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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传承模式谈传统手工艺保护机制的建立①

2019-01-09臧小戈中国政法大学人文学院北京102249

关键词:活态师徒手工艺

臧小戈(中国政法大学 人文学院,北京 102249)

传统手工艺所代表的造物行为曾与人类生活息息相关,在漫长的历史岁月中依靠手、技艺与物的因素,进行着文化的传递,因其活态性质,在数千年的发展中与文化共同凝结成了一种坚不可摧的秩序。在人类文明史上,能够称得上文明秩序的大致包括三种形态,即宗教文明秩序、道德文明秩序与法律文明秩序[1]。实际, 传统手工艺作为宗教与道德文明秩序的重要活态产物之一,在今日所要面对的是工业社会语境下的法律文明秩序所带来的一系列问题。

目前,传统手工艺中的大部分门类被视作非物质文化遗产的研究对象。从其与当下社会发生的关系看,分为实用和审美两大功能,包含了刺绣、陶瓷、印染、剪纸、泥塑、彩塑、木雕、石雕、雕漆、玉雕、风筝、皮影等等。传统手工艺作为传统工艺门类中的重要分支,被划分到传统美术与传承技艺两大项目中。从实用性角度看,世界知识产权组织将实用艺术品(works of applied art)定义为:“具有实际用途的艺术作品,无论这种作品是手工艺品还是工业生产的产品。”作为工业社会里的手工技艺型传统文化载体,传统手工艺显然具备了以上多重特征。在高校教育与学科研究中,传统手工艺被归为工艺美术专业。然而,工艺美术一词却在中国的近现代美术发展史中,与艺术设计等常常交错、重叠。无论从何种角度,传统手工艺的再提及,如同杭间在“‘工艺美术’在中国的五次误读”一文中所述:“实际上, ‘工艺美术’的每一次名词使用所产生的问题,从来都不是‘正名’的问题,而是在百年中国社会发展中有关传统生活文化面对西方社会制度和科技发展背景下,试图找到自身的不足和重建价值的过程[2]。”今日,从传承模式出发所探讨的保护机制,也是旨在以一个完善的机制体系,重构传统手工艺在当代社会无论是知识体系还是发展体系的社会价值。

中国传统手工艺属习得性技艺,与日常生活紧密联系并且在悠久的历史发展中,最能够代表中国经典思想的核心。中国人传统理念中的“男耕女织”“男主外、女主内”“劳心者治人,劳力者治于人”的观念也植根于此。先秦时期的工艺名著《考工记》中将中国古代工艺造物思想总结为“天有时,地有气,工有巧,材有美,合此四者然后可以为良”,这不仅是对工艺、天、地、工、材的总结,也包含了中国文化思维在造物技术上的显现。柳宗悦曾为手工艺的延续给出了理论上的理由:“工具时代的过去,不等于手工失去了价值。如同科学时代的到来,使宗教时代成为了过去。无论科学多么进步,都不会改变信仰的意义。越是在科学时代,就越会要求信仰。手工的价值不会改变。今后对手工的要求将会因觉悟程度不同而出现反复。”[3]柳宗悦所谈到的觉悟,向上追溯依赖家族、师徒间安身立命的信仰,是一种内在约束;向外扩散依赖当代社会运行角度的保护机制,是一种外部约束。而今内部约束的日渐式微,导致外部约束的尺度也随之放松。事实上,外部约束更能有效解决传统手工艺在当代传承中因觉悟的反复而产生的矛盾与问题。既然机制能够为传统手工艺的发展起到有效的保护,那么现在我们则需要回到传承模式本身,从文化的自然生态中找到目前所面临的问题症结。

一、传统手工艺在当代主要传承模式

我国2011年6月1日起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法》,总则第一章第二条:“本法所称非物质文化遗产,是指各族人民世代相传并视为其文化遗产组成部分的各种传统文化表现形式,以及与传统文化表现形式相关的实物和场所。”在这一总则中,明确指出了“世代相传”这一核心。而今,尽管传统手工艺在地域分布、组织构架、技能技巧、表现形式上各有差异,但在传承模式上却有着相同的规律。从总体特征来看,延续下来的传承模式主要有以下两种:

1.家族传承

家族传承模式是农业社会发展的结果,一度为农业社会提供了有力的促进与补充力量。以家族为核心的传承模式,也是稳固手工艺文化传承、推进技术进步的重要基本社会单位。而今,尽管生活与生产方式因社会的发展而发生了彻底性的改变,但在诸多冷僻技能与偏远地区中,家族传承依然是传承的重要模式。家庭概念脱胎于原始社会的氏族机构,基于两个判断依据,血缘及姻亲。大多数家族传承人关系依存于父子关系、母女关系、婆媳关系、翁婿关系、子孙关系等。而传承规则控制在:传男(女)不传女(男)、传媳(女)不传女(媳)、传内不传外、传本姓不传外姓中。在家族传承模式中的“传女不传男”,一方面因传承的手工艺种类更适合女性,另一方面也要付出更大的代价即男方入赘,更为夸张甚至要做到终身不嫁。而今,家庭的概念伴随着空间的扩大而得到了极大的延伸,但基本依据还是延续以上两个方面。其中,血缘是家族的凝聚力的核心,姻亲次之。由此也形成了我们今天所见到的家族式技艺传承的有所区别,皆因直系与旁系在传承中所学习的略微差别,这种差别会随着时间推移,在几代人之后逐渐扩大。对于手艺家族而言,传统手工艺的“独门秘籍”是他们生产的根本,这也是为何今日我们所面对的传统手工艺,仍以“生命立本”为第一要务的文化根源。以血缘和姻亲建立起来的家族传承,建立了一个稳固的伦理道德规范和思想意识,而今也依然依靠这样的底层铺垫。他们通过家族内部进行协调分工,把手工技艺细化为不同环节,即起到了对内保证家族兴旺发展,也有对外协调家族和社会关系的功能。

2.师徒传承

师徒相承是传统手工艺除家族传承之外另一种更为常见的方式,这种方式广泛地存在于当代中国社会。大师工作室制度、传统手工艺国营厂、私营企业、区域性技艺传承等,基本是以师徒传承为核心。它是血缘、姻亲传承体系外的主要社会传承模式,常与血缘、姻亲关系相交织。与家族传承相同,师徒相承也是农业社会遗留下的重要传承模式。尽管延续自古代社会,但师徒一词在当代手工艺传承体系中,依然带有强烈的家长制色彩,师傅即是老师,也充当父母辈角色,所谓“一日为师,终身为父”,体现出师傅的权威与地位。与有赖于古代社会的父权制不同,当代社会在没有明确师徒间权利、义务范围时,依然要靠伦理道德来维系师徒间的关系,带有强烈的敬畏色彩。如果师徒间情感深厚则更有利于传统手工艺的继承、发扬,他们在长期接触过程中也更加相互信任,师傅会也从徒弟自身特点因材施教。在传播手段有限的年代,传统手工艺文化也正是以这样一种活态方式进行。传统手工艺要求技艺学习具有一定周期性,徒弟自年幼就要送进师傅家,通过日常与师傅的生活过程中学习技能,也学习包括品行、文化、为人等在内的多方面行为,师傅会在教授技艺的同时不断地考量弟子。

建国初期,我国为快速恢复经济发展,完成手工艺品出口创汇任务,曾成立了一大批具有各地方特色的传统手工艺生产国有企业。这些国有企业将散落在民间的手艺人请进工厂,请他们收徒授艺。这种方式稳定了师徒传承模式,并且今日延续下来的传统手工艺也大多得益于国营厂当时的师徒传承。当代社会衍变为通过实践来淘汰的方式,适合学习的成为“大师傅”,而不适合的则逐渐淘汰为从事基础性工作的“小工”,这一过程往往耗时数年甚至数十年。“大师傅”技术熟练后,就是学徒期满之际,徒弟们会脱离师傅自立门户。学徒时间也因个体对技术的期望值不同而长短不一,最终技术会逐渐向社会扩散,并不单纯地控制在某一氏族或师傅门下。一直以活态方式进行传承的传统手工艺 ,师徒间最为重要的是“口传心授”“言传身教”“心领神会”,很多情况下徒弟不能过多打扰师傅,当师傅沉浸于制作的某一环节时,徒弟要在旁默默的观望,并要具备“眼力见儿”,充当得力助手。师徒间这种微妙关系,也把师徒传承中人的因素放置于首位,由此也产生了如利益分配等现实性问题。对于以技术为主体的手工艺而言,师徒传承模式在选择传承人方面尺度较为宽泛,不限于家族成员,所以在当代大城市或发达地区较为常见。其重要的优势之一在于加大了学习者的基数,能够通过自然淘汰筛选出适宜的艺徒。手工艺的技术特征决定了学习者需要具备“意会性”学习天资,师傅可以按照技艺特征设置一些收徒规则,徒弟往往是那些经过全方面“口传”“心授”考验的佼佼者。

