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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包商促进工程项目增值行为影响因素研究

2019-01-09丁继勇

关键词:意向承包商主观

陈 晨,丁继勇

(河海大学 商学院,江苏 南京 211100)

在以往的工程建设中,工程项目成本超支和工期延误的现象时有发生,导致越来越多的项目出现低收益、低效率的问题,这不仅严重影响了工程项目的增值,还与国家倡导的精益建造模式背道而驰[1]。承包商作为工程项目的实施主体,其行为与项目最终增值与否密切相关。笔者通过探究各个因素对承包商促进项目增值行为的影响效果,推动承包商主动采取促进项目增值行为,为工程项目的成功实施和增值提供理论参考。

“增值”一词在经济学中指实现等价的财务节约或收益。而在工程管理领域,对于增值并没有明确定义。“项目增值”主要包含3层含义:①项目增值是利益和风险的统称,即有正、负增值之分;②项目增值隐含着相对性,且不同时候可能是相对不同对象的增值;③项目增值主要体现在项目工期和项目成本的变化(假定项目质量和功能是不变的)。因此本研究中“项目增值”是指:在工程功能、规模和质量要求不变的条件下,在工程建设过程中,工程造价的降低或建设工期的缩短带来的项目价值的增加。

目前关于承包商与增值两者关系的研究大多集中在承包商促进增值的具体行为上,如ANUMBA等[2]提出各承包商可以通过一个多功能矩阵来整合各方行为,提升项目的价值;LIU等[3]认为承包商可以通过施工优化等行为来消除非增值活动;王卓甫等[4]基于增值视角,以传统DBB承包模式作为比较对象,探讨了工程总承包模式中承包商促进项目增值的行为,如进行工程结构优化、组织搭接施工等;施建刚等[5]的研究显示,承包商以均衡不同控制目标的激励强度为协调手段,实施工期-质量协调激励策略可实现项目增值;严玲等[6]认为总承包商通过工期优化的行为可实现项目价值增值,达成业主与总承包商的“共赢”。

目前关于承包商相关行为影响因素的研究主要集中在承包商低碳施工行为[7]、承包商工程保险购买行为[8]及承包商建筑废物管理行为等主题上。如LI等[9]基于经典的计划行为理论(theory of planned behavior,TPB)模型,分析了承包商建筑废物减少行为的影响因素,研究表明通过激励承包商和制定政策法规能够有效减少其建筑废物产生行为;WU等[10]在计划行为理论的基础上引入3种语境结构(经济可行性、政府监督和项目约束),构建了承包商建筑废物管理行为影响因素的结构方程模型。而关于承包商促进工程项目增值行为影响因素的研究较少,为此,笔者基于计划行为理论,从行为态度、主观规范和知觉行为控制3个维度测量承包商对促进工程项目增值行为的认知,利用结构方程模型,分析承包商促进工程项目增值行为的影响因素及其内在联系,为承包商主动促进工程项目增值行为的成功实施以及项目价值增值的实现提供理论指导。

1 理论框架和研究假设

1.1 理论框架

经典计划行为理论最先由AJZEN提出,用以研究社会心理学中人的行为决策的重要理论[11]。该理论认为,人类行为是受其行为意向(behavioral intention,BI)所影响, 而行为意向主要取决于3大因素,即行为态度 (attitude toward the behavior,AB) 、主观规范 (subjective norm,SN) 和知觉行为控制 (perceived behavioral control,PBC)。换言之,行为态度、主观规范和知觉行为控制通过影响人的行为意向,进而影响最终的实际行为[12]。且行为态度、主观规范和知觉行为控制3个变量之间也两两相互影响。计划行为理论结构模型图如图1所示。

图1 计划行为理论结构模型图

1.2 研究假设

承包商促进工程项目增值是有计划的行为决策,遵循计划行为理论。笔者将从行为态度、主观规范、知觉行为控制3方面分析承包商项目增值认知对其增值行为意向的影响。

1.2.1 行为态度(AB)

