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在用机动车环保检验规范化操作浅析(一)
2019-01-08江苏捷程机动车检测股份有限公司钟仕钰
江苏捷程机动车检测股份有限公司 钟仕钰
泰州市环境保护局 施王亮
截至2018年3月31日,江苏省机动车环保检验机构(以下简称环检机构)达443家,环保检测线1 223条。环检机构作为在用机动车尾气排放是否达标的鉴定机构,其人员业务水平直接关系到车辆排放的判定结果,因此,机动车环保检验的规范化操作就显得尤为重要。
1 江苏省在用机动车环保检验的方法
如图1所示,点燃式发动机轻型汽车采用稳态工况法进行检验,点燃式发动机重型汽车采用双怠速法进行检验;压燃式发动机汽车采用自由加速不透光烟度法进行检测,将来可能采用加载减速工况法进行检验。
图1 江苏省在用机动车环保检验方法分类
2 江苏省在用机动车环保检验的依据
江苏省在用机动车环保检验的依据如下。
(1)《点燃式发动机汽车排气污染物排放限值及测量方法(双怠速法及简易工况法)》(GB 18285—2005)。
(2)《车用压燃式发动机和压燃式发动机汽车排气烟度排放限值及测量方法》(GB 3847—2005)。
(3)《在用点燃式发动机轻型汽车稳态工况法排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 32/966—2006)。
(4)《汽油车双怠速法排气污染物测量设备技术要求》(HJ/T 289—2006)。
(5)《汽油车稳态工况法排气污染物测量设备技术要求》(HJ/T 291—2006)。
(6)《压燃式发动机汽车自由加速法排气烟度测量设备技术要求》(HJ/T 395—2007)。
(7)《在用机动车排放检验信息系统及联网规范(试行)》(环办大气函〔2016〕2101号) 。
3 在用机动车环保检验设备的日常检查
在用机动车环保检验设备每年要经过一次计量部门的检定或校准,且需合格或符合使用要求。另外,根据相关标准要求,对部分项目需进行日常检查(表1),若检查不通过,则系统锁死,无法进行检验,以此保证检验设备的准确性。
表1 在用机动车环保检验设备日常检查项目及周期
3.1 底盘测功机预热
根据GB 18285—2005附录B.2.4.2.6要求,底盘测功机每天开机或停机、转速小于25 km/h超过30 min,应在检验前对底盘测功机进行自动预热。系统通过变频器控制电机转速,以带动滚筒等各旋转部件运转,使各转动件达到日常检测状态。若底盘测功机未进行预热,会导致底盘测功机在冷态时摩擦阻力较大,则寄生功率较大,对检验车的检测加载影响较大,因此,若没有按规定完成预热,系统应锁定不能进行检测。
3.2 底盘测功机力传感器校准
目前力传感器的校准形式有直压式和力臂转换式2种。根据HJ/T 291—2006 4.14等相关要求,环检机构日常检查时,最大测定点相对误差δi≤1%,且只需进行底盘测功机力传感器最大测定点校准即可。底盘测功机力传感器校准的周期为不超过90天。力传感器校准时,所用砝码须通过计量检定,校准装置安装准确,上砝码时轻拿轻放,摆放稳定后读取稳定力值。力传感器的准确性关系到加载滑行测试的通过与否和检测过程中加载量是否正确。
3.3 底盘测功机寄生功率滑行测试
底盘测功机内部寄生功率随着温度、湿度、气压、使用时间等会产生一定的变化,这种变化会影响检测过程中的加载量。根据GB 18285—2005附录B.2.3.1.3.3要求,底盘测功机应定期标定系统的内部损失功率(包括轴承摩擦损失、系统驱动摩擦损失和风阻损失等)。底盘测功机寄生功率滑行测试的周期为24 h。
检验机构日常检查时,由驱动电机带动滚筒转动到至少56 km/h的速度,然后使驱动电机断电,使滚筒自由滑行进行寄生功率检查测试,当滑行的速度低于表2中寄生功率滑行测试速度区间的最小速度时,测试结束并自动得出各区间的滑行时间。根据HJ/T 291—2006 8.7的方法计算出名义速度点的寄生功率值,留待车辆做稳态工况法检测时计算加载量。系统根据测得的底盘测功机各速度点的寄生功率拟合成寄生功率-速度曲线,且40 km/h和25 km/h这2个名义速度时的寄生功率值应另行记录。底盘测功机寄生功率滑行测试界面如图2所示。
表2 日常检查的寄生功率滑行测试速度区间和相应的名义速度
3.4 底盘测功机加载滑行测试
