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谈闲置宅基地和农房盘活利用
2019-01-09徐海燕
徐海燕
近年来,盘活利用闲置宅基地和闲置农房日渐引起重视,成为提高土地利用率、增加农民收入、促进乡村振兴的一个重要途径。从江苏淮安市的情况看,将宅基地和农房流转给他人的,约占10%;宅前屋后复垦种植的,占20%;空置房屋的,占20%;农民自己居住的,占50%,而这部分农民也有相当一部分人在城里有房,或者子女已在城里购房。可见闲置宅基地和农房开发利用这一课题大有文章可做。
当前,淮安闲置宅基地和农房盘活利用的形式主要有:整体拆迁,以宅基地换楼房和社保,这种形式主要用于工业园区和城市建设;自愿拆迁,政府补贴,土地复垦后再承包给农户,政府以耕地增量换取建设用地指标;建设乡村集中居住区(农村社区),这种模式由城乡统一规划,乡镇统筹建设,政府补贴、集体筹资、农户认购相结合;最后是私下流转,包括集体经济组织内成员间自由交易、亲友间互换、出租给经营实体等。
从现实中,影响农民盘活闲置宅基地和农房也有几个因素:一是进城的农民留作房子养老,二是留守的农民图个生产方便,三是中国农村传统思想的束缚,故土难移,叶落归根,四是与城里楼房比,农家小院胜别墅,乡村自然风光好,五是他们觉得城里人际关系不熟,六是现代的小家庭多数不愿跟老人长期在一起生活。因此,盘活利用好闲置宅基地和农房需要统筹考虑区位条件、资源禀赋、环境容量、产业基础、文化传承以及人的情感等多重因素。实践中,应把握以下几点:
坚持宅基地开发和流转的原则不动摇。坚持农村宅基地集体所有制不变。坚持“依法、自愿、有偿”原则,切实维护农户宅基地的合法权益。因地制宜规划,节约集约利用宅基地。同时,要做到有条件的放开,城镇居民、工商资本租赁农房居住或开展经营的,租赁合同的期限不得超过二十年。
循序渐进地开展闲置宅基地和农房盘活利用工作。一是闲置宅基地和农房盘活利用要与农村承包土地流转相适应。有的乡镇计划分片区几个村合建一个集中区。要知道乡村振兴的主体是农民,目前农村新的经营主体包括家庭农场和专业合作社,还不能取代以家庭为单位的土地经营。二是闲置宅基地和农房盘活利用要与乡村振兴战略规划相适应。尤其要加强对用途管制。要流转出经济效益、生态效益和社会效益,形成美丽的家园和希望的田园。比如农业生态文化旅游、农村美食文化旅游,创建一个旅游项目,点亮一片绿色产业。三是闲置宅基地和农房盘活利用要与乡村治理体系相适应。因为村级集体经济组织(合作社)成员资格的确定是以户籍和承包土地为条件的。村民如何参与村级组织的民主决策、民主管理、民主理财等事项,值得研究。要充分保障宅基地农户资格权和房屋财产权,不得强迫农民“上楼”。
着力推进宅基地的整体开发与利用。一是结合村庄整治,搞好宅基地的水利配套,让居住农户不再为雨天排涝发愁。二是绿化村庄,美化环境,保护古村落和具有文化价值的大树木。三是开发农业旅游,让农民在综合经营中增加收益。
同时,加大财政对闲置宅基地和农房盘活利用的配套和投入,加强农村公共服务和社会保障制度建设,为农民盘活闲置宅基地和农房免除后顾之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