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代艳情小说以“史”“缘”二字命名试析*
2019-01-10李小龙
·李小龙·
内容提要 中国古代白话小说各有体系,亦各有其命名的规律。说话四家中的小说从话本逐渐走向章回,其间的环节是明末的艳情小说。艳情小说命名多以“史”字为体制性后缀,这或当源于最早的两部艳情作品《浪史》及《绣榻野史》,但更可能源于时代更早、影响更大的《如意君传》——它很可能袭自《浓情快史》,若果如此,则不但“史”字出于此,艳情小说多以四字命名的惯例亦或出于此。除以“史”字命名外,明末艳情小说也多以“缘”字命名,这又可能与明代丽情小说《天缘奇遇》之类作品的命名有关。总之,由这两种命名惯例亦可看出,明代艳情小说既源于宫闱秘事,并以“史”来标榜;又源于展现私人情感生活的丽情小说,并以“缘”来昭示。
中国古代的白话小说命名有其规律:《三国演义》承袭讲史体制,从而成为最早出现的章回体作品,并巩固了“演义”一体;《水浒传》瓣香于说铁骑,于历史演义之外敷衍英雄江湖,并以史家之列传为依,创出“传”体;《西游记》则萌蘖于说经,并因史书体例而最终以“记”体问世,引领一时神魔之“记”体潮流——这几种笔者都曾讨论。而说话四家中最后一家“小说”却稍显复杂。
南宋人吴自牧《梦粱录》中说:“盖小说者,能讲一朝一代故事,顷刻间捏合。”则知小说之“小”确有篇幅上的考虑,所以多为话本,话本的命名与章回小说自有不同。不过,就在章回小说蓬勃发展的时期,话本也努力使自己章回化,这体现在明末清初话本中便是出现了不少多回制的话本(如《鼓掌绝尘》之类)。除此之外,还有一些作品直接使用了章回体,但故事架构却直接采自话本,甚至专以世情中最隐秘的一部分为核心情节,这就是明末清初篇幅不大,兼具话本与章回特点的艳情小说。这部分作品的内容虽难为一般人所接受,但它却实实在在是此后蔚为大观的世情小说的前源。而其命名亦值得探讨。
一、艳情小说以“史”为名考察
研究明清艳情小说最大的问题是资料获取的艰难。不过,从1994年开始,法国国家科学研究中心与台湾大英百科股份有限公司合作出版了陈庆浩、王秋桂二位先生主编的小说总集《思无邪汇宝》(本文所引艳情小说文字,若无特别注明,则均引自此书),其书“所收乃是专以叙写性爱为重点之一的小说”,其正编收45种,依次为《海陵佚史》《绣榻野史》《昭阳趣史》《浪史》《玉闺红》《龙阳逸史》《弁而钗》《宜春香质》《别有香》《载花船》《欢喜冤家》《巧缘浪史》《艳婚野史》《百花野史》《两肉缘》《换夫妻》《风流和尚》《碧玉楼》《欢喜浪史》《一片情》《肉蒲团》《梧桐影》《巫梦缘》《杏花天》《浓情秘史》《桃花影》《春灯闹》《闹花丛》《情海缘》《巫山艳史》《株林野史》《浓情快史》《灯草和尚传》《怡情阵》《春灯谜史》《妖狐艳史》《桃花艳史》《欢喜缘》《如意君传》《痴婆子传》《僧尼孽海》《春梦琐言》《续金瓶梅》《三续金瓶梅》《姑妄言》。这45种中,后3种在《思无邪汇宝》中汇为下编,本拟成《金瓶梅》系列,后因故取消,而此三书与前42种不类,故不论。《春梦琐言》一种陈庆浩已指其为日人伪托之作,笔者亦曾补充证据,故亦不计入。所以,细查这41种艳情小说,会发现其以“史”为体制性后缀者数量甚多,统计可知共16种,以“缘”为后缀者四种,以“传”为后缀者只有三种,还有两种以“影”为后缀者,其余皆并无规律。则以“史”为名之数量占压倒性优势。