二、当代传承模式中的突出问题

1.“创作”与“生产”的诉求冲突

无论是家族还是师徒传承,具有一个共同特征,即手工艺作品的产出,往往不是由单一的个体完成,而是在传承环节把技能细分为各个部分,单一个体在未“出徒”前,只是掌握部分环节或流程。目前,我国的当代手工艺的造物行为更多被形容为“生产”,那些生产中的佼佼者和地区也被定义为产区。这也就带来了传统手工艺与当代文化需求间的第一个突出问题:传统手工艺被定义为创作还是生产,最终完成品应称其为个人或某几个人的作品还是集体产出的产品。“创作”与“生产”的诉求冲突,实际也显示出社会成员在文化观念、审美理念与以人为本的进步。对于一个人,原可能作一“物”看到,同时亦可能作一“人”看到,当我照顾到他的感情意志之时,便是以人看待;不顾他的感情意志如何,只作一物来利用,或者视为一障碍而排斥之,便是以物来看待[4]。当代社会对传统手工艺以“物”为标识概念,转变为以“人”为标识的转变,这种转变使传统手工艺,不再局限于手工艺“生产”范畴,开始出现部分脱离原有传承模式中泛群体的概念。这种变化一方面源自现有传承模式中对个体审美体验的重视,另一方面则是基于原有传承模式,在传承人及技艺习得方面的不同层级需求。从创作者来看,也得到了更多的尊重。

传统手工艺技艺持有者,对于技艺传承的方式依赖于由人开始的链条式关系中。当代家族与师徒两大传承模式中,从业者也依然要承担所产出作品的社会责任。与古代相同,在作品上进行符号标注,代表了所标注部分的质量保证。传统手工艺的符号标注与书画作品的署名不同,其主要作用在于追究责任人,是责任的显现。家族与师徒传统模式中,这些特殊符号体现出传承人逐层逐级分工的方式,其优势显而易见的是可以进行流水式生产,但缺少了署名的手工艺品却只能称为“产品”,不同于具有个人署名标识的书画的“作品”。此外,从个性化审美诉求看,国家级工艺美术大师的作品才能称为“创作”,他们的作品技术纯熟,不仅代表了同时代、同地区的手工艺风貌,更是在此基础上建立独立的审美品格。回到传承模式当中,手工艺的传承实际上源于日常生活的共识,通过家族、师徒传承延续着源自于工艺思想的中国造物传统审美观念的“创作”,与书画的创作源自不同的社会发展历史背景。向上追溯《周礼·大司徒》中记载:“以世事教能,则民不失职”,所谓的世事就是职业世袭化,今日我们理解为传承模式。《荀子儒效》中有记载:“工匠之子,莫不继事”。《周礼·冬宫·考工记·第六》中也有:“知者创物,巧者述之,守之世,谓之工”之记载。基于以上缘起,当代传统手工艺中大师级的创作作品,其署名的意义与书画作品的署名本质上涵义也不尽相同,二者的重要区别在于,书画作品书名是对艺术家和个人艺术创作的记录、标识;传统手工艺更多体现“职业化”“世袭化”的特征,技术能力掌握在少数人手中,尽管非一人所完成,但署名者掌握着技术的核心,加之出于对小团体利益的追求,大师级作品中依然有个人独创与区域创作的重要区别,“创作”与“生产”二者在原创价值、可复制性、批量性上有着不同。

虽然目前主流模式依然为前文所述的家族传承与师徒传承,但是我们需要面对一个重要变化,即身处于当代社会这一前提,人们赖以生存的生活基础发生了彻底的改变,并不是全部持有手工技艺的家庭成员都有要从事传统手工艺行业,“手艺”不再是赖以生存的基础,按照“仓廪实而知礼仪”的观念,家庭与社会成员中能够延续学习传统手工艺的以个体感兴趣者占主体。“创作”与“生产”的区别,也说明传统手工艺传承模式中,出现了个体的代表性传承与区域的群体性传承的重要分化。这一分化有利于传承中主观上具有学习兴趣、承袭意愿强烈的学习者变为主体,客观上由于社会的保护力度与经济效益的提升,家族、师徒传承人的生存质量得到了极大的提高。经济能力、社会地位与文化品格的提升,逐渐促进了传统手工艺“创作”的发生发展。

