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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北魏前期的特殊将军号

2019-01-06陆坦

文物鉴定与鉴赏 2019年23期
关键词:北魏皇权

陆坦

摘 要:北魏在立国之初就建立了南朝和十六国胡族政权无法比拟的强大皇权,而北魏早期滥授将军号的行为是一种伸张君权的特殊手段。在北魏前期,朝廷创制了诸多别具特色的将军号,其中由吴兵、晋兵等将军号所组成的序列是一种不负责统兵的军阶。孝文帝的官制与军阶改革是受南朝影响的结果,体现的是君权的进一步强化。

关键词:北魏;将军号;皇权

1 北魏前期普授将军号的原因

魏晋以降,将军名号被大肆滥授并日趋散阶化,即日本学者宫崎市定所说的“西晋以来,将军号作为加官,开始单纯用作荣誉称号”“它成为后世所谓武散官的起源”[1]。这一奇怪现象,在当时中国的各个政权里是不分胡汉普遍存在的。《通典·职官十五》记载“晋郡守皆加将军,无者为耻”[2],而氐族首领苻洪也曾被后赵石虎“拜冠军将军,监六夷诸军事,委以西方之事,封泾阳伯”[3]。

北魏皇朝亦不能免俗。《魏书·太祖纪》记载,道武帝拓跋珪,在公元398年才“诏有司议定国号”,却在公元396年南征中原之时,便急不可耐地“初建台省,置百官,封拜公侯、将军、刺史、太守”。由此直至孝文帝太和十六年的近一百年间,将军号被大量滥授,并往往与爵位相挂钩。在这一时期内,北魏共封95人为王,其中74人被加拜将军号。而从明元帝登基至太和十六年,受封公爵者172人,有116人加拜将军号;受封侯爵者87人,有68人加拜将军号;封子爵者60人,有35人加拜将军号;封男爵者34人,有28人加拜将军号[4]。故阎步克认为,此时北魏将军号已在发挥位阶的作用[5]。

由此看来,北魏同东晋南朝及五胡政权一样,将军号都具有散阶化趋势。产生这一趋势的直接原因,亦不难解释。在战乱频仍的环境里,朝廷需要用名位头衔来犒赏将士,大批出身门阀士族或部落权贵的闲散人员,也倒逼朝廷用官爵来对其进行安置。但就深层原因而言,三者却各有各的行为逻辑。

东晋南朝滥授将军号的深层原因,在于皇权衰落。晋武帝司马炎便是个相对弱势的皇帝[6]。东晋时皇权衰落到了极点,实际执政的是门阀士族。及至南朝,皇权重振,但门阀士族仍是极具影响的政治势力,令皇权没有恢复到秦汉时的强势状态。这使士族门阀出于自利之心,把占有禄位视作应得私利和身份特权[7]。所以据《晋书·后妃传》载,虽然早在晋武帝时门阀就已蔑视军武、鄙夷“将种”[8],却仍要把“将军”名号加到自己头上。

五胡政权滥授将军号的深层原因有二。一是以武立国。由于游牧经济难以自给自足,且带有分散性和去中心化色彩,故胡族领袖必须致力于从外界获取资源,并通过对这些资源进行层层分配来建立和维系权力体系[9]。当中原地区存在大一统帝国时,胡族领袖可以采用敲诈策略来获取所需资源[10]。一旦中原的政治秩序不复存在,胡族领袖基本上只能靠武力征服来维持权威。正因武力征服是五胡部族进化为国家的基石,胡族政权天然地尚武并热衷“将军”名号。其二是胡族政权未能彻底突破传统的部族体制。征服成果被视作全体部族成员的共有财产[11]。胡族朝廷不得不设法犒赏部落贵族,包括将军号在内的官爵随之被滥授。这说明,在五胡政权内部并未建立稳定而强大的皇权。

