杨坨社区产权制度改革启示录
2019-01-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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杨坨社区位于江苏省赣榆区青口镇,社区成员主要经济收入以水产养殖、育苗为主,集体收入主要来源为滩涂和对虾池的发包。2015年以来,杨坨社区探索完成了农村社区股份合作制改革,释放了集体经济发展活力。2017年,该社区农民人均纯收入达40781元,集体经济收入达813.82万元。
探索的脚步
2015年8-12月,杨坨社区按照工作部署,开展了农村社区股份合作制改革工作,成立了“赣榆区青口镇杨坨社区股份合作社”,并依法照章运行。
(一)严密组织操作。一是建立组织,加强领导。根据改革的要求,社区成立了三个组织机构:成立以社区“两委”干部为核心成员的改革领导小组;成立以村务监督委员会成员、社区干部等为主要成员的清产核资小组;成立以熟悉情况的党员、村民代表、村组干部等为主要成员的成员身份界定小组。为农村社区股份合作制改革工作开展提供组织保障。二是制定计划,搞好宣传。制定了《杨坨社区农村社区股份合作制改革工作计划》,明确工作步骤。统一思想认识,明确目标要求,保证改革工作有条不紊地进行。三是严密程序,规范操作。召开村民代表会议,通过改革方案。通过试点报告。召开居民代表大会,通过村改革领导小组制定的改革议案、组建合作社的报告、成员身份界定办法、成员代表产生办法、资产量化办法。形成会议决议。主要包括:组建合作社的议案、组建合作社的报告,通过成员资格的界定办法、成员代表产生办法、资产量化办法。提交试点申请,履行审批手续。社区向镇提出经居民代表会议通过的改革申请,经镇农经中心审核通过后报镇政府审批,并报区委农工办备案。
(二)抓住重点环节。一是组织清产核资,核实集体家底。在镇农经中心的具体指导下,村清产核资小组对集体资产,尤其是经营性资产进行全面清查核实,对清查出的呆悬死账列明原因,对盘盈的固定资产,由居民代表大会予以确认、报镇核准后调减和调增相应资产的价值。清查核实的结果,在村务公开栏中张榜公示,并报镇农经中心审核鉴证备案。清产核资结果的公示时间为7天。清产核资汇总表,即《清产核资结果鉴证表》报镇农经中心审核鉴证后,提交村民代表大会确认,将《清产核资结果鉴证表》《资产负债表》《经营性净资产明细表》一并公示七天。经清查核实,截至2015年8月底,杨坨社区共有资产240万元,净资产211.35万元,其中经营性净资产183万元,非经营性资产28.35万元。
二是界定成员资格,量化集体资产。由成员身份界定小组根据村民代表会议通过的成员身份界定办法,进行成员身份界定。经界定的合作社成员经公示确认,公示时间为7天。杨坨社区最终界定成员2080人,选举成员代表38人。在清产核资的基础上,经村民代表会议讨论通过,确定折股量化的范围为村集体净资产。股权设置方面,设置集体股和个人股。非经营性净资产量化为集体股,经营性净资产量化为个人股,本着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人人有股的原则,凡符合条件的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不论年龄大小,一律按人口平等享有股份。共量化股权2402股,其中集体股322股,占14%,个人股2080股,占86%。
三是制定操作章程,建立治理机构。社区改革领导小组拟订社区股份合作社章程草案,主要包括组织的名称、性质和职能;成员确认、成员的权力义务以及成员代表的产生办法;股权的设置和具体量化方案;管理机构设置、产生办法及职责;资产的经营管理与保值增值责任考核办法;财务管理与收益分配办法等内容。章程草案经广泛征求意见,报镇农经部门审核,提交成员代表大会讨论通过执行。根据合作社章程,选举产生了主要包括成员代表大会、理事会、监事会在内的社区股份合作治理机构。“三会”成员每届任期3年,可连选连任。理事会、监事会成员不相互交叉兼职。成员代表大会是合作社的最高权力机构,理事会是成员代表大会的执行机构和日常工作机构、成员5人,由社区党组织负责人担任理事长,监事会对成员代表大会负责监督机构、成员3人,对集体资产的投资、经营、收益分配等实行有效监督,防止集体资产流失,维护全体成员的合法权益。