行为态度是个体对执行某具体行为的认知与评价。根据计划行为理论,在态度与行为意向的关系中,态度是决定意向的决定性因素。承包商促进工程项目增值的态度反映了承包商对项目增值的认知和对促进增值行为获得结果的评估。承包商对项目增值的认知程度越深、评价越积极,则其做出促进项目增值行为的可能性越大;反之,承包商对项目增值的认知程度不够、评价越消极,则其做出促进项目增值行为的可能性越小。承包商对促进工程项目增值行为的态度可以通过预期收益来反映。当承包商预期到采取增值行为比不作为获益更多时,承包商将选择采取增值行为,否则不采取。承包商对采取促进工程项目增值行为的预期收益是激发其产生增值行为意愿的关键,该收益不仅包含承包商采取一定行为使项目增值后获得的增值分配收益[13],还包含采取增值行为所带来的其他好处,如自我能力肯定和获得一定社会声誉。因此,用自我能力肯定(AB1)、获得社会声誉(AB2)和获得增值分配收益(AB3)来衡量承包商的行为态度。同时,增值行为所带来的这些好处会促使承包商产生增值行为意向。基于此,笔者提出以下假设:

H1行为态度与承包商促进工程项目增值意向正相关。

1.2.2 主观规范(SN)

主观规范是个体在决策某具体行为时所感受到的社会压力,如政策法规、市场制度等。主观规范对于个人采取特定行为发挥了重要的作用。周进丽在研究承包商低碳施工行为影响因素时,指出政府规制措施、利益相关者要求和市场环境压力会对承包商主观规范产生影响。同样地,在工程项目增值行为中,承包商的外在压力也主要来自于市场环境压力、利益相关者主张、政策法规影响等外界环境,这些与承包商联系密切的社会团体的主张和行动都会对承包商的增值意向产生影响。如果承包商认同所感受到的社会规范,则其主动采取增值行为的意向也会越强烈。因此,承包商的主观规范可以用政策法规(SN1)、利益相关者主张(SN2)、市场环境压力(SN3)3个方面的认知来衡量。同时,这些主观规范会促进承包商采取增值行为。基于此,笔者提出以下假设:

H2主观规范与承包商促进工程项目增值意向正相关。

1.2.3 知觉行为控制(PBC)

知觉行为控制是个体对其执行的某特定行为进行控制的感知程度。通常,知觉行为控制可以从“控制信念”和“感知强度”两个方面进行分析。“控制信念”是指约束或促进行为的各种因素,在此指承包商所感受到的抑制或促进其增值行为的因素。根据经验论,承包商进行增值行为意向还受到过去工程经验和付出成本承受力的控制。“感知强度”是指个体自我效能的信念,在此指承包商对于促成项目增值行为能力的自信。根据企业能力理论[14]和新古典经济学对企业活动资源的阐释[15],可以推出承包商的资源能力(承包商促进增值行为所需要的人员、资金和技术)和工程能力(组织工程实施和优化工程结构的能力)决定了承包商实施增值行为的可能性。因此,笔者拟从“控制信念”和“感知强度”两个方面,用承包商所付出相应成本的承受力(PBC1)、过去工程经验(PBC2)、承包商的资源能力(PBC3)和承包商的工程能力(PBC4)4个方面来衡量承包商对促进项目增值行为的知觉行为控制。承包商对促进项目增值行为的能力越自信,约束该行为的障碍越小,其促进项目增值行为意向越强烈。基于此,笔者提出以下假设:

H3知觉行为控制与承包商促进工程项目增值意向正相关。

1.2.4 促进项目增值意向(VI)

促进项目增值意向(value-added intention,VI)是指个人想要做出某种实际行为的意愿,当这种意愿累计到一定程度时,能直接转化成实际行为。在计划行为理论中,意向是最重要的行为预测指标[16-17]。关于意愿与实际行为的研究表明,行为意愿能够解释绝大部分的实际行为,且两者间的相关系数在0.47到0.65范围内,都达到了显著性水平[18-20]。对应传统项目管理成本、质量、进度三大目标,项目增值可分为进度目标上的增值、成本目标上的增值和质量目标上的增值3种。笔者所定义的项目增值,是在保证质量要求不变的条件下的增值,即主要考虑进度和成本两个目标。因此,承包商采取促进增值行为的意向可以从降低工程造价的意愿(VI1)和缩短建设工期的意愿(VI2)两方面来衡量。而承包商具体采取何种行为来促进项目增值,笔者借鉴文献[4]的研究,从工程结构优化(VB1)、改善可建造性(VB2)、组织搭接施工(VB3)及减少合同间协调工作(VB4)4个方面来考查。基于此,笔者提出以下假设:

