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层事业单位内控制度建设存在的问题
2019-01-08陈世海
陈世海
随着我国经济发展和体制改革的推进,为合理保证单位经济活动合法合规、资产安全和有效使用、财务信息真实完整,有效防范舞弊和预防腐败,财政部下发了一系列规范完善行政事业单位内部控制的文件,如财政部《行政事业单位内部控制规范(试行)》(财会〔2012〕21号)和《财政部关于全面推进行政事业单位内部控制建设的指导意见》(财会〔2015〕24号)等,为各地行政事业单位内控制度建设指引了方向,同时也提出了规范要求。建设内控制度是事业单位加强自我约束和自我管理,提高运行效率的重要保障措施,但在实际工作中,基层事业单位规模较小、人员数量较少、一肩多挑,机构设置简单等实际条件,在内控建设中往往存在诸多问题,导致内控制度未能建设健全或贯彻执行。
作者结合多年基层事业单位财务管理工作经验,探讨了内控制度建设存在的问题及原因,基于基层事业单位的现状,对如何形成一套完整的管理体系提出建议及对策,以期进一步提高事业单位的财务水平。
一、基层事业单位内控制度存在的问题
(一)内控建设重视度不够
当前事业单位的管理现状表明,由于事业单位大部分资金来自国家财政拨款,单位领导人片面的认为只要自己不挪用、挤占资金,就不会存在问题。因而导致很多事业单位一把手不重视财务内部控制,对财务内控建设的重要性和必要性缺乏充分认知。多数情况下,单位领导根据上级管理部门文件要求,在单位内部决策会议上形成“由财务部门牵头进行内控制度建设”的会议纪要,用以完成上级管理部门交代的任务,而对于财务部门牵头过程中缺乏有力的监督、审核、协调,导致起草的内控制度权责混乱、机构设置不合理、岗位和职能不相匹配等问题,从而达不到内控制度建设的初衷和目的。
(二)单位组织架构不完善
由于基层事业单位规模小、人员少、机构设置简单,导致多数职能部门只有一名办事员,而该名办事员不但要应对上级领导机构的多个管理职能部门,对基层事业单位内部也承担不同的角色。如:个别基层单位将财务、资产、综合等职能融合为一个职能部门,而部门人员只有2-3人,且缺少部门负责人。由于职能岗位的残缺导致分岗设权、分级授权的制度无法落实到实处。在实际业务审批过程中会出现一人多权、一人多责或者相互推诿等现象。
(三)专业能力不足,内控制度流于形式
很多基层单位财务人员专业能力有限,即便通过政策的宣讲、内控建设的业务培训,也无法按照内控制度建设要求达到内控初衷和目的。由财务部门牵头做这项工作也只能参考网络上其他较为成熟的单位的范本,“依样画葫芦”,无法将梳理好的流程落地实施。
部分单位为了完成上级交代的任务,聘请专业的会计师事务所承接内控制度流程设计,但是由于单位小,聘请费用低,导致事务所重视程度不够或者不愿意受聘。即便受聘,事务所作为外部单位,对聘请单位内部业务流程、操作习惯等缺乏足够的耐心进行充分的、细致的调研和了解,往往草拟的内控制度以完成聘用单位基本要求和应付聘用单位上级部门任务要求为目的,导致出台的内控制度大多流于形式。
(四)内控制度执行不到位
基层事业单位内部控制制度大多存在文字描述性东西较多,缺乏清晰的流程图和配套表单,不便于经办人员遵照制度执行;部分基层事业单位由于规模小,经办人员经常直接上报领导越级审批,缺乏对内控制度流程执行保障,形成领导“一支笔”,架空基层管理人员职责权限,不利于内控制度执行。基层单位个别人员常常将办事效率和内控成本作为弱化或逾越内部控制的理由,形成“说一套,做一套,制度放空炮”的奇特现象,严重阻挠了内控制度执行。
二、针对基层事业单位的特点,笔者提出以下几点内控制度构建对策:
(一)梳理内控岗位职责,完善单位组织架构
基层事业单位在制定内控制度时,应首先明确内控制度控制环节中不相容岗位,将不相容岗位职责分别赋予不同的管理部门或管理人员。由于基层单位人员较少,组织架构简单,在制定内控制度时,应在制度中明确每一个审批、审核环节所对应的管理岗位,且详细阐述该审批、审核环节所需要审核的事项,避免出现“胡乱签字”、“不负责任签字”行为发生。
对于基层事业单位来说,至少应明确中层管理人员,不应过多的空置或者由单位领导直接兼任。内控制度在执行过程中,通常由中层管理人员对业务流程做严格把控,单位领导对业务事项进行宏观控制而缺乏对内控制度的仔细研读。若中层管理人员过多空置或由领导兼任,则会形成原始档案欠缺、审批流程混乱等现象,从而影响内控制度执行。
(二)加强专业培训,提升人员素质
对基层单位人员开展专业的、实操性强的业务培训。可以通过聘请同级单位、“兄弟”单位中内控制度建设流程做得较好的人员进行业务培训或者交流座谈,切实引导单位内部人员梳理单位业务活动风险点,草拟内控制度,建立有效的评价监督机制。尽量避免“制度解读”、“讲大道理”一类的培训,“华而不实”对基层人员来说不切实际也不能解决最基本的操作性问题。
(三)严格内控执行,强化内部监督
任何工作没有有效的监督机制,执行效果都会大打折扣。基层事业单位可由纪检书记担任内部监督小组负责人,对单位内控执行过程中存在的种种乱象进行追责;也可以由上级业务主管部门对基层单位进行督导和监督。在内控制度执行过程中,单位领导应充分遵守业务流程,杜绝越级签字现象,同时应给予中层管理人员独立的审批权力,并为中层管人员行使权力提供坚强的后盾。
三、结语
在基层事业单位中,笔者认为一个好的内控制度至少应明确某一业务活动中,经办人需要做什么,什么不能做;画出流程图和配套表单告诉经办人如何做;明确审批、审核权限和职能,形成审批责任可追溯等等。
内控制度建设不是一蹴而就的,而是一个不断改进不断改善的过程。随着已建设内控制度的执行,我们应每年进行查漏补缺,根据实际情况及时修订内控制度。只有如此,才能不断提高内控管理水平,更有效的推进财政资金的合理、高效使用,为单位的发展起到积极的促进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