呼伦贝尔市林木种苗现状与发展建议
2019-01-07李雪辉吐门岐吴继达
李雪辉,吐门岐,吴继达
(呼伦贝尔市林木种苗站,海拉尔 021000)
党的十九大报告中提出“加快生态文明体制改革,建设美丽中国”的战略部署,赋予林业在建设生态文明和推动绿色发展中新的地位、新的使命、新的任务[1]。林木种苗作为一项林业现代化发展的命脉工程、基础工程、百年工程和未来工程,同时也是人工林造林种苗的来源,是造林绿化的基础,生态文明建设的依托,现代林业建设的根本,不仅关系到美丽中国建设的宏伟蓝图,也与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密不可分[2]。因此,要认真总结过去的经验,解决当前种苗发展所面临的问题,确保种苗行业健康稳定发展。
1 呼伦贝尔市林木种苗现状
1.1 林木种苗行业高速发展
近10年来,随着呼伦贝尔市“三北防护林工程”、“退耕还林工程”和“沙区综合治理”等林业重点工程的实施,苗木需求激增,为林木种苗事业发展奠定良好基础。截止2017年底,呼伦贝尔市林木种苗生产经营单位196家,其中国有育苗单位33家(地方林业系统28家,非林业系统5家),非国有育苗单位43家,个体户及自然人育苗120家。育苗总面积为1762hm2,新增育苗面积290hm2。年出圃苗木1478万株,良种苗134万株,其中大田苗1031万株,容器苗447万株;年末在圃苗木11941万株,大田苗8740万株,容器苗3201万株。种苗行业的高速发展为呼伦贝尔市的林业建设提供优质苗木的同时,也促进地区经济发展。
1.2 林木种苗良种化进程加快
呼伦贝尔市已建成林木采种基地4处,建设规模为2863hm2,树种为樟子松、兴安落叶松、胡枝子和白桦,年产种量为21348kg。建成良种基地4处,母树林1123hm2,树种分别为樟子松、兴安落叶松、蒙古栎和笃斯越桔,年产种量为2400kg。良种基地所生产的种子中,红花尔基国家樟子松良种基地母树林种子通过自治区林木品种审定,额尔古纳市白桦良种基地种子通过自治区林木品种认定。目前,林木良种生产和使用率有明显提升,累计培育良种苗木5000余万株。
1.3 林木种苗质量监督管理水平有明显提升
呼伦贝尔市现有林木种苗管理机构8家,其中市级1家,旗县基层站7家,其中3个基层林木种苗站已纳入内蒙古自治区“旗县林木种苗质检执法能力建设项目”一期工程,质检仪器和设备配置完备,基层站质检执法能力的到进一步的提升。种苗行业管理人员43人,检验人员24人,执法人员20人,中级以上职称30人,并定期组织林木种苗质检和法律法规培训,专业技术人员素质和执法能力有明显提升。
2 存在问题
2.1 林木种苗工作重视程度不够
各级政府和林业主管部门对林木种苗工作重视程度不够,造林绿化存在“重数量,轻质量”的观点,林木种苗相关扶持政策和资金投入缺乏,直接制约种苗行业良性发展[3]。此外,基层种苗站人员编制不足,部分旗县未成立独立种苗机构,质检和执法设施设备配置不齐全,执法业务经费短缺,严重影响种苗质量监督工作顺利开展。
2.2 种质资源保护力度薄弱
林木种质资源作为林木良种繁育的原始材料,关系到生态文明建设和国家可持续发展,是林业生产力发展的基础性和战略性资源[4]。经普查呼伦贝尔市现有林木种质资源194种,然而林木种质资源保护力度薄弱,仅有樟子松和蒙古栎种质资源库2处,其中蒙古栎种质资源库缺乏后续资金支持,经营较为困难。林木种质资源的利用进程缓慢,许多优良乡土树种资源,如山荆子、稠李、忍冬、接骨木等,未得到合理的保护和利用,严重影响其科研价值和经济价值的有效发挥。
2.3 苗木生产经营水平不高
林木种苗发展的过程,就是科技、生产、管理紧密结合的过程。然而以个体和合作社为基础的育苗单位,在经营和管理方面缺乏相关的技术培训,经营管理较为粗放。苗圃发展缺乏科学长远规划,育苗品种较为单一,以樟子松和落叶松等造林树种为主。育苗技术仍采用传统的大田播种育苗方式,受到土壤、降水等自然条件影响较为严重。先进的育苗技术如营养钵、组培、体细胞胚胎发生等很少应用到育苗中,致使育苗成本高、培育周期长,苗木质量得不到有效保障。
2.4 社会化服务体系不完善
一是苗木信息沟通不畅,由于林木种苗生产周期长,一般为2~3年出圃,苗木市场需求出现波动时,苗木结构调整滞后。容易出现紧俏苗木“一哄而上”,苗木市场供需失衡,出现“苗贱伤农”现象,进而影响育苗积极性。二是种苗协会发挥作用不强,苗木协会结构较为松散,行业引领作用有待加强,在技术、经验交流和销售推广方面作用未得到有效发挥。
3 建议
3.1 加强林木种苗质量管理水平,提高苗木质量
“林以种为先,种以质为本”,林木种苗质量直接决定造林效益,要加强苗木质量管理,保证苗木质量。首先,加强《种子法》、《内蒙古自治区林木种苗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宣传力度,提高林农的法律意识。其次,加强林木质量监管,完善基层种苗站建设,做好种苗行政执法队伍和质量监督体系建设。最后,加强执行林木种苗生产经营许可、标签、档案等管理制度落实,严厉打击制售假冒、伪劣林木种苗和侵犯植物新品种权等违法行为。整顿和规范种苗市场秩序,促进公平、有序竞争,为种苗产业发展创造良好的市场环境。
3.2 提高种质资源保护力度,开发利用乡土树种
充分认识到种质资源在林业种苗可持续化发展中的重要性,制定相应的扶持政策和保护实施方案,切实保护呼伦贝尔市的种质资源,积极推进呼伦贝尔高寒区种质资源库建设工作,因地制宜地采取原地保存、异地保存和种质资源库保护相结合的方式进行保护和收集珍贵、濒危林木种质资源,如钻天柳、黄檗、水曲柳等。同时,还要引导企业开展对乡土树种种质资源的选育工作,开发利用金银忍冬、花楸、蒙古栎、榛、核桃楸等较高的观赏价值、经济价值、生态价值的优良乡土树种的栽培、驯化和人工繁育,改善林木良种单一情况,推动林木良种使用工作。
3.3 提高育苗技术水平,促进种苗标准化
提高育苗科学技术含量,推动林业科技成果转化到实际生产中,推广全光喷雾扦插、组织培育、营养钵培育等繁育方式。鼓励企业对育苗设施、设备升级,实现机械化生产、科学化经营,加强与科研院所进行交流合作,开展育苗新技术研究。由于呼伦贝尔市纬度高、无霜期短、平均气温低,苗木生长期短,苗木质量很难达到国家和自治区标准,所以要根据本地区林木种苗的育苗实际,有计划地开展主要造林树种苗木质量分级标准制订工作,促进苗木生产标准化进程。
3.4 提升种苗社会化服务,推动种苗市场健康发展
加快林木种苗信息化建设,建立和完善种苗信息服务网络,及时发布林木种苗供求信息,做好林木种苗生产供应预测预报和余缺调剂。加大技术服务力度,组织专业技术人员开展育苗专业技术培训,引导种苗协会积极开展育苗经验交流,开拓苗木销售渠道,及时解决苗木生产经营中存在的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