这是从艳情小说范围内统计用“史”为名的结果,但这个结果是否有偶然性呢?我们可以再换一种角度来统计。笔者以《中国通俗小说总目提要》、石昌渝编《中国古代小说总目·白话卷》与朱一玄《中国古代小说总目提要》为对象进行了统计,发现以“史”为名的白话小说作品有54种,这个数量看似不多,但实际上在白话小说体制性后缀使用中,仅次于白话小说命名两大“姓”——传、记,与另一使用率极高的后缀“演义”持平。所以,其相对数量并不少。
仔细分析这54种也很有特点,若以1895年为界可分为前后两个部分,此前有34,此后为20种,前34种基本全是艳情小说,而后20种则全非艳情之作。
先看前34种,只有6种并非艳情之作,即《铁花仙史》《女仙外史》《儒林外史》《驻春园小史》《岭南逸史》《西湖小史》。余28种包括了前列《思无邪汇宝》16种中的15种,仅无《百花野史》一种,这一种亦有可说,此书在前举书目中多以《百花魁》立目,不过,这两种书名并非后举《肉蒲团》之于《耶蒲缘》之类后题之异名,而当是《肉蒲团》之于《觉后禅》之类作者所定之一书二名者,因为《百花野史》存世仅有清刊孤本(藏于日本东京大学东洋文化研究所)者,因此不可能有后世刊本的改名,所以,亦可以《百花野史》立目统计。除此十六种外,还有已经佚失但确定是艳情小说的作品,如《玉妃媚史》《豹房秘史》;也有虽为典型艳情小说但因仅有抄本传世可能获取较难故未收入的《哈密野史》《春情野史》以及阿英曾载录但已无法见到的《钟情艳史》;还有篇幅较大,并非典型艳情小说然亦多秽笔的《禅真逸史》《禅真后史》《隋炀帝艳史》《梦月楼情史》《武则天外史》等。
而1895年之后的20种作品,有两种就是1895年之作,即《蜃楼外史》与《熙朝快史》,前者稍有艳情成分,后者则基本没有,算是一个中间过渡。接下来便是李伯元(1867—1906)《文明小史》、吴趼人(1866—1910)《痛史》之类新小说了,再如《新儒林外史》《菲猎宾外史》《未来教育史》《世界进化史》之类,也都是社会小说;即便是《京华艳史》《金莲仙史》《珠江艳史》甚至《最近嫖界秘密史》《女界风流史》之类看上去很像艳情小说的作品,其实却都可以归为社会小说。
这一现象以1895年为界是有原因的。就在1895年,在上海主持格致书院的英国人傅兰雅(John Fryer,1839-1928)发起了一个“时新小说竞赛”,并收到了162篇投稿后,他公布了获奖名单,却没有按此前的计划出版便离华返美了,新小说竞赛也便就此告终。但此事的影响却蔓延开来,并未随竞赛的结束而消泯——美国汉学家韩南将此看作梁启超“新小说”之前的“新小说”,并指出“傅兰雅的竞赛的确在某种程度上影响了晚清总体方向”。而且,这种影响也并非傅兰雅一时的心血来潮,韩南认为,这一活动的发生,有着历史背景的潜台词,他说:“中日之间灾难性的战争导致《马关条约》签订,并立即激起轩然大波,特别正在北京参加考试的举子中间。就在《马关条约》得到确认之前,康有为发起了‘公车上书’运动。知识分子中这样的怒火在19世纪是前所未有的,而外国教育家如傅兰雅也显然受到了鼓舞,相信盼望已久的觉醒即将到来。康有为递交请愿书后仅三周,傅兰雅就刊登了小说竞赛的广告,试图抓住这个特殊时刻的情绪。”这一认识是非常有见地的,甲午海战的失败与《马关条约》的签订对中国历史的影响是巨大而深远的,对当时的政治形势与文化氛围影响也是深刻的。就从小说史的角度来看,从这一年开始,中国小说虽然也仍有零星传统作品,但总体上看,绝大部分小说无论有意与否,都会带有一种潜在的危机感,都会对民族的衰弱、国家的不振有所表现。事实上,这一情绪最直接的结果从政治上看便是三年后的百日维新,从小说上看便是七年后东渡日本的梁启超所倡导的“小说界革命”。
