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于新《食品安全法》探讨茶叶出口监管新模式
2019-01-07郝露平
郝露平
(中国计量大学,浙江杭州 310018)
随着茶叶产品国际贸易规模不断扩大,加上茶叶产品“世界性”元素的形成,使得当前茶叶出口贸易成为该产业发展的全新形态。当然,在整个茶叶产品出口贸易过程中,对茶叶产品的标准要求也出现了全新变化,因此,结合时代要求和新法律内容条款的新变化,对茶叶出口活动进行全面探究,通过综合多种要求,推动我国茶叶产业出口贸易发展。
1 新《食品安全法》的综合变化分析
2015年我国十二届人大常委会通过了新的《食品安全法》,在新增法律条文中,条数从以往的104条增加至154条,整体增加50条。从修改的法律内容看,其中有近70%的条文内容进行了全面性修改,《食品安全法》的文本内容从最初的一万五千字增加到新的三万字,其中法律责任条款则从15条增加到28条。正是该法律的多层次、全面性修改,使得新的《食品安全法》被人们称为“最严格的食品安全法”,也成为全面推动我国食品安全工作开展的重要法律。
当前,大众对健康、养生高度重视,因此,做好食品安全统一管理工作,已经发展成为茶叶产业发展的重要诉求。在2015年所修订、通过的全新《食品安全法》中,以法律条文的具体形态,巩固和诠释了食品安全监管活动的改革经验与成果,并且高度关注食品安全工作的具体实施。对于食药监管理机构来说,不仅要注重做好食品生产监管,也要注重构建权威、统一的食药监管理机制,切实推进食品安全监管工作。
新《食品安全法》中,强调要注重做好食品安全风险的监管工作,该条款中突出强调当前开展食品安全工作,要实施“预防为主、风险管控”+“全程控制”+“社会参与”的完善管理机制,特别要针对当前大众的生活习惯,注重构建科学完善的食品安全监督机制。此外,在新的食品安全机制中,也提出了新的食品召回机制,一旦出现问题食品时,生产者和经营者也要注重承担产品召回义务。这一新制度,有效保护了消费者的基本权益,更是将大众的健康品质要求放在首要位置之中。
2015年10月我国新修订的《食品安全法》正式执行,在新的《食品安全法》中,突出强调了企业的主体责任,并且结合“简政放权”的全新要求,对食品安全监管制度进行调整和优化,尤其对传统的食品安全监管程序进行了优化,从传统的“入境检疫机构监督抽检”+“海关凭通关证明放行”向新的“出口食品企业保证食品符合安全标准与要求”,整体上看,新的出口监管模式出现了根本性变化。传统的食品安全出口质检工作,实施多重监管,检疫人员需要承担各种复杂、多样的监管要求,以至于加大了食品出口过程中的监管任务压力,也使得食品安全监管安全监管压力、矛盾凸显。一些食品类企业长期依赖检疫部门的质量监管机制,忽略了企业自身质检把控体系的构建,因此,企业自身运营存在安全监管不力、质量把关不足等多种问题,影响了食品安全工作的有效实施。
2 茶叶出口监管活动的问题及创新要求
随着当前食品进出口贸易规模不断扩大,加上食品安全分类监管机制日益紧迫,在具体开展食品安全监管活动时,要充分把握新《食品安全法》的精神和理念要求,通过调整新的食品安全监管思路,构建出口食品分类新模式,通过责任分立、权责明晰,实现视食品安全质量监管控制的最佳效果。茶叶是一种特殊性食品,凭借茶叶产品的健康养生优势,使得茶叶成为多数人日常生活中,不可缺少的重要元素。在传统的茶叶贸易过程中,未能从食品安全角度对茶叶产品形成足够认识,影响了大众的健康权益和茶叶产业化发展进程。
