妊娠合并亚临床甲状腺功能减退症早期治疗对妊娠结局的影响
2019-01-07刘玥
刘 玥
(朝阳市中心医院,辽宁 朝阳 122000)
妊娠合并亚临床甲状腺功能减退症在妊娠期甲状腺异常疾病中比较常见,但发病隐匿,缺乏特异性体征与临床症状,病程迁延,对该群体进行早期治疗是否有效果,该观点尚存争议[1]。本研究为明确妊娠合并亚临床甲状腺功能减退症的早期治疗对妊娠结局的影响,根据有无接受早期治疗分组,予以统计学对比分析,现报道2组产科并发症发生率、妊娠结局如下。
1 资料与方法
1.1 一般资料:本组妊娠合并亚临床甲状腺功能减退症患者共92例,按治疗方案不同分为研究组、对照组,均46例,其收治时间:2015年12月至2017年12月;研究组患者年龄为24~34岁,平均年龄为(29.97±1.96)岁;孕周是37~42周,平均孕周是(40.48±1.03)周;对照组患者年龄为24~33岁,平均年龄为(29.86±1.84)岁;孕周是38~42周,平均孕周是(40.57±1.06)周;2组患者孕周、年龄等无差异(P>0.05)。
1.2 纳入与排除标准:纳入标准:①患者均坚持随访,在本院分娩,且信息均完整;②经病史询问、标志物检查等明确诊断为妊娠合并亚临床甲状腺功能减退症;③认知与沟通能力正常。排除标准:①既往有甲状腺病史、自身免疫病史;②中途失访;③经外科检查未触及甲状腺肿。
1.3 治疗方法:参考《妊娠期和产后甲状腺疾病处理指南》,对研究组患者应用早期治疗,即在患者确诊后,立即同内分泌科写作,参考甲状腺功能指标,无论甲状腺过氧化物酶是否为阳性,均予以左甲状腺素钠治疗,初始计量是12.5 μg,其初始治疗时间是12~15周;每隔2~4周重复检查一次甲状腺功能指标,调节左甲状腺素钠的用药剂量,直至达到治疗所需剂量,甲状腺功能指标达标后,依据有效维持剂量服用左甲状腺素钠,其口服剂量是105~50.0 μg,每隔4周检测一次甲状腺功能,在必要状态下可增加给药剂量,保证促甲状腺激素等甲状腺功能指标维持在正常范围内,药物治疗,直至患者分娩后42 d转为内分泌科治疗。治疗目标:促甲状腺激素在早期妊娠中应保持在0.1~2.5 mU/L,在妊娠中期应保持在0.2~3.0 mU/L,在妊娠晚期应保持在0.3~3.0 mU/L。
1.4 观察指标:①统计2组患者的产科并发症发生率;②统计2组的妊娠结局。
1.5 统计学方法:SPSS20.0统计学软件:计数资料使用例数(n)表示,组间率(%)对比则实行χ2检验;若存在统计学差异,则以P<0.05描述。
2 结果
2.1 产科并发症发生率:研究组患者共46例,并发子痫前期者1例,胎膜早破者1例,胎儿生长受限者1例,羊水量异常者1例,产后出血者2例,其并发症发生率是13.04%;对照组患者共46例,并发子痫前期者3例,胎膜早破者2例,胎儿生长受限者2例,羊水量异常者4例,产后出血者5例,其并发症发生率是34.78%;2组并发症发生率比较有统计学差异(χ2=5.974,P=0.015)。
2.2 妊娠结局:研究组患者共46例,剖宫产率是60.87%(28/46),早产率是4.35%(2/46),流产率是8.70%(4/46),助产率26.09%(0/46);对照组患者共46例,剖宫产率是80.43%(37/46),早产率是17.39%(8/46),流产率是2.17%(1/46),助产率是0。2组除早产率外,其余三项指标对比均有统计学差异(χ2=4.246,P=0.039;χ2=4.039,P=0.044;χ2=1.903,P=0.168;χ2=13.800,P=0.000)。
3 讨 论
妊娠期甲状腺异常作为妊娠期常见疾病类型之一,包括妊娠期甲状腺自身免疫紊乱、甲状腺功能亢进、甲状腺功能减退等,其中以妊娠合并亚临床甲状腺功能减退症比较常见[2]。妊娠期甲状腺异常可明显提升患者在妊娠期的不良反应事件,如妊娠期高血压、自发性流产、胎膜早破、胎盘早剥等,并对胎儿的神经智力发育有一定影响,而早期予以有效治疗干预,可降低妊娠不良事件发生率,这一观点已经获得国内外各界的认同[3]。
目前,临床上关于妊娠合并亚临床甲状腺功能减退症发生率的报道不一致,而伴随医学界对本病重视程度增加、筛查力度加大,其检出率也随之升高,并逐渐成内分泌科延伸至优生专业领域内。既往已有多项研究证明,妊娠合并亚临床甲状腺功能减退症可引发多种妊娠期并发症、合并症,增加不良妊娠结局的风险[4]。经分析,胎儿的甲状腺可自妊娠12周开始分泌甲状腺素,然而在妊娠20周前,尤其是妊娠早期,胎儿对于甲状腺激素需求完全依赖于母体。因此,孕妇在孕早期若存在甲状腺功能减退症,即使是合并亚临床甲状腺功能减退症,也可影响胎儿脑发育、妊娠结局。据报道[5],左甲状腺素钠用于妊娠合并亚临床甲状腺功能减退症患者早期治疗中,可改善妊娠结局,提升婴儿智商。基于已有的研究成果,国外医疗组织协会主张对妊娠合并亚临床甲状腺功能减退症患者中甲状腺过氧化物酶为阳性的病例进行甲状腺素替代治疗,然而甲状腺过氧化物酶为阴性者则不建议给药[6]。笔者认为,无论甲状腺过氧化物酶是否为阳性,均因予以早期治疗,以此延缓本病病程,降低产科并发症,从而改善妊娠结局。因此,产科医师与内分泌科医师均应重视女性孕前的甲状腺功能筛查工作,并宣传妊娠前碘摄入控制方面知识,一旦发现存在妊娠合并亚临床甲状腺功能减退症,应立即予以甲状腺素进行早期治疗。
本研究结果提示:研究组患者产科并发症发生率低于对照组,不良妊娠结局发生率也较对照组,印证了上述观点,并充分证明了早期治疗在妊娠合并亚临床甲状腺功能减退症治疗中的临床意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