H4承包发促进工程项目增值意向与承包商促进工程项目增值行为正相关。

1.2.5 行为态度、主观规范和知觉行为控制对承包商增值行为的作用差异

综上,行为态度、主观规范和知觉行为控制都能对承包商促进项目增值意向产生影响,并最终影响承包商促进项目增值行为。但是,在作用效果上三者是有差异的。①就行为态度来说,自我能力肯定、获得社会声誉和获得增值分配收益都属于承包商执行具体增值行为的认知,由于这种认知是通过预期收益来衡量的,所以这种衡量在一定程度上是较为主观和浅显的,会随着承包商自身认知的变化而改变,其对增值行为的影响作用也较弱。②对于主观规范而言,承包商在决策增值行为时所受到的压力来自于政策法规、利益相关者主张和市场环境,这些压力是切实存在的,且不以承包商自身意志为转移的。以政策法规为例,政策法规是行业发展的风向标,其对于承包商行为的约束作用最为明显。由此可见,主观规范对最终增值行为的约束作用是最强的。③知觉行为控制是承包商执行增值行为的感知程度,这种感知程度有别于行为态度的认知,承包商所付出相应成本的承受力、过去工程经验、承包商的资源能力和承包商的工程能力虽然是承包商对自身所具备的能力的评价,但是这些经验和能力在一定程度上又是客观存在的,都会对承包商进行增值行为的评估产生较大影响,最终影响具体的增值行为。总体来说,行为态度、知觉行为控制和主观规范对承包商促进增值行为影响作用的大小依次增加,但具体作用系数大小还有待以后进一步研究。承包商促进工程项目增值行为影响因素的理论模型如图2所示。

图2 承包商促进工程项目增值行为影响因素理论模型

2 实证分析

2.1 调查问卷设计

为开展实证研究,设计了《承包商促进工程项目增值行为影响因素调查问卷》。在正式发放调查问卷前首先进行预调研,并结合专家意见进行整合,最大程度上保证了问卷的有效性。问卷的内容分为两部分,第一部分是受访者的个人基本信息,第二部分是问卷的主体部分。此部分由5个潜变量、16个测量变量构成,其中16个测量变量组成评定分量表。该部分的每一条目都按照李克特分制评分标准:很低、较低、一般、较高、很高,分别对应分值“1、2、3、4、5”。

为确保问卷的有效性,主要针对承包商相关人员发放问卷,问卷调查主要采取两种方式:一种是实地走访调研,另一种是通过问卷星平台进行问卷发放。此次调查共发放问卷300份,收回有效问卷256份,回收率约为85%。经过对回收的问卷进行整理,最终得到有效问卷230份,问卷回收有效率达90%,符合社会调查的要求。根据回收的问卷,样本属性统计情况如表1所示。

表1 样本属性统计

2.2 数据的信度与效度分析

2.2.1 信度分析

信度检验是指测量结果的可靠性检验。测量误差越大,测量信度越低[21]。可靠性检验情况如表2所示,可以看出5个潜变量的Cronbach′sα系数分别为0.728、0.834、0.725、0.712和0.759,均大于0.7,整个量表的Cronbach′sα系数为0.766,大于0.7,通过了信度检验标准,说明该量表具有较高的可靠性。

表2 可靠性检验

2.2.2 效度分析

效度检验是指测量结果的有效性检验。效度越高,越能反映内容的特性。效度检验情况如表3所示,可以看出KMO值为0.794,表明适合做因子分析;Bartlett球形检验的显著性为0.000<0.005,因此很适合做因子分析。

表3 效度检验

2.3 结构方程模型分析

承包商促进工程项目增值行为影响因素的结构方程模型如图3所示。

图3 承包商促进工程项目增值行为影响因素结构方程模型

2.3.1 模型的拟合度分析

为了保证所用结构方程模型的适当性,对模型的拟合指数进行检验。检验结果表明,模型的各项拟合指标符合基本要求,说明假设模型的构建比较合理。模型整体适配度情况如表4所示。