从这个角度来看,其实前面提到的《熙朝快史》也需分说,因为这部作品正如韩南所指出的,“是傅兰雅的竞赛的产物”。对于另一部小说《蜃楼外史》极少有人讨论,笔者认为,此书虽然并非傅兰雅竞赛的产物,但其主线是与倭寇的战争,且以阿芙蓉公主隐喻鸦片,则也当是同样的社会背景下的产物。
艳情小说的书名更多为四字名。中国白话小说的命名其实更多的三字名的,据笔者统计,白话小说书名中,三字名占总数的40%,四字名仅占26%,而且还有为数不少的四字名其实是三字名的变形,但艳情小说却并不这样,仅《思无邪汇宝》所收41种作品中,四字名竟然占了21种,超过了总数的一半,三字名18种,落到了第二,另有一种二字名,一种五字名——这部《灯草和尚传》在其他书目中多以《灯草和尚》为名,然据《中国古代小说百科全书》所附此书目录页图片及《中国禁毁小说百话》中所附首页图片可知,其书名确为“灯草和尚传”(虽然此二书仍均以《灯草和尚》为名)。
二、艳情小说以“史”为名原因试探
由于章回小说形成不久,取名的规范也刚刚建立,取名自然不可距离其他已获得认可的章回小说书名相距太远。那么,在正史的范围内,取法“传”“记”甚至“志”“书”“录”等字样来寻找一个新的字,似乎可选择者也并不多,从这个角度看,明末艳情小说最先选择了“史”字,应当便是当时小说家面对前述书名做出的选择。而且,在中国的叙事思维中,越是内容荒谬,在名称上却越要严肃,示人以真,这在文言小说集命名的传记体与说话体中表现得非常鲜明,而在白话小说的命名中,能最鲜明体现这一点的便是以“史”为名的艳情小说了。这或许也正是艳情小说选取此字为书名的原因。
这个结论虽然可能是对的,但遗憾的是没有办法来证实。所以,我们还应该换一个角度来讨论这个问题,那就是在艳情小说中,哪部作品最先使用此字为名并产生了巨大的影响。
笔者认为,要讨论这一问题,最关键的作品是《如意君传》《浪史》《绣榻野史》。
此书虽以武则天(624—705)为主人公,但与讲史之类作品并不同,因为人物是历史人物,但故事全是虚构的,由这一点论,其确属明代艳情小说之列。不过,它恰恰无法证明艳情小说使用“史”字的渊源,因为此书用了“传”字,无论其书封面上的《如意君传》还是《阃娱情传》都是如此。不过,它的影响或许在它所影响的作品里。
在明末最早影响力也很大的艳情作品中,有一部《绣榻野史》,此书肯定受到《如意君传》的影响,其主人公东门生曾说“如今定请他去合薛敖曹比试一试”这样的话。而《绣榻野史》恰恰是少有的可以基本确定作者的作品。孙楷第先生引马廉先生(1893—1935)所考,则据明人王骥德《曲律》卷四云:“郁蓝生,吕姓,讳天成……世所传《绣榻野史》《闲情别传》,皆其少年游戏之笔。”王骥德与吕天成(1580—1618)为同时代人,关系亦密切,知此记录当可靠。另外,《绣榻野史》前有一序,此序从语气看当为刊刻者憨憨子所写,但依一般小说之惯例,此书署“卓吾子李贽批评,醉眠阁憨憨子重梓”,此李贽为托名,则憨憨子为作者假托的可能性极大。若如是,其序所云可令我们一窥其命名之来历。其云“余自少读书成癖……尝于家乘、野史尤注意焉。盖以正史所载,或以避权贵当时,不敢刺讥;孰知草莽不识忌讳,得抒实录。斯余尚友意也。奚僮不知,偶市《绣榻野史》进余”。据此可知,此书“野史”之名实来自与“正史”相对之史书,正因为有此一名,才可以虚构出家僮误以此为稗官野史之书,知主人喜野史而买回进呈。事实上,作序者若是作者甚至只是对此书命名有影响的次要作者,都可能因欲成此误解而以“野史”为此艳情之作的名目。
