乡村振兴战略下农业产业化联合体的培育发展研究*
2019-01-08周艳丽
◎周艳丽
2017年10月18日,党的十九大报告中首次提出实施乡村振兴战略,并强调在乡村振兴战略的指引下构建现代农业产业体系、生产体系、经营体系,真正实现小农户和现代农业发展的有效衔接。10月26日,农业部、发改委等六部门联合印发《关于促进农业产业化联合体发展的指导意见》,提出要培育发展一批带农作用突出、综合竞争力强、稳定可持续发展的农业产业化联合体,引领我国农村一二三产业融合和现代农业建设,为农业农村发展注入新动能。2018年中央一号文件《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的意见》具体布局培育发展农业产业化联合体,发展多种形式适度规模经营。如何在乡村振兴战略下加快培育发展农业产业化联合体,对于农业现代化发展至关重要。
一、乡村振兴战略下培育发展农业产业化联合体的重要意义
1.农业产业化联合体能够有力整合和搞活农村经济。乡村振兴战略的实施目的就是促进农业产业化,搞活农村经济和提高农民收入水平。农业产业化联合体的培育和发展是促进农业产业化发展、搞活农村经济、整体提升农村经济社会发展发展水平的重要载体。近年来,为推动农村经济发展,各地方政府先后提出大力推进农村第二、第三产业发展和农村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的任务和举措,取得了一定的成效,各类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纷沓而至,一定程度上提升了农业农村现代化的水平。但随着而来的也出现了一些无法回避的问题,尤其是相互之间的沟通和链接的错位,解决问题的办法就是通过制度的建设来形成一个有效的联合体,即“农业产业化联合体”。培育和发展农业产业化联合体为乡村振兴战略下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深度合作提供了有力保障,通过企业、农民合作社、家庭农场三者联合的模式,让各个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充分发挥自我能动力,实现分工合作、优势互补,达到农业产业体系化、规模化、集约化发展,效率和质量同步提高,为实现农业现代化、乡村振兴提供有力保障。
2.农业产业化联合体能够有效提高农民收入。当前,我国农村农业生产仍是以农户种植、分散经营为主,但实际上小农户的生产经营方式对于农业产业化发展来说已不适合。尤其是进入21世纪之后,市场经济快速推进,农产品市场的竞争也日趋白热化。要想适应市场风云变幻,就必须探索和推进农业产业化发展。而“农业产业化联合体”就是有效链接小农户与大市场的桥梁,也是推进农民增收的最佳路径。培育和发展农业产业化联合体,紧密结合企业、农民合作社和家庭农场的沟通与合作,从农业生产到农产品初加工、深加工、包装、仓储、物流、运输、销售等涉及农村第一、第二、第三产业的各个环节打通,解决小农户经营销售难题。同时,伴随着农产品产业链的打造和升级,将有能够保证基本盈利的订单式农产品销售、股份分红和利润返还等方式为农民保证基础收入的同时,不断提高经营性收入,有效促进农民增收。
二、乡村振兴战略下农业产业化联合体的主要特征
1.龙头企业带动实现联合发展。农业产业化联合体涉及龙头企业、农民合作社和家庭农场等各类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各自均以自身优势进行分工合作,实现经营规模化、集约化,最终实现的一体化农业经营方式。这种一体化的农业经营方式不仅能推进农业生产质与量齐头并进,更能提高农业生产效率和收益。一方面,农业产业化联合体可以说,是以龙头企业为牵引,数个农民合作社和多个家庭农场组成参与,实现联合发展的目标。农业产业化联合体各个成员之间均是独立的运营个体,有一定的自主性,相互之间通过规章制度、合同协议等方式来实现合作共赢,实现农业生产经营的体系化、规模化和收益最大化。另一方面,农业产业化联合体中的龙头企业主要的优势体现在经营管理、人才技术输入、资金和信息保障、市场开发、农产品精深加工等方面,主要起到全方位的主导作用;农民合作社是连接龙头企业和家庭农场的服务型组织,起到纽带和桥梁的作用;而以家庭农场为主的农业种养户,因其拥有土地、劳动力和种养殖技能,则主要是从事和负责农业种养殖。三者以龙头企业为引领,实现了技术和信息共享、成本降低和效能提升,实现了联合发展和共赢发展。