2.活态传承模式下权利保障的缺失

近代,随着工业化的兴起,传统手工艺加之于造物的活态价值也日益显现出来,但是作为物质与精神的双重载体,传统手工艺人们的活态化技艺也正面临着权利保障的严重缺失。农业社会传统手工艺一度受限于地缘、交通、信息等因素,形成了自身独特的密闭性传承机制。但是当代这一切发生了重大的转变,甚至足不出户就可以迅速地通过手机、电脑、电视媒体等快速传播手段获取所需信息,技艺存在的分量正在逐渐衰弱,活态传承也不再是技能习得的重要壁垒,甚至可以通过视频重复观看成百数千次。“文化的延续光通过物质化的形式是不行的,也是不够的。如果没有理解和懂得使用这些物质载体的人,那么这些物质就成为死物,既无认识的价值,也无使用的价值。历史遗留下来的文化就失去了光泽,也失去了生命[5]。”这种由传播方式改变带来的权利保障缺失,应该如何解决?作为实用功能为主体的实用性门类,传统手工艺如何对以家族、师徒传承的“口传”“心授”“言传”“意会”为主的活态传承进行知识产权保护?

沿袭自农业社会的家族与师徒传承,传承人与传承规则使传统手工艺的技艺形成了相对封闭的保护方式,以“养家糊口”为前提,传承人之间的关系更为紧密。然而,当代社会传统手工艺脱离“安身立命”这一重要前提后,手工艺技能持有者对待署名权、原创权、专利权等权限未能及时予以关注,直到产生经济纠纷、传承冲突等现实性问题时,社会及手工艺持有者才意识到这方面出现了不容忽视的问题等。2010年6月,《中华人民共和国非物质文化遗产法》的出台,与以往强调以物为标识的保护不同,非遗保护加入了人员、场所、实物等新的保护内容与《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共同构成新的交叉保护层面。活态保护是未来非物质文化遗产研究的重要内容,从传承模式看,既要保证传承性活态传承,又要按照文化生态发生规律,尊重手工艺文化的开放与多元化,这是当今立法保护的重点与难点。可以肯定并明确的是今天所谈论的保护机制,是在尊重传统手工艺文化前提下,对人的主体因素最为尊重的保护机制之一。

活态传承模式具有鲜明的中国特色,并在长期的历史发展中展现出由部分到群体、由社区到区域,最后上升到民族认同的共有性质。从法律角度看,现行知识产权制度是在以西方法学观念为核心的价值体系中运行。手工艺生产尽管需要通过协作的方式才能得以完成,但其属性上却最终归为共有。而中国传统手工艺的活态传承体系,既有家族与师徒内部私密性技能技巧资源,也包括了区域文化资源的共生文化,综合了时间跨度、参与群体、技能衍变等多种因素,甚至单一作品的完成,也包括了活态技艺传承性习得与承袭者自我技巧展现的不同区别。今天,科技使很多工艺技巧变得更为开放,市场经济行为也使以往封闭式的保护方式逐渐示弱,加之年轻人根据经济利益有选择性学习。在保护过程中一方面要面对诸多独门秘籍的概念逐步消失;另一方面,过度保护使很多传统手工技艺濒临灭绝,这些给手工艺的传承发展带来巨大的潜在风险。在当前市场经济环境下,家族与师傅教授给徒弟的知识应受到知识产权保护法的保护,具有生产性质的传统手工艺产品中符合专利法的个人专利申请也应得到尊重。

3.技艺权威性与资源分配的过度集中

前文陈述中可见,我们应慎重对待现有传承模式中,尤其是传承人在技艺持有中的权利保障问题。慎重体现在两个方面,充分的权利保障能够使传统手工艺传承得到有序发展;垄断式的师徒制、家长制则会给传统手工艺造成毁灭性打击。这一问题不仅涉及民族文化传承与保护,更是对世界范围内优秀手工艺文明的保护。这些年工艺美术行业一直在试图解决这样的难题,无论是新技术的引入,还是新材料的大胆尝试;无论是师傅带徒模式的回归,还是建立大师工作室。事实上都在做着各种努力,期望的是鱼和熊掌可以兼得,但现实情况依然是促进创新与权威性过度保护的矛盾。