此书从情节上对后来的艳情之作影响甚大,则其书以“史”为名,且为四字。则其命名或如前之《三国演义》《水浒传》《西游记》分创各体一样,亦如下文将要论述之《金瓶梅》《红楼梦》亦各引命名之风气一样,对艳情小说命名时选择体制性后缀起到示范的作用。
不过,笔者还有一个推测,那就是以“史”为名的艳情小说之开山,是否仍当归于《如意君传》,此书全名为《则天皇后如意君传》,又名《武曌传》,还名《阃娱情传》,虽然三名均为“传”,然其书以编年为体,且所写又是武则天,是否会启发以“史”为名之想法呢?其实,在艳情小说中,确实有一部几乎完全包括了《如意君传》的作品,名为《浓情快史》。此书一般书目均定为清人之作。萧相恺先生提出此书情节与《征西演义》相合,后者是为明人之作,若《征西演义》袭自此书,则其自当为明人之作。李梦生先生也持同样看法,他指出清初刘廷玑《在园杂志》卷二将此书与《玉妃媚史》并提,而“《玉妃媚史》作于明万历前”,“则本书写作年代不会晚于万历年”。
不过,笔者对读《如意君传》及《浓情快史》的相关部分,不得不认为《浓情快史》后半部与《如意君传》相同的部分,其文字要早于《如意君传》的文字。也就是说,或者现存的《如意君传》抄了《浓情快史》而非相反;或者其差异只是各自底本的差异,而现存本并无关系——但无论如何,后者的底本很可能早于前者的底本,这样的话,此类故事在艳情小说中最初的命名就当是以“史”为名的《浓情快史》了。
所以我们需要举例来说明。
《浓情快史》第十九回牛太监向武则天推荐薛敖曹时,曾细述薛因此异禀而为乡里小儿所笑,薛云:“吾受此物之累,值此壮年,尚不知人道。”牛太监也向武则天说“因此名彰民间,无与婚者”。都强调了薛敖曹尚为处男之身一点。这并非无用的情节,因为在牛太监宣诏薛敖曹时,薛敖曹拒不奉诏,且云道:“青云自有路耳,岂可以肉具为进身之阶?”牛太监回答说:“足下能高飞远举,出干坤之外耶?汝尚未知人道,非今圣上,谁可容者?”不用“青云”,而以“人道”打动薛敖曹进京。《如意君传》在牛太监向武则天推荐时未言薛“不知人道”事,但后来用以打动薛的理由与《浓情快史》同。从这个情节来看,自然是《如意君传》删节所致。
再如接下来《浓情快史》云:“敖曹被牛太监再三催促,不得已而行。在路叹曰:‘侯者当以才德进身,今日之举,是何科目?’牛太监取笑道:‘是戊辰科的进士。’两人大笑。”此段写薛敖曹一问,其实是为了逗出牛太监戏谑性的回答。这里“戊辰科的进士”或者并无意义,其笑点在于将薛氏以肉具为荣身之阶与国家抡才大典比附(这种方式实为艳情小说之惯技,晚明小说涉及男女性事的,往往用两军对垒之笔法描摹,即同于此)。当然,更可能是当时太监对武则天的暗指:“戊”字在《说文解字》中释为“中宫也”,《周礼》“以阴礼教六宫”句郑玄注云:“六宫谓后也……若今称皇后为中宫矣。”《新唐书》更径以此称武则天,其载冯元常:“尝密谏帝中宫权重,宜少抑,帝虽置其计,而内然之,由是为武后所恶”;而“辰”字为在十二生肖中指龙,王充《论衡》即云“辰为龙,巳为蛇”,故“辰”字亦多代指帝王。如此可知此“戊辰”一词很可能暗指身处中宫的帝王武则天。无论是以上哪种解释,由《浓情快史》之情节可知,薛敖曹之问实为牛太监之答而设,当为原稿;而《如意君传》则删去答语,不复本来面目了。
如果《如意君传》的文字确实袭自《浓情快史》,则此类书最早的命名或许早已以“史”为名了。
