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夯实乡村振兴的农业组织基础

2019-01-08

农村经营管理 2019年5期
关键词:农场农户经营

今年全国“两会”期间,习近平总书记再次指出:“乡村振兴是包括产业振兴、人才振兴、文化振兴、生态振兴、组织振兴的全面振兴”。笔者认为,组织振兴的组织,不仅包括农村基层党组织,也包括农业组织,农业组织振兴是乡村组织振兴的重要方面。实现农业组织振兴,应以农户、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三种形式为主干,确立农民主体地位,激发农民积极性创造性,推动农业组织充满活力和创造力。

以农户经营为基础、统分结合的双层经营体制,之所以成为农村改革成功的标志并确定为我国农村基本经营制度,其本质在于尊重农业生产特点和规律,确立农民的农业生产主体地位,因此极大调动了农民的生产积极性和创造性。党的十九大进一步肯定了农户经营的重要地位,重申要保持土地承包关系稳定并长久不变,提出要实现小农户和现代农业发展有机衔接。应该看到,农户经营是被理论和实践反复证明的最适合农业生产的组织形式。这是由农业生产与农户特点共同决定的。“自己为自己劳动”成本最低、效率最高、风险最小,是农户生命力最为重要的基础因素。无论农业组织怎么创新,违背了这个特点都必然失败。当然,必须看到小农户经营存在的问题是普遍的,由于地块小,靠农业收入不足以养活全家,强壮劳动力只能进城打工,于是兼业农民出现了。在这种情况下,农民对采纳新技术的热情降低,合作需求也十分微弱,出现抛荒撂荒现象,以至于“谁来种地”成为社会普遍担心的问题。因此,农业经营方式必须创新。需要明确的是,农业经营方式创新的正确方向只有一个,就是坚持农户经营,以否定农户经营为特征的各种尝试都是违背农业基本特点和规律的。

家庭农场,是以家庭劳动力为主要劳动力的农业生产经营单位,是适度规模经营的典型表现形式。家庭农场与农户一样,充分体现农民的主体地位。家庭农场有很多好处,如就地就近实现充分就业,有较高和稳定的收入,不离家乡便于照料老人和儿童,让农民有更多的获得感与幸福感,有效遏制乡村衰败,激活农民对农业科技的需求。目前而言,家庭农场的形成尚存三个障碍:一是土地流转障碍,靠人为推高租金促进土地流转的做法,难以形成可持续的家庭农场,常常导致非粮化、非农化趋势。因此,要明确农用地的基本属性和功能,通过建立完善的土地退出机制,让种地农户获得更多稳定的资源。二是家庭农场的经营规模缺乏稳定性,一年一变或几年一变,农民难以形成长远预期,家庭农场自然难以形成。三是农业人才和劳动力流动机制亟待完善,城乡劳动力双向流动限制现象仍十分突出,未来家庭农场主应该是开放的群体,凡是有能力有条件愿意从事农业的人才,都应为其从事农业经营提供条件。要通过破除一切束缚农民手脚的不合理限制,促进城乡要素双向流动,让进城务工的农民顺利成为城市居民或城镇劳动者,为愿意留在乡村或返乡创业的人提供更大发展空间。

尽管家庭农场保留了家庭经营的诸多优势,但是家庭农场在经营过程中同样存在问题如无法克服市场交易成本过高问题及各类自然风险、市场风险。解决这些问题,除了政府加大支持力度外,需要建立更高一级的农业组织形式,即农民合作社。合作社被证明是最适合农业和农民特点的更高一级组织形式。解决我国合作社发展面临的问题,要进一步完善合作社发展机制。一是合作社要以家庭农场为基础。小农户特别是兼业农户,缺乏合作意愿与动力,而家庭农场由于适度规模的形成,合作意愿和发展动力被激发出来,在家庭农场基础上组建合作社就具备了微观活力基础。二是应以乡村社区为合作社基本单位。传统村落是熟人社会共同体,在共同体内部有互帮互助传统,有共同的生产与生活资源,容易形成共同的利益纽带,具有天然的信任与监督机制,因而容易形成合作关系。此外,我国行政管理传统也决定了农民合作社要以乡村社区为单位。“村集体”不仅是土地的所有者,也是政府惠民政策的落实者。独立于村组织之外的合作社,难以融入村落文化体系,与乡村社区“两张皮”,甚至出现相互掣肘现象。因此,农民合作社组织应该与乡村社区一体化,在此基础上完善合作社功能,实现更大范围的联合与合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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