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论晋商票号败亡的财政性原因
2019-01-06王丽珏
王丽珏
(山西工商学院金融学院,山西太原 030006)
晋商票号是明清时期闻名遐迩的地域性商帮,发迹于宋代,兴盛于明清,世界经济史学界把晋商与意大利商人相提并论,饮誉欧亚,实现了“货通天下,汇通天下”。清代的票号更是将晋商推向中国商业史上最为辉煌的顶峰。但雄霸商界500年的晋商却在清末民初迅速地衰败了,其成功的经验学界已有许多共识:诚信经营、仁义为先、股份制、严格管理等等,为后世商界所学习借鉴。而对于晋商票号败亡的原因则众说纷纭,莫衷一是。笔者认为除清末时局动荡、外强入侵、观念陈旧等因素外,来自清政府的财政性侵夺也是加速晋商票号败亡的重要原因。
1 苛捐杂税不堪重负
众所周知,中国历朝历代的封建统治者都是重农抑商的,因此,晋商票号很长时间是在封建专制的夹缝里求生存的。早在明末,苛捐杂税便使晋商自明初“开中法”以来崛起的富商大贾纷纷破产,自矿税始,“课及薪米,殃及鸡犬”,对晋商无疑是一大浩劫。鸦片战争之后,清廷战败,赔款累累,农民起义风起云涌,为挽救其封建统治,清政府遂进行了残酷的镇压和屠杀,从而在财政上出现了庞大的军费开支。为满足巨大的财政开支,清政府便以加税来应对军费、赔款及“新政”之费。所加之税除田赋、盐税之外,还有专门针对商家的“铺税”,“窃谓铺税一项,似较为捐输尤觉易举。盖捐输非大有力者不能,而铺税虽中下之户可勉。捐输为日无几,而铺税按月可收”①,显然,这是对商家的又一次盘剥。
由于铺税开征引起商家的普遍反对,咸丰三年,取而代之开启厘金制度,这是一种值百抽一的商业税,目的是为镇压太平天国运动筹集军费。开征之初,税率为1%,可之后却不断提高。本来,厘金只是官府除商税、关税之外为“权宜之计”向商家加征的,曾明令裁撤。但实行之后不仅没有停征,反而越征越多。厘金的税率也由最初的1%逐步提高至10%到20%,不但税率高,而且征收范围几乎无所不包,“举凡一切贫富人民由出生到死亡日用所需之物,无一不在课征之列”,凡是老百姓生活中常用的烟、酒、煤、粮、药、盐、皮都是厘金项目。山西从光绪元年(1875)到十九年(1893),大量增设厘卡,每年厘金收入由9万两上升到22万两,到清末全省已有厘卡35处,到光绪三十四年(1908)厘金收入又增至31万两。山西的厘金征收比过去增加了三倍还多,致使商家“畏厘卡甚于盗贼”②。
2 摊派捐输,强取豪夺
所谓捐输,本来应该是根据商人财力大小自愿捐献,但实际上却成为政府摊派、巧取豪夺的一种手段。早在“康乾盛世”时每一次朝廷内外用兵、皇帝出巡,都要商人掏银子,美其名曰捐输,实则假捐献之名,行敲诈勒索之实。在鸦片战争之前,晋商就被多次勒索,如乾隆二十四年(1759)河东盐商和长芦盐商捐输银20万两以备屯饷;次年乾隆皇帝巡幸五台山,河东商众捐输银30万两;乾隆三十八年(1773)太原等府州为金川用兵捐输银 110万两;乾隆五十一年(1780)乾隆皇帝驾临五台山,河东商众捐输银20万两;乾隆五十七年(1792)河东盐商和长芦盐商再次捐输银50万两以支持后藏用兵;嘉庆年间曾赏收“河东盐商和长芦盐商”捐输银100万两。《清仁宗实录》卷11载:“嘉庆时“晋商摊捐款项繁多……统计每年摊捐银八万二千多两”。
随着两次鸦片战争的爆发及太平天国农民起义,清廷的军费开支愈加庞大,捐输勒索也更加常态化。为方便向晋商摊派,咸丰三年十月,御史章嗣衡将自己所知的山西商人悉数列出,呈报皇帝。据此,至咸丰三年底,山西商人向朝廷捐献的银两超过270万两,将近占了全国商民捐款的一半③。同治三年又因新疆用兵,筹饷艰,解运难,山西商人在迪化州城的资财已经耗尽,但清政府仍不放过,以山西商人在伊犁、喀什噶尔、古城等处皆设铺户为由,又令山西商贾将上述地方商资兑充军饷。清人徐继畲说:“晋省前后捐输已至五六次,数愈千万”④。清廷几乎将晋商票号视为其取之不尽的提款机,每当朝廷入不敷出,便会要求晋商捐输。不难看出,晋商捐输之频,数额之大,已成为山西商民的沉重负担。