如前所述,艳情小说书名还有一个特异之点,即多以四字为名。其原因或许与其他白话小说多为三字名的原因相同,即书名本依中国古书命名惯例而为二字之名,然需加一体制性后缀,即大部分艳情小说所择之“史”字,但仅以“史”为“姓”尚不能吸引人,正如《绣榻野史》之序所提及的,“史”也包括“避权贵当时,不敢刺讥”的“正史”——当然,艳情小说家的目的不在于要不避权贵而讽刺,而是不要读者将其认作是严肃的史学著作,所以在“史”字前尚需加上修饰词。而最容易被想起来的自然是“野史”,作为书名,宋代已有龙衮所作《江南野史》,至明清二代,以“野史”为书名尤多。所以,艳情小说一方面要用“史”以增重,另一方面又想诱人喜读,则择“野”字为其修饰,亦得其宜,所以,后世袭用此名之书甚多,在前之统计数据中,以“野史”为名者有五种,算是最多的了。
此后,各种广告性的修饰词相继出现在艳情小说书名中,如佚史、快史、媚史、趣史、逸史、艳史、秘史、迷史、浪史等,应该可以看出这些字比“野”字更进一步,以各种感官的刺激来吸引读者。其中,可与“野史”颉颃的组合是“艳史”,也有五种作品使用。“艳”字使用率高实更得此类作品之实,因为我们至今仍以“艳情小说”称之,则“艳”之一字,实为其书最佳之概括——直到现在为止,对这类作品的称呼各有不同,有人以“淫书”或“淫秽小说”称之,实际上书“淫”与否,与读之者甚有关系,在严肃的学术研究中,这些作品都是反映当时社会风气的绝佳材料,也是中国小说史中不可或缺的一环,这种称呼便抹杀了其所含之价值;又有人称之为“色情小说”“黄色小说”之类,也与前称相同;最近数十年,学术界又喜以“禁毁小说”称之,其实很不妥当,因为禁毁是一种政治形态,并不在文体范畴,亦非题材分类。因此,我们看到大量禁毁小说解题类著作收录了《英烈传》《虞初新志》之类的书。
三、艳情小说以“缘”为名及其原因试探
艳情小说除了以“史”为名的惯例外,根据前面对《思无邪汇宝》的统计可知,以“缘”为名者亦复不少。再依前文之例,对白话小说命名进行统计,发现在全部白话小说中,以“缘”为名者有37部,数量亦紧随“史”“梦”之后,算是不少了。更值得注意的是,以“缘”为名者亦如以“史”为名者相类。而其前半则大部分为艳情小说,后半除清末民初寄侬所作《欢喜缘》外均非艳情之作了。
事实上,以“史”为名之艳情小说与以“缘”为名者亦常可相通,这倒不是恰有一部作品名为《巧缘浪史》之故,而是有些作品的本名与异名恰各占一字,如《浪史》,又名《巧姻缘》,又名《梅梦缘》,这是本名为“史”而异名为“缘”之例;再如《双姻缘》又名《双缘快史》,《巫梦缘》又名《迎风趣史》,这又是本名“缘”而异名为“史”的例子。除此之外,还有一些艳情小说,其本名虽无“史”“缘”之字,但其异名却有,如《百花魁》之名《百花野史》,《桃花影》又名《牡丹缘》,《灯草和尚》又名《和尚缘》,在艳情小说史上知名度极高的《肉蒲团》有很多异名,其中与以“缘”为名者便有三个《巧奇缘》《耶蒲缘》《巧姻缘》。
由于艳情小说在刊行中多有异名,有时考察这些异名也会发现“史”与“缘”字的错综互用。如就目前统计来看,以“缘”为名最早的作品当为《灯月缘》,清初刘廷玑(1654—?)《在园杂志》卷二云“至《灯月圆》《肉蒲团》《野史》《浪史》《快史》《媚史》《河间传》《痴婆子传》,则流毒无尽”,按此《灯月圆》即《灯月缘》(学界引用此文者,大多直接引为“缘”,但检清康熙五十四年刘廷玑自刻本,知原为“圆”字),则其产生当在康熙五十四年(1715)之前。