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理整顿“空壳社”应注意哪些问题?
2019-01-09韩志国韩楠楠
韩志国 巩 荣 韩楠楠
近期,根据中央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等11部门《关于印发〈开展农民专业合作社“空壳社”专项清理工作方案〉的通知》要求,各地各级有关部门都在紧锣密鼓地部署开展“空壳社”专项清理整顿工作。各级农村经管部门,尤其是县级经管部门,作为本次专项清理的牵头部门,承担着制定方案、政策把关和业务指导等一系列工作任务,既要严格按照中央确定的清查范围和整顿重点部署开展工作,又要结合当地农民合作社发展、运作实际,积极稳妥地完成辖区内农民合作社“空壳社”清理整顿工作任务。笔者认为,在具体工作中应注意以下三方面问题。
制定方案时应考虑本地特点,切勿照搬照抄
县级经管部门作为上连省市业务部门、下接最基层乡镇经管站所的中间环节,处于承上启下的关键位置,既要正确贯彻上级的原则规定,又要兼顾基层的实际情况。因此,在制定县级《农民合作社“空壳社”清理整顿工作方案》时,一定要坚持在上级原则要求的基础上,充分考虑各乡镇的具体情况和各种困难,既要满足上级清理整顿的目的要求,又要符合基层实际、便于操作。绝对不能简单地以文件转发文件,将上级的通知(意见)一转了之。
制定方案后应及时配套相关措施,便于指导乡镇开展工作
加强培训,统一认识。县级《农民合作社“空壳社”清理整顿工作方案》制定下发后,县级经管部门一方面要加强对乡镇主管业务部门的政策理论培训,统一认识,进一步明确“空壳社”清理整顿工作的目标要求、清理范围、方法步骤和完成时限等;另一方面,还要通过召开联席会议的方式,统一县级相关业务部门的认识,明确各部门的任务目标、方式方法等,形成部门合力,从各个不同领域全面展开“空壳社”清理整顿活动。
制定配套实施细则。县级经管部门要在县级《农民合作社“空壳社”清理整顿工作方案》的基础上,将目标任务再细化,制定出清理整顿各个阶段的具体操作模板,供各镇街参考执行。同时,要按照种植类、畜牧养殖类、农机服务类、生产养殖类、农副产品加工类等,列出“空壳合作社”行业分类明细表,便于畜牧、农机、水产等县农业农村局内各相关部门有针对性地开展政策业务指导工作。
建立部门联动机制。要建立县级相关业务部门联席会议机制,定期召开部门联席会议,通报各部门业务指导进展情况,会商工作中遇到的各种具体问题,统一下一步指导乡镇解决问题的方向、办法等。
清理整顿时应一社一策,切勿一清了之
在清理整顿过程中,对于市场监管部门提供的“被列入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经营异常名录的农民合作社”,应该指导各乡镇逐一进行排查摸底,按照一社一策的基本要求,具体情况具体分析,选择不同的处理方法,积极稳妥地搞好“空壳社”清理整顿。
对于那些无农民成员实际参与、无正当理由连续两年未开展实质性生产经营活动,或涉嫌非法活动的农民合作社,须依法依规进行清理或查处。
对于那些虽然被录入异常名录,但仍在正常经营且有继续经营意向的农民合作社,应该指导其通过向市场监管部门补报年度报告等方式,申请移出“经营异常名录”,恢复正常经营状态;对有生产经营活动、运行管理不规范的合作社,应会同相关业务主管部门通过开展有针对性的法律政策宣传,指导其对照法律法规完善管理制度,规范办社;对缺乏农民合作社特征,但符合家庭农场等其他市场主体设立条件的,应引导其依法注销,改为登记注册其他市场主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