通过分析,可以窥见传承人是多元化的,家族、师徒传承模式常与以家庭或某共同生活区域为单位,有形式统一的作坊,有家族内部成员。现今社会的重要区别在于外部脱离了农业社会环境,信息咨询的日益发达,使家族、师徒传承人在内心认同上很难唤起强烈的手工艺学习动力与保密角度的道德约束。现有传统模式是基于以家长或师傅的意志作为重要依据的分配模式,未能给予一个个体在技术资源与物质利益方面足够的平等。只有当个人被看作平等时,他们的自由平等的特点才反映了私法独特的道德立场[6]。未被平等看待的个体也很难坚持数年甚至数十年的学习动力。从传授过程看,没有一个稳定的人才培养机制,也容易造成传授者有所保留的传习,学习者缺乏系统化的学习。此外,家族、师徒传承模式对于整个家族在时间与空间分配上要求较高。尽管参与者大多为稳固群体,但是手工方式的产业化结构较弱,空间上也要求参与者近距离参与。传统手工艺的创作多在家里、作坊的内部空间进行,形成了主导者和学习者之间权威性与利益分配的冲突。从现有家族作坊、大师工作室等半开放性空间看,当代社会的传统手工艺在传承人主体确认上多有重复,包括国家扶持资金、项目的投入,过多的集中于某一部分人或群体。

三、保护与应对机制

传统手工艺是中国造物文化的重要载体,象征东方文化的智慧。联结手工艺发展的内在结构是它延续至今的传承模式。家族、师徒为主的传统模式中,我们体悟到了从原始社会发展至今,手工艺在人员、物质及技术上的发展与流变。结合当代社会文化需求等问题思考之后,我们希望通过保护与应对机制的建立,详实传统手工艺的发展历史,明晰学科边界,清楚作为一种造物文化载体的手工艺在当今中国文化领域占据什么样的位置。传承机制等一系列问题的研究,不仅意味着在过去漫长岁月中传统手工艺的经历,也意味着未来社会发展中它自身的传承生态。建立相应的保护机制,才能使传统手工艺在当代中国得以发展,在世界范围内占据一席之地。在一个国家内,通过国家层面的立法可以保护建成环境和活态文化[7]。通过中国古典知识体系与世界文化思想体系的比较可以看出,几乎所有国家的“古典思想”都以建立内心秩序为主,中国被称作“道德”,而欧洲是基督信仰,印度是佛教信仰;而当代思想的价值和贡献则主要体现在外在的制度建设上,是一种“契约精神”,是一种外在的约束。美国在制度上充分发挥了当代思想的优势,而在精神层面始终由新教精神作为支撑;日本同样如此,在高速发展的当代科技的同时,内心深处保留了完整的民族精神。中国当下所缺失的,正是这样的约束为前提的思维,保护机制可以从外在手段予以约束与保护,同时,良性有效的保护机制也能够帮助传统手工艺行业建立起内心道德秩序。

1.梳理代表性传承与群体性传承

个体或小团体创造性手工艺作品与群体性传统手工艺生产习俗间有着极大的不同。相对于普通的、一般区域性传承而言,我们急需以机制化的方式对代表性传承予以规范化确认。尽管离不开群体性传承的支持,但他们在手工艺的延续中承担着至关重要的作用,是传承中的精神领袖与杰出代表,持有核心技术,在非物质文化遗产申请中占有重要的分量。联合国教科文组织将传承人定义为“在社区中复制、传承、改造、创造和创制某种文化的社区成员,这些成员的上述传承活动得到整个社区的认可。传承人扮演多重角色,他们可以是非物质文化遗产的创造者、实践者,也可以是非物质文化遗产的管理者。”今天中国社会不缺乏传承人与从业者,“景德镇有12万陶瓷手艺人,宜兴有10万紫砂工匠,苏州镇湖有8万绣娘,福建仙游镇有13万木匠……”[8]当代传承模式中的突出问题里,所述第一个问题为“创作”与“生产”的诉求冲突,尽管此诉求首先来自于受众,但是却明确指向了传承人与传承方式的划分。厘清代表性传承与群体性传承,不仅有利于传统手工艺的发展,更将能够细分出适宜文化发展的传统手工艺创作与适合区域性传承惯性的普遍性传承。这之间又涉及地方经济效益的创作、特色性文化品牌的打造、传统手工艺文化传承等一系列问题。