然此《灯月缘》为康熙间啸花轩刊本,而另一康熙间紫宙轩刊本则名为《春灯闹》,而据李梦生先生将二书对勘之结论,认为“前者为后者的改名”,所以此书原名实为《春灯闹》,其全名则为《春灯闹奇遇艳史》,非但有“史”,且为使用最多的“艳史”。有趣的是,据《春灯闹》扉页所题“桃花影二编”及紫宙轩主人识语“《桃花影》一编久已脍炙人口,兹复以《春灯闹》续梓,识者鉴诸”,可知此书为《桃花影》的续编。至于此《桃花影》,除前所举其一个《牡丹缘》的异名之外,后来坊刻还有《浓情快史》的异名,与前以武则天事为核心的书同名。此外,据陈庆浩叙录称其“又称《桃花影快史》”,则此或亦为其原有之名。
其实,以上所及的这些艳情作品多辐辏向一部时代较早的艳情之作《浪史》(陈庆浩谓《春灯闹》“用《浪史》《桃花影》等前期艳情小说已有套数”、《桃花影》“最后白日飞升等,则很明显袭自《浪史》。其基本思想亦同《浪史》”),此书之时代虽也难以确定,明崇祯间张誉《新平妖传叙》中云“《浪史》《野史》等,如老淫吐招(土娼),见之欲呕”,而《野史》即前述之《绣榻野史》,故知此《浪史》或与《绣榻野史》大致同时,而且萧相恺先生认为这两种书之间“似乎有某种渊源”。所以,此书对后来艳情小说的影响也需要重视。有趣的是,从书名角度看,《浪史》一书身兼二职,正好说明了“史”与“缘”在艳情小说中使用的状况。如前所言,《浪史》一书有一异名为《梅梦缘》,但这是清末书坊的改名,不必讨论。但它的另一个异名《巧姻缘》却并非如此,据李梦生先生《中国禁毁小说百话》所录书影看,知此书康熙时啸风轩刊本中间是本名《浪史奇观》,但右侧便是其别名《巧姻缘》,也就是说,此书的这一别名如同《肉蒲团》之《觉后禅》一样,是伴随其原名而生的别名。由此,可以推测,《浪史》及其别名不但对后世艳情小说的情节与专注写性的趣味影响甚著,而且对此类作品的命名也有很大影响。
不过,《浪史》的这一影响还可以继续向上追溯。据陈益源先生的研究可知,此书从主人公娶七位夫人、且均为天上仙姬的总体构思当受明代丽情小说《李生六一天缘》的影响,尤其是其末见崔莺莺与郑恒为其辨冤之事,更来自于后者(当然,《李生六一天缘》此处也是仿效了瞿佑(1347—1433)《剪灯新话·鉴湖夜泛记》)。据此可知艳情小说用“缘”字为名的传统,或当来自当时流行的丽情小说如《李生六一天缘》。有趣的是,据陈益源先生研究,知《李生六一天缘》曾被抄入《艳情逸史》(大连图书馆藏)之中,则其又被冠以“史”的命名,而且“艳”“逸”“情”三个常常出现在艳情小说命名中的字也都出现在这个名字里了。
再向前追溯,则是早于《李生六一天缘》的《天缘奇遇》,仅从名字上便可知道前者受了后者影响,其相似处不仅在于“天缘”二字,收录《李生六一天缘》的明末通俗小说类书仅《绣谷春容》一种,故其名无可校勘;而《天缘奇遇》则除《绣谷春容》外还收于《国色天香》《燕居笔记》《万锦情林》《花阵绮言》等书中,恰恰仅《绣谷春容》本之名为《祁生天缘奇遇》,与《李生六一天缘》极类,若准此例,则《李生六一天缘》在当时或者亦称《六一天缘》。
《天缘奇遇》对明末清初艳情小说影响甚巨,陈益源已举出前及之《桃花影》《春灯闹》,另有《闹花丛》《杏花天》《巫梦缘》等。事实上,此书还当影响了前述最重要的两部艳情作品《浪史》及《绣榻野史》:其在情节上的相似暂不论,我们还可从其他方面来探讨这种影响。
《绣榻野史》的作者吕天成曾撰《曲品》一书,其中“程叔子所著传奇”《玉香记》条云:“此据《天缘奇遇传》而谱之者。人多攒簇得法,情境亦了了,故是佳手。别有《玉如意记》,亦此事,未见”。可知吕天成对《天缘奇遇》甚熟,则其少年撰作艳情作品时,不可能不受此作的影响。