2.3.2 结果分析

笔者将获得社会声誉与行为态度、市场环境压力与主观规范、所付出相应成本的承受力与知觉行为控制、缩短建设工期与促进增值意向、工程结构优化与促进增值行为的固定路径系数设为1.000,认为其对承包商促进项目增值行为有必然影响,故其标准差和临界值为空值。承包商促进工程项目增值行为影响因素的路径系数如表5所示。

表4 模型整体适配度检验

(1)潜变量之间关系分析。行为态度对促进项目增值意向的路径系数为0.715,且达到了5%的显著性水平;主观规范对促进项目增值意向、知觉行为控制对促进项目增值意向、促进项目增值意向对促进项目增值行为的路径系数分别为0.423、0.305和0.825,且达到了1%的显著性水平。可见路径系数均通过了检验,基本假设得到了验证。这说明承包商的行为态度越积极、主观规范越完备、知觉行为控制能力越强,承包商进行增值行为的意向越明显,进而其采取增值行为的可能性越大。

表5 路径系数表

注:***表示在0.01的水平显著

此外,笔者通过分析行为态度、主观规范和知觉行为控制3个潜变量之间的协方差关系,发现行为态度与知觉行为控制、主观规范与知觉行为控制之间的相互作用较明显,且都通过了99% 置信度下的显著性检验。但行为态度与主观规范间的作用并不显著,可能是由于理论上承包商的主观态度受社会压力的影响较大,但是影响程度的大小最终还是取决于承包商自身的能动性,并不能因为结构方程模型结果不太显著而彻底否定行为态度与主观规范间的交互作用,且表4中模型的各项指标也符合了基本要求。因此,总体来说,文中假设和模型因果关系构建比较合理。

(2)潜变量与测量变量之间关系分析。在潜变量行为态度各指标中,影响最大的是获得增值分配收益(AB3),其标准化路径系数是0.611,表明获得增值分配收益对承包商行为态度具有正向影响,获得增值分配收益越多,对承包商促进项目增值行为的影响越大。也就是说,当承包商预期能够通过增值行为获得增值收益分配时,就有动力进行工程优化。自我能力肯定(AB1)和获得社会声誉(AB2)的标准化路径系数分别为0.490和0.421,表明这两方面也会对承包商行为态度具有正向影响,且自我能力肯定影响作用较大,获得社会声誉影响作用较小。

在潜变量主观规范各指标中,影响最大的因素是政策法规(SN1),其标准化路径系数为0.426。利益相关者主张(SN2)和市场环境压力(SN3)这两个主观规范观测指标的标准化路径系数分别为0.331和0.391,表明承包商促进项目增值意愿的最大压力来自于政策法规。当政府明文规定承包商必须采取一定措施来提高项目绩效时,承包商不得不通过工程优化等行为来促进项目增值,这也与周进丽的观点不谋而合。利益相关者主张也对促进项目增值意愿起了较大作用,而市场环境起的作用相对较小。表明相比于政策法规、利益相关者主张,市场环境在一定程度上缺乏说服力。

在潜变量知觉行为控制各指标中,影响最大的是承包商所付出相应成本的承受力(PBC1),其标准化路径系数为0.535。而过去工程经验(PBC2)、承包商资源能力(PBC3)和承包商工程能力(PBC4)的标准化路径系数分别为0.468、0.418和0.442,表明承包商对促进项目增值行为的知觉行为控制主要受到其付出的相应成本的限制,当承包商考虑其行为将耗费大量人力、物力、财力成本时,其可能不会产生促进项目增值意向。而承包商对于自身具备能力的把握和过去工程经验在一定程度上也限制了其知觉行为控制。

在潜变量促进项目增值意向各指标中,降低工程造价(VI1,标准化路径系数为0.332)和缩短建设工期(VI2,标准化路径系数为0.371)的影响方向一致、影响程度相近,表明这两点意向都会对承包商促进项目增值的意向产生正向影响。

3 结论

笔者借助计划行为理论(TPB),建立了承包商促进工程项目增值行为影响因素的结构方程模型,并进行了实证分析。研究结果表明:①所构建的指标体系通过了结构方程(SEM)的检验,且行为态度、主观规范、知觉行为控制交互影响承包商促进项目增值意向,承包商促进项目增值意向对承包商促进项目增值行为也有显著的正向影响。②获得增值分配收益、自我能力肯定、获得社会声誉、政策法规、承包商资源能力等具体因素,均在不同程度上影响承包商促进项目增值意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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