梳理代表性传承与群体性传承,在现有各项手工艺评审中建立各行业代表性传承审美典范与技术参照体系,经过相关评审后的作品,获得具有官方认可的社会声誉,逐渐完善各行业内代表性传承的参照水准。以专项资金扶持方式,鼓励代表性传承的优势发展,各区县等地方政府要着力从旅游、产业构建、文化宣传等角度明确代表性传承“技以载道”的造物核心,将“形而下”的造物行为提升到“形而上”的创作高度。从操作层面:

第一,利用现有国家级、省部级工艺美术大师与非物质文化传承人评审平台,从中筛选出更具代表性传承人及其作品;

第二,建立代表性传承资料库,内容包括申请人的代表作品艺术特殊、核心技艺审美特征、传承脉络、技艺持有者个人信息、教育程度、从业时间、经济效益等;

第三,代表性传承需获得受众认可,加入用网络、微信、销售等渠道投票选择权重;

第四,明确代表性传承所传承手工艺的法律权限,包括,商标权、后续利益开发权、展示权、传播权等,最大限度尊重代表性传承人的“创作”;

第五,代表性传承需有完整的师徒传承或家族传承体系与传帮带能力。

1971年修订的《伯尔尼公约》中明确阐明:各成员国有权自主决定对实用艺术作品的保护方式。从传统手工艺活态传承特征看,由人传承传授的知识技能,应受知识产权保护,物化后的手工艺作品则应分类处理。目前,我国从法律层面主要是从知识产权法、著作法、专利法出发。传统手工艺产品类,应受到专利法保护,(外观,材质等)应用于工业化生产的产品,要以申请专利为主。当然以上两者出现交叉情况,或涉及多次、重复、批量生产等,由专利法相关条款进行调整。与代表性传承不同,群体性传承似乎更具文化现象中后当代的意味。从前,我们说某个文化现象充满光晕,是说它遗世独立,跟整个社会彻底隔绝,有自己的原创性、唯一性和特殊性;形式的有机统一体和艺术创造力是这套论述的基础。不过,后当代文化却是“反光晕”的,不再称颂唯一性,反而以机械、电子、数字等手段,不断复制、散布作品。后当代主义认为,美学不该脱离社会,更否定艺术可以脱离日常生活,自成一套秩序[9]。在确定群体性传承的机制中,要加入更多的贴近生活的标准。群体性传承似乎更适于这个时代大部分人对于手工艺产品化的需求,对于群体性传承,要求则更为宏观,因为横亘在现实面前的是大众需要重复性、可复制性的手工艺产品需求,这部分可以纳入生产性保护的产品,要以娱乐、消费的姿态出现,可以推动地方经济、旅游、文化等产业化发展。只要不再单纯依靠技艺创作上的美学标准来打动受众,符合传统区域性手工艺传习特征的,都可以划分为群体性传承。群体是代表的基石,发挥着近似于孵化的作用。

2.建立当代化手工艺活态传承体系

建立传统手工艺活态传承档案,一方面可以延续以肢体展示、口传心授为技艺传承主体的传统手工艺延续,摒弃了以往传统手工艺以“物”来标识价值的观念。明晰传统手工艺保护中传承人的主体地位,符合当代对保护主体进行群体作者认定的特征;另一方面可以在法律、经济层面明确保护与利益分配的群体、对象,有效解决学科研究、法律保护、机制建立的边界。加强传承人对所传承的手工艺技艺的体系化建设,使他们从专业化角度明确权利保护的内容,清晰传承人对传承活动享有的权益。那些较为成熟的,传承有序的手工艺家族、师徒,及其衍生的企业,知识权益相对清晰。但是对于民间流传的传统手工艺,只有帮助他们建立当代管理意识的手工艺活态传承体系,才能形成完整的传承与保护链条。

建立当代化的手工艺活态传承体系,应涵盖数据库与智库两个重要方面:

第一,建立数据库。

传统手工艺在数千年的延续、传承中,形成了海量的肢体语言信息,他们丰富、自然,紧密联系生活。要在现有全国普查与调查基础上,将过程与结果用更科学的方式保存下来。建立以家族、师徒为单位的数据库,应体现出以人物库、传承基地、文献库、图片库、视频库为五大主体。从传授人角度包括:传承口述史、传承脉络溯源、传承展示、传承计划、阶段性成果专利申请、后续传承人培养等;从承袭人角度包括:传承人基本情况档案、传承手工艺名称、技艺要领、技艺展示文献及视频、文化内涵论证。数据库的建立能够有效保证家族技艺保护核心人物间活态知识的合理、合法、有效传递。需注意以文字陈述方式记录,力求介绍完整,是有历史考据与实证考证为佐证的全面记录,以口述史及口述史注释的方式同时完成;对可以进行影响留存的,要进行一线访谈,内容与形式要尊重文化发展生态规律;设计初期即考虑未来完整、全面、系统、面向社会的开放性检索功能。