北魏前期普授将军号的内在原因与五胡政权相近,却也有自身特色。拓跋部是凭武力征服完成立国事业,但拓跋部的领袖很早就“企图按照中国专制皇帝的方式来行使其权力”[12]。拓跋珪在建国后更是“推出此前五胡政权中从未有过的政策,即部族解散政策”,使北魏“成功地创建了能够特别强化帝权的国家结构”[13]。解散部族也使“天子不能不担负起安排这些部民的生活和任官问题的责任”[14]。从这个角度讲,普授将军号可视作北魏皇帝为伸张皇权而采取的一种“赎买政策”。

所以,虽然《魏书·景穆十二王传》称,北魏前期“自公侯以下,迄于选臣,动有万数,冗散无事”[15],可它不仅摆脱了五胡政权速亡的命运,还树立起强大的皇权。太武帝便凭借帝权,将中央行政机关吏员减少三分之一以提高办事效率[16]。

2 北魏前期特殊将军号之考释

《魏书·官氏志》记载,北魏建国之初,“法古纯质,每于制定官号,多不依周汉旧名”,“自太祖至高祖初,其内外百官屡有减置,或事出当时,不为常目,如万骑、飞鸿、常忠、直意将军之徒是也”[17],创制了很多独具特色的将军号。

日本学者窪添庆文对此做过一番考证。他指出,该时期北魏将军号大体沿袭晋代,并取用了诸多五胡政权里常见的将军号,但仍有29种不见于官品表的特殊名号:材官、四宁、秦兵、晋兵、周兵、鲁兵、郑兵、吴兵、宋兵、陈兵、卫兵、楚兵、统万、直意、忠意、鸿飞、功劳、胜兵、黑矟、正直、南统、东统、上、内、柱国、万骑、义兵、安集、常忠。

窪添庆文已对材官将军及四宁将军做过考证。“鸿飞”就名称而言,与《官氏志》所提“飞鸿”相近,且《魏书》中找不到有人就任“飛鸿将军”的记载,故窪添庆文已默认二者是同一名号。而“统万、忠意、功劳、胜兵、黑矟、正直、南统、东统、义兵、安集”诸号,名称奇特不成体系,据其爬梳,在北魏前期皆只有1例拜将记载[18],故当与《官氏志》所提“万骑”“常忠”诸号一样,只是些“事出当时”的临时封号。剩下的十余个将军号值得深究。

《通典·职官十六》记载,“柱国”本为“楚之宠官”,先秦以后“历代无闻”[19]。《晋书·慕容垂载记》记载,后燕曾拜翟檀为“柱国大将军、弘农王”[20]。故北魏的柱国大将军名号可能袭自后燕。北魏前期功臣加拜加柱国大将军的记载仅见于《魏书·长孙嵩传》[21]。这当是朝廷对大功之臣的特殊礼遇。长孙嵩死后无人受封此号,直到魏末该头衔才又落入权臣尔朱荣手里。

上将军名号亦源自先秦,白起、项羽、樊哙等名将都曾出任此职。《晋书·乞伏国仁载记》记载,西秦乞伏国仁曾拜“弟乾归为上将军”[22],则北魏的上将军名号当承自十六国。在北魏前期,该将军号多用于犒赏归顺朝廷的外族领袖。《魏书·宿石传》载,赫连文陈在归顺道武帝后,“赐奴婢数十口,拜为上将军”[23]。其品级当高于四平将军,因据《魏书·车伊洛传》记载,车师前部王车伊洛先被授予平西将军,随后才拜为上将军[24]。

内将军名号当为北魏独创。窪添庆文认为,太武帝时才有人出任“内将军”和“内大将军”之职[25],此说不确。《魏书·昭成子孙列传》记载,拓跋幹在明元帝即位后,就“拜内将军、都将,入备禁中”[26]了。

