乡村振兴“样板化”走不远
2019-01-09陆琴
陆 琴
中国社会科学院政治学研究所研究员周少来近日撰文指出,在一些地方调研发现,在各种政绩冲动的刺激下,形式化的乡村振兴悄然而起,产生了一些“样板化”现象,表现为两个“极端”:一是人为城镇化运动中的“农村社区”样板化,二是新农村建设中的“美丽乡村”样板化。
“运动式城镇化”,主要表现为大规模、运动式的“赶”农民集中居住,兴建大量“样板化”的农村社区,即把原来五六个甚至八九个村的村民,集中集聚在靠近城镇的农村社区,而把原来农民的房屋拆掉,宅基地复垦整理为耕地,由此节约出大量“建设用地”,并通过“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这一土地交易机制,实现县、乡镇两级“土地财政”的大幅增长。这便是各地基层政府普遍开展的新型城镇化的“样板”,越是经济发达、越是土地需求强烈的地方,“样板化”的城镇化开展得越是猛烈。
乡村振兴中的“美丽乡村”建设,同样是一个现代化发展后的产物,需要城镇化与农业现代化“联动互动”。这是一个长期的、艰难的、自愿的“双向流动”的历史性过程。然而,现在一些基层政府,人为地“样板化”建设“美丽乡村示范村”:每个县、每个乡镇,都有几个“示范村”,每年投资几百万元到几千万元不等,一般靠近城镇边上或交通要道,便于各级检查和参观学习。但是这些所谓的“美丽乡村”,不是人口自然集聚的结果,由于没有产业支撑,不能留住青壮年,“美丽乡村”中还是空空荡荡,只能看见一些老弱妇幼。这便是“美丽乡村”的“样板化”,愈往中西部乡村走,愈能看到“美丽乡村”的“空心化”。
乡村振兴中的“样板化”看上去好似一幅城乡快速发展的“繁荣景象”,但其愈演愈烈的态势违背客观发展规律,其中无数的“发展成本”是由整个社会承担的,蔓延到乡镇的“高房价”,就是其突出表现。乡村振兴必须“以人为本”,坚持农民的主体地位。同时,要科学规划、因地制宜,踏踏实实走好乡村振兴之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