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PP下载

浅析安徽省基本社会保险标准体系的构建

2019-01-08孟雪华

质量探索 2018年5期
关键词:社会保险标准化体系

孟雪华,周 鹏

(1. 安徽省质量和标准化研究院,合肥 230051;2. 国网安徽合肥供电公司,合肥 230061)

社会保险是一种为丧失劳动能力、暂时失去劳动岗位或因健康原因造成损失的人口提供收入或补偿的一种社会和经济制度,是国家基本公共服务制度的重要内容。以标准化引领基本公共服务治理,不仅是推进国家治理能力和治理体系现代化建设的重要技术手段,同时也是建构我国国家治理体系的基本理论议题。开展社会保险标准化工作是建设服务型政府的必然要求,是促进社会保险事业持续健康发展的重要基础工作。

1 社会保险标准化发展现状

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社会保险标准化工作,社会保险标准化工作取得了长足发展。2009年5月,民政部成立全国社会保险标准化技术委员会(编号为SAC/TC474),主要负责社会保险领域标准化工作。社会保险领域标准数量不断增加,国家层面社会保险领域的标准体系架构基本形成。

在地方层面,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于2015年印发的《关于推进社会保险标准贯彻实施工作的意见》(人社部发〔2015〕63号)指出,“推进地方标准体系的建立和实施……力争到2020年底,地市以上城市全部建立和运行地方标准体系。”安徽省社会保险标准化工作起步较晚,目前尚未制定相关地方标准,在实际工作中主要依据国家的相关标准要求。因此,本文旨在以国家基本社会保险标准框架为基础,结合安徽省工作实际,提出安徽省基本社会保险标准体系的构建思路及体系框架,为安徽省社会保险标准化工作提供参考。

2 安徽省基本社会保险标准体系构建

国家构建全覆盖、保基本、多层次、可持续的社会保险制度,实施全民参保计划,保障公民在年老、疾病、工伤、失业、生育等情况下依法从国家和社会获得物质帮助。[1]根据《“十三五”推进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规划》(国发〔2017〕9号),基本社会保险的项目包括: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基本社会保险标准体系是运用系统管理的原理和方法,对基本社会保险业务系统中相互关联、相互作用并具有共同使用和重复使用特点的标准化要素进行识别和搭建形成的有机整体,是标准级别、标准分布领域和标准类别相配套的协调统一体系[2]。

2.1 构建依据

近年来,国家陆续出台了一系列政策文件,大力支持基本社会保险事业的发展,安徽省也紧随国家步伐制定了相关政策,为社会保障体系保驾护航(详见表1)。这些文件及《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标准体系》(人社部发〔2010〕53号),是构建安徽省基本社会保险标准体系的主要依据。

表1 国家和安徽省发布的基本社会保险领域相关政策文件

2.2 构建原则

(1)前瞻性。立足基本社会保险对于标准化的现实需求,围绕基本社会保险的发展方向,建立适度超前、具有指导意义和前瞻性的标准体系。

(2)系统性。基于对基本社会保险的各要素进行科学分类,按照体系协调、职责明确、管理有序的原则编制基本社会保险标准体系,确保要素之间相互协调,避免交叉与重复。

(3)可操作性。通过标准化手段提高基本社会保险政策措施的具体性和可操作性,维护社会秩序稳定,提升政府行政效能。

(4)持续性。保持标准体系的开放性和可扩充性,为新的标准项目预留空间,同时结合基本社会保险的发展形势需求,定期对标准体系进行修改完善、持续改进,提高基本社会保险标准体系的适用性。[2]

2.3 标准体系构成

2.3.1 要素选择

基本社会保险业务领域组成要素数量巨大、关系复杂,其中具有共同使用和重复使用特点的内容都是标准化的对象,也是基本社会保险标准体系的组成要素,包括服务机构、服务人员、服务行为、服务质量、服务环境与场所、设施设备等。[3]

2.3.2 搭建标准体系框架

同时,需要抓好“大政工”工作格局,健全完善好党群工作例会等制度,形成“党委统一领导、党政共同负责、党政工团齐抓共管,以专兼职政工干部队伍为骨干、以员工群众广泛参与为特色的大政工格局”,做到党群各路工作目标同向、责任共担、资源互补、力量相合,增强整体工作效能。做好政工人才保障,牢固树立政工干部是企业人才的理念,按照稳定队伍、优化结构、提高素质的要求,通过畅通人才引进渠道,建立轮训、轮岗、交流等制度,为思想政治工作人才的脱颖而出创造条件,促进政工干部更好更快成长成才。坚持思想政治工作与业务工作相结合,既要从运行机制上解决问题,也要努力探索思想政治工作“融入中心、深入人心”的具体实践路径。

根据系统工程原理,我们将基本社会保险标准体系建设定位于分布领域、标准类别、标准级别、标准约束力4个维度[4],以此构建起基本社会保险标准体系模型。

(1)分布领域

结合GB/T 24421《服务业组织标准化工作指南》系列标准的要求,将基本社会保险标准划分为3大领域,具体包括:

——通用基础标准:在基本社会保险范围内,作为其它标准的基础并普遍使用的、具有广泛指导意义的标准;

——服务提供标准:用于规范政府和社会力量提供基本社会保险服务的标准;

——建设与保障标准:用于支撑基本社会保险开展各项服务活动的标准。

(2)标准类别

——服务标准:针对与服务对象接触面上的各项基本社会保险项目而制定的标准;

——建设标准:针对保障基本社会保险活动开展所配备的设备设施的建设而制定的标准;

——保障标准:针对各项服务在整个工作过程中的协调统一,为提高工作质量和工作效率而制定的标准;

——技术标准:针对各项服务或业务涉及到的技术要求和规范而制定的标准。

(3)标准级别

从标准级别角度而言,基本社会保险标准体系应由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团体标准、企业标准5类标准组成,其中:

对于需要在全国范围内统一的技术要求,应制定国家标准;对于没有国家标准而又需要在基本社会保险业务领域中统一的技术要求,可以制定行业标准;为满足各地区基本社会保险发展的特殊需求,可在充分考虑地方经济社会发展现状与当地基本社会保险发展特点的基础上,制定地方标准;此外,可由社会团体协调相关市场主体,共同制定满足市场和创新需要的团体标准;相关单位也可针对本单位服务和建设保障需求,开展基本社会保险标准化建设工作,制定企业标准。

(4)标准约束力

从标准约束力角度而言,基本社会保险标准体系由强制性标准和推荐性标准2类标准组成。基本社会保险标准体系,应以推荐性标准为主,但涉及保障人身健康和生命财产安全、国家安全、生态环境安全以及满足经济社会管理基本要求的内容,则应制定强制性标准。

基于以上四个维度,搭建起基本社会保险标准体系模型,如图1所示。

图1 标准体系模型图

该模型明确了建立基本社会保险标准体系时应考虑的因素及其内在结构,为后续构建基本社会保险标准体系结构图、编制基本社会保险标准明细表奠定了基础。

2.3.3 标准体系框架设计

建立涵盖基本社会保险基础工作平台、经办业务及业务支撑标准的标准体系,以标准化为载体,在基本社会保险领域全面推进标准化建设和实施,不断提升基本社会保险管理服务效率、质量和水平。

按照基本社会保险的基本险种进行模块划分,不同险种所涉及的内容划入具体险种,各个险种通用的内容划入通用基础标准模块,为各项社会保险服务做支撑的内容划入建设与保障标准模块,由此构建基本社会保险标准体系框架图,如图2所示。

图2 基本社会保险标准体系框架

(1)通用基础标准

基础通用标准是在基本社会保险领域作为其它标准的基础并普遍使用的、具有广泛指导意义的标准,适用于多个险种。主要包括:术语与缩略语、符号与标识、分类与编码、经办通用标准、基金管理标准、业务档案管理标准、风险防控标准等。

(2)服务提供标准

服务提供标准是针对与服务对象接触面上的各项基本社会保险服务而制定的标准,主要适用于单一险种。不同险种所涉及的待遇支付、经办等环节及其它标准,应当划入专业险种标准的范畴。在设置过程立足于社会保险的现状和发展趋势,围绕提高管理水平、提升公共服务形象、提供便捷服务,以群众的需求为导向,使群众更加便捷的享受到优质高效的基本公共服务。主要包括:基本养老保险标准、基本医疗保险标准、失业保险标准、工伤保险标准和生育保险标准。

(3)建设与保障标准

建设与保障标准主要用于支撑基本社会保险开展各项业务活动,要素的选取主要考虑基本社会保险服务的需要,比如加强组织建设,提高基本社会保险经办人员综合服务能力;加强基本社会保险信息化建设,完善、简化基本社会保险服务流程,畅通信息流通渠道,强化信息安全;加强省市级社会保障服务设施,推动改善基本社会保险经办服务条件等。主要包括:人员配备标准、业务培训标准、绩效考核标准、社会保障卡标准、信息平台建设与运维标准、参保基础数据库标准、信息系统建设标准、信息安全标准、社会保障服务中心建设标准等。

3 结语

标准化并非一劳永逸,而是由制定发布标准、组织实施标准和监督标准实施三个环节组成的一个循环往复、持续改进的过程。构建社会保险标准体系,是为标准的制定提供指导,但重点还是应落脚到具体标准的合理制定以及保证标准的贯彻实施上,如此才能实现以标准提升基本社会保险工作质量的目的。

猜你喜欢

社会保险标准化体系
社会保险
标准化简述
社会保险
社会保险
社会保险
构建体系,举一反三
标准化是综合交通运输的保障——解读《交通运输标准化体系》
论汽车维修诊断标准化(上)
“曲线运动”知识体系和方法指导
交通运输标准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