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宅基地“三权分置”改革应循序渐进

2019-01-09

农村经营管理 2019年6期
关键词:三权三权分置使用权

探索适度放活宅基地使用权,更好地发挥其财产功能,是一项关系土地制度改革和乡村振兴战略的重要课题。虽然宗旨和目标是明确的,但具体的路径还需要审慎思考。这首先是因为农村土地制度问题错综复杂,并非单靠“放”就能产生效果,在“放”的过程中必须始终有所管控。其次是因为这个问题还涉及土地制度的统一性,以及耕地安全、粮食安全、农村社会稳定等综合问题,所以必须从宏观视角看待,处理好各种利益关系,一方面规避放活宅基地使用权可能带来的风险,实现成本收益对比的最大化,另一方面避免在改革过程中出现对部分人的偏袒,维护全国范围内的制度公平性。

由于我国产权及产权登记制度还不完善,所以首先必须在全国范围内对宅基地进行统一清晰的确权,给“三权”中的“资格权”以明确的法律基础,确定其主体归属。在宅基地使用权转让时,必须确保农民的“自愿退出”。同时,宅基地的使用权显然不等同于其上房屋的使用权,如何确定这两种使用权的边界,宅基地使用权的让渡需要遵循什么样的程序,这些问题都需要在实践探索中寻找答案。同时宅基地的所有者往往是家庭而非个人,所以在让渡使用权时应是家庭多数人同意还是一致同意,如何解决推行过程中发生的分歧,由此产生的收益应当如何分配,农村集体组织和家庭成员在这个过程中分别扮演什么样的角色,这些细节问题都应该进一步明确。

(来源:《21世纪经济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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