(三)强化资产运营。实行社区股份合作制改革以来,合作社发挥职能作用,强化集体资产运营。落实合作社经营管理各项规章制度,特别在集体虾塘、海刹滩发包时,严格执行农村产权交易制度,全部通过农村产权交易平台进场交易,实行“阳光操作”,做到公开公平公正。2017年该村海刹滩发包,标底230万元,最后中标额553万元,溢价率240%,实现集体经济利益最大化。增加集体收入,极大提升了经济效益。
初步的成果
(一)管理体制已经确立。农村社区股份合作社的成立,解决了集体经济组织缺位的问题,在村级形成村级党组织、村民自治组织、村集体经济组织并存的治理格局。股份合作社作为企业法人地位的确立,释放了集体资产更多的权能,拓宽了发展路径。
(二)管理机制有效健全。合作社社员代表会议、理事会、监事会等治理机构的有效运行,形成集体经济事务决策、执行、监督的完整程序,创新了农村集体资产管理机制,确保集体资产保值增值,最大限度地维护了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合法权益。
(三)集体经济不断发展。股改后,集体资产运营效益不断提高,集体收入逐年增长,2015-2017年该村集体收入分别为295.84万元、369.11万元、813.82万元。。
(四)社员收入显著增加。该村依照合作社章程,在优先保证集体提留的基础上,让社员充分享受集体经济发展成果,按时向社员按股分红。2015-2017三年,每股分红分别为700元、400元、1000元。分红总额分别为145.94万元、84.02万元、213.6万元,三年累计分红443.56万元。
改革的启示
(一)统一认识是前提。思想是行动的先导,要通过召开会议、学习文件、新闻媒体等,广泛宣传农村社区股份制改革工作的重要性和必要性。纠正那些认为搞社区股份是换汤不换药的错误认识,把大家的思想统一到深化改革、发展经济、保持稳定、促进农村和谐的大局来,从而增强工作的主动性、自觉性。
(二)清产核资是基础。通过清产核资,摸清集体家底,包括村集体的资产、负债、净资产,经营性资产、经营性净资产,非经营性资产、非经营性净资产状况,才能为明晰产权、产权量化到人提供依据。
(三)成员界定是关键。成员界定既关系到成员个人的利益保护,也关系到集体利益的维护。必须严格执行政策,按照村民代表会议通过的《成员资格界定办法》确定的原则、时点和范围进行界定。
(四)股权设置是核心。农村社区股份制改革的一个重要目标就是要解决农村集体产权不清,集体资产人人有权、人人无份的问题,形成村级集体资产新的治理机制,从而调动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发展集体经济、维护集体利益的积极性。股权的多少是成员权益大小的主要体现,是利益分配的基础。因此,合理确定股权尤为重要。在保障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合法权益的同时,兼顾集体经济利益。
(五)治理机构是保障。建立包括成员代表大会、理事会、监事会在内的社区股份合作治理机构并依法照章运行,才能为行使成员民主权利、加强集体“三资”的民主管理,增加集体收入,提高资产运营效益提供保障。充分发挥股份合作社的市场经济主体职能作用,合理利用市场经济资源,破解经济发展难题,拓宽发展路径,加快经济发展,增加成员财产性收入,不断壮大集体经济。
(六)促进发展是目的。农村产权制度改革的出发点和落脚点是促进集体经济发展。通过改革,消除影响集体经济发展的体制机制障碍,增加发展动力,激发内部活力;开辟集体经济发展新路径,增加集体收入,发展壮大集体经济;有效增加农民群众财产性收入,为农村各项社会事业发展,实现乡村振兴奠定坚实的物质基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