事实上,《天缘奇遇》一书在明代丽情小说的发展上有着极重要的地位,陈益源先生便指出,当时的丽情小说从此书始“文风流于淫艳”,从这部作品开始,《李生六一天缘》《五金鱼传》等便多有露骨描写,把《娇红记》以来此类小说以情为主转变为此后同类作品的情、欲并重,并进一步转变为艳情作品的以欲为主。所以,此作为艳情小说导夫先路的作用倒并非一个“缘”字可以框范了。
另外,相映成趣的是,在艳情小说中,以“史”为名者多为四字题,而以“缘”为名者除《载阳堂意外缘》与《野草闲花臭姻缘》外均为三字名,就前者而言,其书作者之《载阳堂意外缘辨》即云“爰成一书,名早《意外缘》”,龚晋之序亦反复称此为《意外缘》,知其简称实亦三字者。其原因或许与前所讨论用“史”为四字者类,即仅用“史”不能向读者表明其内容的诱惑力,需加字以广告之,而“缘”则不必,此字在小说文体中本来就多指男女遇合,《载阳堂意外缘辨》中即云:“此书虽蹈于淫,然由于缘,动于情,即蹈于淫,犹可说也。夫缘也者,合之端也;情也者,理之用也。有是缘,有是情,然后通乎阴阳之气,谓之客可也,目之淫非也。”把“缘”之一字说得很清楚了。即此可知,这一字恰合艳情小说的要求,无须再以它词为修饰了。
绾结而言,由前述两种命名惯例可以看出,明代艳情小说主人公选取方面,大致有两个来源。
一是源于宫闱,自古以来,宫闱便是最吸引民间想像的地方,也是小说的关注点,所以,明代艳情小说既以写性事为主,则宫闱秘事自是天然的好题材,所以,一部《如意君传》(《浓情快史》)对后世艳情小说影响如此之大,便也可以理解。正因为这样,一部分艳情小说在命名时便有意用“史”字来标榜,一方面,历来史书所载多帝王将相之事,此以“史”为名,即暗示其所写艳情并非来自下里巴人,而源于宫廷;另一方面,此字的使用表示其所传之宫闱秘闻皆为实录,正如唐传奇多用史笔一样,是以此取信于人的手段。
二是源于民间,话本小说多写市井人物,从情感也有滑向艳情的倾向,而大量展现市井人物两性关系的丽情小说正是这种倾向的产物,这类作品与前相同,着目全在男女性事,如遘狂疾,然主人公却完全不同,如果说前者的主人公多居庙堂之高,那么后者的主人公却多居江湖之远了。普通人自然无“史”可述,也就谈不上“野史”之类。正因为没有主人公身份的特殊性可供渲染,则其命名自然而然地回到对内容的揭示上,所以,从丽情小说作品《天缘奇遇》到《李生六一天缘》,“缘”之一字成为此类小说喜用的类型化命名。
注释:
① 请参见李小龙《〈三国演义〉命名的演化》《〈水浒传〉命名的演化与章回小说以“传”命名的传统》《〈西游记〉命名的演化与“记”体的流衍》,分别刊载于日本京都外国语大学《研究论丛》第80、81、82辑。
② [宋]吴自牧《梦粱录》,浙江人民出版社1984年版,第196页。
③ 参见陈益源《思无邪汇宝》叙录,《小说与艳情》,学林出版社2000年版,第158-159页。
④ 参见李小龙《中国古典小说回目研究》,北京大学出版社2012年版,383页。
⑤⑱㉙㉛ 石昌渝主编《中国古代小说总目·白话卷》,山西教育出版社2004年版,第242-244、47、31、377页。
⑥ [美]韩南《新小说前的新小说——傅兰雅的小说竞赛》,《中国近代小说的兴起》,徐侠译,上海教育出版社2004年版,第147-168页。
⑦ 孙楷第《中国通俗小说书目》,中华书局2012年版,第116页;朱一玄、宁稼雨、陈桂声编著《中国古代小说总目提要》,人民文学出版社2005年版,第576页。