2.产业有效增值实现稳定合作。农业产业化联合体通过各司其职地长期合作和稳定发展,农业产业实现有效增值,农民收入普遍提升,农业产业链愈加完善。一方面,农业产业化联合体各经营主体之间不仅通过规章制度和合同协议连接起来,更是通过信息、技术、资源等共享实现了一体化发展,为长期稳定合作打下夯实基础。另一方面,农业产业化联合体的形成,使农产品的附加值得以充分体现,农民的收入也随之增加,反过来又促进了农业产业化联合体的长期稳定发展。农业产业化联合体通过延伸农业产业链,降低了成本、提高了效率,农产品销售价格不变的情况下收益就会有较大提升。农业产业化联合体的末端是服务于家庭农场的农户们,成为培育和发展农业产业化联合体的最终受益者,这也有利于推动农户加入到农业产业化联合体的培育和发展中来,最终实现农业现代化。
三、当前我国农业产业化联合体培育发展过程中遇到的问题及原因
1.地方政府重视程度不够,发展资金保障不力。培育和发展作用突出、竞争力强、稳定发展的农业产业化联合体,离不开地方政府及相关农业部门的引导和支持。但当前较多地方政府尤其是县级以下相关部门对培育和发展农业产业化联合体的重视程度远远不够,一方面,部分地方政府和相关部门未能及时依据当地实际情况制定培育和发展农业产业化联合体的意见和措施,面对突发的相关问题无从入手。另一方面,农业产业化联合体的培育和发展离不开资金保障,无论是家庭农场等经营主体进行土地流转、农民合作社建设精深加工设备、龙头企业开展农业技术研发等都离不开资金。若没有地方政府作引导和支持,相关银行机构难以为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或龙头企业提供一定规模的融资贷款,这就导致培育和发展农业产业化联合体成为空谈。因此,培育和发展农业产业化联合体的初期,地方政府及相关部门的引导和支持至关重要。
2.龙头企业引领不够,农业基础设施建设滞后。农业产业化联合体中各经营主体的作用都极其重要,但龙头企业能否真正起到引领作用则是该农业产业化联合体成功与否的关键。在当前农业产业化联合体培育和发展初期,一方面,部分龙头企业引领后发力不足,不能够带领农民合作社和家庭农场等达到预期目的。另一方面,部分龙头企业为了保护自己利益,不愿意或不完全愿意把技术信息、资源经验与农民合作社和家庭农场实现共享。可想而知,由于龙头企业引领不够,使各农业产业化联合体之间未能实现真正联合与融合发展,农业产业化联合体的培育和发展动力不足。同时,当前部分地区的农田基础设施建设不到位,满足不了家庭农场生产需求也是当前阻碍农业产业化联合体培育和发展重要原因。
四、乡村振兴战略下培育发展农业产业化联合体的主要路径
1.强化地方政府作用,培育农业产业化联合体。乡村振兴战略下,培育农业产业化联合体必须强化地方政府及相关部门的引导和扶持作用,具体可以从以下三方面做起:首先,加快建立和完善各地农业产业化联合体培育发展的相关指导意见。鼓励和引导龙头企业深入农村选定目标,开展试点,起到引领示范作用。其次,根据各地实际情况,逐步建立和完善农业产业化联合体各经营主体在农业科技研发、农产品精细加工、农用物资获取等方面的优惠办法和扶持措施。一定时期内,优先给与农业产业化联合体各经营主体项目倾斜,推进农业产业化联合体各经营主体之间的深入合作与发展。最后,地方政府及相关部门应从地方政府财政收入、地方银行贷款、社会资金融资等各种渠道为农业产业化联合体的培育发展提供资金便利,尽快解决农业产业化联合体各经营主体的资金困难。
2.提升各经营主体能力,建设优质农业产业化联合体品牌。做大做强产业,尤其是农业,必须实施品牌建设工程。建设优质农业产业化联合体品牌,打造系列农产品知名品牌,让龙头企业、农民合作社、家庭农场等各经营主体都拥有优秀知名品牌,具体可以从以下三方面做起:首先提升龙头企业的引领作用;其次提升农民合作社的服务能力;三是提升家庭农场等经营主体参与的积极性和主动性。深入推进农村承包地的三权分置,达到集约化、规模化的农业生产方式,实现农村承包地向家庭农场的流转。加强农业产业化联合体各经营主体自身能力建设的同时,也要不断增强相互之间交流与融合,龙头企业为家庭农场的农户提供先进的农业科学技术,家庭农场也要为龙头企业提供优质的农产品;农民合作社要为龙头企业起到协调沟通作用,也要为家庭农场提供好服务。只有不断提升各经营主体能力,才能真正建优质的农业产业化联合体品牌,推动农业现代化建设,实现农业全面升级、农村全面进步、农民全面发展的乡村振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