通过底盘测功机的加载滑行测试检测电涡流测功器的加载状况,从而检测底盘测功机的综合工作状态。根据HJ/T 291—2006 4.13、6.7.9等相关要求,底盘测功机加载滑行测试的周期为24 h。
图2 底盘测功机寄生功率滑行测试界面(截屏)
在6.0 kW~13.0 kW随机选择一个值,作为指示功率IHP40值或指示功率IHP25值对功率吸收装置进行设定。由驱动电机带动滚筒转动到至少53 km/h的线速度,然后使驱动电机断电,进行48 km/h~32 km/h和33 km/h~17 km/h 的加载滑行测试。加载滑行测试时,底盘测功机所有转动件均须转动。
日常检查时,实测滑行时间与理论滑行时间相对误差范围需满足δ40≤7%和δ25≤7% 。底盘测功机加载滑行测试界面如图3所示。
图3 底盘测功机加载滑行测试界面(截屏)
3.5 排气分析仪密闭性检查
为确保排气分析仪管路无泄漏,根据GB 18285—2005附录B.2.4.2.3要求,在每天开机开始检测前应对排气分析仪取样系统进行泄漏检查,如未进行泄漏检查或泄漏检测没有通过,系统应锁定不能进行检测。密闭性检查检查的是整个取样系统,即从2个取样探头端到抽气泵之间这一段气路,由外部管路和部分排气分析仪内部管路组成。
检测操作员应将2个堵帽严实地套在排气分析仪的2个取样探头端,然后操作检测系统,进行气密性检查(图4),此时排气分析仪处在抽气状态,系统靠监控排气分析仪内部管路的内压判断取样系统是否存在泄漏。注意:切不可不使用堵帽,靠掐取样管、关闭三通阀或只对一个取样探头管路进行密闭性检查,如此则不是对整个取样系统的检查。若检查不通过,则需检查取样管路中的过滤器、除水杯、取样手柄等接口处连接是否密封或取样探头是否有断裂等情况,然后排除取样管路泄漏原因,直至密闭性检查合格。
图4 排气分析仪密闭性检查界面(截屏)
3.6 排气分析仪高量程气体标定
高量程标准气体的成分需符合GB 18285—2005要求,并配备标准气瓶和减压阀。从减压阀端口引出连接管,接到排气分析仪后面板“标定/校准”端口(图5红色箭头指示端口),系统进入到排气分析仪气体校准界面(图6);反吹、调零后,填入高量程气体浓度值到校准系统界面,系统控制分析仪接受“通入高量程气体校准”指令;标准气瓶通过调节减压阀输出按排气分析仪说明书要求压力(0.1 MPa~0.2 MPa)的标准气体至排气分析仪测量单元,进行排气分析仪的标定。系统提示标定成功,则标定结束;若系统提示标定失败,则需要检修排气分析仪,并重新进行高量程气体体标定。根据相关要求,排气分析仪高量程标准气标定的周期为30天。
图5 高量程气体标定接口
3.7 排气分析仪低量程气体检查
根据GB 18285—2005附录B.2.4.2.4要求,排气分析仪应每24 h需用低量程标准气体进行检查,若检查不能通过,系统应自动锁定,不能进行检测。低量程气体检查方法和高量程标定不同,低量程标准气瓶从减压阀端口引出连接管,接到排气分析仪后面板检查端口(图5绿色箭头指示)进行系统低量程气体检查。系统测量显示值与低量程气体标准值按表3进行误差判定(满足相对误差和绝对误差任一项即可)。若检查不通过,且误差较小,则可延长反吹时间,调零后重新做一次低量程气体检查。若仍然检查不合格或误差较大,需重新进行高量程气体标定或多点标定,甚至对排气分析仪进行检修,再进行低量程气体检查,直至检查合格。
图6 排气分析仪高量程气体标定(截屏)
3.8 环境参数的校准
由于环境参数值参与检测结果的计算,为保证其准确性,需进行环境参数的校准,周期为24 h。根据GB 18285—2005附录B.2.3.2.2要求,设备须配备温湿度计及气压计(或人工输入气象值),且需安装在能直接采集检测场内环境参数的地方,按检测程序要求向控制计算机传输实时数据。若原设备自带温湿度变送器无法单独显示环境参数值,可配置经过检定合格带参数显示的环境参数变送器。
表3 排气分析仪量程和测量误差要求
3.9 不透光烟度计线性检查
根据相关要求,不透光烟度计线性检查周期为每24 h一次;若设备软件无线性检查程序,至少每周进行一次人工线性检查。进入滤光片检查系统,输入滤光片标准值,在不透光烟度计插槽中插入相应的滤光片,按确认键进行测试,并比较数据的偏差是否在误差范围(绝对误差≤±2%)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