⑧ 《中国古代小说百科全书》,中国大百科全书出版社1993年版,第54页;李梦生《中国禁毁小说百话》,上海古籍出版社1994年版,第143页。
⑨ 朱一玄编《金瓶梅资料汇编》,南开大学出版社2002年版,第176页。
⑩ 孙楷第《中国通俗小说书目》,第112页。按:此则文献孙氏当从蒋瑞藻《小说考证》中引来,参江竹虚标校《小说考证》,上海古籍出版社1984年版,第77-78页。又按:孙氏引文首句衍一“渡”字。
⑪[明]黄训《读书一得》,《四库全书存目丛书》第103册,齐鲁书社1995年版,第81页。
⑫ 刘辉《〈如意君传〉的刊刻年代及其与〈金瓶梅〉之关系》,《徐州师范学院学报》1987年第3期。
⑬ 参见[美]韩南撰,王秋桂等译《韩南中国小说论集》,北京大学出版社2008年版,第242-245页。
⑭[明]王骥德《曲律》,俞为民、孙蓉蓉编《历代曲话汇编·明代编》第2集,黄山书社2009年版,第132页。
⑮ 转引自孙楷第《中国通俗小说书目》,第267页。
⑯ 王猛、赵兴勤《明代艳情小说序跋探微》一文称“一个童仆竟敢冒昧地用一部色情小说讨好主人,主人不以为奇,看来时人对阅读这类小说已经习以为常”,或为误解。参见《明清小说研究》2012年第1期。
⑰⑳㉙㉞ 参见李梦生《中国禁毁小说百话》,第82-83、47、276、69页。
⑲㉝ 萧相恺《珍本禁毁小说大观——稗海访书录》,中州古籍出版社1992年版,第150-152、578-581,121页。
㉑[明]餐花主人《浓情快史》,哈佛大学藏醉月轩本。
㉒[汉]许慎撰,[清]段玉裁注《说文解字注》,上海古籍出版社1981年版,第741页。
㉓[清]阮元校刻《十三经注疏·周礼》,中华书局1981年版,第684页。
㉔[宋]欧阳修、宋祁《新唐书》,中华书局1975年版,第4178页。
㉕ 黄晖《论衡校释》(附刘盼遂集解),中华书局1990年版,第957页。
㉖ 《如意君传》,侯忠义主编《明代小说辑刊》第3辑第3册,巴蜀书社1999年版,第17页。
㉗ 冯保善《论明清江南世情小说出版的小说史意义》一文即曾详列数种禁毁书上,并指出“‘淫词小说’云云,显然不能涵盖其所禁的所有图书”,参见《明清小说研究》2015年第1期。
㉘[清]刘廷玑撰,张守谦点校《在园杂志》,中华书局2005年版,第84-85页。
㉚[清]刘廷玑《在园杂志》,《四库全书存目丛书》子部第115册,齐鲁书社1995年版,第418页。
㉜ 《新平妖传》,《古本小说集成》本,上海古籍出版社1994年版,第5页。按:张誉之序天许斋本与嘉会堂本不同,然均有“《浪史》《野史》”二名,据黄霖考,嘉会堂本当为初刻,而所谓天许斋本之序实后来依前篡改之伪作(参黄霖、韩同文选注《中国历代小说论著选》上册,江西人民出版社1982年版,第235页)。按:历来引此语者皆直接引为“土娼”,如孙楷第《中国通俗小说书目》(第113页)及黄霖、韩同文前书(第234页),然原文为“吐招”,似不当不加说明而径改。
㉟㊱㊳ 陈益源《元明中篇传奇小说研究》,华文出版社2002年版,第256、249、222页。
㊲[明]吕天成撰,吴书荫校注《曲品校注》,中华书局1990年版,第315页。
㊴ 丁锡根编著《中国历代小说序跋集》,人民文学出版社1996年版,第1337-1338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