衔接难
在不动产登记改革中,中央编办出台了整合不动产登记职责的文件,但各地对不动产登记职责划转的范围有不同的理解。在具体落实时,存在政策解读不一致、职责边界划分不清晰、人员调整不平衡、业务交接不顺畅等问题,有些县市的国土部门存在着不愿意接收相关职责的现象。
2.2 林地经营权流转证缺乏法定效力
丽水市创新的林地经营权流转证制度,破解了现行林权管理制度制约林地转包、租赁不能办证的难点,解决了林地流转后农户不愿过户、政策不能过户、银行不敢贷款等问题。但在社会经济生活中,其法律效力较低。
2.3 生态公益林流转不顺畅
目前,生态公益林流转存在一定的法律法规限制,法律保障不明确[4]。基层农村干部、林农对生态公益林流转理解不一,担心流转后影响村集体项目统一规划和建设。林农对农户、社会工商资本等参与到生态公益林流转思想上有障碍,担心跑马圈地等不利现象发生。
3 措施与对策
3.1 明晰林权管理边界,落实林权登记制度
加强与国土部门对接,对不动产登记改革进行调研,研究不动产登记相关政策文件,明晰与国土部门之间涉及林权管理相关职能的边界,衔接好林权登记相关职责、程序,建立完善的林权登记制度。
3.2 完善林地流转机制,促进林地规范流转
按照林地承包权和经营权分离的原则,加大林地经营权流转证制度推广力度。完善林地流转配套政策,在国家层面制订出台林地经营权流转证制度,或以部门规章形式规范林地经营权流转证制度,规范林地流转程序和行为,促进林地规范流转和适度规模经营。
3.3 深化林权管理机制,增强林权管理服务
进一步完善公益林经营管理制度,提升林权管理服务机制,依法规范林权管理职能和权限,推动林业信息化进程,拓展服务林农的广度与深度,为深化集体林权制度改革提供基础服务保障,维护林农长期稳定的林地承包经营权。进一步健全和提升林权管理、交易、信息和林权争议处理等综合服务能力。
[1] 封加平.守住底线 着力创新扎实完成集体林业综合改革试验示范任务[C].在集体林业综合改革试验示范区现场会上的讲话,2016.
[2] 何得桂.集体林权改革的影响界定:陕省84个村样本[J].改革,2012,(6):37-41.
[3] 季建豪,刘伟,吴赛芬,等.丽水市集体林权制度改革探析[J].林业经济,2012,(10):40-42.
[4] 卢国懿,孔庆远,朱凯,等.房山区集体林业综合改革试验示范区建设进展及存在问题分析[J].林业经济,2016,(1):97-100.
2019-01-29
王敏彪,工程师;研究方向:森林培育。
F121
B
1004-7743(2019)03-0046-0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