第二,建立智库。

蔡元培先生在《中国伦理学史》中明确指出:“先秦惟子墨子颇治科学”。今天,延续自古代的传统手工艺也应借鉴传承模式中对经验和传承的重视。作为专门性公共政策和公共决策服务平台,传统手工艺智库建设,要从搭建平台、提供政策发展建议、生产公共知识、培养专门人才、引导社会舆论出发,规范传统手工艺在信息整理、调查研究、沟通交流、专题培训方面的专业性,指向未来传统手工艺的发展研究。智库建设不局限于传统手工艺传承群体,应包括提供平台的政府、企业,提供人才培育的大学等部门。传统手工艺具有强烈的民艺性质,以往的传承模式中言传意会即是一种高度的知识凝练,而今世界的多元化、复杂化发展对智库建设提出要求。手工艺传承模式实际狭义上与今天的信息革命、知识经济发展存在内在一致性。世界文化也转向了文明、理念、实力的博弈。事实上,传统手工艺作为一门古老的知识体系,我们今天研究它的价值不仅是为了重建传统,更多是将古人智慧予以提取,指向当下及未来社会发展。中国古代造物史上的先贤墨子,早在数千年前就开始注重科学性知识体系的公共服务功能。他善于思考的是造物原理,与造物方法,这是我们今天科学研究范畴的“为什么”和“怎么样”两大范畴问题。

3.形成稳定的人才培养机制

家族、师徒传承模式近似,脱胎于农业社会的师徒模式沿袭着传承中以“生计”为首的重要观念。文化学者在进行传统手工艺研究时,往往将研究命题提高到形而上的文化高度,此“文化”非“生计”为第一要务。因与手工艺从业者的生活密切关联,我们不能将培养艺徒产生的费用以及艺徒们创造的经济效益等因素避而不谈,因为不论是家庭还是社会成员之间,单一个体的生存独立性是前所未有的,不再是过去农业社会“男主外,女主内”的形式。从我们现有传承模式看,师徒间、家庭成员之间完善培养机制能够将传统手工艺推向产业化模式,促进技艺传承的常态发展,培育以技艺为主体的产业结构。在尊重现有传承模式基础上,进行权威性与利益分配的剥离。当今社会已没有古代各种条件的限制,也不会有族群与师徒帮会实施苛刻的礼仪制度。过去族长、师傅一词的权威性,已大为下降,徒弟在选择的权利上也不断扩大,明确传承的权利义务,也是理性对待培养优秀学徒的重要前提。

形成稳定的培养机制包括三方面:师徒与家族间,政府部门与传统手工艺行业、高校与传统手工艺行业。从整体社会环境看,从事传统手工艺行当的群体文化素质往往不高,不能自觉的建立道德约束,稳定的培养机制从实质上已把道德自觉的因素降低至最低,摒弃了凭“人品”回馈的陋习。适宜当代社会机制的建立,也是由传统手工艺文化特殊性所决定的,如中国自古即有俗语:“教会徒弟,饿死师傅。”作为一种活态知识形态,族群与师傅们所教授的手工艺带有强烈的培养意图,是绝对的个体行为向群体化转化的行为。当然,无论是师徒与家族间,政府部门与传统手工艺行业、高校与传统手工艺行业,有效稳定的人才培养机制中,要明确培养双方在权利和经济利益中的分配与保障,包括:

第一,签订技艺保密协议、有偿(或无偿)教学条款、艺徒道德承诺、创作作品署名权、专利权以及其他师徒间能够促进手艺传承发展且师徒间权利义务对等约定。

第二,尊重与保障艺徒学习过程中,完成独创性作品著作权、专利权,合理分配其创造的经济利益。

第三,保持尊师重道的优良传统,从情理角度,徒弟受师傅各方面的关照与影响都较大,时间跨度甚至从幼年至成年,传授者充当了父母的角色,应予以充分尊重。

高校与政府对传统手工艺文化介入,能够打破技艺权威性与资源分配的过度集中。大师进校园、教师工作室制度的兴起,也说明当代学徒制正在学校与社会之间逐渐找到了新的恰当模式。以师徒传承为依据,由学校和社会共同构成了传授者传授中的师者身份,由学校和社会平台来完成各项分配,一方面借用社会与高校管理平台,一方面也完善了高校所开设的传统手工艺课程的师资结构,培养复合型人才。培养青年教师团队,辅助新的技术手段,如3D打印、计算机辅助设计等。强化学历培养的专业性,技艺传承的开放性、互补资源的共享性,积极吸引行业专业、技艺传承人的教学相长,以更艺术化的作品打动当代意识形态下的审美需求,创造效益,增加就业。

