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土地流转经营模式看新型经营主体培育着力点
2019-05-23
近年来,湖南省长沙市各地不断深化农村改革,大力推进土地合作经营,培育扶持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发展,充分尊重基层和群众的首创精神,因地制宜引导形成了一批农业现代转型的典型,积累了农村土地流转和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培育的经验。
三种土地流转经营模式
(一)土地合作创新农业生产组织机制的“鹊山模式”
宁乡市大成桥镇鹊山村近年来推动土地所有权、承包权和经营权“三权”分置,农民以土地经营权入股组建土地合作社,全村4205亩耕地的经营权集中至土地合作社,再由土地合作社将经营权流转给生产经营者,建立了“土地合作社+股份合作社+职业农民+服务体系”的新型农业生产经营体系。
整村土地流转合作经营。鹊山村组建土地合作社,将全村耕地经营权集中至合作社,实行土地经营权竞价流转,土地流转价格以300元/亩/年为基础,原则上每3年调整一次,让土地价值的提高转化为土地合作社的经营收益。
创新土地分红方式。土地合作社采取“基本分红+二次分红”的收益分配方式;基本分红按人口分配,有田有人的300元/亩/年,“有人无田”和“有田无人”的150元/亩/年,基本分红之外的部分再按入股比例“二次分红”。
推进适度规模经营。股份合作社整体流转全村4205亩土地后,将土地划分成60个50-100亩的生产片区,再采取竞价方式租赁给新型职业农民科学耕种。职业农民每年向股份合作社交纳不少于300元/亩的租金和100元/亩的保证金,按照“农地农用”,全部实行“双种双收”、规模生产。同时,构建农业服务体系,降低生产成本,解决职业农民后顾之忧。
鹊山村通过土地合作经营促进了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发展壮大,实现了整村“抱团致富”,走出了土地流转经营新思路。全村4205亩耕地全部实现双种双收,双季稻种植面积从800亩增至2800亩,形成了“稻虾共养”等生态种养模式。农民从“不愿种”变为“抢着种”,培育了一批职业农民。通过适度规模经营和全程社会化服务,农民收入水平与集体收入水平均得到较大幅度的提升。
(二)土地整体流转探索新型集体经济发展的“开慧模式”
长沙县开慧镇开慧村2013年成立了土地合作社,推进田、土、山整体流转给合作社进行开发经营,探索走出了一条具有自身特色的新型集体经济发展之路。
实行“五金”回馈机制,激发村民积极性。即入社就有保底金、开发可得补偿金、就业支付报酬金、花甲加补养老金、效益分红股份金。村民入社,土地流转给合作社。土地未开发前,村民自行耕种也享有保底金;一旦土地开发经营,社员可获补偿金;社员优先到引进企业就业;入社5年后,年满60周岁的社员,每月发放100元养老金,入社10年后每月发放300元;社员享有集体收益按股分红,极大地调动了村民参与的积极性。
发展特色产业,做强合作社。在土地充分流转的基础上,开慧村陆续成立了专业合作社,把农民组织起来搞生产、闯市场,合作社提供技术、农资、产品营销等一条龙服务,推动适度规模经营。并引进穗香大地农业科技公司,制订全村生态农业发展规划,启动一系列高效种植、养殖项目,提高土地经营效益。同时,依托国家AAAA级风景旅游区杨开慧纪念馆发展红色旅游,开发了猕猴桃、葡萄、蓝莓采摘观光体验游,引进了影视基地、青少年训练基地等项目,促进一二三产业融合。经过几年的努力,村里合作社生产经营红火,每年到村里休闲旅游的人数超过180万,村集体收入与农民收入显著提高。
(三)企村户合作推进产业融合的“慧润模式”
长沙县锡福村、飘峰山村、湘丰村等与湖南慧润农业科技有限公司合作,大力发展现代农业、乡村旅游和民宿经济,探索出一条带动村级集体经济发展和农民致富增收的乡村产业振兴之路。
“慧润模式”的关键是引入有经济实力和市场经营能力的现代企业,构建了村集体、企业、农户多方参与发展的新机制。村集体负责企业和农户之间的沟通协调,企业投入配套资金用于流转土地,农户投入小额民居改造费用,参与经营成为农村创客,将闲置资源与慧润公司进行合作,形成了“企业+村委会+农户”的新型合作模式。所得收益分配按比例分配,形成利益共同体,实现了农户、村集体和企业的“三赢”。
目前飘峰山村已建成板仓国际露营基地、薰衣草庄园、热气球公园等休闲旅游度假基地,年营业额超过1000万元,年接待游客数达到20万人以上,带动周边近100户农户从事乡村旅游相关经营;锡福村目前已形成喻家洞、大明湖、新桃源三大民宿片区,仅锡福村的21家乡村民宿累计经营收入约300万元。湘丰村已建成10幢帐篷酒店、21间乡村酒店客房、大型中西餐厅1个,年营业额达到200万元,年接待游客数超过10万人次,成为通过度假旅游带动一三产业融合的示范项目。近三年,村民通过线上线下平台向游客和市民销售的土特产、旅游产品高达800余万元,有效推动了农村一三产业融合发展。
基本启示
慧润模式让农民获得感“水涨船高”
获得农地经营权是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发展的前提与基础。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发展和农地经营权流转之间的关系是互为影响、密不可分的。规模化经营是各类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共同特征之一,既是优势,也是其生存与发展的基础。城市化和农民就业结构转变推动了农地经营权流转,农地经营权流转催生了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发展又进一步引导和促进农户进行农地经营权流转。因此,推进农业现代化,必须大力培育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其前提则是要通过农村土地流转促进土地经营权向新型农业经营主体集中,实现分散的小农经营向适度规模的集约经营转变。
农民的参与度与受益度是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可持续发展的根本保障。农户在农地流转过程中的受益度和在新型农业生产经营中的参与度,是影响农地流转和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发展的重要因素。只有出租农地经营权所能获得的收益水平高于农户预期收益水平,农户才有转让农地经营权的积极性。同时,在生产经营方面形成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与农户的联结机制,既有助于解决农民就业问题,又有利于解决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雇工问题,建立与农户的利益共享、风险共担机制。
提高全产业链联合经营水平是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壮大的关键。农业产业链是联结农业生产、加工、流通、消费等环节的有机整体,随着农业市场化程度的不断提高,农业竞争越来越表现为产业链的竞争。建立产业链上的利益联结机制,推进农业各环节互动融合,是提高区域现代农业竞争力与效益的关键途径。这有赖于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之间及其与农户之间建立产业化合作机制,形成农业全产业链体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