当然,晋商票号在清政府近乎勒索性的捐输中也并非一无所获,按照清廷的规定,他们可以根据捐输银两的多少,换得大小不等的官职。如“程清泮,日升昌局商人,山西平遥县俊秀报效七百五十两,核与常例报捐监生加捐布政司问衔并请封典其祖父母银数相符,拟请尝给监生并布政司理问衔,准其冊封”;“祁县国子监典籍职衔乔致广捐银四千二百两,拟请议叙员外郎职衔并加一级”;“平遥县李箴视由知府职衔捐银四千两拟议叙知府职衔”⑤。不过清廷所授官衔皆为有名无实的空衔,并无实权,而晋商票号所付出的却是大笔大笔的真金白银。就这样在清廷一次次敲骨吸髓的压榨中晋商不断被瘦身、弱化。
3 清政府向晋商票号屡屡借款
甲午战争以后,清政府的财政状况不断恶化,庚子赔款的发生进一步加深了清政府的财政危机。晋商票号在此国难之际也饱受战乱之苦。庚子事变时在北京开当铺的晋商,原在北京有200余家当铺,每家资本七八万两,少则也有三四万两。但在庚子八国联军侵略战争中,90%以上被抢劫一空。而清政府不仅没有把晋商当成国家的经济命脉来扶持,反而当成了可以任意宰割的一块肥肉,尤其是到了清末国库空虚、财源枯竭之时,更是将目光盯在了晋商身上。1894年8月9日,户部上奏《酌拟息借商款章程折》,户部奏称“因思中华之大,富商巨贾岂无急公好义之人,若以借洋款之法,施诸中国商人,但使诚信允孚,自亦乐于从事”,于是提出“息借商款”的建议。户部提出,借款利息7%,发给印票,每张印票金额100两,由户部遴选委派廉干司员亲自办理,不许胥吏经手。”此次借款得以实行,筹集资金大概1100万两⑥。1898年清政府又发行了“昭信股票”用以偿还甲午战争赔款,其实是以政府为名义发行的债券,表面上看“昭信股票”章程比“息借商款”要完善,不但规定了债券面额、偿还方式、借款用途、筹款数额、借款期限和利息、公债发行机构,还规定禁止强行摊派,允许流通等。虽然“昭信股票”的上谕有“不准稍有勒索”,章程有“倘各州县印委及经手劝集之人有借端扰累勒掯,准人告发。或别经访闻的确,即分别治罪”,但在实行执行中商人只能任其宰割。最终昭信股票筹集的资金数目大约有1000万两之多。强行摊派,敲诈勒索,借机谋取私变得司空见惯,而晋商票号则是清政府强索的主要对象。据《山西票号史》记载:“京师友人来函云:都中统计汇票庄共四十八家,目下闻该商号等业经共同集议,每家认购一万两,综计认领四十八万”。
除了这些大笔的借款之外,清政府还利用票号汇兑官银屡屡要求票号垫借银两。“同治十三年份京饷案内,原拨浙海关洋税银二十万两,又添拨银十五为万两,现已解过银二十万两,尚欠解银十五万两。兹据护理浙海关宁绍台道顾文彬详称:洋税征存银两为数无多,委实不敷批解,但款关要需,自应于无可筹拨之中极力设法,暂饬号商措垫银十万两,解充京饷以供支放。”光绪六年正月,浙江巡抚谭钟麟上奏称“计不敷银二十一万四千两,均由号商辗转设法借垫……若再饬令号商筹凑,而前垫未还,委实力有不逮。”⑦诸如此类的垫款不胜枚举,常常是借新还旧,甚至拖欠不还。
1911年辛亥革命爆发后,晋商票号不断受到散兵游勇的劫掠,如日升昌票号在北京、上海、天津、武汉等地的分号被抢劫的白银达五十万两之多。天下易帜后,清政府所欠晋商票号的巨额银两根本无人承担,由此晋商所经营的票号遭遇灭顶之灾。1914年“天下第一票号”日升昌宣布破产,随之晋商票号犹如多米诺骨牌纷纷破产倒闭,在中国金融史上叱咤风云近百年的晋商票号从此销声匿迹,退出历史舞台。
由此可见,晋商票号的败亡与清政府的财政性劫掠有直接的关系,从两次鸦片战争到甲午战争和庚子赔款、日俄战争,每一次应对战费赔款都会让晋商票号大出血,倾其所有难填清政府财政亏空的无底深洞,所以晋商票号的败亡就成为万劫不复的宿命。
注释:
①见《惠新王绵渝等为尊旨复议筹饷的奏议》咸丰三年八月十八日
②见《申报》光绪六年二月初一
③见张正明、薛慧林《明清晋商资料选编》,山西人民出版社1989年出版
④见徐继畲《松龛全集》文集卷三《复阳曲三绅士书》
⑤见黄鉴晖《山西票号史》2002年增订本54页
⑥见黄鉴晖《山西票号史》2002年增订本56页
⑦见黄鉴晖《山西票号史》2002年增订本106页