实际上,一直以来我国多数茶叶企业经营过程中,过多在于效益与市场份额,忽略了对茶叶产品质量的应有把控,尤其是在茶叶出口贸易中,缺乏应有的安全质量监督意识,影响了茶叶产品的效益和产业化发展进程。此外,从整个茶叶产业出口贸易经营状况看,企业、社会与国家,乃至大众之间缺乏足够合力,影响了食品出口安全贸易的有效监管。随着当前茶叶国际贸易经营体系的不断成熟,茶叶产品积极扩大对外贸易,已经发展成为茶叶企业扩大自身经营效益、优化发展体系的现实需要。
在我国茶叶出口贸易机制不断成熟的今天,做好对外贸易经营过程中的食品安全管理,尤其需要我国茶叶企业深入研究贸易出口国的食品安全要求和相关规范,制定合理的监管策略,确保茶叶出口贸易的顺利推进。2015年我国新的《食品安全法》制定、推行以来,出现了诸多新变化,通过综合研究该法律条款的新内容和新要求,并且以此为基础约束和要求茶叶企业的生产与经营过程,从根本上帮助茶叶产品出口贸易。当然,传统的茶叶贸易中,更多是以渠道和门店销售为平台的活动,在当前跨境电商贸易环境下,食品安全的相关规范性要求也从线下延伸至线上平台与渠道,因此,茶叶企业、社会和大众要集中参与到当前茶叶出口贸易安全监管活动之中。
3 基于新《食品安全法》应用环境下茶叶出口监管新模式的构建策略
对于目前茶叶产品国际化发展要求来看,加强食品安全管理、做好全面监管,就成为当前推进茶叶市场建设与发展的关键与根本。茶叶是一种饮品,也是关系大众生活的重要物质元素,传统的茶叶产业发展中,更多关注的是茶叶产品的产量与口感,缺乏对健康因素的足够考量,特别是缺乏对茶叶农药残留检测和各类物质的科学计量分析。在茶叶国际贸易,尤其是电商产业发展日益成熟的全新环境下,跨境电商成为新的经营形态,市场上关于茶叶产品的质量标准与要求不同,这就需要我们注重结合当前世界上关于茶叶食品安全的相关法律规范和要求,严格把控监管机制,满足茶叶出口贸易的实际监管需要。
在实施茶叶企业食品安全分类监管模式改革进程中,要注重构建以茶叶企业为基础,针对茶叶产品经营风险分析为核心的全新“管理体系”。要针对茶叶企业的产品类型、企业规模制定不同的企业食品安全监管机制,尤其要集中优化食品安全监管资源,确保食品监管的有效性。从目前我国茶叶企业进出口贸易活动现状看,我国对红茶产品有较高的进口需求,在绿茶市场上,则有极高的出口优势。具体来看,要针对茶叶企业生产技术、规模和产业产品的品质特征、企业经营风险等多种要素进行合理监管,结合茶叶产品的质量检测要求、经营风险预警机制、茶叶产品出口贸易国食品安全要求等多种因素,构建分类型、多样化监管体系,通过实施差异化的食品安全监管机制,助力茶叶企业产品出口监管活动的有效实施。
当前茶叶企业要强化自身主体监管责任,由茶叶企业制定切合实际的产品质量检测方案,并针对贸易进口国的相关标准,定期制定审核要求,同时对茶叶企业产品的质量设置合理的监督机制,同时要对产品进出口检验要求、法律规范、食品安全要求等进行动态化管理,通过调整茶叶企业的产品食品安全机制,通过发挥大数据技术优势,实现监管数据共享,实现较广新闻覆盖、针对性强的现代监管机制。当前茶叶产品出口贸易已经成为经营新常态,做好食品安全,不仅关系到大众的健康与生命利益,更是关系到中国茶叶产业的健康发展。因此,在茶叶食品安全监管时,要注重做好市场监管与食药监机制联动管理,通过资源共享、管理优化和分类监管,从而切实提升食品安全监管效果。尤其要针对长期存在质量安全问题的茶叶企业进行执法监管,提升食品安全监管的真正实效。
4 结语
数千年来,茶文化逐渐从最初的“东方元素”向当前“世界性元素”全面升级,其中既有文化融合与认可的因素,也有茶叶产品呈现自身丰富的价值。实际上,从目前我国茶叶产品与国际贸易中相关标准要求看,目前我国茶叶产品出口时,要注重对各类产品的监管要求进行分析,通过探究合理的商品出口监管机制,实现现代茶叶产业发展的最理想效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