4.技艺传承私有化与文化发展多样性并行

保障与发展几乎是所有文明传承中最为重要的两个方面,就传统手工艺而言,只有权益得到保障,才能带来更大的发展空间。家族与师徒为主的传承模式,是人为主体的人、财、物三者关系的共生。除去创作与生产间矛盾,家族、师徒内部成员在权威性与利益分配、活态传承所出现的问题,也凸显保障与发展过程中边界与尺度的不完善。未来传统手工艺应从现有传承模式中,汲取经验,技艺传承私有化包括:把家族、师徒进一步小众化、高端化、专业化,在保障传承人权益基础上,尊重文化发展的自然生态,不能以保护的名义扼杀规律性发展。同时要在考虑中国国情基础上,参照国内外保护机制建立的优秀案例加以参考,明确保护对象。从现有交叉扶持资金中,以活态传承档案为扶持依据,有的放矢的建立保护机制。在大文化理念下建立传统手工艺保护机制,分散原有传承模式中“家长”“师傅”在技术、物质分配中的绝对权威,将有利于形成信息化社会的新的传承模式的发生与发展。

在文化发展多样性方面,发挥区域优势,稳固地理位置优势。在综合交通运输、产业集群、区域文化发展等因素后,进一步加深具有技艺传承脉络可追溯的地方手工艺产业。如平遥推光漆器、新绛云雕漆器、燕京风筝、天津泥人张、宜兴紫砂壶、石湾泥塑、莆田玉雕、蜀绣、苏绣、湘绣、粤绣等等,这些都是传统手工技艺与区域文化优质资源结合的代表性手工艺品种。无论是时间还是空间上,都与地区文化紧密联系在一起。文化多样性保护实际是大文化保护概念,表现出造物思想对“天、地、人”三者关系的影射,如“天人合一”等观念。尽管局限于家族成员或师徒间的传承模式,对传承者文化素质没有作过多的要求,但是“天、地、人”三者关系,在传统手工艺中的重视程度却丝毫未见消减,甚至是蒙昧时代的重要生产动力。传统手工艺传承模式中的家庭和师徒概念,是强调“安身立命”为第一要务的概念,作为衣食之本、财富之源,对传统手工艺从传承模式角度建立保护机制的同时要尊重多种手工艺形式并存,重振它们的社会道德力,以手工艺文化并行的方式共同促成适宜当代社会传承与发展的传统手工艺审美取向。

结 语

农业社会的社会结构是家族、师徒传承手工艺的天然保护屏障,长期定居生活于某一区域的家族、师徒从根性上全面接受着族群生活方式、道德观念、利益准则等等。家族与师徒为主的传承模式具有极强的社会稳定性,面对生产方式和社会形态的变革,要满足权威性与利益分配上新的社会需求。随着社会的发展,近代社会信息咨询的发达,生存方式的多样化,工业文明的出现等,已改变了传统手工艺传承方式及生存法则,极大的挑战以往家族、师徒传承的稳定性。今天,我们要在尊重传统手工艺发生、发展的文化生态规律上予以引导。如果只是强硬的对某一环节进行改变,只能造成文化生态的毁灭。保护机制的建立要尊重传统活动中以“人”为主体的意志活动。如果脱离保护,我们就会失去曾经顽强、珍贵、温暖的手工艺。传承中对知识技能掌握者的尊重,也代表着拒绝非法资源对家族整体利益的损害。如果不能寻找到问题的根源,并建立有效的保护机制,则传统手工艺的传承、发展将逐渐从当代社会剥离出来并形成良性发展。梳理代表性传承与群体性传承、建立当代化手工艺活态传承体系、形成稳定的人才培养机制以及技艺传承私有化与文化发展多样性并行,代表着从根本上以法律保护手段帮助优秀的传统手工艺家族、师徒们建立技术资源、合理分配经济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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