诸特殊将军号中最引人瞩目的,是“秦兵、晋兵、周兵、鲁兵、郑兵、吴兵、宋兵、陈兵、卫兵、楚兵”等十号将军。王仲荦先生根据《宋书》,考证出当时北魏还存在“越兵将军”名号[27]。十一号将军构成了一个完整序列,可称之为“方国将军号”。《魏书·毛修之传》中有“神麚中,以修之领吴兵讨蠕蠕大檀,以功拜吴兵将军”的记载,窪添庆文据此认为“这些军号意指率领各地域之兵的将军”。但他同时注意到,像毛修之这样“实际统领其军号地域士兵的事例却不见其他记载”[28]。阎步克先生忽略了窪添庆文后半部分的观点,只把其前半部分加以转述[29]。吴兵将军一类的方国将军号绝不可能“率领各地域之兵”。其一,北魏疆域从未囊括吴越等地。其二,《毛修之传》所透露信息的时间顺序是毛修之先统率吴兵立下战功再被封为“吴兵将军”,非先就任“吴兵将军”再依职责统领“吴兵”作战。其三,毛修之担任吴兵将军是在太武帝神麚年间,而据《魏书·太宗纪》记载,明元帝时北魏就命“安固子公孙表为吴兵将军、广州刺史,前锋伐刘义符”。查遍《魏书》《宋书》,根本找不到公孙表统领吴兵部队作战的记载。其四,《毛修之传》又载:“云中镇将朱修之,刘义隆故将也,时从在军,欲率吴兵谋为大逆。”可知吴兵实由“云中镇将”统领。这亦为破解吴兵的来源提供了突破口。朱修之曾任刘宋“司徒从事中郎”,负责守卫滑台,却被北魏大将安颉生擒。太武帝“善其固守”,任命这位高级俘虏做了“云中镇将”。而据《魏书·安同传》记载,安颉在攻破滑台时,还“俘获万余人”。北魏朝廷极可能从这批南朝俘虏中,挑选精壮组建了一支号为“吴兵”的部队,并交给朱修之统领。总而言之,吴兵将军负责统领吴兵这一观点,只是一个因历史的巧合而产生的误读。就本身性质而言,方国将军号当为功臣宿将专享的军阶,对应的爵位一般是侯爵。《魏书·奚斤传》载奚斤曾任“晋兵将军,幽州刺史,赐爵山阳侯”。《魏书·崔玄伯传》中关于汉族文臣崔玄伯被赐爵“白马侯”“加周兵将军,与旧功臣庾岳、奚斤等同班”的记载,更是证明了这一点。

3 北魏特殊将军号的消亡

上文所提及的特殊将军号在《文成帝南巡碑》中几乎全没了踪影[30]。及至孝文帝全盘汉化,北魏将军号变得与南朝几无二致。前辈学者早已就孝文帝改革做过十分详细的研究,兹不赘述。

但仍有两点值得注意。一是阎步克先生认为,南朝梁武帝所进行的官品和将军号改革是对孝文帝东施效颦,并指出这说明北朝的制度建设已十分强大,足够对南朝提供先进经验[31]。其实宫崎市定早已发现,孝文帝的制度设计与梁武帝的新官制几乎相同,却又早于梁朝十年左右。但他指出,“不能因此就认为梁朝模仿北魏”,而应将这一历史现象视作“南朝宋齐之际流行的流品思想”“一为孝文帝所采用”“一为梁朝所继承”[32]。这一观点,相比之下更为中肯。二是从孝文帝在太和十六年(492)宣布停止世袭将军号的举动来看,北魏皇权已强大到可以直接损害贵族利益,不必再进行“赎买”的程度。但强大的君权并未能帮助孝文帝了却“白日光天兮无不曜,江左一隅独未照”的遗憾,反逼迫在汉化改革中利益受损的保守派贵族与六镇军民走上了篡权与谋反之路,历史的实际走向最终违背了孝文帝的初衷。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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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9]阎步克.品位与职位:秦汉魏晋南北朝官阶制度研究[M].北京:中华书局,2009:450.

[30]阎步克.品位与职位:秦汉魏晋南北朝官阶制度研究[M].北京:中华书局,2009:460.

[31]阎步克.品位与职位:秦汉魏晋南北朝官阶制度研究[M].北京:中华书局,2009:46.

[32](日)宫崎市定.九品官人法研究[M].韩昇,刘建英,译.北京:中华书局,2008: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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